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农业农村信用监管示范创建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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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农业农村信用监管示范创建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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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农业农村信用监管示范创建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环境,培育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意识,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行为,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经营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聚焦农产品生产者信用监管开展创新性、引领性探索,引导农产品生产者加强质量安全自律管理,不断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效能,保障消费安全。
二、基本原则
以健全农业地方法规、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市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落实农产品生产者主体责任、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全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全市农业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目标
通过2-3年试点建设,初步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信息、监管信息、检测信息与信用信息深度融合,农产品生产者对质量安全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全面提高,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幸福感和获得感。
到202A年底,依托省级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构建信用信息系统,纳入系统的电子信用档案达80%;202B年底,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监管对象基本实现电子信用档案全覆盖;202C年底,逐步把散户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进一步健全农产品治理安全信用监管制度,进一步扩大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政策措施。
四、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
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健全“两品一标”企业及规模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基地)的电子信用档案,及时收集企业的基础信息,企业接受监管巡查、执法检查、质量监测的相关文书及品质管控、创牌立信等方面的制度文件、荣誉证书等(扫描件)。
相关信息数据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数据库管理,实行信用信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四挂钩”工作机制,实现信用信息可查询可统计可分析。
(二)推行红名单黑名单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红名单”的评选推荐与诚信企业评定同步进行,在当年度市级诚信企业中评审确定。
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的确定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相结合,凡企业法人或相关责任人因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的,应根据《泰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红名单和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进行“黑名单”评估审定。
(三)深入开展信用监管工作试点
推进全方位、全流程的工作试点,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采集目录、采集程序和记分标准规范,推动应用智慧监管,及时、准确、规范、完整记录信用信息,及时归集报送到追溯平台。
信用信息系统根据监管信息、生产者主动提供的质量和增信信息,对照记分规则自动计分,排除外部干预,实现动态分级,努力做到信用评价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四)强化信用等级分类监管
坚持守信褒扬、失信惩戒原则,将“双随机、一公开”日常巡查、监测抽检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实行动态分类监管,着力增强监管的靶向性和科学性,提高监管效能。
对A等级的生产者合理降低日常巡查和监测抽检频次,对C、D等级的生产者加大抽查频次,将有限的监管力量集中到真正危害质量安全的生产企业和生产环节上来,切实提高质量安全管控能力,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1、A级诚信企业:
一是实行信用监管,合理降低监督检查和抽检频次;二是加大扶持奖励力度,在项目扶持、示范企业及龙头企业推荐评选等方面优先安排;对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开通绿色通道;三是通过相关媒体、平台公布其优秀信用等级。
2、B级守信企业:
一是实行常态监管,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实施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二是有针对性地做好指导、服务,引导其不断增强质量安全信用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和品牌创建,争创A级诚信企业。
3、C级基本守信企业:
一是严加监管,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加大日常检查和产品抽检频次,每季度巡查一次以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查处;二是加强风险预警,防止违法行为和不良后果的发生。
4、D级失信企业:
一是实行特别监管,每月巡查一次,也可随时检查,提高抽检频率,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查处;二是重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屡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从重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实施案后重点跟踪检查;三是落实失信惩戒机制,在涉及评优推先、示范企业、龙头企业评选及项目扶持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四是依法向社会曝光其违法违规行为。
(五)探索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公示
在畅通信用等级在线查询渠道,确保公众能够随时调取查阅目标生产者信用等级的基础上,建立红名单、严重失信名单主动公开机制,对保持一段时间的A等级生产者和D等级生产者,经过规定程序纳入名单,每年在官网上公布。
(六)积极鼓励失信主体信用修复
积极引导生产者落实农业投入品使用要求、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推进质量安全提档升级,通过上传相关信息实现增信。
对非主观故意、性质轻微、危害较小的一般失信行为,以及政策允许修复的严重失信行为,鼓励生产者通过质量和增信信息实现信用修复。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统筹运用高质量指标监测评价考核、食品安全考核、质量考核、乡村振兴考核等综合性考核内容,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和相关管理工作绩效延伸管理。
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加强与“放管服”改革事项的衔接,充分发挥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和村级服务点作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流程,强化监督管理。
(二)加强宣传培训。
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宣传工作,着力营造浓厚的信用建设氛围。
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引导农产品生产者充分认识推进信用监管的重要意义,增强行动自觉,提升诚信意识。
加强对监管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的上传、复核、告知等工作,使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监管建起来、用起来,真正成为政府监管、市场评价、消费选择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支持力度。
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运维、宣传教育和人才培训等各方面的项目资金支持力度。
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争取市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资金支持,拓宽经费来源,形成稳定的财政投入渠道,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四)推动创新激励。
根据我市农业生产和发展实际,定期对我市农产品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考核。
结合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两品一标”等项目,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积极探索有效的推进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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