东丰粮改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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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粮改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东丰县2019年粮改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印发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牧联发〔2019〕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目标
全县种植饲草料作物完成0.6万亩,收储饲草料1.9万吨(验收重点必须是当年收贮、含有籽实的全株玉米青贮饲料)。
二、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
全县草食畜养殖企业(合作社、场、户)和饲草专业收储企业(合作社),收贮青贮饲料(玉米生长至乳熟期到蜡熟期之间时进行刈割,把茎叶带穗一同切短打碎进行全株青贮加工)入青贮窖的,每吨补助不高于60元(按一立方米青贮饲料750公斤计算)。
无青贮窖的,地上密封打包的,超过一吨的(按一立方米青贮饲料500公斤左右计算),每吨补助不高于60元。
补助标准收贮优质饲草(苜蓿、燕麦草、甜高粱、高丹草等青贮产品和优质饲草产品)规模以上草食畜养殖企业(合作社、场、户)的每吨补助不高于145元。
三、职责分工
(一)明晰职责
为统筹安排我县“粮改饲”工作,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开展,成立2019年东丰县“粮改饲”项目领导小组,在畜牧总站设立办公室,具体抓好项目的落实工作。
建立实施“粮改饲”工作的目标责任制,按照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指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强化监督,建立层级督查机制,确保补助资金落到实处。
各草食畜养殖企业(合作社、场、户)和饲草专业收储企业(合作社)负责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青贮饲料制作的质量标准负责;各乡镇畜牧站负责项目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填写《2019年粮改饲试点项目申报表》,上报县畜牧总站进行汇总、审核、信息公示,督导组织进行检查验收;县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按时拨付项目资金。
(二)方案制定
县畜牧业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上报省畜牧业管理局、省财政厅备案。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申报条件
全县达到规模的草食畜养殖企业(合作社、场、户)(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100头以上,鹿存栏30只以上)和饲草专业收储企业(合作社)。
(二)申报材料及程序
养殖企业(合作社、场、户)和饲草专业收储企业(合作社)向乡镇畜牧站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2019年粮改饲试点项目申报表》。
各乡镇畜牧站进行初审并将申报材料报送到东丰县畜牧总站汇总,逾期未报的不再受理。
8月10日前,由畜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送省畜牧业管理局、省财政厅备案。
(三)项目实施要求(验收)
9月30日前完成对备案项目的验收工作,由乡镇畜牧站提出验收申请(过期将不再验收)。
由县畜牧业管理局会同财政局现场验收,验收时严格按照补助标准进行项目验收,填写《2019年粮改饲试点项目验收表》,现场查验情况和查验结果要经补贴对象和畜牧站现场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查验全过程要拍照存档。
验收确认符合申报条件后,将所有申报及验收材料收存汇总。
县畜牧业管理局、财政局对项目资料存档备查。
(四)公告公示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东丰县2019年粮改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验收审核通过的项目在县(政府网站)、乡镇(政府)、项目所在村(村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如有异议,验收组将及时进行核实处理。
(五)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后,对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汇总形成验收报告,县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
(六)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工作,在项目完全实施结束后,按照绩效评价考核内容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总结工作。
(七)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备案。
县畜牧局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向省畜牧局和省财政厅报送粮改饲项目验收工作报告和粮改饲项目验收汇总表、粮改饲试点工作总结、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报告和绩效评价指标表备案。
五、监管措施
(一)申报项目要严格按照资金和项目管理规定,杜绝虚报、假报、瞒报等现象发生。
(二)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资金管理的规定,专款专用,建立严格的资金审批和审计监督制度。
对违反财经纪律,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县畜牧局会同县财政局将定期检查项目开展情况、项目实施进度情况、项目验收情况、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等。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标准。
项目申报单位确定负责人,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保证收贮质量和容积大小,严格查验收贮量,杜绝虚假谎报。
附件:
1.2019年粮改饲试点项目申报表
2.2019年粮改饲试点项目备案汇总表
3.2019年粮改饲试点项目验收表
4.2019年粮改饲试点项目验收汇总表
5.2019年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办法
