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0605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HSE事故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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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0605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HSE事故管理办法
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
工程建设HSE事故管理办法
公司名称:
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
批准人:
总经理
批准依据:
《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制度体系文件管理办法》(CG-20-01)
发布文号:
海油炼化工安〔2013〕196号
发布日期:
2013年7月19日
生效日期:
2013年7月19日
1目的..........................................................1
2适用范围..........................................................1
3编制依据..........................................................1
4释义..........................................................1
5职责分工..........................................................2
6事故分类与分级...................................................4
6.1事故分类..................................................4
6.2事故分级.......................................................4
7事故管理..........................................................5
7.1事故报告........................................................5
7.2事故调查.......................................................5
7.3事故处理........................................................6
7.4预防和整改措施落实..............................................8
7.5事故记录管理....................................................8
8附则..........................................................9
附件1..............................................................10
附件2..............................................................11
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HSE事故管理办法
1目的
明确事故事件管理的部门职责和权限,规范工程建设HSE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及处理程序,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达到减少损失和控制影响的目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
3编制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9修正),2009,全国人大常委会。
3.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国务院。
3.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2011,国家安监总局。
3.4《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国家安监总局。
3.5《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重大安全、环保污染责任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试行)》,2005,总公司。
3.6《关于及时报告环保异常信息的通知》,2008,总公司。
3.7《事故及隐患管理办法》,2010,总公司。
3.8《事故、事件初步报告细则》,2010,总公司。
3.9《事故管理要求》,2011,总公司。
3.10《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HSE管理制度》,PM-06,2013,惠州炼化二期。
4释义
4.1事件
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4.2事故
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企业形象受到负面影响的事件。
4.3直接承包商
其日常作业活动、作业程序、作业范围和最终成果受甲方(公司或项目组)直接监督的承包商。
4.4可记录伤害事故
与工作有关的人员伤亡或职业病事故,包括医疗处理事故、工作受限或转岗事故、损失工作日事故、死亡事故、职业病等。
4.5四不放过
是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事故整改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5职责分工
5.1工程建设的各方管理和专业部门、人员都有向同级和上级HSE部门与地方安监部门报告发生事故事件的职责。
5.2HSE部主要职责
5.2.1组织编制和修订工程建设HSE事故管理办法。
5.2.2负责向上级HSE部门和地方安监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事故事件。
5.2.3负责事故事件的统计分析,组织制定预防、改进安全管理措施。
5.2.4组织协助上级调查组对事故事件调查与处理工作。
5.2.5协助成立内部调查组,组织C级及以下HSE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5.2.6负责跟踪工程建设HSE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的执行,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5.3工程建设部(含PMT)主要职责
5.3.1参与编制和修订工程建设HSE事故管理办法。
5.3.2负责向上级工程建设机关和地方行政建设主管部门通报事故。
5.3.3负责组织制定预防、改进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措施。
5.3.4负责事故事件第一时间的应急处置、初步控制事故事件影响扩大、组织保护现场和警戒,以及后续的“四不放过”原则的实施。
5.3.5根据安委会和事故调查组的的决定,组织、参与事故事件调查。
5.4质量部主要职责
5.4.1参与编制和修订工程建设HSE事故管理办法。
5.4.2负责向上级和地方的质量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引起的安全事故。
5.4.3组织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5.5其它部门主要职责
5.5.1参与编制和修订工程建设HSE事故管理办法。
5.5.2负责对事故信息的内外沟通及内外协调处理。
5.6工程监理主要职责
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以及协助事故事件的控制、处置、调查和处理。
5.7承包商主要职责
负责事故事件第一时间现场的应急处置、防止事故事件进一步扩大,及时向监理、业主报告事故事件,在业主的统一组织和监理协助下,具体承担事故事件的处置及内部调查、处理,落实“四不放过”管理工作。
