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docx
- 文档编号:5555916
- 上传时间:2022-12-25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66.34KB
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docx
《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科学有效地调度救援力量,快速实施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避免、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区域范围内发生的,需要相关单位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火灾事故。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
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防消结合,以防为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消防大队要开展经常性防火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从源头上预防重大火灾的发生。
3.统一领导,协同作战。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尽职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事故分级
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重大火灾事故(Ⅱ级)、较大火灾事故(Ⅲ级)和一般火灾事故(Ⅳ级)。
(一)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重伤的;
2.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受灾200户以上的;
3.客运中心、医院、区重点中小学、行政中心、广播电视、电力、通信、邮政、各银行中心网点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大型(专用)仓库、基地,危化品运输大型车辆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
(二)重大火灾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火灾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受灾150户以上、200户以下的;
3.客运中心、医院、区重点中小学、行政中心、广播电视、电力、通信、邮政、各银行中心网点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中型企业,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中型(专用)仓库、基地,危化品运输大中型车辆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三)较大火灾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火灾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或受灾100户以上、150户以下的;
3.客运中心、医院、区重点中小学、行政中心、广播电视、电力、通信、邮政、各银行中心网点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中小型企业,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中小型(专用)仓库、基地,危化品运输车辆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四)一般火灾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或受灾50户以上、100户以下的;
3.交通枢纽、医院、学校、党政机关、广播电视、电力、通信、邮政、各银行网点、养老机构等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4.区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专用)仓库、基地,危化品运输车辆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三、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区火灾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和现场处置机构组成。
(一)组织指挥机构。
区消安委负责组织指挥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指导火灾隐患的清剿行动,并视情况建议提高指挥等级。
(二)日常办事机构。
区消安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为:
1.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1)指导、组织开展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及时传达区消安委领导的工作指示。
(3)督促、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4)做好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5)作好调查研究,当好参谋,为区消安委决策提出建议。
2.常态下的职责。
(1)组织修订和完善预案,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火灾处置应急机制。
(2)负责建立消防专业队伍和有关专家信息库,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及应急物资储备等有关工作。
(三)现场处置指挥机构。
火灾事故发生后,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灭火行动的需要,设立现场处置指挥部。
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1.重大以上火灾事故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区委专职副书记、分管消防、安全生产、卫生、公安的副区长和区委宣传部部长任副指挥,宣传、公安、消防、卫计、安监、环保、建设、交通、所在镇(街道)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七个小组:
灭火及人员搜救组:
组长由区公安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公安、消防相关人员组成。
秩序维护组:
组长由分管行业的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公安、镇(街道)、人武部等相关人员组成。
卫生救护组:
组长由分管卫生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卫计局、人民医院、中医院相关人员组成。
事故调查组:
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公安、安监、消防等相关人员组成。
善后处置组:
组长由区委专职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委维稳办、区法制办、区卫计局、镇(街道)等相关人员组成。
宣传及舆情导控组:
组长由区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宣传、公安等相关人员组成。
专家组:
组长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公安、消防、卫生、建设、安监、环保、交通、精神卫生等相关专家组成。
2.较大火灾事故由常务副区长任总指挥,分管行业的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任副指挥,宣传、公安、消防、安监、卫生、建设、环保、交通、镇(街道)等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为成员;一般火灾事故由区公安分局分管消防的副局长或区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现场指挥,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七个小组:
灭火及人员搜救组:
组长由区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由公安、消防相关人员组成。
秩序维护组:
组长由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公安、镇(街道)、人武部等相关人员组成。
卫生救护组:
组长由区卫计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卫计局、人民医院、中医院相关人员组成。
事故调查组:
组长由区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公安、安监、消防等相关人员组成。
善后处置组:
组长由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委维稳办、区法制办、区卫计局、镇(街道)等相关人员组成。
宣传及舆情导控组:
组长由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担任,宣传、公安等相关人员组成。
专家组:
组长由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公安、消防、卫生、建设、安监、环保、交通、精神卫生等相关专家组成。
3.一般火灾事故由区公安分局分管消防的副局长或区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现场指挥,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4.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
负责火灾事故处置的新闻报道、发布和网络舆情的应对。
区公安分局:
负责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的紧急疏散,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火灾事故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现场处置秩序;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保障救援交通畅通;负责九小场所的日常管理,遏制火灾隐患;组织非安全生产领域火灾事故调查。
