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考核评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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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被考核单位(盖章):
日期:
序号
考核
内容
考核方法
责任单位
主管部门
1
一、组织领导(15分)
1.成立机构,明确责任3分。
成立乡镇统计机构及岗位,明确分管统计工作领导的,计3分。
各乡镇
县统计局
2
2.配备人员到位7分。
(1)设置有AB岗专(兼)职统计人员共2名,计5分;未配备有统计AB岗人员的不得分,人员每少1人扣2.5分。
(2)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设置农情专(兼)统计人员C岗1名,计2分。
未设置的不得分。
各乡镇
县统计局、县农业农村局
3
3.人员稳定在岗5分。
年内AB岗专(兼)职统计人员在岗均在6个月(含)以上的,计3分。
在岗6个月以下的按每人次每少一个月扣0.5分;年内没有统计人员变动或统计人员的变动经县统局同意并备案的,计2分。
未经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象州调查队同意并备案,自行变更统计人员(含辅助调查员、城乡居民收支调查记账户)的一次扣0.5分。
各乡镇
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象州调查队
4
二、基础工作(25分)
4.设置村级协统员6分。
按照每个村(社区)落实1名村(社区)级统计员的原则,每缺一个扣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各乡镇
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象州调查队
5
5.设置原始记录及台账资料10分。
未按制度规定建立相关报表原始记录(基层报表)和统计台账(包括纸质和电子台账)的,每缺少1项扣2.5分。
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各乡镇
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象州调查队、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
6
6.档案资料规范整理5分。
未按照统计资料管理办法,统计资料保存不完整的,缺一项扣1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各乡镇
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象州调查队、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
7
7.档案资料保密2分。
保密设备齐全并按保密制度规定对涉密统计资料进行妥善保管的,计2分,否则不得分。
各乡镇
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象州调查队、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
8
8.资料规范交接2分。
年内无统计人员变动或者人员变动时能及时办理资料交接手续的,计2分,否则不得分。
各乡镇
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象州调查队、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
9
三、业务培训 (5分)
9.业务培训5分。
有年度培训计划计1分、乡镇年内对村(社区)及各类调查对象进行统计业务培训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各乡镇
县统计局
10
四、数据质量
(55分)
10. 数据质量55分。
(1)村级起报10分。
按照报表制度规定从村级起报计10分,缺一个扣1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2)按时上报10分。
未按报表制度规定时间上报的,每迟报或漏报一次到市县级、自治区级层面的分别扣2分、10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3)数据质量20分。
①上报的数据出现真实性、逻辑性错误的每笔扣0.5分;②城乡居民收支调查户超过3天未记账的,被上级通报的每次扣0.5分;③上报数据计量单位、统计口径出现错误的,每一笔扣0.5分;④上报的数据出现趋势性错误、结构不合理、不正确的,发现一处扣0.5分;⑤未有统计员、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或盖章的每漏一处扣0.5分。
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4)评估分析10分。
年内召开数据评估分析会不少于4次(并附评估分析报告),每少一次(少一篇)扣2.5分。
(5)信息报送5分。
年内向党委政府和上级统计机构报送统计信息、统计分析、监测报告等不少于2篇,每少1篇扣2.5分。
各乡镇
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象州调查队、县农业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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