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94年标准及国际标准的比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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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94年标准及国际标准的比较
就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发布和实施答记者问
国家统计局设管司2003-06-1310:
00:
39
国家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司
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国家统计局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94)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已完成全部修订工作,并于2002年5月10日通过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批准,将于200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就此问题,我们采访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司的负责同志。
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经历了几次修订?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国家标准于1984年首次发布,1994年对其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并将标准名称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二、为什么要对94年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进行修订?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94)自1994年实施以来,广泛应用于统计、计划、财务核算,工商、税务管理等各个领域,对我国的统计工作,行业和部门管理起到了规范化、标准化的作用。
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逐步深入,一些新兴行业大量涌现。
特别是近几年,我国服务业发展较快,信息技术、商务经济、中介代理、资源与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活动迅速发展;同时,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和国际交往的日益增多,尤其是加入WTO以后,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需求越来越迫切,94年的标准已经难以满足这些需要。
鉴于上述原因,国家统计局于1999年向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正式申请立项,开始对GB/T4754-94进行修订。
三、一个标准的制定或修订,为何需要几年的时间?
标准不同于一般的规章制度,它是依据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经一致或基本上同意,以特定程序和特定形式颁发的统一规定,从而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
正是由于标准的这些特点,决定了任何一个标准都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制定出来的,需要进行大量的调研和协调工作。
从1998年起,国家统计局就开始着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修订的前期准备工作。
我们广泛收集有关国际组织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资料,并进行了翻译和对照。
1999年国家统计局向标准主管部门审请标准立项后,修订工作才正式启动。
经过几年的调研、论证,并反复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然后进行不断地修改,再经过专家评审,最后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批。
加上前期准备时间,历时将近四年,才完成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全部修订工作。
据了解,欧盟制定其成员国统一使用的产业活动和产品统计分类标准时,所用的时间更长。
由此可见,标准分类的制定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具有工作量大,生产周期长的特点。
一个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往往需要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四、本次修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原则是什么?
新标准主要依据以下原则进行修订:
1.适应我国现阶段行业发展状况。
2.按照国际通行的经济活动同质性原则划分行业。
3.积极采用国际标准,与ISIC/Rev.3相衔接。
五、ISIC/Rev.3是怎样一个国际分类标准?
ISIC/Rev.3是《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第三版的英文简称。
它是由联合国于1989年制定并审议通过,推荐各国政府进行国际间统计数据比较时使用的统计分类标准。
ISIC/Rev.3为各国提供了用于各种经济活动分类比较的基本框架,使之成为国际间统计数据对比和交流的工具。
ISIC/Rev.3在分类层次上包括门类(section)、大类(division)、中类(group)和小类(class)。
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分类体系与之基本相同。
六、本次新修订的标准有什么特点?
本次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修订,恰遇我国加入WTO之际,社会各界对我国统计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同时,由于人们标准化意识的逐步增强,共识多了,纷争少了,标准的修订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关注。
此外,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我们还得到了欧盟等国际组织的热情帮助,为新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兼容提供了有益的指导,介绍了很好的经验。
总的来说,新标准的修订过程比较顺利。
至于新标准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规范了标准名称,将新标准名称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二是新标准按照国际通行的经济活动同质性原则划分行业,进一步打破了部门管理界限,对原标准中不符合这一原则的分类进行了调整;
三是根据我国社会经济活动的发展状况,重点加强了第三产业的分类,新增了大量服务业方面的活动类别;
四是对新标准的每一个行业小类,全部与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Rev.3)的最细一层分类建立了对应关系,即通过软件可使我国的新标准直接转换到国际标准,实现了与国际标准的兼容,改变了我国统计资料与国际难以直接对比的状况。
七、能否具体谈一谈,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在门类上主要做了哪些调整?
门类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基本框架,是活动性质相近的各经济部门的综合类别。
门类的修订主要包括:
(1)新标准增加了“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国际组织”六个门类。
(2)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新标准对GB/T4754-94中部分门类的名称和内容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的门类主要包括:
“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和“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本次修订取消了原“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和“其他行业”两个门类,将其活动分别归入新标准的M门类“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N门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中。
八、在行业大类方面,新标准是如何加强服务业分类的?
