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乡公交安全与服务质量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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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乡公交安全与服务质量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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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乡公交安全与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乡公交行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城乡公交服务质量,根据**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考核办法采用交通部门考核、日常投诉、道路交通违法违章事故、社会客观评价等项目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评。
考核对象为我县各城乡公交企业、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城乡公交各运营片区,其中,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城乡公交各运营片区各视为一个独立的考核单位。
第三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领导本县城乡公交安全与服务质量考核工作,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落实。
第四条城乡公交安全与服务质量考核各考核对象初始分值为100分,由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每季度对考核对象进行检查考核,并按季度公示通报考核扣分情况,年终考核得分为考核初始分值减去本年度总扣分分值。
年终考核得分60分以上为合格,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
第五条企业考核奖初始金额按照营运大型客车3万元/辆、其他客车2万元/辆的标准合计,本年度考核奖发放金额为本年度初始金额与初始分值的比值乘以本年度年终考核得分,即:
本年度初始金额÷初始分值×本年度年终考核得分。
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奖按年度发放,次年第一季度发放上一年度的考核奖。
考核对象本年度经营期限不满足一个考核年度的,该年度初始金额按月折算。
第二章考核办法
第六条考核扣分标准如下:
(一)企业经营资质(5分)
1.企业有与其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办公经营场所和能正常使用的办公设备(含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消防器材。
无办公场所的扣2分,办公面积少于30平方米的扣1分(以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为准),无办公设备扣0.5分。
2.未建立经营、安全、机务、财务等必设机构的,机构每少一个扣0.1分。
3.未上墙公示企业机构网络图、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管理人员亮相台,每缺少一项扣0.1分。
4.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未在7个工作日内向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报备的,扣0.5分。
(二)安全生产管理(30分)
1.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建立内部管理奖罚制度,未明确岗位职责的,各扣0.1分。
2.未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扣0.5分,计划不全面或未落实的扣0.1分。
3.未建立QQ、手机短信、微信平台的,每少一个扣0.1分;未建立收发文台帐、未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和相关通知的,每少一个扣0.1分;最高扣分不超过2分。
4.未建立车辆保险台帐的,扣0.2分;保险原件未落实企业专人保管的,扣0.2分;缺失保险原件的,每少1份扣0.1分,最高不超过2分;车辆漏保、脱保的每辆扣0.2分,最高不超过2分;承运人责任险未及时报送交通部门备案的扣0.1分。
5.未与交通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的,扣5分;企业与企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未签订安全责任书,每人次扣0.1分,最高不超过2分;签订文本不规范的,扣0.1分。
6.未制定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的,扣0.2分;未执行反恐防恐有关规定的,扣0.2分;未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的(以演练计划、演练方案、现场照片为准),扣0.2分。
7.未按规定及时报送或少报安全隐患排查表、事故月报表、工作小结等的,每次扣0.1分,最高不超过2分;
8.未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每次扣0.1分;针对交通部门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未及时整改、反馈的,每条扣0.1分,最高扣分不超过2分。
9.未按规定每月组织开展安全工作例会的,每次扣0.2分,最高不超过1分。
安全工作例会出勤率未达100%的,每人次扣0.1分,最高不超过2分。
组织不力、无培训记录、无现场照片的,每次扣0.1分;培训记录不规范的,每次扣0.1分,最高不超过1分。
