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专管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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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公路专管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农村公路在农村的生产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直接的影响着我县农村经济的发展,为有效管理我县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提升农村公路的使用率,延长其使用寿命,进一步规范我县县道、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促进我县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通过加强农村公路专管员管理,落实监管责任主体,建立权责利相统一的机制,全面实现建养并重、内通外联、安全舒适、路域洁美、服务优质的“畅、安、洁、优”农村交通发展新格局,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全面小康社会。
二、招募方式
1.农村公路专管员的配备。
全县拟聘农村公路专管员25名,各乡镇要按照规定名额安排,结合我县农村公路路网结构,以乡镇所在地理位置及路线来划分,按照农村公路每30公里左右配备一名农村公路专管员。
2.农村公路专管员的选聘。
根据《县农村公路专管员管理办法(暂行)》,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公路专管员选聘工作,签订聘用合同,报县路长办和县交通运输局备案。
3.农村公路专管员的管理。
农村公路专管员实行一年一聘的动态管理模式,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交通部门双重领导。
4.农村公路专管员考核管理办法:
⑴各乡镇要加对农村公路专管员的管理,结合本辖区内的公路管养实际,建立“五定”公路专管责任制(即定片区、定路线、定任务、定职责、定报酬)以及各项管理制度。
⑵各乡镇路长办负责对辖区内农村公路专管员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及检查监督,每月组织一次考核工作。
县路长办对农村公路专管员的在岗在位和履职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并记入农村公路专管员档案,作为考核依据。
⑶考核采用百分制。
按照《农村公路专管员考核评分表》各项内容和指标,对各个农村公路专管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分,计算得分档次。
根据考核情况发放专管员补贴、奖励性补贴,并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考核、聘用情况报县路长办和县交通局备案。
5.农村公路专管员补贴及发放办法
农村公路专管员经费从省、市及地方配套农村公路养护经费中不超过5%的比例安排,不足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
农村公路专管员补贴每人每月总额为1500元(含人身意外险200元/年),每月从补贴中预留30%作为奖励性补贴,年终按考核结果给予一次性发放。
农村公路专管员的补贴由县交通运输局拨付给乡镇,每季度拨付一次,各乡镇按月发放。
三、方法步骤
1.成立工作机构。
各乡镇成立乡镇路长办公室,由乡镇交通、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组成的农村公路专管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村公路专管员招募和管理工作。
2.划定专管路段。
各乡镇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公路路线、路网分布情况,根据公路里程、难易程度、重点区位结合分配的农村公路专管员名额,划定专管路段。
3.组织选聘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按乡镇专管路段及农村公路专管员名额组织公开招聘或村推荐及个人报名乡镇审核的方式,经考核合格后进行公示和上报。
4.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与各专管路段的农村公路专管员签订农村公路专管员合同。
5.专管路段现场拨交。
乡镇路长办按照划定的专管路段即时与农村公路专管员进行现场拨交。
四、工作要求
1.各乡镇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农村公路专管员选聘工作,明确农村公路专管员的工作职责,提升农村公路专管员的整体素质。
2.农村公路专管员的补贴要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
并照考核办法对所扣发的补贴全额用于优秀农村公路专管员的奖励补贴。
3.保险。
农村公路专管员的投保方式,由各乡镇自行确定。
4.备案材料:
⑴县农村公路专管员审批表;⑵农村公路专管员合同;⑶专管路段区划图。
5.时间要求。
202*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公路专管员选聘工作,并培训上岗。
附件:
1.县农村公路专管员管理办法(暂行)
2.县农村公路专管员分配名额表
3.县农村公路专管员考核评分表
4.县农村公路专管员审批表
附件1
县农村公路专管员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农村公路专管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路产路权维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福建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公路专管员是指签订聘用合同,履行农村公路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农村公路专管员队伍是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对道路资源保护管理的队伍,是直接从事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重要力量,对道路资源的保护,农村公路安全秩序的稳定,交通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章 农村公路专管员的设置