本次修订,行业大类的增减变动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方面:
一是将原“社会服务业”中的“市内公共交通业”调入“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升为大类。
二是在GB/T4754-94中,社会服务业包括了许多活动性质不同的大类类别。
这次修订,按照经济活动同质性的原则,将行业大类做了重新归并,将原标准中的“旅馆业”、“旅游业”、“租赁服务业”、“娱乐服务业”、“信息、咨询服务”和“计算机应用服务业”分别调入新标准的“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等门类中。
三是新标准的服务业部分增加了“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软件业”、“证券业”、“商务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和“环境管理业”等大类类别。
九、那么其他方面的行业大类,就没有特别的变动吗?
总的来说,A、B、C、D四个门类,即“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只是个别行业大类的名称有所更改,大多数的行业大类仍旧保留,确实未做大的调整。
但其中也有要特别说明的:
一是为与国际标准,以及各国的分类相一致,我们这次将“木材及竹材采运业”从原B门类“采掘业”,调入了A门类“农、林、牧、渔业”中。
二是按照ISIC/Rev.3,同时也为了反映我国新兴的资源再生利用的活动情况,我们在“制造业”中增加了“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一个大类。
此外,我们将原39“武器弹药制造业”降为了小类。
十、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否在行业中类和小类上也做了很大修改?
是有很大修改。
行业小类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核心层,其经济活动的同质性最高,它构成了全社会经济活动中可供观察和度量的最小的产业活动类别的全部内容。
本次标准修订,对行业小类和中类两个层次的修改比较大,主要包括:
1.为了准确反映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中新兴的产业活动,并实现与ISIC/Rev.3的转换,新标准在中类和小类上,都新增加了一些新的分类。
如,中类增加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环境治理、清洁服务等;小类增加了运输代理服务、移动电信服务、邮购与电子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等。
2.参照ISIC/Rev.3的有关规定,将原在GB/T4754-94“制造业”中的“171纤维原料初步加工业”一个中类全部调整到A门类“05农、林、牧、渔服务业”大类中。
3.对原来分得过细,不便于行业归类,而且又不影响与ISIC转换的中类和小类做了调整或删减,特别是“采矿业”和“制造业”,删减的幅度较大。
增减相抵后,“采矿业”的行业小类比GB/T4754-94减少了20个,“制造业”减少62个。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按照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划分行业,而在统计工作和其他管理工作中,我们有时需要从不同的角度观察国民经济相关产业分类。
为此,新标准在中类和小类上,增加了为编制相关产业分类而增设的类别。
十一、能否具体谈谈,为什么要对“采矿业”和“制造业”的原行业小类,做这么大的删减?
产业活动分类与产品分类不同,它是对企业或单位所从事的主要经济活动的一种分类。
对一个只生产单一产品的企业来说,行业分类或粗或细都无太大关系。
然而,对一个生产多种产品的企业来说,如果行业分类过细,反而使企业无所适从。
在GB/T4754-94中,制造业部分就存在中类下面按产品设置行业小类的情况,将行业分类与产品分类混在了一起,使综合性的生产企业不便于行业归类。
例如,GB/T4754-94中的“棉纺织业”是按“棉纺业”、“棉织业”、“印染业”、“棉制品业”、“棉线带制造业”、“帘子布制造业”和“其他棉纺织业”分列的,一些既有纺纱,也有织布,甚至还有印染活动的纺织企业,填报行业类别时,不知如何是好,只得自行归入了“其他棉纺织业”,使得综合统计部门不得不对其做大量的核对调整工作。
显然这没有准确反映行业结构的状况,也违背了我们划分行业的目的。
因此,在本次修订过程中,我们对GB/T4754-94中的类似分类,做了大量的删减或合并。
当然,作为用户,不论是管理部门,还是生产企业都想取得更细的分类资料,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依据。
为了向用户提供更加真实、准确的产品生产的分布情况,满足更细的产业结构资料的需求,我们将在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基础上,着手制定相关的产品统计分类标准。
届时,通过资料的深加工,用户就能取得与行业分类相配套的每种具体产品或服务的产业活动分组资料,这将大大丰富统计部门提供的信息量。
十二、说了这么多,新旧标准在具体的分类层次和数目上具体有什么不同?
