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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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制度
XX镇学校管理制度
台山市XX镇人民政府
第一篇中心学校及其人员职责
1.1XX镇中心学校职责……………………………………………………………4
1.2XX镇中心小学各部门负责人职责……………………………………………4
第二篇学校管理
2.1小学管理规程……………………………………………………………………9
2.2XX镇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15
2.3XX镇幼儿园管理办法…………………………………………………………17
2.4XX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管理制度……………………………………………19
第三篇学校人员职责与管理
3.1XX镇中小学人员岗位职责……………………………………………………24
3.2XX镇中小学校长管理办法……………………………………………………45
3.3XX镇教师管理办法……………………………………………………………46
3.4XX镇中小学考勤制度…………………………………………………………51
3.5XX镇中小学政治、业务学习制度……………………………………………53
3.6XX镇中小学教师继续学习制度………………………………………………53
第四篇德育管理
4.1XX镇关于禁止中小学生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决定………………………54
4.2XX镇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德育工作若干意见…………………………………55
4.3XX镇中小学德育工作制度……………………………………………………56
4.4XX镇关于加强校外德育工作的决定…………………………………………58
第五篇教学管理
5.1XX镇中小学教学工作常规要求………………………………………………59
5.2关于开展教育科研活动的几点要求……………………………………………63
5.3XX镇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检查方案……………………………………………64
5.4XX镇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意见…………………………………………66
5.5关于教学资料征订的管理规定…………………………………………………67
第六篇财会、财产
6.1XX镇教育经费管理暂行规定…………………………………………………68
6.2关于实行新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69
6.3XX镇中小学校会计制度………………………………………………………71
6.4会计档案…………………………………………………………………………72
6.5XX镇学校(幼儿园)资产管理制度……………………………………………73
第七篇体卫安全及其它
7.1XX镇中小学体育工作制度……………………………………………………75
7.2XX镇中小学环境卫生工作制度………………………………………………77
7.3XX镇中小学安全工作制度……………………………………………………79
7.4关于禁止我镇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上学的通知………………………………80
7.5关于学生接送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方案………………………………………82
第八篇XX中心小学学生日常管理制度
8.1第一章学生一天常规…………………………………………………………84
8.2第二章课堂常规………………………………………………………………84
8.3第三章宿舍制度………………………………………………………………85
8.4第四章膳堂常规………………………………………………………………86
8.5第五章集会常规………………………………………………………………86
8.6第六章试场纪律………………………………………………………………87
8.7第七章考勤制度………………………………………………………………87
8.8第八章卫生保洁制度…………………………………………………………88
8.9第九章节假日安全纪律要求…………………………………………………89
8.10第十章德育管理制度…………………………………………………………89
第九篇XX中心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9.1第一章学校安全规则……………………………………………………………94
9.2第二章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制度…………………………………………………97
9.3第三章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制度…………………………………………………98
9.4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0
第十篇国家主要教育法规
10.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新修订)………………………………………101
10.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08
10.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17
10.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24
10.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32
10.6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137
10.7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141
10.8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150
10.9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55
10.10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59
10.11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163
10.12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165
10.13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70
第一篇中心学校及其人员职责
1.1XX镇中心小学职责
1.负责学校工作总体规划,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分解下达任务,合理安排部署。
2.坚持办学方针,主抓内部管理,加强班子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负责全盘工作,指导督催落实,开展调查研究,定期总结,逐步改进提高。
4.不断加强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达到更新观念,统一认识,落实行动,提高实效。
5.抓好财务管理,合理使用资金,在保证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6.认真安排部署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确保按时高效完成。
7.领导全体教师集中力量搞好中心工作,协调内部矛盾,增强内部团结。
8.加强外围环境建设,争取多方支持。
1.2XX镇中心小学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中心小学校长岗位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按教育规律办学,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领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按照国家下达的教育计划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系统,搞好教学常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积极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和教科研活动,树立良好的校风。
三、发挥各处室职能部门的作用,指导和督促各处室完成工作。
重大问题提请教代会或行政会讨论,广泛听取意见,作出决策并责成有关部门执行。
四、负责学校教职工的聘任、调配、管理和奖惩,作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建设一支数量适宜、素质精良、学科配套、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五、建立健全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检查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保证学校的正常秩序,逐步完善学校各方面工作的评估方案。
六、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
合理支配和使用学校的经费,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搞好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七、完成上级党政机关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
教研员岗位职责
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围绕教育教学开展教育科研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咨询作用。
在业务上接受上级教研室教科所的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全校教师学习现代教育理论、教育思想、教育科研知识和方法。
1、协助分管校长制订全校教育理论与教育科研知识的学习制度;
2、向全校教师提供、推荐、介绍国内外现代教育理论、教育改革的动态和信息、教育科研知识和方法;
3、做好教育科研资料的管理工作,有目的地组织教师进行考察。
二、积极探讨、研究本校教育改革工作,为学校领导的决策服务。
1、为学校领导承担调查研究、整理材料、总结经验等工作;
