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工程安全技术与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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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工程安全技术与高处作业安全防护2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第一部分脚手架工程安全技术
第一节脚手架的作用与种类
一、脚手架的使用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脚手架作为不可缺少的架设工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1、脚手架可以使建筑工人在不同的部位进行操作;
2、脚手架能保证建筑工人在高作作业时的安全。
因此,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要有足够的牢固性和稳定性,保证施工期间在所规定的荷载作用下或在气候条件的影响下不变形不摇晃,不倾斜,能保证安全;
(2)要按脚手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支搭,满足堆料、运输、操作和行走的要求。
(3)确保安全,符合规程规定。
二、脚手架的种类
1、按搭设材料分:
木脚手架、竹脚手架、钢管脚手架。
2、按搭设形式分:
多立杆式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门式、吊篮式、插口式、挂式桥式、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3、按立杆搭设排数分:
单排、双排、满堂脚手架。
4、按搭设用途分:
结构施工、装饰装修脚手架。
5、按搭设位置分:
外脚手架、里脚手架。
第二节钢管脚手架构配件规格与要求
钢管脚手架是由钢管用扣件连接,内铺设脚手板,外挂安全网,并用连墙件与建筑物拉接而成的脚手架。
一、钢管规格与要求
1、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2)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
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
每批钢管进场时应具有生产厂家的检验合格证,满足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点和硫、磷含量的要求。
2、脚手架钢管应采用外径48-51mm,壁厚3-3.5mm,钢管、立杆、大横杆、斜杆的钢管长度应以4-6m为宜,最长不超过6.5m,小横杆长度应为2.1-2.2m,最长不超过2.2m,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宜采用φ48×3.5钢管。
(不宜采用φ51×3.0钢管)
3、钢管的尺寸和表面质量和处形应分别符合(JGJ130-2001)第8.1.1、8.1.2条的规定。
新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第8.1.1条)。
(1)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2)应有质量检验报告,钢管材质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拉抻试验方法》(GB/T228)的有关规定,质量应符合(JGJ130-2001)第3.1.1条的规定(本讲议第二节第一条)。
(3)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4)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等偏差,应分别符合(JGJ130-2001)表8.1.5的规定(见汇编245页)。
外径与壁厚允许偏差-0.5mm。
钢管两端面切斜偏差1.7mm。
钢管外表面锈蚀深度≤0.5mm。
各种杆件钢管的端部弯曲l<1.5m时应≤5mm
钢管弯曲立杆钢管弯曲3m<l≤4m时应≤12m
4m<l≤6.5m时应≤20mm
水平杆、斜杆的钢管弯曲l≤6.5mm应≤30mm
(5)钢管必须涂有防锈漆。
旧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8.1.2条)
(1)表面锈蚀深度应≤0.5mm。
锈蚀检查应每年一次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
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
(2)钢管弯曲变形应符合(JGJ130-2001)表8.1.5序号4的规定。
4、钢管上严禁打孔。
二、扣件规格与要求
1、扣件的基本形式
(1)直角扣件(也叫十字扣件),用于连接扣紧两根互相垂直相交的钢管。
(2)回转扣件(也叫旋转扣件),用于连接扣紧两根任意角度相交的钢管。
(3)对拉扣件(也叫一字扣件),用于钢管对接接长。
2、扣件的质量要求
(1)扣件进场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
(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
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1)的规定,采用其它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
(3)扣件不得有裂纹、气孔、不少眼、疏松或其它影响使用性能的铸造缺陷。
(4)扣件与钢管的贴合面要接触良好。
(5)扣件夹紧钢管时,开口处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5mm。
(6)扣件的活动部位应使其转动灵活,且旋转扣件的两旋转面间隙要小于1mm。
(7)脚手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三、脚手板规格与要求
1、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每块质量不宜大于30kg。
2、冲压钢脚手板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
(1)用板材压制时,其板材厚度不得小于2mm,其表面的锈迹斑点直径不大于5mm,并沿其横截面不能多于3处,对有锈蚀脱层、裂纹、凹陷严重的不能使用。
(2)用型钢、钢筋组合焊成的脚手板、焊接用的焊条要符合国家现行《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钢焊接》规定的要求,且焊条的型号应与本体金属强度相适应。
(3)冲压钢脚手板质量与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JGJ130-2001)第8.1.4条1款的规定,(见汇编245页表8.1.5),并应有防滑措施。
板面挠圈l<4m时,应≤12mm
l>4m时,应≤16mm
板面扭曲应≤5mm
3、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JBJ-5)中Ⅱ级材质的规定,木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应各设直径为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木脚手板宽度不宜小于200mm,长度一般为2米,腐朽、髓心、裂缝木材不得使用。
4、竹脚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
(1)竹串片板应用直径8-10mm螺栓,按间距500-600mm穿透拧紧,螺栓离端部200-250mm,板厚度应不小于50mm。