从上面介绍,你可以看出,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在门类、大类、中类和小类上都有较大的调整。
新标准包括20个门类,95个大类,396个中类和913个小类,与94的标准相比较,门类增加了4个,大类增加了3个,中类增加了28个,小类增加67个。
具体请见下表: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旧结构对照表
GB/T4754-2002
GB/T4754-94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A农、林、牧、渔业
5
18
38
A农、林、牧、渔业
5
14
16
B采矿业
6
15
33
B采掘业
7
18
53
C制造业
30
169
482
C制造业
30
172
544
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
7
10
D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
7
10
E建筑业
4
7
11
E建筑业
3
8
8
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
24
37
F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2
8
15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
10
14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
9
21
22
H批发和零售业
2
18
93
H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6
32
67
I住宿和餐饮业
2
7
7
I金融、保险业
2
8
11
J金融业
4
16
16
J房地产业
3
3
3
K房地产业
1
4
4
K社会服务业
9
29
36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
11
27
L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3
11
17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4
19
23
M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3
18
25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
8
18
N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2
12
12
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
12
16
O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
4
5
5
P教育
1
5
13
P其他行业
1
2
2
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
11
17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
22
29
S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5
12
24
T国际组织
1
1
1
(合计)20
95
396
913
(合计)16
92
368
846
十三、这次修订,新标准是如何与国际标准接轨的?
此次修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其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与联合国的《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第三版(ISIC/Rev.3)接轨。
前面已经提到,鉴于我国的国情,我们不可能完全照搬联合国的分类标准。
为解决与国际标准兼容的问题,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在分类代码的层次、编制方法上与国际接轨。
我国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采用分层次编码,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小类。
门类采用英文字母编码,大、中、小类采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这与ISIC/Rev.3完全一致。
第二,在具体的分类上尽量与国际标准相一致。
首次制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时,尽管已经考虑到行业分类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问题。
但由于当时经济体制的限制,我国很多经济活动还无法与国际标准直接兼容。
所以,除了代码结构和国际标准一致以外,在许多具体分类上基本保持着我国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
1994年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标准进行第一次修订时,我们参照ISIC/Rev.3,对部分门类进行了调整。
如取消了工业,取而代之的是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这是我国的行业分类与国际接轨又向前迈进的一步。
但由于当时我国仍处在新旧体制转轨时期,所以这一步迈的并不彻底,保留了许多管理需要的分类。
在本次标准的修订过程中,我们将与国际标准接轨作为一个工作重点。
在分类的原则上强调与国际接轨,即按照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划分每一个行业类别,对原标准中不符合这一原则的分类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打破了部门管理界限。
如将GB/T4754-94中归在“公共设施服务业”中的“城市公共交通”调至新标准的“交通运输、仓储与邮政业”。
目前新标准的20个门类中,已有10个门类能与ISIC/Rev.3的门类基本对应。
此外,我们还注意将新标准的分类名称尽可能与ISIC/Rev.3的表述一致。
第三,新标准建立了与ISIC/Rev.3的对应关系。
本着与ISIC/Rev.3转换的原则,我们做了大量与ISIC等国际标准的对照工作,并学习了欧盟、北美、日本、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等国际组织和国家或地区的分类标准及作法。
在新标准中,我们对每一个行业小类都建立了与ISIC/Rev.3最细一层分类的对应关系。
当然,这种对应关系,不完全是一个小类对一个小类。
由于我国的行业分类比ISIC/Rev.3要细,所以多数情况是我们的几个小类对应联合国的一个小类。
以农业分类为例: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国际标准产业分类》对照表
GB/T4754―2002
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Rev.3)
012
蔬菜、园艺作物的种植
0121
蔬菜的种植
0112
蔬菜、园艺特产及苗圃产品的种植
0122
花卉的种植
0112
蔬菜、园艺特产及苗圃产品的种植
0123
其他园艺作物的种植
0112
蔬菜、园艺特产及苗圃产品的种植
013
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0131
水果、坚果的种植
0113
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0132
茶及其他饮料作物的种植
0113
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0133
香料作物的种植
0113
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0140
中药材的种植
0111
谷物及其他未列明作物的种植
但新标准也存在一个行业小类对应ISIC多个小类的情况,这是由于我国某种产品或活动的生产特点与国际标准分类不一致产生的。
如地毯和手工挂毯的制造,在我国划为一个行业可能更合适,但在ISIC/Rev.3中却将其分别归入了两个行业。
为了明确这种不一致的关系,新标准中凡有类似的情况,一律标明其所应对应的ISIC/Rev.3行业代码及名称。
但在数据转换时,应以列在第一位的行业为准。
请见下表: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国际标准产业分类》对照表
GB/T4754―2002
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Rev.3)
4217
地毯、挂毯制造
1722
1721
地毯及小地毯的制造
纺织制成品的制造,但服装除外
十四、能否具体介绍一下新标准的门类与ISIC/Rev.3的对应情况?