6.2019年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表
7.2019年粮改饲项目领导小组
附件1:
2019年粮改饲试点项目申报表
项目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电话:
通讯地址/邮编: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单
位名称
收贮企业(合作社)□
养殖场(户、合作社)□
计划任务
青贮饲料收贮
数量(吨)
优质饲草收贮
数量(吨)
其
中
青贮玉米
其
中
苜蓿
燕麦草
高丹草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
项目
主管
部门
审核
意见
畜牧部门意见
财政部门意见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2019年粮改饲试点项目备案汇总表
县(市、区):
2019年月 日
项 目单位名称
青贮饲料收储量
(吨)
优质饲草收贮数量
(吨)
奶牛、牛、羊饲养量
(头、只)
申请补贴资金
(万元)
合计
附件3:
2019年粮改饲试点项目验收表
2019年月 日
项目单
位名称
收贮企业(合作社)□
养殖场(户、合作社)□
任务完成情况
青贮饲料收贮
数量(吨)
优质饲草收贮
数量(吨)
其
中
青贮玉米
其
中
苜蓿
燕麦草
高丹草
奶牛、肉牛、肉羊饲养量(头、只)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企业负责人签字:
项目
验收
意见
验收单位
验收人签名
验收人职务
验收意见
附件4:
2019年粮改饲试点项目验收汇总表
县(市、区):
2019年月 日
项目单位名称
青贮饲料种植
面积(亩)
青贮饲料
收贮量(吨)
优质饲草种植
面积(亩)
优质饲草
收贮数量(吨)
奶牛、牛、羊
饲养量(头、只)
补贴金资
(万元)
合计
附件5:
2019年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粮改饲工作监督管理,确保政策实施效果,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农业部《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评价以目标任务为导向,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客观公平的原则,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结合、县级自评与现场抽验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绩效评价工作由省畜牧部门和省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评价对象为县级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
第四条绩效评价内容包括投入和过程、产出、效果和扣分项四个方面。
具体评分标准见《2019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投入和过程
1.组织领导。
建立粮改饲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职责清晰,任务明确;政府重视,将粮改饲列入畜牧部门年度重点工作。
2.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要求,补助资金全部核算发放到位。
3.项目管理。
制定实施方案并按时报送省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方案符合粮改饲总体思路和原则、可操作性强;制定监督管理制度,按计划组织督导检查和工作评价,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度信息;组织开展技术推广服务和培训,组织有关单位深入一线指导生产作业。
4.宣传总结。
重视宣传工作,及时总结成功模式,挖掘亮点、树立典型,按要求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
5.机制创新。
在财政支持、产业扶贫等政策联动上有新突破;在激发收贮主体参与积极性上有新方式;在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种养两端绿色协调发展上有新手段;在粮改饲推进工作方法、制度机制等方面有创新,效果好、有实例、可复制。
(二)产出
1.数量指标。
完成饲草料收储量任务;完成粮改饲面积任务。
2.质量指标。
试点地区规模化养殖场户(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100头以上,鹿存栏30只以上)和专业收贮主体收贮量占收贮总量比例;专业收贮主体收贮量较上年度提高比例;收贮主体通过流转土地自种、与种植户签订订单等方式收贮量占总收贮量比例。
(三)效果
1.经济效益指标。
种植优质青贮饲草料,亩均纯收入较种植籽粒玉米提高比例;使用优质青贮饲草料,与未使用前或与同地区未使用的相比,综合饲料成本下降比例。
2.服务对象满意度。
相关收贮主体、种植户、养殖户对粮改饲政策的满意程度。
(四)违规违纪。
项目实施过程中,被监察、审计、财政监督等机构查出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一次性扣15-30分,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评分为0。
第五条绩效评价按以下程序开展:
(一)县级自查。
县级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评价指标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全面自查和自评打分,提交《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表》、证明材料和自评报告。
(二)省级核查。
省畜牧局、财政厅、省草原监理中心及专家组成评价组,对县级自评材料进行集中检查核实。
随机抽查部分试点县。
(三)综合评价。
评价组综合考虑自评打分、自评报告等材料、试点工作总结以及实地检查等情况,按照绩效评价标准进行打分。
第六条县级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七条县级应当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方案,对试点县开展绩效评价。
第八条本办法由县畜牧局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6:
2019年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表
序号
评价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
评价标准
自评
依据
自评
分数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1
投入和过程
投入和过程
组织领导
领导机制
3
是否建立粮改饲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职责是否清晰,任务是否明确