(2)竹笆板应横向密编,纵片不得少于5道,每道用双片,横片应一反一正,且周边应用两根竹儿相对夹紧,并打眼穿铁丝扎穿,竹片宽度不得小于30mm,厚度不得小于8mm,不能用腐朽的毛竹制作。
四、安全网规格与要求
1、安全网种类;
(1)按功能分:
平网和立网。
(2)按目径分:
大孔网和密目安全网。
(常用)
2、安全网材料:
(1)安全网可采用锦纶、维纶、涤纶等材料制成。
(2)用一张安全网上的同种构件的材料、规格和制作方法必须一致,外观应平整。
(3)密目安全网由网绳、边绳、筋绳、网扣组成。
3、密目安全网常用规格为长×宽=6×1.8m,网目密度不低于2000目/100cm2。
4、密目安全网的质量要求
(1)进入现场的密目安全网必须四证俱全,即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监定证和准用证。
(2)耐贯穿性合格,用长6m、宽1.8m的密目网,紧绑在与地面倾斜30°的试验框架上,网面绷紧,将直径48-51mm、重5kg的脚手管,距框架中心3m高度自由落下,钢管不贯穿为合格标准。
(3)冲击性能符合标准,用长6m、宽1.8m的密目网紧绷在刚性试验水平架上,将长10cm、底面积2800cm2、重100kg的人形砂包一个,砂包方向为长边平行于密目网的长边,砂包位置为距网中心高度1.5m自由落下,网绳不断裂为合格标准。
(4)阻燃性能应符合防火要求。
(5)腐烂、破损严重的安全网不得使用。
五、连墙件
1、连墙件是沿立杆的竖向(垂直)不大于4m,水平方向不大于7m,设置能承受拉和压而与主体结构相联的水平杆件,其作用主要是承受脚手架的全部风荷载和脚手架是、外排立杆不均匀下沉时所产生的荷载。
2、连墙杆与建筑物连接方式有硬性连接和软拉硬撑连接。
(1)硬性连接是利用水平延伸杆或其它水平杆与墙体直接固定而成,水平杆既受压又受拉。
(2)软拉硬撑连接是利用水平延伸杆或其它水平杆作为顶撑顶在混凝土圈梁、柱等结构部位,承受压力用拉筋将脚手架与建筑物连接,承受拉力。
拉筋应采用两根以上直径4mm的钢丝拧成一股,使用时不应少于2股,亦可采用直径不小于6mm的钢筋。
3、连墙件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25-A级钢的规定。
4、连墙件中的连墙件或拉筋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第三节钢管脚手架的构造与搭设、拆除、验收
一、脚手架的构造(30米以下)
1、基础构造
钢管脚手架基础应平整夯实,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在平整夯实的地表面垫以长4m、宽大于200mm、厚50mm的木板,然后在垫木上加设钢管底座,立杆立于底座上。
2、主要杆件构造要求
(1)立杆:
它与地面垂直是脚手架的主要受力杆件,其作用是将脚手架上所堆放的物料和作业人员的全部荷载,通过底座、垫板传到地基上。
a、立杆间距见(JGJ130-2001)第6.1.1第表1(见汇编238)常为1.3-1.5m。
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
b、立杆接长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不得搭接,除顶层顶步外。
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
c、立杆顶端宜高出女儿墙上皮1m,高出檐口上皮1.5m。
d、脚手架外侧开挖土方或沟槽必须距立杆1.5m以外。
(2)大横杆(纵向水平杆),它与墙面平行,其作用是与立杆连成整体,将脚手板上堆放的物料和作业人员的荷载传到立杆上。
a、大横杆步距常为1.8m。
(1.20-1.35)
b、大横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距(不小于4.5m)。
c、大横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
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A)纵向水平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
(B)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C)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水平板的支座,用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
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横向水平上,并应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0mm。
(3)横向水平杆(小横杆)与墙面垂直,作用是直接承受脚手架上的荷载,并将其传到大横杆上,在双排脚手架上,它是连接内外两排架体,增强脚手架整体稳定性的重要杆件。
小横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主节点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
大双排脚手架中,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不应大于横距的2/5,且不应大于500mm。
(b)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
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
(c)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压纵向水平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不应小于180mm。
(d)使用竹笆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亦不应小于180mm。
(4)剪刀撑(十字撑)它是在脚手架外侧交叉成十字形的双向斜支撑杆件,双杆互相交叉,并都与地面成45°-60°角,其作用是把脚手架连成整体,并承受脚手架的水平作用力,增强脚手架的整体稳定性。
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
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
45°
50°
60°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
7
6
5
(b)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c)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
(d)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应在外侧立整个长度和高诬蔑工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e)剪刀斜撑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f)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5)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连墙件应设置在框架或楼板附近等具有较好抗水平力作用的结构部位,其垂直距离不大于4m,也不得大于3个大横杆的步距;水平距离为4.5-6.0m,也不得大于立杆的4个纵距(俗称3步4跨)(具体见《规范》表6.4.1。
b、连墙杆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高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c、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d、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e、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调协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