10.未按规定每月对所属全部车辆开展安全检查、未做好台帐详细记录情况、安全检查台帐弄虚作假或记录不规范的,每发生一次扣0.1分,最高不超过1分;月检查车辆未达到100%的(以检查台账、检查照片为准),检查车辆每少1车次扣0.1分,最高扣分不超过1分。
11.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经费和装备、未执行安全生产经费专款专用、安全经费收支未公示的,扣0.2分;企业财务报表未专项列支安全生产经费的,扣0.1分。
12.企业必须安排管理人员及时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例会、会议、以及培训活动,未参加上级会议、培训活动的,每人次扣0.1分,但最高扣分不超过1分;会议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0.1分,最高扣分不超过1分。
会后,必须落实将会议内容传达至负责人、分管安全经理及安全员,并有记录,每少一次扣0.1分,最高扣分不超过1分。
13.未落实上级布置各项安全活动、未建立相关台账、台账弄虚作假的,扣0.2分;开展不力的,扣0.1分。
14.未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未建立台账、台账登记不齐全、提供虚假数据的;值守人员未到岗到位进行监控、未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每次扣0.2分,最高扣分不超过2分。
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破坏卫星定位装置的,每次扣0.2分,最高扣分不超过2分。
未按规定对GPS和视频监控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未及时上报、修理的,每次扣0.1分,最高扣分不超过1分。
15.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1小时内未上报至交通部门、未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结案后3天内未上报所有相关资料的,扣1分;伤亡事故有瞒报(事故发生超过24小时未报的即认定为瞒报)的,扣0.5分;一般事故当日未报、瞒报,每次扣0.2分;未建立事故台账、台账记录不完整的,扣0.1分。
16.发生伤人事故负同责以上的,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每次扣0.2分至0.5分,负次责的,每次扣0.1分,最高扣分不超过5分。
17.违章人员未参加公司再教育培训(以现场照片为准)的,每人次扣0.1分。
18.车辆营运途中超速、超载20%以上50%以下的,每车次扣0.1分;营运途中超速、超载超过50%被查实的,每车次扣0.5分。
19.被交警或交通部门行政处罚的,每次扣0.1分。
20.未按要求落实各类疫情防控措施,被县级及以上行业管理部门通报的,每次扣0.2分。
(三)运营管理(20分)
1.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含机动驾驶人员)总台帐的,扣0.2分;未建立人员台帐、台帐弄虚作假的,扣0.1分,建立但不规范的扣0.1分;未及时更新的,扣0.1分。
2.未按规定建立车辆总台帐、未建立一车一档的,扣0.2分,建立但不完善的扣0.1分;一车一档未及时更新的,扣0.1分。
3.未明确车辆维护周期的;未按时组织参加车辆年检的;未落实一车一档制度的;未按规定建立燃油消耗和行驶里程台账并登记的;未按规定填写行车日志的;未将信息完整、准确上传至交通部门相关信息系统的,每发现一项扣0.1分,每漏检1辆扣0.1分。
4.企业员工未经聘用、未签订规范文本合同(含代班驾驶员、管理人员)的,每人次扣0.2分。
5.未经交通部门审批,擅自进行包车业务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最高扣分不超过2分;未建立台帐、台帐弄虚作假的,扣0.1分;台账建立不规范的扣0.1分。
6.未对新进驾驶员进行岗前审核、培训的,或弄虚作假的,扣0.1分。
7.未对驾驶人员进行季度考核的,每人次扣0.1分。
8.政府投诉电话、来信来访、媒体(包括网络)曝光等反映企业在经营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问题查实的,县级每次扣0.2分,市级以上每次扣0.5分。
9.车辆未经客运场站门检、车检的,每车次扣0.1分。
10.未按核定票价统一收费的,每车次扣0.1分,最高扣分不超过2分。
11.未按核准的线路、班次、站点和规定时间发车、上下车的,每车次扣0.1分,最高扣分不超过2分。
12.途中故障抛锚未及时上报企业、组织乘客换乘的,每车次扣0.1分,最高扣分不超过2分。
13.驾驶员营运途中未查堵乘客携带危险品上车的,每车次扣0.1分,最高扣分不超过2分。
14.不执行交通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不服从交通部门调度的,每发生一次扣0.2分,最高扣分不超过5分。
15、未按经营合同等落实好偏远山区公交运力的,每次扣0.1分。
16.第三方票价补助相关数据填报和资料上报工作延误3天以内的,每次扣0.1分,最高扣分不超过1分;延误超过3天但不满15天的,每次扣0.2分,最高扣分不超过2分;延误超过15天的,每次扣0.5分,最高扣分不超过5分;数据填报和上报资料弄虚作假的,每次扣0.2分,最高扣分不超过5分。
17.《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或未经审验的,扣2分。
18.逃避、抗拒交通部门检查的,扣2分。
19.驾驶员吸毒或酒后开车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四)车辆设施(10分)
1.未按规定的车辆技术参数标准配备车辆设施、消防器材的;消防器材、GPS视频监控失效或无法使用的;车内未配备安全带、安全锤、有效灭火器、警示三角牌等安全设施的,每少一项扣0.1分,最高扣分不超过2分。
2.车容车貌不清洁;玻璃、驾驶台面、车厢内未保持清洁,存在杂物、垃圾的,车厢或空调有落水现象,车门开关不灵活的,车内没有保洁设施(垃圾桶)的,每车次扣0.1分,最高扣分不超过1分;发现未配备安全带或安全带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座次扣0.1分,最高扣分不超过2分。
3.未在车辆外部适当的位置喷印企业名称、城乡公交标识及监督电话的;同一线路车身颜色、图案、标志标识不统一的,未在车厢内明显位置张贴《线路走向或站名排序图》、《公共汽车服务承诺制度》、公交服务企业名称、(投诉)热线和行业监督电话等规范和要求的,每车次扣0.1分,最高扣分不超过2分。
