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设备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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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设备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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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设备制度
制度名称
昌邑石化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设备管理规定
制度编号
制度文号
制度版本
主办部门
机动处
所属业务类别
生产经营管理/设备管理/设备专业管理
会签部门
企管处、工程处、供应处。
下位制度制定者
各生产车间、仪表维护单位
审核部门
企管处
解释权归属
机动处
签发日期
2011年05月31日
废止说明
原沧州分公司企业标准《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设备管理规定》QG/CZLH11·108-2011(A/0)废止。
生效日期
2011年08月01日
制定目的
规定了仪表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活动的管理办法,使仪表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符合生产的要求。
制定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规定》
适用范围
沧州分公司各职能部门、生产车间及参与沧州分公司装置设计、施工和提供技术服务的相关单位。
约束对象
沧州分公司、沧州资产分公司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
涉及的相关制度
沧州分公司设备管理制度
业务类别
生产经营管理/设备管理/设备专业管理
所属层级
企业制度-执行类
1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
1.1仪器仪表管理规定
1.1.1加强对仪器仪表的管理和维护检修,制定切合本企业实际的维护、检修制度,如专区专责制、定期保养制、巡回检查制、交接班制、质量验收制、计划检修校验制、标准仪器管理制度、材料配件发放制度、工具借用制度等,健全原始记录和内部反馈,做好故障统计分析、消除工作,按规定进行检修校验。
流量计量仪表:
检定周期执行《内部核算数据管理规定》。
仪表检定周期一般随设备检修周期进行,仪表在修理后和装置小修时必须进行检定。
1.1.2公司所用的仪器、仪表配件消耗定额及需求计划,分别由本仪表提出报机动处审查后再转供应公司。
由供应公司统一采购。
常用易损配件、急备品可适当在车间小库保管。
每年六月份编制上一年计划,生产急需时可临时申报采购计划紧急解决。
1.1.3新建装置和技术措施的仪器、仪表设计选型、选厂应征求技术开发部、机动处和仪表专业的意见,然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供应采购。
公司负责提供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的仪表设备,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检验、安装工作。
新建装置的自动控制系统工程,机动处、仪修应参与仪表的“三查四定”和验收。
1.1.4仪器、仪表施工完成后,移交生产时应符合质量标准,交接手续要严格,附件、备件、工具和资料要齐全。
1.1.5计划处、机动处要对新建装置的计量检测手段进行审查。
工程项目验收时,同时要验收计量仪表的安装情况。
1.1.6在生产过程和编制检修计划时,各单位如需增添、拆除、更新及安装仪表时,应先征得生产部、技术部同意再向机动处提交申请报告,由机动处安排实施。
1.1.7加强对仪器、仪表的电源、风源的管理,保证专线专用,并要达到仪表技术的要求。
1.1.8校验仪器、仪表用的标准工器具应按计量法的规定,定期标定,保证使用精度。
1.1.9仪器、仪表应建立如下技术资料:
(1)各装置仪器、仪表台账、档案;
(2)仪表使用说明书;DCS主机技术手册、硬件手册、操作手册、操作系统说明书、随机系统盘片和字库等。
(3)仪器、仪表维护检修规程;
(4)仪器、仪表检修校验单;
(5)仪器、仪表运行记录;
(6)故障统计分析档案;
(7)仪表图表;
(8)静密封图表;
(9)仪表联锁系统资料。
1.1.10关于统计仪表“四率”的规定:
