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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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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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激活农村闲置(存量)建设用地资源,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现我县城乡建设用地供给侧结构性调整,合理布局农村居民点、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及美丽乡村建设,根据中省市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
(一)指导思想。
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不断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节约集约用地、保护土地资源,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在保证有效耕地面积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节约出更多的建设用地指标,为全县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提供坚实的土地保障。
(二)遵循原则。
一要统筹规划,控制规模。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和布局的控制引导,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要充分发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潜力库,在不破坏生态、安全施工的前提下,按照相邻图斑进行合并实施,确保项目区实施后,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原有规模。
三要先易后难,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强力推进。
二、明确主体和责任
增减挂钩项目实施主体为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包括项目的前期选址、规划、备案、协议签订、督查、实施和验收。
各镇、中心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必须落实专人负责,其他部门全力配合,确保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顺利推进。
三、相关法律政策依据
严格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130㎡(二分地);川地、塬地每户不得超过200㎡(三分地);山地、丘陵地每户不得超过267㎡(四分地)”。
对废弃宅基地、无人居住5年以上的窑洞、房屋。
村集体可以通过村委会集体表决,认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由镇、中心负责房屋的拆除补偿认定,最终以协议签订的方式完成拆除工作。
对宅基地权属属于在职和离职公职人员的农村宅基地,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所在镇、中心通过村集体对宅基地权属认定后强制收回归属村集体,由所在镇、中心负责房屋的拆除补偿认定,最终以协议签订的方式完成拆除工作。
对不予配合、坚决不腾退的住户,县政府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强制执行,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最终成果为农用地,也是一项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涉及到残次林草地和生态功能区的修复。
每年县林业部门变更调查时进行实地踏勘,保留影像资料,将实际情况反映给上级部门。
因工期紧、任务重,有关问题县政府将在项目后期协调解决。
四、规范管理
(一)补偿标准
村民腾退的旧宅基地,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助。
具体为:
有居住条件的旧宅基地补助3000-6000元/孔(间);有门窗、破旧无法居住的旧宅基地补助1000-3000元/孔(间);破烂不堪的旧宅基地补助1000元/孔(间);具体补偿金额由各镇、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项目区内坟地按照6000-8000元/座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迁出;对枣树、果树等经济林补助10-50元/棵;对特殊构筑物及不明确的补偿,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解决。
(二)奖励办法
1、对配合到位完成年度腾退面积在200亩以下(包含200亩)的镇、中心,县财政给予每亩3万元的基础设施、脱贫攻坚工作经费,县财政给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5万元/亩的指标流转收益;对配合到位完成腾退指标面积在200亩-300亩(包含300亩)的镇、中心,县财政给予每亩4万元的腾退奖励资金,县财政给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5万元/亩的指标流转收益;对配合到位完成腾退指标面积在300亩以上的镇、中心,县财政给予每亩5万元的腾退奖励资金,县财政给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亩15万元指标流转收益;收益资金用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脱贫攻坚项目的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宅基地拆旧补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经费等费用支出;剩余资金返还县财政,按照有关规定用于支持脱贫攻坚和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
2、所有奖励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资金安排使用方向,反补于农村、农民,优先和重点保障安置补偿、拆旧复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修复、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发展建设以及易地扶贫搬迁等。
(三)整村腾退
对拟实施整村退出项目,需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的原则,进行申报实施。
对整村腾退需要重新安置的农户,具体补偿办法如下:
1、对拆除旧宅,本村再无住宅的农户,建房每户补助5万元/孔(间);原有旧窑洞数额大于分配数额的,余数按照腾退补偿标准不高于6000元/孔(间)进行补偿。
2、对需要拆除具备居住条件的旧宅基地对应补偿5万元/孔(间),家庭有年满16周岁的劳动力每人对应补偿5万元/孔(间),补偿孔数原则不超原来旧宅孔数。
3、建房资金兑现到户;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建房规模进行配套,配套资金按安置社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需求统筹安排使用。
因整村退出项目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投资强度大,牵扯范围广,按照增减挂钩项目指标流转收益用之于腾退村集体,故不计入所在镇、中心腾退面积,不予奖励,县财政亦不予以财政收益分配。
其余收益资金用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脱贫攻坚项目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宅基地拆旧补偿、建新安置、基础配套和工作经费等支出,结余资金返还县财政。
五、村民宅基地腾退复垦后的用途和管理
(一)用途。
腾退复垦后的地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对套合数据库符合占补平衡的地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统一纳入重点项目建设占补平衡任务中;对套合后不符合占补平衡任务的地块,将通过植树、种草纳入生态治理防护,变更为一般农用地。
(二)监管。
村民宅基地腾退复垦验收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项目地块移交所在村委会进行权属管理。
村委会要对腾退复垦后的宅基地地块进行监督管理,不得以权媒私,让村民在复垦后的地块上搞永久性建筑或临时建筑。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腾退复垦地块的日常巡查和检查,对管理不力的村委会,县纪委监委将严肃查处,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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