在GB/T4754―94的16个门类中,能与ISIC/Rev.3转换的只有6个门类,而这次修订的新标准20个门类中,已有10个门类能与ISIC/Rev.3的门类基本对应。
由于有了与ISIC/Rev.3的对应关系,即使是不可直接对比的门类,经过计算机转换,也可以使各类统计数据进行比较,完全改变了以前手工调整的作法。
十五、这次修订,对新旧标准的对照方式有改进吗?
有改进。
这次修订,改变了过去只是简单列一个变动对照表的作法,不仅有文字的变动说明,还考虑到计算机的需要,列出了每一个新旧行业小类的对应代码及名称,使新标准的变动情况更加清晰。
同时,也便于建立统计标准数据库,利用电子计算机进行历史数据的调整。
请见下表: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旧目录对照表
GB/T4754―2002
GB/T4754―94
说明
02
林业
021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0211
育种和育苗
0200
林业
新增,将原0200分解。
0212
造林
0200
林业
新增,将原0200分解。
0213
林木的抚育和管理
0200
林业
新增,将原0200分解。
022
木材和竹材的采运
0221
木材的采运
1210
木材采运业
调整,原在B门类12大类。
0222
竹材的采运
1220
竹材采运业
调整,原在B门类12大类。
0230
林产品的采集
0200
林业
十六、请问新标准对每一个行业是否有详细的解释?
有详细解释,这是本次新标准最大的改进之一。
为便于新标准的实施和推广,使采用标准的各个部门能够准确地进行行业归类,国家统计局编印了一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准备配合正式标准一起发行。
该《注释》对每一个行业小类的包括范围都做了详细说明。
我们计划以此为基础建立标准库,对行业包括的范围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改变过去新兴活动难以归类的现象。
并且,待相对应的新产品统计分类制定完成后,我们下一步还可以编制相应的检索软件,使企业的活动自动归类,减少人为因素,规范标准的执行,加强对标准实施过程的管理。
此外,我们还设想将新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新制定的《产品统计分类标准》,以及各种相关的国际标准归入标准库,并建立对应关系,为社会各界进行统计数据的国际比较提供有效的服务。
十七、为何要对行业分类标准库进行管理?
任何标准一旦制定,在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稳定,不能随意变动。
一般标准的修订周期是五年左右。
这次新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我们虽然相应编制了详细的说明,但难免有遗漏,在标准使用期间仍然会出现新兴的产业活动无法归类的问题。
我们设想对行业分类标准库进行动态管理,就是在不改变国家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对标准库中《注释》的动态更新,及时明确新兴产业活动的行业归属,解决在标准使用期间可能会出现的新兴产业活动与标准的稳定性之间的矛盾,以保证国家标准的顺利实施。
其实,为了加强标准实施过程的管理,从1999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对统计上使用的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建立的定期通报制度,就是一个尝试性的改进。
它是在国家标准的执行期间,对民政部门县以上的行政区划变动情况,及时更新代码,定期在国家统计局信息网上进行通报,避免了各级统计部门自编代码的重复和混乱。
经过几年的试运行,效果不错,保证了标准的统一性。
由于这是一项尝试性的工作,其不足及缺陷我们会在实践中不断进行改进,并加以完善。
十八、围绕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国家统计局下一步还有什么新举措吗?
相对于世界发达国家,我国的统计信息标准化工作起步晚,空白多,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我们去逐步完成。
围绕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我们在近期,或者是近一、两年,将主要进行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前面已经提到,由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是按照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划分的,而统计工作和其他管理工作中,还需要从不同的角度观察国民经济的相关产业活动。
基于这种需求,国家统计局将依据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目前国际和国内比较关注的信息、旅游和环境保护,规定其相关产业活动的范围,为统计数据的比较提供规范的依据。
第二,计划修订国家统计局对三次产业划分的规定,为明年的全国第二次三产普查做准备。
第三,考虑统计工作的需要,同时借鉴欧盟的作法,国家统计局准备在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基础上,编制产品统计分类标准。
另外还有一些设想,在此就不一一细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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