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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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有关机构职责,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增强**新区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与环境破坏,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管理。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3)属地为主,分级响应。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省安监局关于参照执行<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浙安监管应急〔2011〕211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4分类分级
1.4.1事故类型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其种类分为:
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及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及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放射性物品和腐蚀品八大类。
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可能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包括:
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泄漏事故、中毒事故等。
1.4.2事故分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1)Ⅰ级(特别重大)
已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Ⅱ级(重大)
已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Ⅲ级(较大)
已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Ⅳ级(一般)
已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和废弃物处置等过程发生的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1)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其中重大和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同时启动**新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跨街道(乡镇)、或者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新区管委会认为需要由本级政府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应急组织机构设置
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新区管委会、区直属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等组成。
具体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图详见下图。
2.1.1**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事故发生时,根据应急需要及时成立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危化应急指挥部”),负责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较大事故县危化应急指挥部由以下人员与部门组成:
总指挥:
新区管委会分管安全的副主任
副总指挥:
管委会办公室分管安全副主任
成员单位:
管委会办公室、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分局、计生局、环保分局、安监分局、质监分局、瓯江海事处、公安消防分局、交警大队及有关街道办事处。
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在新区管委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和新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对发生在新区境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全面指挥;宣布启动本预案和结束应急状态,根据情况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机构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我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指定现场指挥部,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1.2成员单位职责
(1)管委会办公室(应急办):
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2)发改局、经合办:
参与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
(3)公安分局:
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
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民政局:
指导事故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的恢复工作。
(5)财政局:
负责应由区级财政承担的应急救援演练、抢险救援、后期处置及有功人员奖励等资金的保障。
(6)交通运输分局:
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运输抢险方案。
指定区、区外的抢险运输单位,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同时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7)计生局:
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
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
负责
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8)环保分局:
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
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如何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9)安监分局:
负责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监督检查街道、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新区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
(10)瓯江海事处:
负责协调事故发生地港口和航运企业、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和码头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场所的组织协调工作,维护航运正常秩序。
(11)公安消防分局:
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
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
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12)交警大队:
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
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2.1.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监分局,作为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和综合协调机构,具体承担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监察大队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安监分局办公室、综合安监科、审批科和监察大队的负责人等组成。
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新区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及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检查落实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急救援模拟演习工作;执行新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1.4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为了便于开展现场指挥协调工作,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
“新区危化指挥部”)下设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新区危化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并授权,副总指挥由安监分局局长、公安消防分局局长担任,与危险化学品应急有关的单位应主动配合并参与。
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抢险进展有关情况,及时向新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报告有关事故现场情况;救援工作结束后,对现场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
2.1.5新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应急工作组
新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应急工作组现场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组:
(1)危险源控制组
人员组成:
由安监分局牵头,街道安监中队、公安、消防、质监等部门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技术专家等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在紧急状态下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
(2)安全警戒组
人员组成:
由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公安部门牵头,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3)安全疏散组
人员组成:
由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协调,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牵头,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转移周围物资。
(4)环境监测和危险物处置组
人员组成:
由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环保部门牵头,消防、气象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为事故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因素,预测火势蔓延方向、速度和范围,有毒有害气体扩散的方向和范围以及空气污染潜能预报,为应急救援指挥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制定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方案。
(5)医疗救护组
人员组成:
由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计生局牵头,公安消防部门和新区人民医院等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治疗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6)专家咨询组
人员组成:
由安监分局组织各有关方面专家。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专家进行事故评估、报警监测和技术支持。
(7)善后处理工作组
人员组成:
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和民政局民政局等部门组成,牵头单位为民政局。
主要职责:
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稳定工作;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付工作;指导事故财产损失的赔付工作;负责接待上访人员;指导事故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8)后勤保障组
人员组成:
由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牵头,事故单位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抢险物资和工具、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
(9)宣传报道组
人员组成:
由宣传部门牵头,各新闻媒体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及时了解实情和救援情况,确定对外宣传口径,新闻报道和发布,编写快报和工作报告。
2.2组织体系及框架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需要与区有关单位配合的,由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向新区管委会提出联动请求。
处置危险化学品突发安全事故,坚持属地监管的原则,上下联动,快速反应。
街道建立与本预案相衔接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故,按照预案程序迅速启动同级响应,接受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上级机关的领导,实现应急联动。
2.2.1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内部运行机制
对本预案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启动本预案,确保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尽量减少损失,保证应急救援处置顺利开展。
需要相关部门和专业救援机构支援时,应请求新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新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主要步骤包括:
(1)突发事故的发生或预警。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发生的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或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要根据情况及时上报安监分局。
