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区首届体育运动会游泳比赛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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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首届体育运动会游泳比赛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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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首届体育运动会游泳比赛规程
吴中区首届全民体育运动会
成年部游泳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待定
三、比赛日期与地点
待定
四、参加单位和竞赛分组
1.各参赛代表团
2.设青年组、中年组。
五、参加办法
1.人数:
各组别可报领队1名,教练1名,运动员男女各报10人;
2.分组规定:
青年组(1976年1月1日后出生),中年组(1975年12月31日前出生)。
六、运动员资格
1.凡在吴中区居住、生活、工作的公民均可报名参赛。
2.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2011年3月31日前在吴中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企业(包括外资、港、澳、台资、内资、合资企业)工作的干部和职工,且必须年满19周岁。
高中(含成职教校高中段学生)及以下的学生不得参加;
3.非吴中区籍在吴中区工作的人员,凭劳动人事部门签证的劳动人事合同原件或《养老保险手册》或交纳“三金”(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证明(必须是2011年1月1日前签定的合同)材料之一,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审定认可后方可报名参赛。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国籍在我区工作人员凭就业证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审定认可后报名参赛。
4.以工作单位为优先报名权,如所在单位未报名者可代表所在镇、街道各相应组别报名参赛。
但不得违反总规程中运动员资格第
(二)条之规定。
5.专业运动员和外借运动员不得参赛。
运动员必须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比赛。
七、竞赛办法
1.竞赛项目:
青年组(6项):
男、女50米(泳姿不限),男、女100米(泳姿不限)、男、女4×100米接力(泳姿不限)
中年组(6项):
男、女50米(泳姿不限),男、女100米(泳姿不限)、男、女4×50米接力(泳姿不限)
2.每项每单位最多报3人,接力各参赛单位男女可各报1个队(接力运动员必须在报名单报名的队员中组成,年龄不限)。
3.根据报名人数进行分组预决赛或直接进行决赛。
4.规则:
按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游泳规则执行。
八、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1.团体:
录取前8名,按各单位男女单项的名次分之和为团体分。
团体分多者名次列前。
如总分相等,则以各单位获第一名的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以获第二名的多少决定名次,余类推。
2.单项:
均录取前8名,分别按10、8、7、6、5、4、3、2分计,接力加倍,计入“吴中区首届体育运动会”各代表团总分。
少于录取人数不递减。
3.奖励:
团体发奖牌,单项发获奖证书。
4.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
九、裁判员和仲裁
1.裁判员大会统一聘请。
2.仲裁委员会由3—5名组成。
十、报名与报到
1.赛前20天将报名单一式二份,盖好公章,分别寄交区文化体育局和赛区,逾期不予报名。
2.裁判员、运动队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运动员报到时随交保险凭证,无保险不得参赛。
3.各单位差旅费、伙食费、住宿费自理。
十一、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吴中区首届全民体育运动会游泳比赛报名表
代表队:
领队:
教练:
联系电话:
运动员:
组别
姓名
性别
项目
50M
100M
接力
青
年
组
中
年
组
注:
青年组接力为4X100M,中年组接力为4X50M。
填写姓名时先男后女,并在相应项目下打“√”。
吴中区首届全民体育运动会
成年部中国象棋、围棋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待定
三、比赛日期与地点
待定。
四、参加单位
1、各参赛代表团。
2、镇(街道)居民组另设老年人比赛。
五、参加办法
按中国象棋、围棋两个项目分别进行比赛。
各组别可报领队兼教练1名,运动员限报3名,镇街道居民组老年人限报3名。
男女不限。
六、运动员资格
1.凡在吴中区居住、生活、工作的公民均可报名参赛。
2.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2011年3月31日前在吴中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企业(包括外资、港、澳、台资、内资、合资企业)工作的干部和职工,且必须年满19周岁。
高中(含成职教校高中段学生)及以下的学生不得参加;