公司每月统计仪表四率:
故障率、控制率、完好率、泄漏率,由维护部门于每月二十五日前报机动处。
1.2生产装置控制室管理
1.2.1控制室管理分工的规定
1.2.1.1生产期间或装置局部停车检修期间:
操作室由生产车间管理,机柜室及仪表盘后由维护部门管理。
1.2.1.2停工检修期间:
操作室、机柜室均由维护部门管理。
1.2.1.3停工对自动控制系统进行彻底改造期间:
控制室、机柜室由自控专业施工部门管理。
1.2.2生产期间或装置局部停车检修期间控制室内工作分工的规定
1.2.2.1生产车间:
负责控制室管理制度的执行和检查。
负责室内除自动化设备外的完好管理、安全治安管理、物资管理。
负责室内的辅助设备卫生(含照明、消防、通讯、暖通、上下水、生活、家俱等)、仪表盘面及其封顶正面卫生、操作台表面卫生的打扫。
1.2.2.2维护单位:
负责室内自控设备的完好管理,负责盘上仪表的内外部卫生,操作台、打印机内部卫生,显示屏、鼠标、键盘卫生,机柜室内全部设备及环境卫生(以上由自控专业负责)。
室内烟雾报警仪及消防报警仪内外卫生(以上由电气专业负责)。
1.2.3控制室安全保卫管理规定
1.2.3.1生产期间与操作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控制室。
各部门工作人员进入控制室要履行登记手续。
1.2.3.2实行系统操作的装置、外操人员不得进入控制室串岗。
1.2.3.3维修人员修理室内仪表或设备,必须征得操作班长同意,填写维修作业票后,方可进入作业。
(巡检除外)
1.2.3.4外单位参观人员,必须经厂办批准,在车间技术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室内指定地点观看。
1.2.3.5检修或改造期间,由维护和施工单位建立入门证制度,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1.2.3.6坚持控制室进入登记制度,对违反纪律行为主管部门有权按制
度进行管理。
1.2.4控制室文明操作要求规定
1.2.4.1控制室操作人员要坚持盯盘操作,严禁串岗、打闹、聊天、游戏、睡觉以及其它与操作无关的行为,要保持操作室的肃静,建立认真、严肃的操作气氛。
1.2.4.2操作室内不允许带入与操作无关的物品,室内工作用品摆放应整齐有序。
实行系统操作的控制室,外操使用的工具、用具不得带入控制室。
1.2.4.3DCS控制室内不得带入食品,严禁在室内进餐、吃零食。
控制室不允许带入饮水用具。
未实行岗位操作的控制室内饮水机及水具必须远离表盘两米以上,饮水机不得与表盘共用同一电源开关。
1.2.4.4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举止要文明,要爱护室内设备设施,严禁野蛮操作,对故意损坏设备者要严肃处理。
在计算机上操作时,必须在指定级别下工作,不得超越权限。
未经允许不得更改系统参数和配置。
严禁在计算机上玩游戏。
1.2.4.5控制室内自控设备要保持完好,设备编号、工作参数要正确、明显、规范,维护人员每天要对仪表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巡检,发现故障或接到通知应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修复。
维护单位要确保每天24小时在线值班(DCS可以集中值班)。
仪表数据变动时,改动人应在仪表投用后半小时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生产车间主要技术负责人。
1.2.5控制室清洁卫生规定
1.2.5.1在生产过程中,要保证控制室内明亮、干爽、恒温,各种暖通设施要正常工作,操作人员要保持室内地面清洁无垃圾。
所有进入DCS控制室的人员必须关掉手机,禁止使用手机、对讲机通话。
1.2.5.2坚持交接班制度,操作人员交班前一小时开展卫生清扫工作,生产车间每周对室内要组织一次全面大扫除。
1.2.5.3维护单位要执行交班前对分管区域卫生打扫制度(包括白班及夜班),白班人员每天对仪表正面要进行卫生清理,每周班组组织要对控
制室、机柜室的环境、设备进行大扫除。
维护人员每次服务后,必须保持设备内外部、表盘、地面的清洁卫生,由于作业引起的污垢和垃圾,由作业单位负责打扫干净。
1.2.5.4机动处每月对操作室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检查,并列入经济责任制中考核。
1.3仪表联锁系统技术要求
1.3.1当单套仪表联锁系统I/O数量在100点(含100点)以上者可选用ESD,在100点以下者选用双工热备的PLC,仪表联锁,除系统不允许用DCS来完成独立的单个简单联锁回路外,原则不允许采用继电器组成仪表联锁系统。
联锁系统必须具备可查询的第一联锁信号记忆功能和事件记录功能。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具有在线维护功能和输出屏蔽功能。