区消防大队:
负责消安委的日常工作,负责火灾事故报告,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制订完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全区消防宣传、救援演练和培训;建立火灾事故救援专家组;组织灭火、人员搜救和火灾事故调查;组织火灾隐患的清剿。
区安监局:
协调有关专家参与火灾处置和预防工作,牵头安全生产领域的火灾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区住建分局:
负责组织和协调关闭火灾发生地需要关闭的供气管道阀门,提供建筑设计和相关设施资料,组织建筑专家参与火灾处置,提供铲车吊车等专用设备。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的运输,牵头危化品交通运输火灾事故的处置和事故调查。
区卫计局:
负责组织火灾伤员紧急救护;组织紧急抢救和救援人员卫生防护的指导。
区环保分局:
负责火灾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监测和实时报告。
对特殊火灾可能造成的大气化学污染扩散、人员转移范围和距离移提出建议;对事故产生的危及环境污染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方案,指导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区气象局:
负责为灭火救援提供适时气象数据,对可能因雷电引发的火灾事故进行鉴定。
区供电局:
负责对事发区域断电等应急措施;为救援行动提供电力保障。
区人武部:
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危险化学品燃烧事故时,根据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和预备役部队、民兵参与扑救和安全保卫工作。
区委政法委(维稳办)、区法制办、区司法局:
负责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社会稳定和法律保证工作。
区城建集团:
负责火灾事故现场消防用水保障工作。
镇(街道):
负责火灾事故先期处置工作;协助公安做好警戒和人员疏散转移等安全保卫工作;做好火灾事故处置的常用物资和生活保障工作;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做好火灾风险常态管理工作,对属地范围内各类人员做好消防知识和逃生技能培训演练。
其他单位按照职能,根据指挥部要求开展工作。
四、监测预防
(一)火点监测。
区社会联动指挥中心及消防大队必须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保证迅速、准确受理火灾报警,并及时发出相应处置指令。
(二)火灾预防。
区政府及镇(街道)要将消防规划纳入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
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不断提高火灾防控能力,严格落实消防主体责任,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严格履行《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及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三)隐患消除。
消防大队应依法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对消防大队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当认真办理,及时消除隐患。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机制。
按照火灾事故等级,按照三级响应机制分级响应,属于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造成的火灾事故,按照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1.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
已经发生一般火灾事故,没有人员被困及伤亡的启动Ⅲ级响应。
响应措施:
(1)区消安委进入应急状态,由区消防大队大队长任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消防应急响应,并报区消安委主任;
(2)由区消防大队、中队开展处置,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实际配合执行。
2.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
符合一般和较大火灾事故条件之一的,且有人员被困和伤亡的启动Ⅱ级响应。
响应措施:
(1)由常务副区长决定启动Ⅱ级火灾应急响应,并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总指挥,分管行业的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迅即赶赴指挥部开展工作;
(2)区应急指挥部组织成立由相关单位和专家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火灾的具体处置工作;
(3)区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组织灭火和人员抢救及善后工作。
3.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
符合重大以上火灾事故条件之一,立即启动Ⅰ级
响应。
响应措施:
(1)由区长决定立即启动Ⅰ级火灾应急响应。
区长任总指挥,区委专职副书记、区政府分管消防、公安、安全生产、卫计的副区长、区委宣传部部长任副指挥;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
(2)立即成立灭火及人员搜救组、安全维护组、卫生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置组、宣传及舆情导控组,明确分工,开展相关处置及善后工作;
(3)根据现场状况开展火灾扑救及人员搜救等工作;
(4)制定防止次生灾害和人员紧急转移安置等方案并实施;
(5)决定信息上报及请求支援等工作。
(二)现场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应急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迅速开展灭火、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等处置工作。
1.灭火及人员搜救。
消防专业人员根据火灾情况,开展科学灭火,迅速控制火情,同时进行被困人员的搜救。
2.医疗卫生救护。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必要时,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增援。
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当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征用过往车辆。
3.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戴明显标识,加强个人安全防护。
4.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
公安部门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和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5.事故查处。
公安、安监、消防、交通、市监、环保、供电等部门要在灭火救援期间和事后及时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查处。
(三)信息报送与处理。
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
火灾事故信息按照紧急信息报送规定执行。
2.信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计算机网络、传真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3.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具体按照《**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实施。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区经信部门组织、协调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处置行动过程中的通信保障。
(二)资金保障。
处置火灾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经费,具体按照《**区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实施。
(三)力量和装备保障。
公安、消防、交通、医疗卫生、住建、安监、环保等部门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专门应急救援力量,明确力量分工、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四)技术保障。
公安、安监、环保、消防要不断改进技术装备,适应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的需要。
七、宣传、培训与演练
(一)宣传。
消防大队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指导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
(二)培训。
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门组织、指导火灾事故专业救援队伍、专兼职(义务)消防力量的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灭火能力。
(三)演练。
消防部门要协调相关单位,定期开展火灾救援演练。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消安委负责管理,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及有关专家进行评估,适时对本预案作出相应修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报区消安委备案。
(三)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火灾事故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