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重点风险防范提示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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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重点风险防范提示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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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重点风险防范提示清单
风险领域
风险点
主要表现形式
预防措施
一、贯彻执行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1.未将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1.未完成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关内容和党委政府下达的任务;2.落实政策和文件精神不到位、执行工作不力等。
按照部门职责和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对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积极履行职责,推动部门事业科学发展。
2.未严格执行党委政府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1.部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未执行;2.部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执行不严格,存在偏差。
严格对照权责清单,认真规范行使行政权力,确保行政权力事项全面、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行政权力。
3.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落实政策不到位。
1.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重视不够,项目未批先建、未评先建、非法占用耕地等长期存在;2.执法力度及威慑力不足,非法采砂采矿、砍伐林地等屡禁不止;3.部分项目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切实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中禁止性、限制性、约束性的要求作为刚性纪律落实到位。
4.执法部门不履职尽责
1.对部门法定权限,选择性作为、不作为、慢作为或乱作为;2.推诿扯皮;3.执法人员在位不在岗,在岗不尽责。
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断增强责任意识,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三公”经费使用管理不规范
1.借用下属单位或协会车辆;2.虚列油费,车辆维修管理不到位;3.超预算、超标准列支公务接待费;4.接待未经审批,报销无公函、无接待清单;5.向下属或基层单位转嫁接待费;6.在专项经费或会议费、培训费中列支接待费。
严格执行预算和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严禁摊派或转嫁费用。
党政机关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严格执行预算,车辆应定点维修、定点参保。
公务接待费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禁超标准接待和转嫁费用,严格接待审批控制,严禁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
2.会议费、培训费使用管理不规范
1.会议费培训费超预算、超标准,转嫁会议费;2.会议费中列支礼品支出,培训费中列支考察旅游、纪念品等与培训无关的费用;3.会议费培训费结余在宾馆饭店挂帐消费;4.虚假支出会议费、培训费。
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合理编制会议费、培训费预算,严格执行预算,严格审批控制,严禁超预算安排支出。
3.违规发放津补贴及福利
1.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2.以虚假业务套取资金用于发放津补贴等。
严禁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严禁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
不得以虚假业务套取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
三、重大经济事项决策
1.重大经济决策制度不完善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过于原则、笼统,具体事项是否需要会议研究不明确、随意性较大。
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健全重大经济决策制度,明确专项资金分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存放使用、部门预算、资产处置、政府采购等重大经济事项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2.重大经济决策程序不规范
重大经济事项未经集体讨论或无集体讨论会议记录。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凡属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上会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做好讨论记录。
四、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管理
1.预算编制和执行不规范
1.预算编制不完整;2.预算执行率低;3.支出超预算。
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执行的严肃性,严格按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范围和标准使用资金。
四、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管理
2.财务收入支出不规范
1.虚假发票列支费用;2.虚假业务列支费用;3.支出未取得正规发票;4、大额现金支出;5.未执行收支两条线。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报销管理;加强现金管理,杜绝大额现金支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3.往来款核算不规范
1.往来款清理不及时,历年往来款项长期挂账;2.往来款列收列支。
严格执行财务规则,控制往来款项规模,及时清理长期挂账。
4.设立“小金库”,公款私存
1.采取收入不入账或虚列支出等方式将资金转到账外;2.将单位收入存入个人账户。
各项收入均应纳入预算管理,不得私存私放,不得私设会计账簿或账外账;严格遵守现金管理规定,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五、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及处置
1.未制定资产管理制度
对资产管理不重视,未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或已建立制度随意性大,可操作性不强。
根据本部门资产实际,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1.未将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及增减变动信息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或建档建卡管理;2.未定期进行盘点,账账不符,账实不符。
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忽视资产管理
1.房产出租未经审批、未进行招投标,出租收入未上缴财政;2.房产未及时办理产权;3.房产长期空置或被他人无偿占用;4.固定资产报废无报批手续;5.房屋租售收入未依法纳税。
单位资产出租、报废按规定向财政或国资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实行公开招租;出租收入上缴财政,依法纳税;及时办理产权证;采取有效措施盘活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六、重要项目投资、建设和管理