1.3.2仪表联锁系统应选取自动方式,联锁参数的选择要采取少而精原则,每套联锁系统必须设置紧急手动开关(可根据情况设置总开关或分开关),紧急开关应有防误动作措施,开关的操作应列入事件记录范围内。
1.3.3仪表联锁设计优选非励磁联锁方式,管理上位机供电应设UPS,联锁执行部分是否采用UPS,需视工艺要求而定,联锁执行部分供电状况应列入事件记录范围内。
1.3.4为了保证仪表联锁系统的可靠性,联锁信号应力求采用容错或冗余方式。
联锁信号必须直接取自现场仪表,不得取自二次仪表或DCS,联锁信号推荐选用模拟信号,有条件的情况下,容错或冗余的信号不选取同一种工作原理或方式。
采用开关量输入方式时应考虑触点防抖动措施,执行器应考虑环形供电、供气措施,执行器必须设有回迅器。
1.3.5仪表联锁审批程序
1.3.5.1仪表联锁系统设计方案由设计部门在初扩设计阶段组织或提交分公司的管理、使用、维护部门进行讨论,由主管副经理(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开展施工图设计。
1.3.5.2新装置工程竣工验收中,由工程管理部门向机动处提交仪表联锁系统交工通知,机动处组织生产部门、使用部门、维护部门、设计部门、安环部门等有关人员,连接全系统逐个回路逐项对仪表联锁系统进行验收确认,验收合格后在“仪表联锁系统投用确认单”上会签,并由仪表副总审核,主管副经理(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投用,投用前机动处应组织技术部门和厂商对使用部门和维护部门的仪表联锁系统负责人、责任人进行技术培训。
未经对新建仪表联锁系统验收确认的生产装置不得开车。
1.3.5.3大检修后,无论工程中是否对联锁系统进行动改或调校,均由检修部门向机动处提交联锁系统交工通知,机动处组织生产部门、使用部门、维护部门、等有关人员,连接全系统逐个回路逐项对仪表联锁系统进行验收确认,验收合格后在“仪表联锁系统投用会签表”上会签,并由仪表副总审核,主管副经理(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投用。
未经对仪表联锁系统验收确认的生产装置不得开车,在检修中对仪表联锁系统功能或指标进行修改时手续参见相应的规定。
1.3.5.4对仪表联锁系统不得擅自摘除或修改,因故需长期摘除(连续24小时以上含24小时)仪表联锁系统或系统中某一回路,必须填写“仪表自保联锁系统变动申请单”(工艺设备原因由使用部门填写,仪表原因由维护部门填写)。
经使用部门、维护部门领导签字交机动处,由机动处组织生产部门认可,主管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填写“仪表自保联锁系统工作票”方可摘除。
仪表联锁摘除期间要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和明显的提示,并由使用部门、维护部门负责人落实到责任人(紧急情况可由生产车间总值班临时负责)。
1.3.5.5仪表联锁系统需要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程序、联锁方式等),必须填写“仪表自保联锁系统变动申请单”(工艺设备原因由使用部门填写,仪表原因由维护部门填写)。
经使用部门、维护部门领导签字交机动处,由机动处组织生产部门认可,主管副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填写“仪表自保联锁系统工作票”方可修改。
修改后一周内要有明显的提示,并由使用部门、维护部门负责人落实到责任人。
1.3.5.6摘除的仪表联锁系统恢复:
必须填写“仪表自保联锁系统工作票”由使用部门申请,经使用部门、维护部门领导签字,机动处主管专业组织确认无误方可恢复。
并随即撤消保护措施。
仪表联锁系统投用后一周内要有明显的提示、并由使用部门、维护部门负责人落实到责任人。
1.3.5.7由于抢修原因临时停用(24小时内)仪表联锁系统,必须办理“仪表自保联锁系统工作票”,使用部门负责人或总值班签字后方可实施。
临时停用仪表联锁系统时要有相应的保护措施,有明显标志并由使用部门、维护部门负责人落实出责任人。
以上两种原因均要限期恢复,事后由维护部门负责人向机动处备案。
1.3.6仪表联锁系统资料管理
1.3.6.1机动处和维护部门技术组应保存全厂仪表联锁系统分布图、全厂联锁台帐、全厂联锁档案(以套为单元)。
系统组态软件软盘或光盘,并对资料实行动态管理。
(联锁档案包括:
原始或当前状态的联锁原理图、设备布置图、接线图、功能参数表及说明、检修记录、投用记录、联锁审批手续、操作规程等,其中失效的文件资料加盖“作废”印章)。
1.3.6.2厂档案室应保存全厂联锁工程竣工资料。
安环部应保存当前运行状态的全厂仪表联锁系统分布图、全厂联锁台帐、功能参数表及说明。
1.3.6.3使用部门应保存本车间使用范围内的当前状态仪表联锁系统台帐及档案(仪表联锁系统档案包括:
