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江流域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实施方案.docx
- 文档编号:5562249
- 上传时间:2022-12-26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19.37KB
新安江流域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实施方案.docx
《新安江流域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安江流域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实施方案.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新安江流域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新安江流域化肥减量增效工作,全力打造绿色生态新安江,依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确保新安江水质优良为宗旨,推进新安江流域有机肥替代化肥工程,化肥减量增效,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打造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果茶菊产品基地,创响一批有历史沉淀、文化传承的知名品牌。
二、实施目标
力争用3年时间,持续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果茶菊有机肥替代化肥”三大行动,集成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的生产技术模式,建立有机肥替代化肥的高效组织方式,构建果茶菊有机肥替代化肥长效机制,推进化肥减量增效。
至2021年,新安江沿线乡镇建设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片30个,推广面积达1万亩。
示范片化肥施用量较2018年减少20%以上(亩均减14.5公斤),其中氮肥亩均减纯量0.5公斤、磷肥亩均减纯量1.6公斤,土壤有机质含量较2018年平均提高2%,辐射带动新安江沿线乡镇有机肥施用面积突破5万亩,实现化肥使用量负增长的目的。
三、实施内容
(一)技术要求
1、强化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一是精准施肥技术,通过采集土壤测试,根据土壤养分状况科学施肥。
二是调整施肥结构,提倡茶园“控氮、减磷、稳钾”、果园“稳氮、减磷、提钾”技术,提高化肥利用率。
三是力推配方肥到田,提升特色农产品品质。
2、强化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
一是探索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模式。
二是大力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有机肥+配方肥”、“有机肥+水肥一体化”技术模式。
3、稳步推进水肥一体化技术。
在枇杷采摘休闲观光园、设施果园推进水肥一体化技术,以此减少化肥使用量,减少劳动力投入,提高水、肥利用率,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4、着力推广种植绿肥、秸秆还田。
采取政府补贴措施鼓励农民果园种植绿肥、茶园秸秆覆盖技术,提升土壤肥力,防止水土流失。
(二)创建示范片
2018-2019年,在茶叶、果树和粮油作物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拟建立示范片22个(见附件2),核心示范面积0.86万亩,辐射2万亩,示范带动新安江流域有机肥利用推广,达到提质增效和化肥使用量负增长的目的。
1. 茶叶。
拟建5个原则上200亩以上示范片,面积达0.13万亩,重点推广“有机肥+配方肥”和“有机肥+秸秆覆盖”技术模式,改变长期有机肥施用量不足、施用方式单一现象,遏制茶园土壤贫瘠化、养分非均衡化及土壤酸化趋势,提升茶叶品质,促进茶产业发展。
2. 果树。
在果园规模化种植区,拟建12个原则上200亩以上示范片,面积达0.67万亩。
鼓励种植大户和专业合作社结合测土配方施肥,重点推广“有机肥+配方肥”、“有机肥+种植绿肥”和“有机肥+酸性土壤调理剂”技术模式,改变重化肥、轻有机肥投入现象,增施有机肥料,降低化肥用量,培肥土壤地力,提升农产品品质。
3. 设施果树。
在设施果树优势产区,拟建3个原则上30亩以上示范片,面积达0.01万亩,重点推广“有机肥+配方肥”和“有机肥+水肥一体化”技术模式,实行有机无机结合,优化施肥结构,平衡土壤养分。
4. 粮油作物。
拟建2个原则上200亩以上示范片, 面积达0.05万亩。
重点推广“有机肥+配方肥”、“有机肥+缓释肥”技术模式,实行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提高肥料利用效率。
四、工作步骤
1、确定示范片实施主体和地点阶段(2019年9月15日前)。
9月15日前,乡、村两级根椐以下条件确定实施主体和地点。
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带动3户以上贫困户;二是村集体统一组织的施肥主体;三是示范面积集中连片,设施果树30亩以上,果园、茶园200亩以上、粮油100亩以上,且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
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审核表见附件1)。
2、制定示范片具体实施方案阶段(2019年9月30日前)。
根据各乡镇上报的实施主体,经县农业农村局确定,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土肥站,根据承担主体示范作物、基地情况,统一制定技术方案,方可实施。
3、示范片实施阶段(2019年10月1日-12月31日)。
(1)加强技术培训。
一是县级组织培训村级两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涉农企业等及实施主体负责人。
二是乡镇级组织培训村民组长、种植大户。
三是村级组织培训示范片内种植户。
(2)遴选供肥企业。
