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书法家协会章程.docx
- 文档编号:4912383
- 上传时间:2022-12-11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18.49KB
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书法家协会章程.docx
《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书法家协会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书法家协会章程.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书法家协会章程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书法家协会章程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循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艺方针,遵循“坚持传统,鼓励创新,多种风格”的创作规律;坚持“发展是协会工作的第一要务”这一主题,不断提高我省住房和成乡建设系统书法创作水平,为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构建和谐社会,繁荣我省的书法事业做出贡献。
第二条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书法家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法维护本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组织会员学习和贯彻党和政府的文艺方针政策,学习政治理论,学习书法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建设一支思想素质过硬,业务素质优良的书法创作队伍。
第四条 提倡和支持会员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解放思想,不断创新,努力创作出反映本部门、本战线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书法作品。
第五条 组织和开展书法创作和理论研究,遵循艺术规律,举办各种笔会、展览、评比、观摩、讲座等活动,帮助会员拓展视野、交流经验、提高素养,推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书法事业的繁荣发展。
第六条 引导系统群众性业余书法创作活动,协助系统各单位发现、培养和推荐书法新人、新作,壮大书法创作队伍。
第七条 积极参加省书法家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加强与国内、省内书法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本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书法家协会入会条件:
1、凡赞成本章程,组织健全,与本会有较多联系,经常开展活动,有一定影响,经有关部门批准具备合法资格的系统内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有特殊影响和作用的书法团体,由主管单位推荐,向本会提出申请,经主席办公会议审定批准,可以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2、凡属黑龙江省建设系统的职工(含退休人员)赞成本章程,作品入选过一次省级展览;两次市级展览;两次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类书法展者;在专业报刊上发表过作品或书论,有较高水平,较大影响者;多年从事书法教育和摄影活动组织工作并有突出成绩者。
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经主席办公会议审定批准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本会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有权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应尽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主办、承办、协办的各项活动;接受本会分配任务的义务。
第十二条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因违法犯罪,触犯刑律及申请退会者,经本会讨论通过,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十三条凡一贯关心、支持、赞助本会工作的各界友好人士,经本会秘书处推荐,主席团批准,可成为本会名誉会员。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四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书法会员代表大会。
其职责是:
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书法家协会章程》;
4、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5、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代表大会职权;理事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由主席团召集;理事会任期五年。
会员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理事会任期相应地改变。
第十六条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职权;主席团会议依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
本会设协会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在主席团的领导下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
主席团任期至下届新的主席团产生为止。
第十七条 本会名誉主席、顾问若干人,由主席团酌情聘请;名誉主席、顾问不兼任理事。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摄影家协会章程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组织省住房和成乡建设系统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继承和发扬我国的摄影艺术传统,在普及的基础上努力提高摄影创作水平和理论水平,充分展现龙江建设人的风采,为构建和谐社会,繁荣我省的摄影事业做出应有贡献。
第二条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摄影家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依法维护本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组织会员学习和贯彻党和政府的文艺方针政策,学习政治理论,学习摄影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建设一支思想素质过硬,业务素质优良的摄影创作队伍。
第四条 提倡和支持会员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解放思想,不断创新,努力创作出反映本部门、本战线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摄影作品。
第五条 组织和开展摄影创作和理论研究,遵循摄影艺术规律,举办各种采风、展览、评比、观摩、讲座等活动,帮助会员拓展视野、交流经验、提高素养,推进系统摄影事业的繁荣发展。
第六条 引导机关群众性业余摄影创作活动,协助系统内各单位发现、培养和推荐摄影新人、新作,壮大摄影创作队伍。
第七条 积极参加省摄影家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加强与国内、省内摄影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本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摄影家协会入会条件:
1、凡赞成本章程,组织健全,与本会有较多联系,经常开展活动,有一定影响,经有关部门批准具备合法资格的系统内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有特殊影响和作用的摄影团体,由主管单位推荐,向本会提出申请,主席办公会议审定批准,可以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2、凡属黑龙江省建设系统的职工(含退休人员)赞成本章程,作品入选过一次省级展览;两次市级展览;两次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类摄影展者;在专业报刊上发表过作品或书论,有较高水平,较大影响者;多年从事摄影教育和摄影活动组织工作并有突出成绩者。
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主席办公会议审定批准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本会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有权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应尽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主办、承办、协办的各项活动;接受本会分配任务的义务。
第十四条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因违法犯罪,触犯刑律及申请退会者,经本会讨论通过,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十五条凡一贯关心、支持、赞助本会工作的各界友好人士,经本会秘书处推荐,主席团批准,可成为本会名誉会员。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六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摄影会员代表大会。
其职责是:
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摄影家协会章程》;
4、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5、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代表大会职权;理事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由主席团召集;理事会任期五年。
会员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理事会任期相应地改变。
第十八条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职权;主席团会议依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
本会设协会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在主席团的领导下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
主席团任期至下届新的主席团产生为止。
第十九条 本会名誉主席、顾问若干人,由主席团酌情聘请;名誉主席、顾问不兼任理事。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书法家协会
个人会员申请表
姓名:
单位:
年月日
姓名
笔名
二寸
免冠
照片
性别
民族
党派
出生年月
出生地
工作单位、职务
文化程度
是否国家书法协会会员
是否全省书法协会会员
联
系
方
式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办公电话
住宅电话
移动电话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起止年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
起止年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主要擅长的创作种类:
作品
获奖
和
出版情况
所在单位意见
入会批复情况
年月日
年月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书法家协会
团体会员申请表
单位名称
职工总数
单位地址
单
位
负
责
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党派
有何专长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入
会
团
体
会
员
名称
负责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民族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党派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有何专长
入
会
团
体
成
果
作品获奖和出版情况:
入
会
团
体
成
果
所在单位意见
入会批复情况
年月日
年月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摄影家协会
个人会员申请表
姓名:
单位:
年月日
姓名
笔名
二寸
免冠
照片
性别
民族
党派
出生年月
出生地
工作单位、职务
文化程度
是否国家书法协会会员
是否全省书法协会会员
联
系
方
式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办公电话
住宅电话
移动电话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起止年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
起止年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主要擅长的创作种类:
作品
获奖
和
出版情况
所在单位意见
入会批复情况
年月日
年月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摄影家
协会团体会员申请表
单位名称
职工总数
单位地址
单
位
负
责
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党派
有何专长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入
会
团
体
会
员
名称
负责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民族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党派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有何专长
入
会
团
体
成
果
作品获奖和出版情况:
入
会
团
体
成
果
所在单位意见
入会批复情况
年月日
年月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黑龙江 住房 城乡建设 系统 书法家协会 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