1.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1.应公开招标的未公开招标或直接发包或邀请招标;2.拆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3.未达到公开招标规模的项目,未按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通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直接指定承包商。
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杜绝不按照规定招标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邀请招标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
六、重要项目投资、建设和管理
2.项目进度缓慢,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验收
1.政府投资项目进展缓慢,未能及时发挥作用;2.已完工项目未及时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竣工财务决算。
加强工程施工过程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工期保质保量完成,在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及时做好竣工财务决算及验收。
3.工程变更未履行或及时履行审批手续
1.工程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
2、工程变更未及时履行审批手续,变更项目施工时或施工完成才履行审批手续。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及时履行工程变更手续。
4.工程合同签订、履行不严格
1.合同签订要素不完整或逻辑关系不符;2.签订与招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相违背的合同条款、或与原合同实质性条款相违背的补充协议;3、合同类型选择不合理,如工期长、体量大的工程项目选择固定总价合同;4.合同履行不严谨。
加强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及工程项目特点,合理选择合同类别,签订施工合同,并严格执行。
5.基本建设程序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
1.工程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立项、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行政许可手续就开工建设;2.施工图纸未经审查批准,就擅自施工;3.“三边工程”(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工程项目建设时严格履行工程项目建设基本程序,杜绝“未批先建”和“三边工程”。
6.工程预算控制不严格
工程造价超预算或概算。
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建设,确需变更的,按照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7.项目后续管理尚欠规范
1.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后仍长期挂“在建工程”;2.项目档案资料保管不全,部分缺失。
按规定做好固定资产入账核算和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明确项目档案资料保管责任部门,并做好资料前后交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七、专项资金管理
1.项目申报、执行不严格
1.只考虑部门或局部利益,虚报、滥报项目;2.不按批复项目执行;
加大项目申报、资金使用公告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追究谁的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增强法律的震慑力。
2.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
1.资金分配合理性不足,费用支出混乱;2.截留、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3.资金闲置,结余清理不及时。
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用途进行强化,对资金支出加强管理,以制度管好资金,防止支出过多、过滥,防止被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在项目上。
对结余资金随时督促,使其积极回流,切实发挥其作用。
八、政府采购执行
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
1.应实行政府采购的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采取转分包、分拆项目方式,“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2.应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未公开招标。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对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严格实行政府采购,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和非建设工程类项目金额达到规定数额的,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九、单位内部管理
1.不重视内控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2.制度本身不完善;3.未按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重视内控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的内控环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流程。
2.部门间信息不共享
部门间信息不共享,单位内部业务衔接及信息传递不畅
建立内部信息共享机制,切实保证业务信息衔接一致和准确、完整。
十、机构设置、编制使用及有关规定的执行
1.未按规定执行机构编制政策规定
1.未按规定设置机构;2.未按规定使用编制;3.未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机构,严格按照“三定”文件要求设置机构、认真申报编制使用计划及时办理人员入(出)编登记、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
2.借用人员及编外用工管理不规范
1.不规范借用下属单位人员,人员混用混岗;2.编外用工管理不规范,开支渠道较乱,工资费用由下属单位承担。
机构实有人员不得突破规定的编制;规范编外用工情况,规范人员经费使用,杜绝将费用转嫁到下属单位。
十一、对下属单位(村级)和社会团休(学会、协会)监督管理
1.对下属单位(村级)监管不到位
未对下属单位(村级)建立监督、管理、考核制度,日常监管不到位。
制定管理、考核办法,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下属单位(村级)的监管。
2.下属单位(村级)重大事项未报告
1.主管部门监管不力或重大失察,下属单位(村级)一些应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重大经济事项未向主管部门汇报;2.下属单位(村级)出现对外投资重大损失或大额资金未能及时收回等情况。
建立下属单位(村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批制度,对下属单位(村级)重大经济事项进行全面监管。
十二、审计整改
对审计整改消极应对、敷衍塞责
对审计整改消极应对、敷衍了事,只进行书面整改,屡查屡犯。
完善制度建设,压实主体责任,加强追究问责,纳入年度考核,强化结果运用。
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综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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