f、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也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
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g、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h、连墙件的构造见前节。
(6)扫地杆,它紧贴于地面的纵向水平杆,其作用是增强脚手架立杆根部的稳定性。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7)脚手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
b、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等,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
以上三种脚手板的铺设可采用对接平铺,也可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应为130-150mm。
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c、竹笆脚手板应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且采用对接平铺,四个角应用直径1.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d、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0mm,其板长两端均应与支承杆可靠地固定。
e、在铺设脚手板的操作层上,要调协档脚杆(或挡脚板)护身栏杆各一道,立挂密目安全网,档脚杆(或档脚板)高度不低于180mm,护身栏杆高度为1.2m,安全网应于脚手架绑扎牢固。
(8)脚手架斜道设置要求
a、高度不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一字型斜道,高度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之字型斜道。
b、斜道宜附首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
c、运料斜道宽度不宜小于1.5m,坡度宜采用1:
6,人行斜道宽度不宜小于1m,坡度宜采用1:
3。
d、斜道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不应小于斜道宽度。
e、斜道两侧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档脚杆(或档脚板)栏杆高度应为1.2m,档脚杆(或档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f、运料斜道两侧、平台外围和端部应按规范规定设置连墙杆(第6.4.1-6.4.6条),每两步应加设水平斜杆应按规范规定设置剪所撑和横向斜撑。
g、斜道脚手板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A)脚手板横铺时,应在横向水平板下增设纵向支托杆,纵向支托杆间距不应大于500mm。
(B)脚手板顺铺时,接头宜采用搭接,下面的板头应压住上面的板头,板头的凸接棱外宜采用三角木填顺。
(C)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的脚手板上应每隔250-300mm设置一根防滑木条,木条厚度宜为20-30mm。
二、脚手搭设、拆除及验收
1、脚手架搭设
(1)搭设前的准备
a、单位工程负责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脚手架的要求,向架设和使用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b、应按规范规定(第8.1.1-8.1.5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对钢管、扣件、脚手板等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c、经检验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范分类,堆放整齐、平稳,堆放场地不得有积水。
d、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使排水畅通。
e、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2)搭设顺序
按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纵横立杆间距定位→摆放扫地杆→逐根树立立杆并与扫地杆→装扫地小横杆并与立杆和扫地杆扣紧→装第一步小横杆→装第二步大横杆→装第二步小横杆→加设临时斜撑杆→装第三、第四步大横杆和小横杆→装连墙件→接立杆→加设剪刀撑→铺脚手板、绑护身栏杆及挡脚杆(或档脚板)→张挂安全网。
(3)搭设要求
a、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b、底座、垫板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
c、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d、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规范表8.2.4的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垂直度。
e、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f、扣件螺栓要适度拧紧,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40N·m。
g、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以防雨水进入。
2、脚手架拆除要求
⑴脚手架拆除应遵循先加固后拆除的原则,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⑵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⑶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进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⑷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⑸拆除脚手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b)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c)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d)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f)拆除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堆存放。
3、脚手架检查与验收
(1)脚手架检查与验收应在下列阶段进行:
(a)基础完工后脚手架搭设前;
(b)作业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c)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