联锁原理图、联锁系统操作盘面布置图、功能参数表及说明、操作规程、联锁审批手续、本周期联锁临时工作票等)。
1.3.6.4检维护班组应保存本班维护范围内当前状态仪表联锁系统台帐及档案(联锁原理图、设备布置图、接线图、功能参数表及说明)。
1.3.7仪表联锁系统资料来源
1.3.7.1新建装置仪表联锁竣工资料:
由工程管理部门提供,机动处复制发放给有关部门。
1.3.7.2检修或维修后仪表联锁竣工资料:
由维护部门提供,机动处复制发放给有关部门。
1.3.7.3“仪表自保联锁系统投用会签表”、“仪表自保联锁系统变动申请表”“仪表自保联锁系统工作票”由机动处复制发放给有关部门。
1.3.7.4全厂仪表联锁系统分布图、全厂仪表联锁系统台帐由维护部门主管工程师完成后交机动处,由机动处复制发放给有关部门。
1.3.8仪表联锁系统的运行管理要求
1.3.8.1使用部门操作责任人要加强对仪表联锁系统的爱护和监视,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通知检维修部门检查和维修。
1.3.8.2检维修班组要设立仪表联锁系统包机岗位,建立仪表联锁系统巡检及修理记录,保机岗位每天要对仪表联锁系统进行认真巡检,认真记录,并加强对联锁系统的维护和维修,确保仪表联锁系统完好率、投用率、自控率均达到100%(包机人因故不在由班组负责人代办)。
1.3.8.3维护部门主管工程师每周对仪表联锁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在检维修班组巡检及修理记录上签字(主管工程师不在由技术副经理代办),要建立仪表联锁系统图和检查记录册,对仪表联锁系统出现的故障要制定抢修方案上报机动处审批,并负责检修过程的质量控制,每月向机动处报告仪表联锁系统的三率状况。
每次检修后二个月内负责向机动处送交仪表联锁系统竣工资料。
1.3.8.4安环部对仪表联锁系统运行情况及管理情况作不定期的抽查监督。
1.3.8.5机动处每月要定期对仪表联锁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核查,对使用部门的维护应用情况进行检查,对维护部门的巡检及检修记录进行抽查并签字,对维护部门主管工程师的仪表联锁系统检查记录册进行抽查并签字。
并建立仪表联锁系统抽查记录册,对查出的问题结合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每月在机动处月报上公布全厂仪表联锁系统的三率情况。
1.4计算机站(房)防雷、防静电管理规定
1.4.1公司计算机(DCS)站、房、场地设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的防雷防静电的有关规定。
接地装置的设置应满足人身的安全及电子计算机正常运行和系统设备的安全要求。
在易产生静电的地方,可采用静电消除剂和静电消除器。
1.4.2主机房地面及工作台面的静电泄漏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规定。
1.4.3主机房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
1.4.4主机房内活动地板下部的低压配电线路宜采用铜芯屏蔽导线或铜芯屏蔽电缆。
1.4.5活动地板下部的电源线应尽可能远离计算机信号线,并避免并排铺设,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相应的屏蔽措施。
1.4.6基本工作间不用活动地板时,可铺设导静电地面。
导静电地面可采用导电胶与建筑地面粘牢,导静电地面的体积电阻率均应为1.0×10-7~1.0×10-10Ω·cm,其导电性能应长期稳定,且不易发尘。
1.4.7主机房内采用的活动地板可由钢、铝或其它阻燃性材料制成。
活动地板表面应是导静电的,严禁暴露金属部分。
单元活动地板的系统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规定。
1.4.8主机房内的工作台面及坐椅垫套材料应是导静电的,其体积电阻率应为1.0×10-7~1.0×10-10Ω·cm。
1.4.9主机房内的导体必须与大地做可靠的联接,不得有对地绝缘的孤立导体。
1.4.10导静电地面、活动地板、工作台面和坐椅垫套必须进行静电接地。
1.4.11静电接地的连接线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化学稳定性。
导静电地面和台面采用导电胶与接地导体粘接时,其接触面积不宜小于10cm2。
1.4.12静电接地可以经限流电阻及自己的连接线与接地装置相连,限流电阻的阻值宜为1MΩ。
1.4.13计算机(DCS)机房建设应符合国标GB2887《计算机场地技术条件》和GB9361-88《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