(2)信息核实汇总。
安监分局接到各地上报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核实,进行分析,并迅速呈报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3)决定启动预案。
根据预案响应级别,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本预案,若属于重大或特大事故,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由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向新区管委会请求启动《**新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4)应急措施。
新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要积极做好落实工作,指导相关街道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处置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牵头做好安全稳定、环境监测和医疗救护工作。
2.2.2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工作机制
街道要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设立应急组织机构,领导和指挥本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工作。
街道要按照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和预案程序,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调集精干力量,采取果断措施,尽快控制局面,减少灾害。
3预防与预警
3.1重大危险源管理
3.1.1重大危险源管理
(1)本辖区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主要有:
列入区级及以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整治单位,且未经整改验收合格的;经新区管委会发文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场所或单位的。
重大事故隐患应参照重大危险源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
(3)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有效监控。
(4)监督重大危险化学源单位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5)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单位进行安全检查,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
3.1.2重点防护目标
可能受重大危险源安全影响而需要重点防护的目标具体有:
(1)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3)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4)车站、码头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
(5)基本农田保护区、渔业水域等;
(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3.1.3预防措施
(1)建立管委会领导指挥、危险化学品企业预防、专业队伍应急救援、专家咨询指导、社会参与救援的事故灾难预防控制体系。
(2)建立区、街道两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协调指挥、预测预警、信息传输与处理、视频实时传输、会议和办公自动化;建立事故灾难信息综合数据库。
(3)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
区、街道两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治理措施。
(4)建立事故灾难评价、评估体系,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要实施重点监控。
(5)以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为依托,开展事故灾难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技术和救援装备研究。
鼓励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各行业、部门技术专家积极为生产安全工作献计献策。
3.2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由事发地安监局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安监分局,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
12350。
安监分局经统计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将事故信息上报新区管委会和市安监局。
3.2.1报告程序和时限
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街道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紧急情况下,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街道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街道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新区管委会和安监分局报告。
安监分局接报后,在2小时内向新区管委会和市安监局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3.2.2报告内容
事故灾难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灾难的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态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见、领导到现场情况、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3.3预警行动
3.3.1预警信息来源:
(1)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发的预警信息;
(2)重大危险源监控发现的预警信息;
(3)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预警信息;
(4)居民群众上报的预警信息。
3.3.2预警行动
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企业接到可能导致事故的信息后,应按规定立即上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预防行动。
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接到可能导致Ⅳ级事故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做好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事态可能演化为Ⅲ级或Ⅱ级事故时,应立即上报新区管委会并抄送管委会办公室、安监分局。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发生Ⅰ、Ⅱ级、Ⅲ级事故及险情,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同时启动。
发生Ⅳ级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
街道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及时实施救援。
4.2响应程序
4.2.1事发地响应
街道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街道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
街道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当街道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报告,请求新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4.2.2区级响应
安监分局接到Ⅲ级(含Ⅲ级)以上事故信息后:
(1)立即向新区管委会和市安监局报告;
(2)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事故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
(3)通知区级有关部门、有关专家、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4)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
4.3指挥和协调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抢救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启动企业预案,组织先期抢救。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办事处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抢救。
4.4应急处置方案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
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
针对上述三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和各自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
4.4.1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4.4.1.1接警。
接警时应明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单位、地址、事故引发物质、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4.4.1.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
事故发生后,应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或火焰辐射热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建立警戒区域时应注意以下几项:
(1)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应有专人警戒;
(2)除消防、应急处理人员以及必须坚守岗位人员外,其它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
(3)泄漏溢出的化学品为易燃品时,区域内应严禁火种、禁用手机、禁止使用铁制器具等;
(4)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或火焰辐射热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4.4.1.3人员疏散。
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
撤离是指迅速将警戒区及污染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紧急疏散时应注意:
(1)如事故物质有毒时,需要佩戴个体防护用品或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有相应的监护措施;
(2)应向上风方向转移;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
(3)不要在低洼处滞留;
(4)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区和着火区;
(5)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
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
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4.1.4现场控制。
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和急救方法。
现场控制与急救的注意事项:
(1)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
(2)作好自身及伤病员的个体防护;
(3)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4)应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相互照应;
(5)所用的救援器材需具备防爆功能;
(6)当现场有人受到危险化学品伤害时,应立即进行以下处理:
○1迅速将患者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2呼吸困难时给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脏骤停,立即进行心脏按摩;
○3皮肤污染时,脱去污染的衣服,用流动清水冲洗,冲洗要及时、彻底、反复多次;头面部灼伤时,要注意眼、耳、鼻、口腔的清洗;
○4当人员发生冻伤时,应迅速复温。
复温的方法是采用40—42℃恒温热水浸泡,使其温度提高至接近正常。
在对冻伤的部位进行轻柔按摩时,应注意不要将冻伤处的皮肤擦破,以防感染;
○5当人员发生烧伤时,应迅速将患者衣服脱去,用流动清水冲洗降温,用清洁布覆盖创伤面,避免伤面污染;不要任意把水疱弄破,患者口渴时,可适量饮水或含盐饮料;
○6口服者,可根据物料性质,对症处理;
○7经现场处理后,应迅速护送至医院救治。
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
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4.1.5泄漏处理。
危险化学品泄漏后,不仅污染环境,对人体也可能造成伤害,对可燃物质,还有引发火灾爆炸的可能,因此,对泄漏事故应及时、正确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泄漏处理一般包括泄漏源控制及泄漏物处理两部分。
泄漏现场处理时,应注意以下几项:
(1)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2)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应严禁火种,配备防爆器具施救;
(3)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掩护,并防止泄漏物扩散和发生化学反应;
(4)泄漏源的控制。
如果有可能的话,可通过控制泄漏源来消除化学品的溢出或泄漏;
(5)泄漏物的处理。
现场泄漏物要及时进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4.4.2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
(2)确定引发火灾的原因;
(3)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4)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的专业技术专家类别;
(5)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6)确定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
(7)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9)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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