实施主体依据示范片具体实施方案要求,择优采购有机肥(在同等质量价位下,原则上优先采购县内有机肥生产企业生产的优质有机肥)等物质。
(3)发放和使用。
由实施主体采购有机肥等物质发放到示范片内农户,凭施肥建议卡使用。
另外,粮食作物实施时间为(2020年4月1日-5月30日)。
4、核查验收阶段(2019年12月31日前)。
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完成后,实施主体提供齐全的验收材料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乡镇按验收办法规定对实施主体进行验收。
另外,粮食作物验收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前)
五、补助政策
有机肥替代化肥(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安排补助资金105.4万元。
对应用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有机肥替代、酸性土壤改良等高效施肥技术,施用作物配方肥,缓释肥、水溶肥、有机肥、土壤调理剂等新型高效肥料示范给予实施主体物化补助。
1、资金来源:
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
2、补助标准:
(1)实施“有机肥肥+土壤酸性调理剂”、“有机肥+种植绿肥”或“有机肥+水肥一体化”技术模式,按每亩130元标准进行物化补助。
示范作物为果树(含设施果树)。
(2)实施“有机肥+配方肥”和“有机肥+秸秆覆盖”技术模式,按每亩100元标准进行物化补助。
示范作物为茶叶。
(3)实施“有机肥+配方肥”、“有机肥+缓释肥”技术模式,按每亩80元标准进行物化补助,示范作物为粮油。
3、补助程序
(1)验收。
当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完成后,实施主体提供齐全的验收材料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乡镇按验收办法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享受物化补助。
(2)物化补助。
示范片的物质施用按县农技中心土肥站制定实施方案要求,由实施主体统一采购并发放或施用,补助物质款凭购买合同、农户签字的发放名单或实施主体验收单、有效票据、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验收手续,经镇政府审核盖章后到县农业农村局核报。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实施领导组、技术指导组,各乡镇也要成立实施领导组,确保各项工作和技术措施落到实处。
2、认真抓好落实。
各乡镇要确定专人负责,认真落实。
并对实施主体进行业务指导。
3、认真制定方案。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土肥站要及时,根据各承担主体的示范作物、基地情况、制定技术方案,指导实施。
4、加强监管督导。
县农业农村局对实施主体,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作,防止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充分利用各乡镇及群众的力量进行监督。
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实施主体,一经查实,不予发放补贴资金,取消其所有农业项目申报资格,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5、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要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有机肥替代化肥的成效,以点带面、用经营主体的成功案例带动广大农户参与到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中来,用农民身边的人,讲好绿色发展故事。
新安江主要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新安江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切实保护和改善新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县畜牧业2015-2020年发展规划》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生态优先、整转并举、重点治理、稳步推进”的原则,按照“清理、减量、限养、整改”的工作目标,通过清理整治、减少总量、限制饲养等综合措施,促进我县新安江主要河流水生态环境提质达标。
二、整治要求
1.全面完成2018年、2019年各有关乡镇畜禽规模养殖场关停搬迁任务。
2.全部关停新安江主河道两岸106.5米水位线以下所有养殖场(含农户自养猪圈)。
3.关停街源河、昌源河、大洲源河所辖的长陔乡、璜田乡、街口镇、武阳乡、岔口镇、深渡镇、昌溪乡等七个乡镇沿河两岸的畜禽规模养殖场。
三、规范养殖行为
1.严格准入条件。
各乡镇禁养区、新安江主河道及主要支流两岸5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
已建的畜禽养殖场必须建造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控制养殖数量。
不达标的,必须列入2020年关停搬迁计划。
2.严格报批程序。
凡需在各乡镇限养区申请畜禽养殖的小规模养殖户,须申报畜禽养殖品种、养殖数量、养殖方式,粪污处理设施等内容,向所属村委员提出畜禽养殖申请,报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并报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站备案,方可进行养殖。
农户自养畜禽须向所属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批准后报所属乡镇政府备案。
农户自养畜禽应按限养数量实行圈养,不得放养,不得在天然河道放养水禽。
3.严控限养数量。
凡在限养区、可养区范围内的养殖场,须经县畜牧兽医站审批。
农户自养畜禽的控制数量为:
猪≦3头/户,鸡≦10只/户、鸭≦10只/户、牛≦1头/户、羊≦3头/户。