交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安全工作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直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应按计算机系统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应小于2欧姆;防雷接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执行,接地电阻一般应小于10欧姆。
1.4.14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直流工作接地、防雷接地等四种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按其中最小值确定;若防雷接地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其余三种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其中最小值,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要求采取防止反击措施。
1.4.15对直流工作接地有特殊要求需单独设置接地装置的电子计算机系统,其接地电阻值及与其它接地装置的接地体之间的距离,应按计算机系统及有关规定的要求确定。
直流地和防雷保护地之间的距离一般应大于10米。
1.4.16电子计算机系统的接地应采取单点接地,并宜采取等电位措施。
当多个电子计算机系统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宜将各电子计算机系统分别采用接地线与接地体连接。
1.4.17进入机房作业人员必须采取静电释放措施,消除人身所带静电。
1.4.18电子计算机(DCS)机房防雷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1.4.19电子计算机(DCS)机房电源进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采取防雷措施。
1.4.20电子计算机(DCS)机房电源应采用地下电缆进线。
当不得不采用架空进线时,在低压架空电源进线处或专用电力变压器低压配电母线处,应装设低压避雷器。
1.4.21在雷电频繁区域,应装设浪涌电压吸收装置。
1.4.22计算站、房、场地都应加强维护,并保持原设计要求,严禁增加额外负荷以及任意开孔、拆除或拉接通讯或电力电缆,以免防雷击、防静电设施受到损坏。
1.4.23对原有的计算机(DCS)站(房)场地应定期进行普查鉴定。
防雷击、防静电等方面出现的缺陷,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1.5生产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管理规定
1.5.1应用与开发
1.5.1.1机动处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新建或改造装置的生产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应用工作和在原有系统基础上的各种开发工作。
负责组织各部门对设计资料的审查。
负责组织系统配置、选型。
要保证系统满足生产控制要求,并具有较高的技术先进性和灵活扩展性。
系统运行负荷、通讯能力应有足够的裕量,以适应先进控制和管控一体化发展需要。
1.5.1.2组态工作由机动处进行组织,由仪表专业和生产车间共同承担,(如外委,仪表维护部门也必需安排有足够能力的人员参加)。
设计部门和生产车间要积极配合。
组态完成后,由仪表维护部门和生产车间共同编写出《系统操作手册》。
操作界面的组态完成后需经生产技术部审查并获通过,方可验收投用。
1.5.1.3机动处(工程处)负责组织仪表维护部门或外委单位进行安装、调试,协调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帮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对施工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1.5.1.4工程结束后,由机动处(工程处)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验收前至少应具各以下条件:
①系统的室内外联调联校已通过。
②所有设计资料、随机资料及系统软件、组态资料及软件、竣工资料以及《系统操作手册》等已由相关部门交档案室和机动处存档。
通过验收的最基本的标准是:
①资料齐全。
②达到制造方对系统的安装要求和使用环境要求。
