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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安全技术交底大全
南台一号隧道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一、总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工程施工生产安全。
2、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3、坚持每个工序开工前向施工人员交底的制度。
4、特殊工种以及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伤亡事故的工种,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5、施工作业人员身体必须健康,且其身体状况必须与其从事的工作相适应。
凡老、弱、病、残人员尽量予以清退,不能清退者必须予以妥善安排。
6、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7、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必须定期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二、施工准备
1、应根据情况对运输道路、材料堆放、生产生活设施及环境保护作全面安排。
2、施工道路应保持畅通。
险峻地段应设安全标志,并设置防护墩。
3、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
在悬崖、陡坎、沟、槽、坑、井等危险部位必须设有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三、材料堆码、装卸和搬运
1、各类物资应按品种、规格堆码整齐、稳妥,不得乱堆乱放和超高堆放。
金属、木材及构配件等的底部应按规定加设垫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易于滑滚的材料堆放必须捆绑牢固,高度不得超过2m;
(2)片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条石、块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砖块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m,并应平置堆放,互相压叠;
(3)用人工堆放袋装材料时,其高度不得超过1.5;
(4)堆放钢板及钢杆件时,其高度不得超过1m,每层应用垫木隔开;
(5)存放压缩气瓶时,应立放于无油、干燥、通风良好、无日光直射的室内。
2、装卸搬运危险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易燃、易爆、有害物品的管理规定,并应轻搬轻放,每人负荷不宜过重。
在装卸搬运有毒和腐蚀性物品时,不得采用直接身体接触的装卸方法。
3、装卸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卸、搬运作业场地应平坦宽敞,跳板应坚固牢靠,并有防滑措施,跳板的坡度不应大于1∶3;
(2)作业前应有专人负责说明物料种类、性质、质量、装运地点等有关注意事项和不安全因素;
(3)大型设备的装卸运输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专人指挥;
(4)装卸管材、钢筋、型钢及细长构件时,应动作一致;超出车身部分应加托架,捆绑牢固。
四、施工机械
1、施工机械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械设备使用前应经过调试、检测,确认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状态良好后方准使用;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防爆设备管理,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施工机械应指定司机负责保管,轮班作业应执行交接班制度。
2、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操作人员应熟悉机械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有对机械发生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能力;
(2)操作人员应按机械设备的规定使用,不得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或超负荷运转;
(3)驾驶室或操作室内不得超乘、存放或运送易燃、易爆物品;
(4)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疲劳作业,严禁机械带故障作业;
(5)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将带负荷的部件放松,并设有制动、防滑、防冻措施。
3、施工机械检修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械设备不得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调整;
(2)液压系统发生故障,停止作业检修时,应释放压力;
(3)不得在坡道上停放或检修机械,当需在坡道上检修时应做好防护。
4、施工机械在特殊环境中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危险地段作业时,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指挥;
(2)在高压电线下附近作业或通过时,施工机械与输电线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
表1施工机械与输电线之间的安全距离(m)
机械类别
电压
位置
起重机械
其他施工机械
﹤1
1~15
20~40
60~110
200
﹤1
1~25
25~110
110~2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1.0
2.0
2.5
3.0
沿水平方向
1.0
1.5
2.0
4.0
6.0
1.0
2.0
4.0
6.0
(3)在电杆附近挖土时,其周围应加固。
对于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及杆身,应留出土台。
土台半径:
电杆为1~1.5m,拉线为1.5~2.5m,并视土质情况决定坡度,土台周围应插标杆警示。
5、起重吊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专职人员担任。
作业前,应对起重机械设备、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信其他建筑物和吊重物情况进行了解,确定吊装方法;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起吊:
A、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时;B、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时;C、吊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时;D、重量不明、无指挥或信号不清时;
(3)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进行停机;
(4)不得使用起重机斜拉、斜吊。
起吊重物时,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5)起重吊装物件时,不得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
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荷自由下落。
五、洞口工程
1、洞口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洞口的路基及边、仰坡断面应自上而下开挖,一次将土石方工程做完,开挖人员不得上下重叠作业。
在高于2m的边坡上作业时应符合《高处作业安全施工规范》中的相关规定;
(2)边、仰坡以上山坡松动危石应在开工前清除干净;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特别是在雨雪之后,发现松动危石必须立即清除;
(3)爆破作业应符合《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中的相关规定。
爆破后应在清除边仰坡上的松动石块后,方可继续施工。
地质不良时,边、仰坡应采取加固措施;
(4)端墙处的土石方开挖后,对松动岩层应进行保护。
2、隧道门及端墙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体工程脚手架、工作台应搭设牢固,并设有扶手、栏杆。
脚手架不得妨碍车辆通行;
(2)起拱线以上的端墙施工时应设安全网,防止人员、机具和材料坠落;
(3)起吊作业应符合《起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起吊材料时机下严禁车辆和人员通行。
六、开挖
1、隧道开挖应根据各种施工方法及地质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钻眼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眼前,应检查工作环境的安全状态,应待开挖面清除浮石以及瞎炮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钻眼作业;
(2)凿岩机的支架,在碴堆上钻眼时,应保持碴堆的稳定;
(3)用电钻钻眼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的钎子、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4)不得在残眼中钻眼。
3、爆破作业除应符合《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
(2)洞内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离,撤离的安全距离应为:
双线上半断面开挖时不小于400m;B、双线全断面开挖时不小于500m;
(3)遇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
A、照明不足;B、开挖面围岩破碎尚未支护;C、出现流砂、流泥未经处理;D、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尚未治理;E、没有警戒好的;
(4)洞内爆破不得使用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
(5)洞内爆破不得采用明火起爆;
(6)爆破后必须通风排烟,15min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开挖面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
A、有无瞎炮;B、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C、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的围岩;D、支撑有无损坏与变形;
(7)爆破时,爆破工应随身配带手电筒,并设故障照明;
(8)装药与钻眼不得平行作业;
(9)两个相向贯通开挖的开挖面之间的距离只剩下15m时,只允许从一个开挖面掘进贯通,另一端应停止工作并撤走人员和机具设备,在安全距离处设置警告标志;
(10)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远离洞口50m以外。
若洞口距开挖面大于1000m时,可在洞内适当地点设立加工房,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A、存储药量仅限于当班用量;B、洞深应大于10m,并与隧道中线有60°的交角,设有两道外开的门;C、设立明显的标志和专人看守;D、加工房设立在坚固的围岩中,并应设置栏杆,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11)采用电雷管起爆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有关规定。
七、装碴与运输
1、开挖断面净空应能满足装碴机械安全运转。
2、装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碴前及装碴过程中,应检查开挖面围岩的稳定情况。
发现松动岩石或有塌方征兆时,必须先处理后装碴;
(2)装碴机械在操作中,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3)装碴时若发现碴堆中有残留的炸药雷管,应立即处理;
(4)机械装碴的辅助人员,应随时留心装碴和运输机械的运行情况,防止挤碰。
3、无轨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输车辆限制速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运输车辆限制速度(km/h)
项目
作业地段
非作业地段
成洞地段
正常行车
10
20
20
会车
5
10
10
(2)在洞口、平交道口、狭窄的施工场地,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3)凡接近车辆限界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均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显示限界;
(4)车辆行驶时,严禁超车;会车时,两车间的安全距离应大于50cm;同向行驶的车辆,两车间的距离应大于20m,洞内能见度较差时应予加大
(5)洞外卸碴处的路面应做成4%的上坡段,距碴堆边缘处应设置挡木;
(6)洞内倒车应由专人指挥。
4、爆破器材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洞内运输爆破器材应满足下列要求:
A、由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不得搭乘;B、雷管与炸药应分别运送,电雷管应装在绝缘箱内运送;
(2)用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A、炸药与雷管应分别装在两辆车内专车运送,两车间距应大于50m,并派专人护送;B、运行中应显示红旗或红灯;C、汽车排气口应加防火罩。
八、支护
1、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围岩稳定情况采取有效支护;
(2)施工期间,应对支护的工作状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在不良地质地段,应由专人每班检查。
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修整加固;
(3)构件支撑的立柱不得置于虚碴和活动石块上。
在软弱围岩地段,立柱底面应加设垫板或垫梁;
(4)暂停施工时,应将支护直抵开挖面。
2、喷锚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碴堆上作业时,应避免踩踏活动的岩块;
(2)在梯、架上作业时,安置应稳妥,应有专人监护;
(3)清除开挖面上的松动岩体、开裂的混凝土时,人员不得处于被清除物的正下方;
(4)作业中如发生风、水、输料管路堵塞或爆裂时,必须依次停止风、水、料的输送;
(5)钢筋与钢筋网的安装,作业人员之间应协调动作,在本排钢架或本片钢筋网片未安装完毕,并与相邻的钢架和锚杆连接稳妥之前,不得擅自取消临时支撑;
(6)对锚喷支护体系的监控量测中发现支护体系变形、开裂等险情时,应采取补救措施。
当险情危急时,应将人员撤出危险区;
(7)超前锚杆或超前小导管支护时,应有防护措施。
九、衬砌
1、衬砌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衬砌工作台上应设置不低于1.0m的栏杆。
跳板、梯子应安装牢固并防滑,工作台
的任何部位不得有钉子露头或突出的尖角;
(2)工作台、跳板、脚手架的承载重量,应在现场挂牌标明;
(3)吊装拱架、模板时,作业场所应设专人监护;
(4)在2m以上的高处作业时,应符合《高处作业安全施工规范》的相关规定;
(5)检查、维修混凝土机械、压浆机械及管路时,应停机并切断风源、电源;
(6)严禁在洞内熬制沥青。
2、模筑混凝土衬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拱墙模板架及台车下应留足施工净空,衬砌作业点应设明显的限界及缓行标志;
(2)台车工作台上应满铺底板;
(3)拆卸混凝土输送管道时,应先停机。
3、复合式衬砌防水层的施工台架应牢固,台架下净空应满足施工需要,作业时应设警示标志或专人防护。
4、仰拱与隧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仰拱上的运输道路应搭设牢固,当向坑内倾卸混凝土时,非卸车人员应避让至安全地点;
(2)当仰拱超前边墙施工时,应加强基坑坑壁的临时支护。
十、施工通风、防尘防毒及风水电供应
1、施工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坑开挖面风流中,按体积计氧气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
(2)洞内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作业开挖面复工时,必须进行通风和分析空气中有害气体浓度,确认符合标准后方可进入;
(4)人员严禁在风管的进出口停留。
2、防尘防毒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隧道施工应采取综合防尘防毒措施,并定期检查粉尘及有害气体浓度;
(2)装碴作业在出碴前应用水淋湿碴堆;
(3)喷射混凝土粉尘浓度达不到标准时,应采取防尘措施。
3、施工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动机械与软管连接必须牢固;拆卸连接内管应在停机关机后进行;
(2)风管网路中应分段设控制闸阀;检修风管时,应先关闭控制该部分管路的闸阀;
(3)供风系统在使用期间应有专人检查养护,保护供风管路不得损坏。
4、施工供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水水池位置不宜设在隧道的顶部,应根据机械及管路的要求控制过高水压;
(2)机械抽水应有专人负责,水池与机房之间应有信号联系;
(3)供水管路铺设宜避开交通繁忙地区和地质不良地段,管路铺设不宜采用高架的形式;
(4)检修供水管路前,应先关闭控制该段管路供水的闸阀。
5、施工供电应符合《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中的相关规定。
十一、不良地质和和特殊岩土地段隧道施工
1、不良地质和和特殊岩土地段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采用超前钻孔,探明地质情况,采取预防对策;
(2)施工中应加强对围岩和支护体系的监控量测。
当发现围岩和支护体系变形速率异常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情况严重时应将全部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3)施工中应有足够的抢险、急救物资储备;
(4)如发生坍塌,应积极处理和抢救。
处理坍塌应在查明坍塌情况、制订出安全措施后进行。
2、软弱破碎富水围岩隧道施工,应采取截、排、堵等综合防水措施,并应制订处理突发性大量涌水的措施。
3、岩溶地质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中加强地质情况的超前预测、预报工作,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突发性涌水、涌砂和泥石流;
(2)开挖与支护应根据岩溶的大小、填充情况与隧道的相对位置等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对溶洞填充物的清理及对溶洞围岩处理,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订专项安全措施。
4、岩爆地质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岩爆地段应有专人观测,发觉岩壁面发生响声,立即示警撤离人员;
(2)发生岩爆应先撤人后撤设备;
(3)岩爆地段严禁人员停留;
(4)岩爆后应加强找顶工作,并处长通风时间。
5、挤压型地质隧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挖宜采用全断面法;
(2)衬砌宜优先采用整体式衬砌,或采用仰拱超前、先墙后拱的分部衬砌;衬砌的施作应在围岩变形速率小于0.5mm/d之后进行;
(3)施工中应加强对围岩变形速率的监测;当发现变形异常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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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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