第四条 各乡镇根据县路长办下达的农村公路专管员人数及农村公路监管面积和难易程度,划定监管责任区,原则上每名专管员负责农村公路里程30km左右。
第五条 农村公路专管员由乡镇在监管责任区内公开选聘,并与农村公路专管员签订专管员合同,实行聘用制。
第六条 农村公路专管员选聘程序。
由乡镇组织选聘,并签订监管合同,报县路长办和县交通运输局备案。
第七条 农村公路专管员的选聘条件。
1.热爱交通,具有一定的交通养护管理知识及相关交通法规,熟悉监管责任区范围及周边地形、路网情况;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59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初中文化程度以上,事业心、责任心强的男性;
3.在监管责任区内的常住村民,且不担任村主干的;
4.具有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
5.具有公路抢通保畅能力和一定的组织能力;
6.参与实际养护工作的人员不能担任农村公路专管员。
在同等条件下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及有从事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经验的公路管理员优先。
第八条 农村公路专管员实行聘用制。
乡镇应与农村公路专管员签订《农村公路专管员合同书》,聘期为一年,实行考核制度。
考核合格者,可优先续聘。
第九条 聘期内农村公路专管员的调整和辞退。
因农村公路专管员不履行职责、违反监管合同有关规定,应及时扣发补贴,情节严重者给予解聘,季度考核不合格的直接予以解聘,重新选聘,并报县路长办和县交通运输局备案。
第三章 农村公路专管员的管理
第十条 乡镇应强化对农村公路专管员的管理,建立“五定”护路责任制(即定片区、定路线、定任务、定职责、定报酬)和各项管理制度;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农村公路专管员工作例会,了解掌握当前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第十一条 各乡镇路长办负责对辖区内农村公路专管员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监管责任落实的检查监督,每月组织一次农村公路专管员考核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对农村公路专管员在岗在位和履职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并记入农村公路专管员档案,作为考核依据。
第十二条 考核采用百分制。
按照《农村公路专管员考核评分表》各项内容和指标,对各个农村公路专管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分,计算得分档次。
根据考核情况发放监管补贴、奖励性补贴,并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考核、聘用情况报县路长办、县交通局备案。
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聘用农村公路专管员应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监管范围、职责、报酬及奖惩办法。
第四章 农村公路专管员的职责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专管员的主要职责。
1.监督路段养护人员的做好管养工作,参与管养单位对养护人员的考核;
2.片区内日常养护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每周巡查专管路段路段2次以上,雨季每天巡查1次,台风及暴雨等恶劣天气期间应坚持全天候巡查,及时将片区养护情况反馈至路长办,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检查整改结果;
3.参与维护并确保巡查公路的路面整洁、排水系统畅通;
4.对巡查中发现的病害、缺陷、隐患和灾毁信息及时上报乡镇路长办,并对修复后的路段进行检查;
5.协助交通、公安等执法部门现场执法,查处农村公路违法违章的行为,发现违章行为不能自行解决的及时通知路长办及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并协助交通执法部门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6.维护路产路权的完整。
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
如擅自铺设通讯设备、埋设光缆、开挖道路、占用公路打谷晒粮、擅自堆放建筑用料、路肩种菜、破坏交通标志标线等破坏路产路权的行为,应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
7.对上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通报的问题,按要求督促养护人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
8.协调解决好日常养护过程中的矛盾;
9.农村公路专管员在聘期内需要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乡镇路长办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专管员的补贴。
聘用单位对农村公路专管员的农村公路监管工作给予补贴。
农村公路专管员的补贴由县交通局拨付到乡镇,由乡镇路长办造册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按月发放。
扣除保险金后预留30%作为奖励性补贴,经年终考核后,按规定发放。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专管员的保险费的发放和投保方式,由各乡镇自行确定。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专管员必须参加专管员例会,反映农村公路监管工作中要求和存在问题。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十八条 农村公路专管员在聘用期间奖惩办法按照农村公路专管员考核评分结果执行。