③所有仪表回路满足控制功能和工艺操作要求。
1.5.1.5由机动处、技术开发部、设计、施工单位及生产车间对工程验收记录进行会签。
生产车间于当日起担负使用和保养责任。
1.5.1.6对已投入使用的控制系统,如果生产工艺要求改变控制方案,或增加仪表回路,应由生产车间报生产、技开部审批后委托设计。
由机动处对设计进行审查,由仪表维护部门实施。
1.5.1.7在已投用的生产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上实施任何动改,都必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后要做好记录送资料室和机动处存档。
1.5.1.8仪表联锁采用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执行《仪表联锁系统管理规定》文件号:
QG/CZSHCZ11.036-2005(B/0)。
1.5.2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
1.5.2.1生产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由仪表车间负责使用、保养,车间要指定专人负责监护,每班作好使用情况记录,将使用情况记录每半年一次报机动处。
1.5.2.2操作室的管理执行《生产装置控制室管理规定》1.5.2.3室内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接受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培训与考试由生产车间负责,培训计划报机动处。
其他人员不得接触控制系统。
装置停工检修期间,操作室要封门。
1.5.2.4机柜室和组态工作间的日常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由维护单位负责,除维护单位人员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机柜室不得随意摆放与DCS控制系统无关的任何设备与物品,禁止堆放杂物。
机柜上禁放任何物品。
进入机柜室人员必须关闭任何产生电磁干扰的通讯工具。
1.5.2.5生产车间应教育操作人员爱护设各。
操作人员的责任是:
时刻维持操作室内设备的完整和卫生:
打印前检查打印机状况,及时更换打印纸和色带(油墨):
发现设备异常立即通知仪表维护人员,并详细填写记录。
对调节参数的修改要记入交接班记录。
1.5.2.6使用情况记录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发现异常的时间和人员姓名。
②故障的最初现象。
③故障前执行的相关操作。
④故障后采取的措施。
⑤通知仪表维护人员的时间及被通知人姓名。
1.5.2.7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有双备份,并由维护单位和机动处妥善保管。
1.5.2.8控制系统的大修原则上随装置停工大修同步进行。
大修时要对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并对联锁系统进行确认;还要对系统外围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
控制系统的检修应按SHS07008《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要求进行。
1.5.2.9以下行为被严格禁止:
①在操作台上进食、饮水。
②在键盘上填写工作记录。
③退出操作程序。
④在控制系统上使用和运行其他程序。
⑤未采取静电释放措施的作业人员进入机房。
⑥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进入机房。
1.5.2.10几房内消防设施要配齐。
电缆通道要有放小动物设施。
1.5.2.11机动处不定期对生产车间进行考核,根据使用情况进行奖惩。
考核的最基本的标准是:
①操作室内墙壁、门窗、地面、操作台及设各无可见尘土:
②操作台及机柜上没有放置任何物品:
③计量表的复零必须经机动处同意。
④使用情况记录齐全。
1.5.3密码管理
1.5.3.1生产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各级密码属于生产管理的机密。
掌握密码的人员有维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包机维护人员、仪表技术组长。
以上人员负有严格保密的责任。
其他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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