3.非吴中区籍在吴中区工作的人员,凭劳动人事部门签证的劳动人事合同原件或《养老保险手册》或交纳“三金”(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证明(必须是2011年1月1日前签定的合同)材料之一,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审定认可后方可报名参赛。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国籍在我区工作人员凭就业证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审定认可后报名参赛。
4.以工作单位为优先报名权,如所在单位未报名者可代表所在镇、街道各相应组别报名参赛。
但不得违反总规程中运动员资格第
(二)条之规定。
5.专业运动员和外借运动员不得参赛。
运动员必须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比赛。
6、参加镇街道老年人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凭户口簿或身份证、有关离退休证由所在镇(街道)具体负责办理报名手续。
参加老年人组项目比赛的年龄规定:
男60周岁及以上,女子组50周岁及以上。
七、竞赛项目
中国象棋男、女个人赛,围棋男、女个人赛
八、竟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中国象棋、围棋规则。
2.根据比赛人数决定比赛轮次,采用循环制或积分编排制。
3.各组别比赛少于2人或只有1个参赛队报名的,则该组不举行比赛。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1.男、女分别录取前8名,按积分高低排名。
不足8人不递减。
2.前8名分别按10、8、7、6、5、4、3、2分计入“吴中区首届体育运动会”各代表团总分。
少于录取人数不递减。
3.获前8名者发获奖证书。
十、报名与报到
1.赛前20天将报名单一式二份,盖好公章,分别寄交区文化体育局和赛区,逾期不予报名。
2.裁判员、运动队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运动员报到时随交保险凭证,无保险不得参赛。
3.各单位差旅费、伙食费、住宿费自理。
十一、裁判和仲裁委员会
1.裁判员由大会统一聘请。
2.仲裁委员会名单另发。
十二、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吴中区首届全民体育运动会象棋、围棋比赛报名表
代表队:
领队:
教练:
联系电话:
运动员:
象棋
围棋
姓名
性别
姓名
性别
居民组老年人:
运动员:
象棋
围棋
姓名
性别
姓名
性别
吴中区首届全民体育运动会
成年部台球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待定
三、比赛日期和地点
待定。
四、参加单位
各镇(街道)外资企业组、内资企业组、台资企业组。
五、参赛办法
各组别可报领队兼教练员1名、运动员3名,男女不限。
六、运动员资格
1.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2011年3月31日前在吴中区各厂矿企业(包括外资、港、澳、台资、内资、合资企业)工作的干部和职工,且必须年满19周岁。
高中(含成职教校高中段学生)及以下的学生不得参加;
2.非吴中区籍在吴中区工作的人员,凭劳动人事部门签证的劳动人事合同原件或《养老保险手册》或交纳“三金”(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证明(必须是2011年1月1日前签定的合同)材料之一,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审定认可后方可报名参赛。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国籍在我区工作人员凭就业证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审定认可后报名参赛。
3.专业运动员和外借运动员不得参赛。
运动员必须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比赛。
七、竞赛项目
男子:
斯诺克个人赛、黑八个人赛
女子:
黑八个人赛
八、竞赛办法及规定
1.执行中国台球协会审定的最新《台球竞赛规则》。
2.男子斯诺克个人赛:
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资格赛,抽签分组,进行小组单败淘汰赛选出小组出线选手(16或32人进入正赛);第二阶段为正赛,采用单败淘汰赛决出前八名。
比赛均采用三局二胜制,半决赛、决赛采用五局三胜。
3.黑八个人赛:
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资格赛,抽签分组,进行小组单败淘汰赛选出小组出线选手(16或32人进入正赛);第二阶段为正赛,采用单败淘汰赛决出前八名。
全部比赛均采用抢5局单败制,半决赛、决赛采用抢七局单败制。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1.男、女分别录取前8名,不足8人不递减。
2.前8名分别按10、8、7、6、5、4、3、2分计入“吴中区首届体育运动会”各代表团总分。
少于录取人数不递减。
3.获前8名者发获奖证书。
十、报名与报到
1.赛前20天将报名单一式二份,盖好公章,分别寄交区文化体育局和赛区,逾期不予报名。
2.裁判员、运动队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随交运动员保险凭证,无保险不得参赛。
3.各单位差旅费、伙食费、住宿费自理。
十一、裁判和仲裁委员会
1.裁判员由大会统一聘请。
2.仲裁委员会名单另发。
十二、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吴中区首届全民体育运动会