四、工作步骤
1.前期准备工作阶段(2019年8月30日前)。
8月30日前,县、乡两级组织开展***县新安江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
各有关乡镇明确畜禽养殖关闭、整治的范围,按照“一户一策”要求,建立本地新安江主要流域主航道两岸范围106.5米以下水位《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清单》、新安江主河道两岸及主要支流106.5米以上至108米水位线以下范围内《农户畜禽自养规范整改清单》。
(报县畜牧兽医站)。
2018年、2019年有畜禽养殖场关停搬迁任务的乡镇要制定出关停搬迁计划,实行消单管理。
到2019年底必须全面完成关停搬迁任务。
2.畜禽规模养殖场关停阶段(2019年9月1日—12月31日)。
10月20日前,新安江主河道两岸水位线106.5米以下的所有畜禽养殖场(含农户)全部关停。
12月31日前,列入2018年、2019年有畜禽规模场(户)关停搬迁任务的要全部关停。
对新安江主河道及主要支流禁养区范围内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全面摸底,纳入2020年养殖场关停搬迁计划。
3.农户畜禽自养规范整改阶段(2019年9月1日—12月31日)。
12月31日前,各有关乡镇按照新安江主河道及主要支流两岸水位线在106.5米以上至108米以下范围内列出《农户畜禽自养规范整改清单》,完成清单所有畜禽散养户规范整改和治污设施改造工作,实行消单管理。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据有关要求处理。
4.核查验收阶段(2019年12月31日前)。
各乡镇及时对完成关停、整治或规范整改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核查初审,后由县农业农村会同县环保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核查验收,对于通过验收的由县财政拨付相应补助资金。
五、补助政策
1.规模养殖场关停补助。
按照《2017年***县畜禽养殖场关停搬迁实施方案》(政办〔2017〕98号)有关标准执行。
2.农户自养畜禽退养补助。
由各有关乡镇政府核实上报,并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审核确认后予以发放补助。
补助标准为:
能繁母(种)猪1000元/头、生猪100元/头;羊100元/头;鸡、鸭等禽5元/只。
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关停拆除和退养的,不享受上述2项补助政策。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县新安江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局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农业农村局)。
各有关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务必高度重视,建立工作组织,制订工作方案,抽条精干力量,落实工作责任,按整治节点要求,扎实推进。
2.明确工作职责。
根据“谁污染、谁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畜禽养殖场(户)是治理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是监管主体。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做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工作推进、规范整改、初审验收等工作;加强辖区设施农业用地的日常巡查监管;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全面完成辖区内畜禽养殖关停整治和规范整改任务,认真做好相关资金的发放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整治工作的牵头协调,制订实施方案,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工作;加强动物防疫工作,及时查处动物卫生违法案件,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
县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对不采取畜禽污染治理措施的依法处理。
县财政局:
负责落实养殖污染整治经费,加强整改资金的核定,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县公安局、县信访局等有关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相关工作,做好社会稳控。
整治工作实行通报制,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不力、推进迟缓的乡镇进行通报,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对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3.加大监管力度。
县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督促畜禽养殖场(户)认真执行各项环保制度和污染防治措施。
对偷排、偷建或已关停养殖场(户)重新启用等违法行为,县环保分局要依法予以查处,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追缴已享受的财政补助资金。
4.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引导养殖场转产转业。
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县新闻单位要加大整治政策和工作推进的宣传力度,形成浓厚氛围,取得畜禽养殖场主和农户的理解和配合,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新安江 流域 有机肥 替代 化肥 行动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