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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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方案
结合镇实际情况,决定开展全区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安排,以坚持落实“三必须”为工作原则,镇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从严从实从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通过对违规充装、违规运输、违规存储、违规使用、私自倒灌、无证经营、跨区域配送、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假冒伪劣燃气燃烧器具的销售、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全面打击,强化安全用气保障,改善安全用气环境,提升安全用气意识,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强化治理各类事故隐患,遏制燃气事故的发生,打造平安,助推美丽城镇创建。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镇成立镇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
,应急管理、消防、宣传、民宗、派出所、发展服务办、文卫、社区、镇村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交警、路政等部门分管领导和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副镇长**担任主任,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担任执行副主任,主要负责协调专项整治工作日常事务的推进。
各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认真对待专项治理工作,切实推进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三、整治内容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销售的安全隐患。
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消防法》《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无证经营,非法销售,非法充装,未按规定落实实名制,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存储瓶装液化气,非法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二)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用具市场的安全隐患。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防爆电气等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实施要求的公告》《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GB16410-2007)等文件和标准,对销售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及无熄火保护装置灶具等国家明令淘汰产品、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的燃气热水器和燃气灶具、销售涉嫌假冒伪劣燃气燃烧器具、销售来历不明的减压阀及煤气软管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查处。
(三)全面排查整治燃气使用场所的安全隐患。
通过全面排查居民、小餐饮、企事业单位食堂等使用瓶装燃气的状况,加强对用气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燃气用户金属软管更换安装,大力推进“瓶改管”项目的落地以及通过短信、公众号、微信、宣讲等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活动等措施,提高镇燃气用户的安全用气意识,创造良好的用气环境。
四、责任分工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安排,结合镇实际情况,镇瓶装液化气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具体整治工作内容做如下分工:
(一)镇应急管理所:
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监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餐饮等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工业企业的食堂及用于生产的瓶装液化气均需落实安全用气主体责任,促使企业加强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和设施维保,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工业企业,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并接受安全用气检查指导;各主管部门上报地对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落实停业整顿等强制措施。
(二)派出所:
负责镇燃气行业的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和打击违法买卖、储存、运输、处置、使用燃气和盗窃、损毁燃气设施等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法查处和打击违法收购液化石油气气瓶等妨碍社会管理的行为;依法查处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等妨碍行政执法的行为;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危及执法人员安全的行为;负责会同有关行政部门指导和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措施。
(三)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1.开展液化气储配站安全生产排查治理。
对区属瓶装液化气储配站及供应点安全生产、经营销售、入户安检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各瓶装液化气储配站落实安全供气主体责任,与燃气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安全使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
2.开展违规倒罐、经营点的排查整治。
对属地范围内的液化气非法代销点私自倒灌、无证经营、无证配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实现以上行为“全清零”。
3.开展属地餐饮用户用气安全排查整治。
对小餐饮用户、农家乐等经营性场所配套餐饮等的用气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对前期已经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排查移交的餐饮场所隐患点位着力落实整改。
(四)镇专职消防队:
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加大对餐饮场所的消防检查、宣传力度,督促餐饮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相应的用气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疏散预案,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并按照消防安全规定用气;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
开展燃气燃烧器具市场排查整治。
对辖区内燃气器具销售企业,特别是各类大型涉及燃气器具批发销售的市场、城中村五金店、综合性小超市、小电器店等销售场所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销售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及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等国家明令淘汰产品、是否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的燃气热水器和燃气灶具、是否销售涉嫌假冒伪劣燃气燃烧器具、是否销售来历不明标识不符的燃气具配件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各类销售假冒伪劣的燃气燃烧器具“全清零”。
(六)镇发展服务办:
开展属地企业用气安全排查整治。
负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用气主体责任,加强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和设施维保,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并接受安全用气检查,指导企业食堂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用气安全,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七)镇社会事务办:
对属地内医院、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食堂用气安全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并接受安全用气检查,指导上述医疗教育机构食堂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用气安全,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八)交警中队、路政中队:
开展城镇燃气道路交通运输排查整治。
对辖区内各瓶装液化气经营单位气源购买合同制管理是否健全,槽罐车进出场站“五必查”是否落实(车辆、人员、罐体、运单和货物与罐体适配情况),装卸液操作规程是否规范,是否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九)各村(社、居):
1.开展瓶装气用户用气安全排查整治。
各村(社、居)要对属地内所有使用瓶装液化气的用户,特别是城中村、老旧小区、城乡接合处等使用瓶装液化气相对集中的区域展开排查整治。
对居民用户的用气环境、燃气具、软管等配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是否存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2.开展一次金属软管全面更换工作。
由各村(社、居)组织排摸上报更换数据上报镇社会事务办并落实更换事项,针对全区瓶装气用户开展一次金属软管更换工作,全面加强餐饮燃气最后一米的安全保障。
3.推进燃气安全宣传工作。
针对本次专项整治,由区燃气中心提供宣传海报和宣传册、定制相关的宣传展板等,结合“三进”继续开展安全用气进社区百场宣讲活动等开展安全用气宣传,以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活动有效改善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意识薄弱现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瓶装液化气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安全,开展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气瓶信息化,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隐患,防范各类燃气爆炸火灾事故的发生,是平安创建的重要内容,也纳入了上级部门对我镇的平安建设考核之中。
各责任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二)严查严罚。
加强部门执法协作和区域联动,形成合力,对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违规充装、违法供气等行为实行“零容忍”。
派出所、交警、路政、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中队等拥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要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各类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查处。
(三)强化管控。
市场监管所应当将瓶装液化气信息化工作的应用情况纳入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的内容。
综合执法中队应当将瓶装液化气储配站瓶装燃气实名制销售、合法合规经营情况上报区燃气管理部门,作为燃气企业年底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储配站违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反恐、燃气的法律法规,责令停止从事瓶装液化气销售或及时报送上级相关部门吊销燃气经营许可。
(四)及时报送。
专项整治工作要注重阶段性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的报送,各责任部门于每月8日、22日前通过浙政钉报送专项工作相关报表,12月20日前通过浙政钉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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