成年部台球竞赛报名表
报名单位:
(盖章)
领队:
教练员: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姓名
性别
斯诺克
黑八
身份证号码
社保编号
1
2
3
4
5
6
注:
在参赛项目内打“√”
吴中区首届全民体育运动会
成年部拔河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待定
三、比赛日期和地点
待定。
四、参加单位
各参赛代表团
五、参赛办法
各组别可报男女各1个队参赛。
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14人(上场比赛10人,替补4人)。
六、运动员资格
1.凡在吴中区居住、生活、工作的公民均可报名参赛。
2.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2011年3月31日前在吴中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企业(包括外资、港、澳、台资、内资、合资企业)工作的干部和职工,且必须年满19周岁。
高中(含成职教校高中段学生)及以下的学生不得参加;
3.非吴中区籍在吴中区工作的人员,凭劳动人事部门签证的劳动人事合同原件或《养老保险手册》或交纳“三金”(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证明(必须是2011年1月1日前签定的合同)材料之一,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审定认可后方可报名参赛。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国籍在我区工作人员凭就业证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审定认可后报名参赛。
4.以工作单位为优先报名权,如所在单位未报名者可代表所在镇、街道各相应组别报名参赛。
但不得违反总规程中运动员资格第
(二)条之规定。
5.专业运动员和外借运动员不得参赛。
运动员必须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比赛。
七、竞赛项目
男子拔河、女子拔河
八、竞赛办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拔河竞赛规则》。
2.比赛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赛制。
3.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
比赛前10分钟,两个参赛队以掷币方法选择场地,第二局比赛交换场地,如有决胜局,则需要掷币选择场地;每局比赛时间为1分钟。
1分钟时间到后中绳未被拉出端线则以中绳靠近哪方则哪一方胜出。
4.每场比赛前的准备时间为10分钟,每局之间休息时间为2分钟。
5.场地标准:
宽6米,长25米,中线距限制线2米。
6.比赛服装:
各队运动员必须统一着装、穿平底运动鞋,运动员手上不得戴手套和其它附属物;不符合规定者,不得参加比赛。
7.每场比赛双方各只允许一名指挥员进入赛场指挥。
8.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已编排好的比赛或在比赛结束前离开场地,则按弃权论处。
九、技术规定
1.握绳:
参赛队员都应裸手握绳,绳子穿过腋下。
2.参赛队员不得将绳子打结或固定在身体任何部位。
十、录取名次及计分办法
(一)名次录取
1.录取前8名,并按40、32、28、24、20、16、12、8、4计入“吴中区首届体育运动会”各代表团总分。
2.获前8名的队发奖牌,个人发获奖证书。
(二)计分办法
1.比赛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
2.如遇两队积分相等,按相互间比赛胜负决定名次;如遇三队以上积分相等,按净胜局数多少决定名次;如仍相等,以整个循环赛的胜负比率决定名次,如再相等,以抽签决定名次。
十一、报名与报到
1.各队于赛前20天将报名单(须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分别寄吴中区文化体育局体育科和承办单位,逾期报名作弃权论。
2.参赛运动队的一切费用均自理。
3.报到时间:
另行通知,报到时随交运动员保险凭证,无保险不得参赛。
十二、裁判员
裁判员由大会统一聘请。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吴中区首届体育运动会拔河比赛报名表
代表队:
领队:
教练:
联系电话:
运动员:
男子
女子
吴中区首届全民体育运动会
成年部田径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吴中职教中心
三、比赛日期与地点
吴中职教中心,日期待定。
四、参加单位和竞赛分组
1.各参赛代表团
2.设甲、乙组分别进行比赛。
五、参加办法
1.人数:
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20名,男女不限。
2.年龄规定:
甲组:
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乙组:
1975年12月31日前出生
3.运动员出生年月一律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准。
4.运动员每人限报两项(接力、2人3足除外),每项每单位限报2人,4×100米接力每单位男女各限报一个队,年龄不限。
六、竞赛办法
1.竞赛组别、项目:
男子甲组(8项):
100米、200米、跳远、4×100米接力、立定跳远、跳高、3000米、2人3足50米跑
女子甲组(8项):
100米、200米、跳远、4×100米接力、立定跳远、跳高、1500米、2人3足50米跑
男子乙组(6项):