6事故分类与事故分级
6.1事故分类
6.1.1人员伤害事故:
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可记录伤害事故、职业病(含疑似职业病)、道路交通人员伤害和群发性疾病等,不包括因自杀、个体疾病等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
6.1.2财产损失事故:
指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一定金额的火灾、爆炸、海损、交通、施工作业等造成物资、材料、设备、管道、车辆、机具等丢失、损坏的事故。
6.1.3环境污染事故:
是指非正常的向土壤、水体、大气排放污染物质,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事故,包括溢油污染、放射性污染、扬尘污染、水体污染以及放射性/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的泄漏和遗失等事故。
6.1.4社会影响事件:
由于事故后果对周边环境、社区和公众等造成不利影响或恐慌,从而导致媒体负面报道、公众群体性事件等,给企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
6.1.5潜在高风险事件:
指工作内、外涉及或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后果的事件、未遂事件。
6.1.6质量事故:
指因违章作业、违反法规标准,设计差错或不按设计施工、原材料不合格及施工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成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合同协议的质量要求,而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者其他损失的事故事件。
质量事故具体执行《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质量管理制度》。
6.2事故分级
6.2.1A级事故。
造成10人及以上重伤(损失工作日在105天以上,下同)或3人及以上死亡的伤害事故;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及以上;事故引起国内外主流媒体关注报道,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6.2.2B级事故。
造成3至9人重伤或1至2人死亡的伤害事故;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事故引起国内主流媒体关注报道,对公司声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6.2.3C级事故。
造成人员损失工作日伤害事故但未达到B级或以上程度;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及以上50万元以下;事故引起媒体报道,在一定范围内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6.2.4D级事故。
未造成损失工作日的可记录伤害事故;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及以上10万元以下。
6.2.5E级事故。
指D级以下的简单医疗处理、未遂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财产损失事故。
6.3事故事件分类分级调整。
当一起事故涉及几类情况时,应确定每一类事故的等级,按其中最高等级进行归类;级别相同时一般按照人员伤害、环境污染、社会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次序归类。
7事故管理
7.1事故报告
7.1.1所有事故、事件原则上均应及时上报,且不得瞒报、漏报、缓报、谎报。
7.1.2事故、事件发生后,无论责任方是否明确,无论涉及到的是哪一方,且不论事件是工程建设中的事故还是其他活动中的事故,现场人员均应立即向单位和部门(含PMT、部、队等)主管人员和领导报告,接到报告人员立即按照预案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含值班领导)接报后,应根据事故大小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控制事态发展,同时立即向惠州炼化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7.1.3事故事件上报形式:
电话、传真、短信、邮件等。
7.1.4B级及以上事故HSE部要在1小时内上报炼化公司计划发展部,并尽快上报书面的事故初报。
同时,由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1小时内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地方政府主要主管部门包括:
发生所有事故都应向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施工建设过程中安全事故还应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发生人员死亡施工还应向劳动部门、公安部门、检察院、工会报告;发生环保事故向环保局报告,发生污染海洋事故时还应向海洋局报告。
7.1.5C级及以下的事故书面初步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上报。
7.1.6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人员可以越级直接向工程建设部、HSE部、安委会和本单位领导报告。
7.1.7事故事件涉及多个单位,每个单位均有责任及时上报。
7.2事故调查
7.2.1发生事故、事件时,根据其损失和影响严重程度及涉及范围,迅速成立调查组,视需要成立专家组进行技术支持。
7.2.2上级公司机关和地方政府负责B级及以上事故事件调查、C级及以下事故事件由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负责调查,内部调查可以专门成立调查组,也可以指定组织部门和配合部门进行调查;当事故由政府部门或是惠州炼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时,根据事故类别由惠州炼化相应的主管部门配合事故调查工作;当事故由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负责组织调查时,根据事故类别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应至少包括调查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及审计监察部。
7.2.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包括:
a)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b)确定事故性质、事故责任者;
c)提出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和建议;
d)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e)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7.2.4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应包括:
a)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
b)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c)事故类别及事故经过;
d)事故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e)事故原因;
f)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g)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h)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名;
i)附件(包括影像资料、技术鉴定报告和图表资料)。
7.2.5事故调查组在时限内将事故调查报告签字提交调查组织部门。
7.3事故处理