2、积极组织骨干分析现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3、有针对性地组织不同对象参加研讨会,分析学校教改形势,肯定成绩,提出问题,明确方向,找出对策;
4、协助校长制订本校教育改革的总体规划。
三、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加强本校教育科研的管理工作。
1、负责学校研究课题的申报、筛选、论证、检查、终止、鉴定、奖励、成果推广等工作,并作好相应的管理;
2、协助学校领导组织教师参加课题研究,帮助并指导教师选择课题,制订计划,实施研究、拟定报告;
3、协助学校领导每年举办科研成果和优秀论文的评选活动,召开论文交流会,奖励优秀科研成果;
4、定期组织汇编学校教育科研资料,并印发交流,管理好教师科研业务档案。
四、负责指导和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改革实验。
1、帮助并指导教师制订教育整体改革或单项改革的方案;
2、定期检查实验工作的进展,帮助解决实验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3、帮助学校领导举办各种形式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
4、认真做好实验成果的验收和推广。
德育专干岗位职责
在校长的领导下,分管全校的德育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教育方针及政策法规,组织实施依法治校。
2、组织实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调动师生员工的积极性。
3、审定政教处、少队部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
4、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健全德育管理网络,搞好“三结合”教育。
5、领导班主任工作,负责班主任等德育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与评定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6、负责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
7、制定政教处、少队部、班主任各岗位职责和考核措施。
8、负责管理校园和校门周围的环境卫生工作。
9、认真学习教育、教管理论,努力提高德育工作管理水平。
10、经常深入年级、班级了解情况,指导开展德育工作。
11、负责制定《学生品德评定标准》及落实学生品德评定的管理办法,督促班主任认真完成,并经常检查落实。
12、完成学校党支部和校长安排的其它工作。
少先队总辅导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全校(乡、镇)的少先队工作。
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制订
学校少先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学生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
三、负责各大、中队少先队辅导员的聘任工作,组织、指导大、中队少先队辅导员进行教育理论及业务学习。
四、召开大、中队少先队辅导员会议,经常了解辅导员工作情况。
五、组织、指导、审查大、中队工作计划,组织好总部开展的活动,指导各大中队活动和少先队干部的改选工作,做好新队员发展工作。
六、组织、指导大队干部、红领巾值日员、文明岗工作的开展,负责学校的升旗仪式。
七、组织、指导学校红领巾广播站、电视台、黑板报、队报、宣传橱窗等工作。
负责学校红领巾读书活动,制订计划,指导活动,做好总结。
体、卫、艺专干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学校体育、卫生、艺术等工作的政策和法规,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和督导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镇学校体育、卫生、艺术等工作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检查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工作的检查、验收、评比、评估及竞赛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健康教研、科研,组织开展教改实验,拟订改革措施,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争取有关部门的重视配合,改善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设施,组织开展学校学生健身活动和学校体育竞赛、艺术活动,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体育竞技及艺术水平。
五、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开展对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和治疗。
加强各学校卫生保健室和管理。
六、组织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的师资培训和对外交流活动。
人事专干岗位职责
一、遵守人事保密制度,在政治上严格要求自己,在言行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重要问题必须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
二、工作认真、细致、负责,全面系统地掌握镇学校人事工作情况。
熟悉人事常规管理业务,做好人事常规工作,具体包括下面主要内容:
1、实行教师的年度考核,开展教师评优工作。
2、具体负责教师职称的评定工作,协助各校校长落实教师的聘任工作。
3、落实教师的福利待遇,协助教师办理住房津贴、社保等手续。
4、制定教师继续教育计划,落实教师培训等工作。
5、做好本单位职工退休、退职员工报批、外调、来访、征兵、政审以及职工调配、录用、辞职、辞退等工作。
6、健全和落实人事档案材料的搜集、管理、使用、存放、查阅等制度。
7、按规定处理完毕的文件,必须按规定进行归卷。
做到平时归卷与年终归卷相结合。
年终立卷归档,编目上架。
8、在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时,既要实事求是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又要向群众做好宣传解说工作。
财会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做好本镇每学期教育教学经费的预算、结算工作。
2、严格执行经费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指导、审核各中小学教育经费的预算、结算。
3、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合理规范使用教育经费,做到收支手续完备,报帐及时,杜绝违规借支挪用教育经费。
4、负责定期培训各中小学报帐员,协调指导各中小学合理使用教育经费。
5、与上级结算中心保持一致,切实管理好教育经费使用,确保工资、经费足额调拨到校。
6、组织各中小学做好每学期课本资料的征订工作。
7、指导各中小学做好有关教育数据资料统计上报。
8、指导各中小学健全校产保管使用登记制度。
第二篇学校管理
2.1小学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小学内部的规范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小学是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兴办的对儿童实施普通初等教育的机构。
第三条 中小学实施九年义务教育。
小学的修业年限为6年。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学修业年限。
第四条 小学要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
第五条 小学教育要同学前教育和初中阶段教育相互衔接,应在学前教育的基础上,通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使受教育者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为初中阶段教育奠定基础。
第六条 小学的培养目标是:
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学习合理锻炼、爱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
具有较广泛的兴趣的健康的学美情趣。
第七条 小学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
学校应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使用本民族或当地民族能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并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年级开设汉语语言课程。
第八条 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农村地区可视情况实行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制。
第九条小学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施教
育工作。
第二章入学及学藉管理
第十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小学实行秋季始业。
小学应按照《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组织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小学的服务区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小学采用班级授课制,班级的组织形式应为单式,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采用复式。
教学班级学额以不超过45人为宜。
学校规模应有利于教育教学,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便于管理,提高办学效益。
第十二条 小学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有指定医疗单位的证明)在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准其休学。
学生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据其实际学历程度并征求本人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