100米、跳远、4×100米接力、立定跳远、1500米、2人3足50米跑
女子乙组(6项):
100米、跳远、4×100米接力、立定跳远、800米、2人3足50米跑
2.规则:
按国家体育总局的最新田径规则执行。
3.报名日期截止后,一律不得补办参赛手续和更改运动员。
4.凡参加1500米以及以上的项目,请参赛者自行到医院体检,体检内容至少包括血压和心电图,并将心电图及医院证明,交大会竞赛组。
5.单项:
径赛项目800米(含800米以上项目)报名人数超过8人(不含8人)直接进行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
6.运动员因伤病须凭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弃权论。
无故弃权不参赛者,交管理费200元/人。
7.运动员比赛号码由大会统一编码,号码布统一制作编发。
8.接力项目,各单位必须统一服装,否则不准参加比赛。
七、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1.各单项录取前8名,发获奖证书,分别按10、8、7、6、5、4、3、2分计,接力加倍,计入“吴中区首届体育运动会”各代表团总分。
报名少于录取人数不递减,报名不足3人(队)则取消该项目比赛,由赛区通知报名单位更换报名项目,但不得换人。
2.团体录取8名,发奖牌。
3.各单位按男女组单项得分之和为团体分,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总分相等,则按第一名多者列前,余类推。
4.创记录:
凡在各项比赛中获第一名者的成绩,将作为吴中区体育运动会田径成绩最高记录。
八、运动员资格
1.凡在吴中区居住、生活、工作的公民均可报名参赛。
2.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2011年3月31日前在吴中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企业(包括外资、港、澳、台资、内资、合资企业)工作的干部和职工,且必须年满19周岁。
高中(含成职教校高中段学生)及以下的学生不得参加;
3.非吴中区籍在吴中区工作的人员,凭劳动人事部门签证的劳动人事合同原件或《养老保险手册》或交纳“三金”(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证明(必须是2011年1月1日前签定的合同)材料之一,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审定认可后方可报名参赛。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国籍在我区工作人员凭就业证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审定认可后报名参赛。
4.以工作单位为优先报名权,如所在单位未报名者可代表所在镇、街道各相应组别报名参赛。
但不得违反总规程中运动员资格第
(二)条之规定。
5.专业运动员和外借运动员不得参赛。
运动员必须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比赛。
九、报名与报到
1.各队于赛前30天将报名单(须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分别寄吴中区文化体育局体育科和承办单位,逾期报名作弃权论。
2.参赛运动队的一切费用均自理。
3.报到时间:
另行通知,报到时随交运动员保险凭证,无保险不得参赛。
十、裁判员
由大会统一聘请。
十一、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吴中区首届全民体育运动会
成年部篮球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待定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1年9月起在吴中中等专业学校(原职教中心)举行。
四、参加单位:
各参赛代表团
五、竞赛组别:
男子组、女子组
六、参加办法:
1、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2人参赛。
2、每队需备深浅不同的比赛服两套,号码必须一致。
号码编号、尺寸按篮球竞赛规则执行,否则不予比赛。
七、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中国家篮球协会审定的2008年《篮球规则》和国际蓝联的规则解释。
2.根据报名参加的队伍情况确定比赛方法。
3.采用4×10分钟的比赛方式,第一、二节和第三、第四节中间休息3分钟,第二、第三节中间休息10分钟。
第四节最后2分钟为净时。
4.1名队员全场个人累计5次犯规时必须立即离开比赛。
5.一节中某队全队累计4次犯规后,该队是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
6.每节比赛每队允许1次暂停,第4节及决胜期允许2次暂停。
7.比赛用球:
使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7号比赛用球。
八、录取名次、奖励与计分办法:
按照2008年《篮球规则》中有关名次排列方法执行
1.男、女各录取前八名,按40、32、28、24、20、16、12、8分计入“吴中区首届体育运动会”各代表团总分。
不足8支队伍,按高限录取计分,发奖牌,个人发获奖证书。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1.凡在吴中区居住、生活、工作的公民均可报名参赛。
2.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2011年3月31日前在吴中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企业(包括外资、港、澳、台资、内资、合资企业)工作的干部和职工,且必须年满19周岁。
