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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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理念,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根据**以及省市县秸秆“四化”利用和禁烧工作要求,结合全镇实际现状,切实做好全镇秸秆禁烧工作,坚决杜绝秸秆焚烧污染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确保全镇生态环境长效有序管理,制定《镇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
二、考核办法
采用百分制考核,主要考核禁烧工作的工作机制、禁烧成效两个部分。
(一)考核内容与分值
1、工作机制(15分)
(1)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2分):
村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禁烧规定,通过发放公告、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禁烧工作。
各社张贴禁烧公告1张,禁烧宣传标语不少于1条。
各村张贴公告、横幅每少1张/条扣0.5分,群众不知晓禁烧工作的发现一次扣0.5分。
(2)加强组织领导(2分)。
成立以各村党组织书记为组长、其他人员参加的秸秆禁烧工作小组,秋收前对秸秆禁烧工作及时作出部署。
未成立禁烧工作小组的,扣1分;未作出禁烧工作部署的,扣1分。
(3)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网络责任体系(4分)。
建立禁烧工作网格,明确镇、村、社三级干部工作责任,采取镇领导干部包村、镇村干部包片包社、社干部包农户的办法,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
禁烧网格责任未落实到人的扣1分;未制定村社考核办法的,扣1分。
(4)加强现场巡查和处置工作(7分)。
制定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和巡查排班表,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巡查并及时处置现场火点,联系人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
未制订巡查方案的,扣1分;未制订巡查排班表的,扣1分;现场巡查工作不落实的,扣1分。
2、禁烧成效(85分)
(1)市级及以上巡查发现火点(黑斑)并通报,每个扣20分,县级巡查发现火点并通报,每个扣10分,镇级巡查发现火点(黑斑)每个扣5分,凡巡查核实火点面积超过20平方米及以上的按相应等级作加倍扣分。
(2)在相关部门巡查发现火点信息后,各村要在15分钟内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置,并在30分钟内向巡查人员上报处置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处置或上报情况的,一次加扣2分。
所有扣分,扣完为止。
同一火点,不重复扣分,以通报级别扣相应分值。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组织机制保障部分以资料审查为主,禁烧成效部分以现场巡查为主。
三、奖惩办法
(一)镇党委政府依据综合考核结果,对各村按照所扣分值,由低到高进行排名并通报,同时将考核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
(二)村、社网格员应根据环境卫生整治要求,认真落实禁烧网格化工作职责。
网格长落实监管职责,根据督查检查情况直接向村、社干部开具整改清单,镇政府职能办(室)中心负责全面巡查和检查考核工作,现场开具整改处罚单,并将督查检查情况纳入各村年度工作考核。
(三)镇政府每查实1起露天焚烧行为扣除该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年终绩效工资100元(社干部及其他人员绩效工资由村两委制定考核约束办法执行),由工作人员现场出具罚单,扣除工资用于奖励考核排名在前的村社;1周发生露天焚烧5起以上、当月累计发生10起以上的村、社区,除扣发绩效工资外,由镇纪委和镇政府相关领导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被上级督查、检查发现后进行通报,造成一定影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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