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业务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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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业务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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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业务流程
一、单位用款计划申请流程
国年科指定指标填报方式→单位经办岗录入《单位用款计划市审批表》提交→单位审核岗审核→主管部门审核→主管科室审核→国库终审并加盖电子凭证核算专用章。
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正向流程
1.预算单位经办岗录入《山东省省级预算单位财政集中支付申请节(9210)》,加盖预算单位经办人章,送审至单位审核岗审核加盖预算单位法人章。
2.单位审核岗审核完成后,系统校验通过自动生成《国库集中支付凭证》(5214)、《国库集中支付明细表》(5215)加盖预算单位电子支付专用章(预算单位公章),后发送代理银行。
3.待代理银行支付,财政签收交付凭证回单后,财政根据支付凭证回单生成《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号清单》(5213),国库科审核岗加盖会计专用章发送代理银行。
4.待代理银行支付,财政签收支付凭证回单后,国库科经办岗生成《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5108)、《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5106)加盖财政局法人章,送审至国库科审核岗加盖会计专用章并发送至人民银行。
5.财政签收《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5108)、《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5106)及《直接/授权划款凭证》(2301)回单之后,
生成《集中支付入账通知书》(2205)并加盖电子凭证核算专用章。
三、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退款流程
1.代理银行退款凭证录入《集中支付退款通知书》(2216),加盖电于支付专用章,发送至财政。
2.财政签收《集中支付退款通知书》(2216)后,国库科经办岗生成《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5108)、《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5106),并加盖财政法人章,送审至国库科审核岗加盖会计专用章发送至人民银行。
3.人民银行签收《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5108)、《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5106)后,加盖业务转讫章后,回单。
4.财政根据《集中支付退款通知书》(2216)生成《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号清单》(5213),国库科审核加盖会计专用章发送代理银行。
5.财政签收《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5108)、《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5106)、及《直接/授权申请退款凭证》(2302)后,生成《集中支付入账通知书》(2205)加盖电子凭证核算专用章,单位可自行打印。
6.预算单位收到代理银行发送的《集中支付退款通知书》(2216)及人民银行发送的《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5108)、《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5106)、《直接/授权申请退款凭证》(2302),生成《支付申请退单》(9214)还原计划额度,加盖单位经办人名章。
四、国库集中支付流程-财政代编
1.财政支付中心经办岗填报《财政代编支付申请书》(9211),加盖支付中心人名章后送审,财政支付中心审核岗审核并加盖支付中心支付专用章。
2.财政支付中心审核岗审核完成后,系统校验通过自动生成《国库集中支付凭证》(5214)、《国库集中支付明细表》(5215)加盖支付中心丈付专用章后,发送至代理银行。
3.待代理银行支付,财政签收支付凭证回单后,财政根据支付凭证回单生成《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号清单》(5213),国库科审核加盖会计专用章发送代理银行。
4.待代理银行支付,财政签收支付凭证回单后,国库科经办生成《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5108)、《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5106)加盖财政局法人章,送审至国库科审核岗加盖会计专用章并发送至人民银行。
5.代理银行签收并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号清单》(5213)生成《直接/授权划款凭证》(2301),加盖电子印章发送至人民银行。
6.人民银行清算完成后,将《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5108)、《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5106)及《直接/授权划款凭证》(2301)分别签章发送财政及代理银行。
7.财政签收《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6108)、《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及《支接/授权划款凭证》(2301)回单之后,生成《集中支付入账通知书》(2205)并加盖电子凭证核算专用章。
五、国库集中支付退款流程财政代编
1.代理银行退款证录入《集中支付退款通知书》(2216),加盖电子支付专用章,发送至财政。
2.财政签收《集中支付退款通知书》(2216)后,国库科经办岗生成《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5108)、《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5106),并加盖财政法人章,送审至国库科审核岗加盖会计专用章发送至人民银行。
3.人民银行签收《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领度通知单》(5108)、《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5106)后,加盖业务转讫章后,回单。
4.财政根据《集中支付退款通知书》(2216)生成《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号清单》(5213),国库科审核加盖会计专用章发送代理银行。
5.代理银行签收并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号清单》(5213)生成《直接/授权申请退款凭证》(2302)加盖印章发送人民银行。
6.人民银行清算后,将《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5108)、《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5106)、《直接/授权支付申请凭证》(2302)签章后,分别发送至财政、代理银行。
7.财政签收《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5108)、《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5106)及《直接/授权申请退款凭证》(2302)后,生成《集中支付入账通知书》(2205)加盖电子凭证核算专用章,单位可自行打印。
8.财政收到银行发送的《集中支付退款通知书》(2216)及人民银行发送的《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5108)、(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5106)、《直接/授权申请退款凭证》(2302),生成《支付申请退单》(9215)还原计划额度,加盖支付中心人名章。
六、预算拨款业务流程
1.国库科经办岗录入《实拨申请凭证》(9213),加盖国库经办人章,送审至国库科审核岗。
2.《实拨申请凭证》(9213)审核完成后,国库科经办岗对《预算拨款凭证》(5207)加盖财政法人章送审至国库科审核岗。
3.国库科审核岗审核后加盖会计专用章提交,发送至人民银行。
4.人民银行拨款后,签章回单。
5.财政签收《预算拨款凭证》(5207)回单。
七、预算拨款业务退款流程
1.人民银行录入《预算拨款退款凭证》(3208)签章发送至财政。
2.财政国库科签收并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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