小学对因户籍变更申请转学,并经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符合条件者,应给予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无故拒收。
对因故在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的学生,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准其借读,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
第十三条 小学应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
要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留级制度。
现阶段仍实行留级制度的地方,要创造条件,逐步降低学生留级比例和减少留级次数。
小学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毕业年级不再留级。
对虽未修完小学课程,但修业年限已满当地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者,发给肄业证书。
第十四条 小学对学业成绩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历程度的学生,可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同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小学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应予表彰,对犯过错误的学生应予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小学不得开除学生。
第十六条 小学应防止未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发现学生辍学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并做好有关工作。
第十七条 小学学籍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章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八条 小学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
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十九条 小学应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小学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十条 小学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二十一条 小学要将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学校教育要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
第二十二条 小学应在每个教学班设置班主任教师,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班主任教师要同各科符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协调配合对学生实施教育。
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操行表现写出评语。
第二十三条 小学对学生应以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第二十四条 小学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缴发学生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第二十五条 小学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学校工作。
小学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的由校长决定,并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应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小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参加其他社会活动不应影响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小学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学校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五、六年级不超过6小时,其他年级还应适当减少。
课余、晚上和节假日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课。
课后作业内容上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学生学业负担适量。
第二十七条 小学使用的教材,须经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省级教材审定部门审定。
实验教材、乡土教材须经有关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小学不得要求或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各类学习辅导资料。
对学生使用学具等要加强引导。
第二十八条 小学应按照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通过多种形式,评测教学质量。
学期末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其他学科通过平时考查评定成绩。
小学毕业考试由学校命题(农村地区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乡中心学校命题)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
学校要建立德、智、体全面评估教育质量的科学标准,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小学应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
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通过体育课及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
学校应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小学应上好音乐、美术课,其他学科也要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
美育要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提出服饰、仪表、语言、行为等审美情趣。
第三十条 小学应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
培养学生爱劳动、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第三十一条 小学应加强学生课外、校外活动指导,注意与学生家庭、少年宫(家、站)和青少年科技馆(站)等校外活动机构联系,开展有益的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要遵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人事工作
第三十二条 小学可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
第三十三条 小学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
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学校设置者或设置者以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副校长及教导(总务)主任等人员由校长提名,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命和聘任。
非政府设置的小学校长,要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
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四条 小学校长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对于学校工作意见、建设;教职工应服从校长的领导,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直接向主管部门反映,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三十五条 小学教育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享受和履行法律法规的权利和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十六条 小学要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建立、健全业务考核档案。
要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敬业精神。
对认真履行职责的优秀教师应予奖励。
第三十七条 小学应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制订教师进修创造条件。
教师进修应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以在职为主,自学为主,所教学科为主。
第五章行政工作
第三十九条 小学可依规模内设分管教务、总务等工作的机构或人员,协助校长做好有关工作(规模较大的学校还可以设年级组),其具体职责由学校制定。
第四十条 小学若规模较大,可成立由校长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第四十一条 小学应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定,加强民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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