高中(含成职教校高中段学生)及以下的学生不得参加;
3.非吴中区籍在吴中区工作的人员,凭劳动人事部门签证的劳动人事合同原件或《养老保险手册》或交纳“三金”(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证明(必须是2011年1月1日前签定的合同)材料之一,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审定认可后方可报名参赛。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国籍在我区工作人员凭就业证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审定认可后报名参赛。
4.以工作单位为优先报名权,如所在单位未报名者可代表所在镇、街道各相应组别报名参赛。
但不得违反总规程中运动员资格第
(二)条之规定。
5.专业运动员和外借运动员不得参赛。
运动员必须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比赛。
十、报名与报到:
1.各队于赛前20天将报名单(须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分别寄吴中区文化体育局体育科和承办单位,逾期报名作弃权论。
2.参赛运动队的一切费用均自理。
3.报到时间:
另行通知,报到时随交运动员保险凭证,无保险不得参赛。
十一、裁判员、仲裁委员:
由大会统一聘请。
十二、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吴中区首届全民体育运动会成年部篮球比赛报名表
单位(盖章):
报名日期:
领队:
教练: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场上号码
备注
吴中区首届全民体育运动会
成年部太极拳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待定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待定
四、参加单位
1、各参赛代表团
2、镇街道居民组另设老年人比赛。
五、竞赛组别及规定
1.成年组、老年组(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限镇街道居民组)。
六、竞赛项目
24式太极拳团体赛
六、参加办法
各代表队可报领队兼教练1人,运动员8—12人,男女不限,1名运动员只能报名参加1个组别的比赛。
七、比赛办法
1.本次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武术竞赛规则》。
2.比赛时间为4-5分钟(4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3.参赛运动员必须着装统一。
八、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1.录取团体前8名,按40、32、28、24、20、16、12、8分计入“吴中区首届体育运动会”各代表团总分。
2.获前8名队发奖牌,运动员发获奖证书。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1.凡在吴中区居住、生活、工作的公民均可报名参赛。
2.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2011年3月31日前在吴中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企业(包括外资、港、澳、台资、内资、合资企业)工作的干部和职工,且必须年满19周岁。
高中(含成职教校高中段学生)及以下的学生不得参加;
3.非吴中区籍在吴中区工作的人员,凭劳动人事部门签证的劳动人事合同原件或《养老保险手册》或交纳“三金”(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证明(必须是2011年1月1日前签定的合同)材料之一,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审定认可后方可报名参赛。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国籍在我区工作人员凭就业证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审定认可后报名参赛。
4.以工作单位为优先报名权,如所在单位未报名者可代表所在镇、街道各相应组别报名参赛。
但不得违反总规程中运动员资格第
(二)条之规定。
5.专业运动员和外借运动员不得参赛。
运动员必须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比赛。
6、参加镇街道老年人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凭户口簿或身份证、有关离退休证由所在镇(街道)具体负责办理报名手续。
参加老年人组项目比赛的年龄规定:
男60周岁及以上,女子组50周岁及以上。
十、报名与报到
1.各队于赛前20天将报名单(须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分别寄吴中区文化体育局体育科和承办单位,逾期报名作弃权论。
2.参赛运动队的一切费用均自理。
3.报到时间:
另行通知,报到时随交运动员保险凭证,无保险不得参赛。
十一、裁判员、仲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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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中 首届 体育 运动会 游泳 比赛 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