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门诊健康档案管理实施方案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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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门诊健康档案管理实施方案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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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门诊健康档案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孕产妇门诊健康档案管理工作》文件精神,结合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为进一步落实好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使各医疗保健机构履行好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及高危专案管理等职责,全程管理高危孕产妇,防止危重孕产妇流动,管理信息“中断”而发生风险,减少孕产妇死亡发生。
二、内容和流程
(一)建档单位
吴忠市区人民医院、吴忠市区妇幼保健院。
(二)建档对象
首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区户籍和常住区6个月以上的流动孕产妇。
(三)建档流程
1.各建档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孕产妇建档工作,并设立档案专柜。
2.孕产妇确定怀孕后到居住地的乡镇村卫生院(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领取《母子健康手册》,进行首次妊娠风险筛查。
督促孕产妇到吴忠市区人民医院或区妇幼保健院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并为其建立《孕产妇门诊健康管理档案》(以下简称《档案》)。
3.建档单位对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产妇,为其建立《档案》,向孕产妇讲解档案的内容、作用、意义和使用方法,如发现未领取《母子健康手册》的孕产妇,做完相应产前检查记录档案中后,告知孕产妇到居住地的乡镇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领取《母子健康手册》。
4.建档单位对建档孕产妇和高危孕产妇分别进行统一编号,将编号同时记录在《档案》和《母子健康手册》封皮上,以便管理。
区妇幼保健院对妊娠风险评估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在做好登记、上报的同时,转区人民医院,由区人民医院统一编号,规范管理。
统一编号:
区人民医院HR2020-乡镇-0001、高危HR20200001-G0001;区妇幼保健院HF2020-乡镇-0001、 高危TF2020-乡镇-G0001;(乡镇编号见后页)。
5.孕产保健门诊医务人员将每次健康检查结果及主要指导意见记录在《档案》和《母子健康手册》中,并详细查看《母子健康手册》的自我记录内容,全面了解孕产妇相关情况,及时给予指导及跟踪服务管理。
6.各建档单位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等级为“黄色”、“橙色”、“红色”、“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进行专案管理,详细记录在《高危孕产妇追踪管理情况表》中,由建档单位安排专人、定期负责追踪孕产妇孕期保健情况,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档案》实行专人负责保管,在孕37周后由产检门诊移交至建档单位产科住院部,并对接好后续跟踪随访工作。
7.建档单位必须全程负责孕产妇产检、分娩、转诊等工作,尽可能的动员孕产妇在建档单位分娩。
对计划在建档机构外分娩的孕产妇,《档案》交由本人带至分娩机构,建档机构做好手续交接,并嘱咐其务必交给分娩机构,以便分娩机构继续管理;《母子健康手册》由孕产妇本人保存,并要求在每次产检时携带,由产检医师填写当日检查内容和处理意见或建议。
8.对风险评估为“红色”的孕产妇,必须及时转诊至区、市级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定期追踪转诊结局。
9.产妇分娩结束后,完善档案中的分娩记录,产妇出院后将档案转交至门诊,嘱产妇产后42天门诊进行健康检查。
结案后档案门诊统一管理。
10.区其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和所有民营医院、门诊部不得开展孕产保健服务,并必须督促孕妇到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制度。
各建档单位要充分认识使用《档案》的重要意义,成立相关组织领导,制定具有可操作的工作流程,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严格信息保密制度,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和社会宣传。
同时为落实好此项工作,区卫健局特成立区孕产妇门诊健康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附件3、4)。
(二)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
区妇幼保健院要加大对建档单位专业人员培训力度,进一步规范孕产期保健管理工作,明确《档案》及《母子健康手册》的发放和使用,确保《档案》和《母子健康手册》顺利推广使用,负责《档案》和《母子健康手册》工作的督查指导与落实;各建档单位要做好孕产妇建档、追踪管理,切实落实高危孕产妇专人专案、动态监管和集中救治工作;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宣传动员孕产妇到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建档、产后随访管理和电子健康档案的录入工作。
各建档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建档孕产妇人员明细及分娩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妇幼保健院保健科。
《档案》由各建档单位自行印制,《母子健康手册》由各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自行印制。
(三)加强工作实施,做好工作衔接。
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档案》的推广使用。
从5月20日起,对初次建档的孕产妇,一律使用《档案》和《母子健康手册》,不再使用原《孕产妇健康管理手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8)》提供孕期保健服务;《母子健康手册》中医务人员检查记录将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数据来源和依据。
(四)基本公共卫生相结合,落实经费补偿。
对建档单位实行经费补偿。
对具有区户籍的孕产妇,每例补助20元(15元直接拨付建档单位医务人员,5元用于建档单位印制档案、宣传资料等费用),此项经费由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支付。
产前检查费用由孕妇自行承担。
(五)加强督导管理,实行绩效评价。
实行月报告、季督导、年考核制。
对全程规范开展孕产保健服务的单位,按实际服务人数和补偿标准进行据实结算,每少提供1次服务,扣除相应补偿标准经费的20%。
对累计少提供3次服务的,不计入当年结算人数中。
对投诉未落实保健服务项目或《档案》和《母子健康手册》填写不完善的,经核实无误后,在扣除相应标准补偿经费的同时,在全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责成建档单位对当事人进行经济处罚。
对不认真落实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造成孕产妇死亡的,依据相关条例,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附件:
1.区《孕产妇门诊健康档案管理》流程
2.区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编号
3.区孕产妇门诊健康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4.区孕产妇门诊健康档案管理技术指导小组
5.区孕产妇门诊健康档案管理登记册
6.区孕产妇门诊健康档案管理月统计
附件1
区《孕产妇门诊健康档案管理》流程
确定早孕
嘱到常住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站领取母子健康手册,接受妊娠风险筛查
领取母子健康手册
在县级级以上机构建立《孕产妇健康管理档案〔门诊〕》(简称《档案》):
完善相关检查,填写产检信息:
《档案》留存在建档机构保存、管理
建立《孕产妇健康管理档案〔门诊〕》
定期孕期保健,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和管理
建档机构按要求提供规范的孕产期保健服务,落实妊娠风险评估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高危专案管理,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级标识,分类管理
住院分娩
按照风险严重程度确定分娩医院,并提供安全助产服务
产后访视
由分娩机构协助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完成
产后42天健康检查
由分娩机构完成
结案,《档案》留存门诊保存
附件2
区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编号
名称
编号
镇卫生院
01
太阳山镇卫生院
02
新庄集乡卫生院
03
柳泉乡卫生院
04
大河乡卫生院
05
创业社区卫生服务站
06
振兴社区卫生服务站
07
罗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08
附件3
区孕产妇门诊健康档案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附件4
区孕产妇门诊健康档案
管理工作技术指导小组
组长**
附件5
区孕产妇门诊健康档案管理登记册
建档单位:
建档年度:
序号
姓名
年龄
档案编号/高危编号
风险等级
户籍地址
现住地址
联系电话
备注
区孕产妇门诊健康档案管理登记表
附件6
序号
乡镇卫院名称
孕妇总数
妊娠风险筛查及分级评估情况
备注
绿色人数
黄色人数
橙色人数
红人数色
紫色人数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合计
区孕产妇门诊健康档案管理月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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