建立粮改饲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得1分,职责清晰得1分,任务明确得1分,否则不得分。
2
重视程度
3
地方政府是否重视并将粮改饲列入农牧部门年度重点工作
列入畜牧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得3分,否则不得分。
3
资金管理
资金使用
4
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得1分,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要求得3分,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4
资金到位
2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是否全部核算发放到位
核发到位得2分,否则不得分。
5
项目管理
实施方案
5
是否制定实施方案并按时报送农业部备案,实施方案是否符合粮改饲总体思路和原则、可操作性强
制定实施方案并按时报送备案得1分,否则不得分;实施方案符合粮改饲总体思路和原则、可操作性强得4分,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6
监督管理
7
是否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制度是否全面完善,是否按计划组织项目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是否细致到位,是否按要求及时报送粮改饲进度信息
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得1分,否则不得分;制度全面完善得1分,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按计划组织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细致到位得3分,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度信息得2分,否则不得分。
7
培训推广
3
是否组织开展技术推广服务和培训,是否组织有关单位深入一线指导生产作业、开展技术培训
组织开展技术推广服务和培训得1分,否则不得分;组织有关单位深入一线指导生产作业、开展技术培训,范围基本覆盖试点的种养及收贮主体、效果好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8
宣传总结
宣传报道
4
(+2)
是否重视宣传工作并积极组织媒体进行报道
组织媒体进行报道得2分,有关工作被县级媒体正面报道得2分,否则不得分。
本项工作设加分项2分:
有关工作被省级媒体正面宣传报道加2分。
9
经验总结
4
(+4)
是否及时总结成功模式,挖掘亮点、树立典型,是否按要求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
能够及时总结成功模式,挖掘亮点、树立典型得2分,按要求及时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得1分,报送工作总结得1分,否则不得分。
本项工作设加分项4分:
粮改饲典型经验在国家层面进行推广介绍加2分;工作成效得到省部级领导肯定批示加2分,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批示加4分,批示加分不累加,最高4分。
10
机制创新
政策联动
2
是否在财政支持、产业扶贫等政策联动上有新突破
有创新得2分,否则不得分。
11
激发积极性
2
是否在激发收贮主体参与积极性上有新方式
有创新得2分,否则不得分。
12
协调发展
2
是否在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种养两端绿色协调发展上有新手段
有创新得2分,否则不得分。
13
其他创新
4
是否在粮改饲工作方法、制度机制等方面有其他创新
有创新并且取得一定效果、有实例、可复制得4分,否则不得分。
14
产出
产出
数量指标
饲草料收贮
10
是否完成饲草料收储任务
完成收贮目标任务量得10分;完成数量每少3%扣1分,扣完为止。
(注:
每少3%扣1分指较目标少3%(含)以内扣1分,少3%至6%(含)扣2分,以此类推,下同。
)
15
粮改饲面积
10
(+2)
是否完成粮改饲面积任务
完成粮改饲面积目标任务得10分;完成数量每少3%扣1分,扣完为止。
本项工作设加分项2分:
超额完成面积目标5%(含)至10%加1分,超过10%(含)以上加2分。
16
质量指标
质量指标
养殖规模化发展水平
5
试点地区规模化养殖场户(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100头以上)和专业收贮主体收贮量占收贮总量的比例
超过50%(含)以上得5分;达不到50%的,每少5%扣0.5分。
17
收贮专业化发展水平
3
专业收贮主体收贮量较上年度提高比例
提高10%(含)以上得3分,提高5%(含)至10%得1分,否则不得分。
18
种养结合紧密度
5
收贮主体通过流转土地自种、与种植户签订订单等方式收贮量占总收贮量比例
超过50%(含)以上得5分;达不到50%的,每少5%扣0.5分。
19
效果
经济效益指标
种植效益
6
种植优质青贮饲草料,亩均纯收入较种植籽粒玉米提高比例
提高10%(含)以上得6分;低于10%的,按提高比例除以10%乘以6分计分,未提高不得分。
20
养殖效益
6
使用优质青贮饲草料,较未使用前或与同地区未使用的相比,综合饲料成本下降比例
下降5%(含)以上得6分;低于5%的,按下降比例除以5%乘以6分计分,未下降不得分。
21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相关收贮主体对粮改饲政策的满意度
5
反映相关收贮主体对粮改饲政策的满意程度,用百分比来衡量,数据通过问卷调查形式获得。
得分=调查问卷满意度×5分。
22
相关种植户和养殖户对粮改饲政策的满意度
5
反映相关种植户和养殖户对粮改饲政策的满意程度,用百分比来衡量,数据通过问卷调查形式获得。
得分=调查问卷满意度×5分。
23
扣分项
违规违纪
违规违纪
-
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被监察、审计、财政监督等机构查出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一次性扣15-30分,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评分为0。
合计
注:
①自评依据一栏应根据评分标准详细说明指标完成情况和相应工作开展情况。
②请将相关证明材料随本表一起报送省畜牧业管理局和省财政厅,相关证明材料指为完成指标、开展工作出台的通知、办法、制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工作成效的文件。
附件7:
2019年东丰县“粮改饲”项目领导小组
组长:
孙立岩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员:
韩雪峰畜牧总站站长
徐颖畜牧总站副站长
张秀森畜牧总站饲料办公室科长
刘喜然畜牧总站饲料办公室科员
刘波畜牧总站饲料办公室科员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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