1.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农村公路专管员,全额发放奖励性补贴,优先继续聘用,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2.考核得分80—89分的为良好农村公路专管员,全额发放奖励性补贴;
3.考核得分71—79分的为合格农村公路专管员,发放奖励性补贴的80%;
4.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农村公路专管员,扣全年奖励性补贴,不再予以聘用。
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专管员在聘用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辞退并解除合同,同时扣发全年奖励性补贴。
1.年终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管理工作的;
2.因管养不到位,在专管路段内发生交通刑事案件或交通行政案件2起及以上,农村公路专管员未及时上报的;
3.监管责任区内发生大塌方、泥石流等阻断公路的,农村公路专管员第一时间未能赶到现场的并及时通知乡镇路长办的,将立即给予辞退。
农村公路专管员的辞退由聘用乡镇上报解聘通知为准。
第二十条 阻碍农村公路专管员正常工作或打击报复农村公路专管员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县行政管辖区内农村公路专管员队伍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路长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附件3
县农村公路专管员考核评分表
考核对象:
乡镇 监管责任区 农村公路专管员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标准分
考核评分
扣分说明
巡查出勤
50分
1
每周巡查监管责任区2次以上,台风及暴雨等恶劣天气期间应坚持每日巡查,须每日巡查。
每次巡查须做好巡查记录,巡查记录按照要求记录完整、清楚,内容真实可靠的得10分,记录不完整、内容不实的酌情扣分;巡查记录于每月底交乡镇路长办存档、并作为年终考核内容之一;每少提交巡查记录一次,扣0.5分,不提交记录不得分。
10
2
在岗抽查:
由县路长办按照⑴点要求,随机进行抽查并记录。
全年在岗率100%的得10分,每抽查脱岗一次扣2分;
10
3
积极参加乡镇和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会议等活动的得5分,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2分。
5
4
每月巡查过程中,对巡查监管责任区内的道路,要确保路面清洁及边沟排水畅通,无堵塞。
在交通主管部门或路长办公室检查过程中,每出现一处不合格扣2.5分,最高口25分。
25
公路管理
35分
4
公路监管工作。
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监管工作,严格制止违章用路、及时消除各种造成交通事故隐患。
以每月抽查县路长办巡查通报为准,按百分制分数折成30分记录
20
5
奖励分。
本责任区以外的周边村庄发生公路塌方等灾情,有及时报告当地乡镇、路长办,并协助应急队伍做好公路畅通、协调、后勤等工作。
酌情给予奖励分,最高5分。
5
路政管理
10分
6
协助做好路政执法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破坏路产路权行为。
未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的,每一起扣2分。
5
7
助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非法征占用公路。
未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非法征占用公路事件的,每一起扣2分。
5
宣传教育
5分
8
极配合交通部门开展交通法律法规及护路爱路等知识宣传活动的得2分,配合宣传不及时、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5
安防
5分
9
及时报告责任区内公路损坏的情况的得5分。
未及时报告或不配合防治工作的酌情扣分。
5
其他5分
10
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监管辖区内各项交通业务工作的加5分,未积极协助配合的酌情扣分。
5
合计
100
备注:
乡村农村公路专管员考核由各乡镇路长办组织进行,按百分制进行打分。
奖惩办法:
1.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乡村农村公路专管员,全额发放奖励性补贴,继续聘用,并予以表彰和奖励;2.考核得分80—89分的为良好乡村农村公路专管员,全额发放奖励性补贴;3.考核得分71—79分的为合格乡村农村公路专管员,发放奖励性补贴的80%;4.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乡村农村公路专管员,扣全年奖励性补贴,不再予以聘用。
考核组组长(签名):
考核组成员(签名):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县农村公路专管员审批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政治
面貌
出生年月
健康
状况
文化
程度
监管责任区
名称
家庭
住址
乡镇 村
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话
是否担任过乡村公路养护员
监管责任区范围
监管责任区里程 km;(范围详见附图)
线路:
主要简历
乡镇路长办意见
年 月 日
乡镇人
民政府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本表一式三份,乡(镇)人民政府、乡镇路长办、县路长办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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