(d)达到设计高度后;
(e)遇有六级大风与大雨后,寒冷地区开冻后;
(f)停用超过一个月。
(2)脚手架检查、验收依据:
(a)规范第8.2.3-8.2.5条的规定;
(b)施工组织设计及变更;
(c)技术交底文件。
(3)脚手架检查、验收内容:
(a)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b)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
(c)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d)高度在24m以上的脚手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偏差是否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e)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f)是否超载。
三、脚手架安全管理
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2、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
3、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4、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合格挂牌方准使用。
5、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等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6、脚手架的安全检查与维护应按规范规定进行,安全网应按有关规定搭设或拆除。
7、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连墙件。
8、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9、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则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10、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护。
11、脚手架避雷措施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1)的有关规定执行。
12、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第二部分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第一节高处作业定义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一、高处作业定义
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1993)规定:
凡在坠落基准点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作为高处作业。
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施工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在建筑物作业时凡在2m以上无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即为高处作业。
二、高处作业分级
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5-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15-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三、高处作业的种类
高处作业按性质和环境的不同,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
一般高处作业为正常环境下的各项高处作业。
特殊高处作业是指较复杂的作业环境下对操作人员具有危险性的作业,分为八类:
1、强风高处作业(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
2、异温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环境下的作业);
3、雪天高处作业(降雪时的作业);
4、雨天高处作业(降雨时的作用);
5、夜间高处作业(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的作用);
6、带电高处作业(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作业);
7、悬空高处作业(在无立足点或无牢固立足点的条件下作业);
8、抢救高处作业(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时抢救作业时)。
四、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1、项目工程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高处作业要从技术工艺和安全防护措施上妥善解决工人登高作业安全防护问题,把危险作业变为安全作业。
2、在进行施工以前,应由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逐级向有关人员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对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和设备,在正式投入使用前,要逐项进行检查,经确认完好后方准投入使用。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体检,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等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要身穿紧口服、脚穿防滑鞋、头戴安全帽、腰系安全带,操作时严格遵守安全纪律。
5、建筑登高驾设作业人员(如架子工、塔式起重机安装工)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权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
6、高处作业中所用物料必须堆放平整,不可置放在临边或洞口附近,对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同用具等必须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料、剩余材料和废料等都要加以清理和及时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传递物件时不能抛掷,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要一律先行撤除或者加以固定,以防跌落伤人。
7、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毁损或擅自移位和拆除,确因施工需要而暂时拆除或移位的必须报请批准后才能拆移,并在工作完毕后及时复位。
8、要根据气候变化情况,分别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坠落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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