7.3.1事故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按责任划分对业主责任部门的处理和对监理、承包商的处理两种。
7.3.2对业主责任部门的事故处理分为:
检查通报、扣发奖金、行政处分三种,可根据事故责任情节轻重累加执行,涉及行政处分的需由人事委员会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作出处理决定,包括警告、免职、开除等处分。
7.3.2.1检查通报
发生事故的部门、PMT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要在项目组例会、安委会或者员工大会上做深刻检查,并将事故情况在炼化公司内通报。
7.3.2.2扣发奖金
7.3.2.2.1发生A级事故:
a)给予主要责任人员扣发6个月以上奖金;
b)给予管理责任人员或次要责任人员扣发3-6个月奖金;
c)给予相关责任人员扣发1-3个月奖金;
c)给予责任部门扣发当月奖金总额的50%~100%,并取消年度先进集体评选资格。
7.3.2.2.2发生B级事故:
a)给予主要责任人员扣4-6个月奖金;
b)给予管理责任人员或次要责任人员扣发2-4个月奖金;
c)给予相关责任人员扣发1-2个月奖金;
d)给予责任部门扣发当月奖金总额的20%~50%,并取消年度先进集体评选资格。
7.3.2.2.3发生C级事故:
a)给予主要责任人员扣发1-3个月奖金;
b)给予管理责任人员或次要责任人员扣发0.5-2个月奖金;
c)给予相关责任人员扣发当月奖金的30%-50%;
d)给予责任部门扣发当月奖金总额的10%~20%,并取消年度先进集体评选资格。
7.3.2.2.4发生D级事故:
a)给予主要责任人员扣发当月奖金50%~100%;
b)给予管理责任人员或次要责任人员扣发当月奖金50%;
c)给予相关责任人员扣发当月奖金的20%-30%;
d)给予事故责任部门扣发当月奖金总额的5%~10%。
7.3.2.2.5发生E级事故
a)给予主要责任人员扣发当月奖金30%~50%;
b)给予管理责任人员或次要责任人员扣发当月奖金30%;
c)给予相关责任人员扣发当月奖金的10%-20%;
d)给予事故责任部门扣发当月奖金总额的3%~5%。
7.3.2.3行政处分
由人事委员会按照上级部门、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有关人事、审计监察的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7.3.3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直接管理的承包商、供应商在工程建设区域内发生事故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7.3.3.1发生C级(及以上)事故的承包商主要负责人要在安全例会、安委会或者员工大会上做检查,并将事故情况在惠州炼化和所有直接管理的承包商、供应商范围内通报。
7.3.3.2合同考核扣款:
a)发生E级事故,罚款3千~6千元
b)发生D级事故,罚款6千~1万元;
c)发生C级事故,罚款1万元~3万元;
d)发生B级事故(不含人员死亡情况的),罚款3万~10万元;
e)发生A级事故(不含人员死亡情况的),罚款10万~50万元;
e)发生死亡事故的,按照50万/人的标准执行合同考核,罚款从工程款(或合同价款)中扣除。
事故的所有善后处理费用由发生事故的承包商或供应商负责。
7.3.3.3对发生B级(及以上)事故的承包商、供应商要重新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惠州炼化相关要求的清除出场或从合格承包商、供应商名单库中除名。
7.3.3.4发生C级(及以上)事故的承包商、供应商,取消年度先进评选资格。
7.3.4承包商、供应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外,还应视违章情况给予人民币1万—10万元的罚款;
a)事故发生后,瞒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b)工作不负责任,不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执行、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
c)已列入事故隐患治理或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既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d)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不停劝阻而造成事故的;
e)因忽视劳动条件、削减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f)事故发生后,没有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
7.3.5对承包商、供应商在工程建设区域内发生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对分管该工程的监理公司进行处理和处罚,处理和处罚意见经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安委会批准后执行。
7.3.6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的事故,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将按照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执行。
7.4预防和整改措施落实
根据调查组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事故单位应制定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确定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责任人和具体的完成时限并进行记录和跟踪验证,将整改最终结果上报HSE部及相关部门。
7.5事故记录管理
7.5.1HSE部负责对事故进行登记保存,并对统计数据进行定期分析,以确定健康安全环保重点管理工作,提出预防与控制建议。
7.5.2HSE部依据OSHA统计标准进行统计,并在当月的月报中向炼化公司报告。
7.5.3HSE部对事故资料进行收集归档并保存。
B级及以上事故档案应永久保存,C级及以下事故档案应保存至项目竣工验收。
8附则
8.1本办法由审计监察部负责组织解释。
8.2本办法与国家、地方政府和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冲突时,以国家、地方政府和总公司的规定为准。
【正文结束】
附件1:
事故初步报告表
附件2:
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事故(事件)报告表
附件1:
事故初步报告表
表单编码:
PM-06-02-S01
事故报告单位
报告编号
1事故简要描述
地点
日期
区域
时间
人员伤亡、设施损坏及环境影响情况:
事故经过:
事故发生的可能原因:
事故后立即采取的措施:
2事故等级(符合则划√)
□A级□B级□C级□D级□E级
3事故种类(符合则划√)
□人员伤害事故□财产损失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社会影响事件□潜在重大高风险事件
4事故发生时正在进行的作业
5该项作业负责人
6事故中伤亡人员基本资料(1人以上时该项表格可扩展)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
工作岗位
部门或承包商名称
事发时:
□上班□下班□上下班途中
从事目前工作年限
本班次已上小时数
7初步治疗情况:
事故上报人
姓名
上报时间
年月日时分
岗位
联系电话
附件2:
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事故(事件)报告表
表单编码:
PM-06-02-S02
事故(事件)名称
报告编号:
事故(事件)单位
事故(事件)地点
发生时间
人员伤害记录
姓名
性别
年龄
岗位
本岗
工龄
文化
程度
伤害
原因
伤害程度
及部位
损工
天数
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
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
事故(事件)损失:
整改措施:
处理意见:
事故(事件)调查组人员:
签名:
日期:
附件: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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