4.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张贴、安装宣传物品的,每车次扣0.1分,最高扣分不超过2分。
5.线路核准证、车头牌、票价表、公告制度等服务标志不齐全、不清晰;未在车厢内适当部位设置“严禁危险品上车”等警示性标志或乱张贴的,每车次扣0.1分,最高扣分不超过2分。
6.未按规定使用语音报站器的,营运途中停靠站点未报站致乘客误站的;电子线路牌编码不清晰、线路走向表述不准确、缺号短码不及时修正的,每车次扣0.1分,最高扣分不超过2分。
7.未设置儿童免费身高标识;车厢内未设有照顾专座标识,每车次扣0.1分,最高扣分不超过2分。
8.车辆号牌不洁、安装不正确、不牢固的;车身玻璃、遮阳膜破损,未及时维修的;座椅、扶手损坏、不牢固的,以及车厢内壁、顶板压条、车厢地板不完整的,每车次扣0.1分,最高扣分不超过2分。
(五)学生接送运输(5分)
1.未能及时完成学生运输任务的,未落实随车照管人员的,每车次扣0.1分;未经主管部门核准擅自接送学生的,每车次扣0.2分,故意回避学生运输的,每车次扣0.2分。
2.未建立学生接送车台账、驾驶员、照管人员台账和车辆日常检查台账、教育培训等台账的,每项扣0.1分;在接送学生时期,对学生接送车驾驶员和照管人员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教育培训,对学生接送车辆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每少一次扣0.1分。
3.学生运输安全保障,使用未按时检测的车辆从事学生运输的,或运输过程中超载的,每车次扣0.1分;发现学生未系安全带的,每人次扣0.1分。
4.未按要求完成学生接送任务1天以上的,每车次扣0.5分。
(六)文明创建(10分)
1.未建立文明创建活动年度工作计划的,扣0.2分。
2.未完成年度二次公益性活动的;每少一次的扣0.1分。
3.把车厢内的垃圾直接扫到场站内的,每车次扣0.1分,最高扣分不超过2分;在场站内玩纸牌、赌博等违法或不文明行为的,每人次扣0.1分,最高扣分不超过2分。
4.驾驶员未做到着装统一、仪表整洁的;开车时吸烟、饮食、闲谈、操作手机的;驾车营运时未携带有效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岗位服务卡等牌证的;上岗证未放置驾驶室明显位置的,每发现一起扣0.1分,最高扣分不超过2分。
5.无正当理由拒载、途中私自越站甩客;谩骂、侮辱、殴打等用不文明的言行对待乘客的;车未停稳开门、门未关闭行驶的,每发现一起扣0.1分,最高扣分不超过2分。
6.不礼让“斑马线”的;不遵守职业道德和文明服务守则的;超速行驶,强行超车或开“斗气车”的,每发现一起扣0.1分,最高扣分不超过2分。
7.当车厢内温度高于28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时,未适时开启空调设施的,每发现一起扣0.1分,最高扣分不超过2分。
(七)社会客观评价(20分)
由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聘请第三方测评机构组织实施,采用问卷调查评价方式,问卷调查评价分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干部等问卷调查评价与乘客问卷调查评价两部分。
其中:
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干部等问卷调查评价一年开展一次,共10分;乘客问卷调查评价一年开展二次,共10分,每次调查评价分值情况公示通报。
第七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并负同责以上责任的,相关考核对象考核奖初始金额减半。
第八条考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取消年度考核奖,同时不得享受该年度山区、冷线经营补贴:
(一)发生一次交通事故造成2人以上死亡并负同等责任的;发生死伤(重伤)10人以上并负同责以上责任事故的;一个考核年度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死亡1人以上交通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未实施公司化运作、员工化管理、公车公营,仍实行一车一人经营模式的;
(三)企业发生群体性上访(5人以上)事件的;
(四)堵塞交通道路、政府机关出入口的;
(五)经营线路上发生车辆持续停运、罢运1小时以上的;
(六)所经营的线路不按核准的线路、站点、时间、班次运行累计超过15天的。
(七)未按要求落实各类疫情防疫防控工作且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或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
(八)年终考核得分不满60分的。
第九条考核加分项:
有政府机关、部门通报表彰及各类新闻媒体报道表扬性文章的,省级每篇加1分、市级每篇加0.5分、县级每篇加0.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受媒体表扬的,每次加0.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利用创新手段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每起加0.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分;疫情期间防控措施积极有效,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工作的,每起加0.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分。
考核加分资料由相关考核对象向考核小组上报,考核对象应及时上报资料,经考核小组及交通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加分。
第十条考核相关信息通过交通网站对外公布。
第三章其他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不超过”,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不包括本数。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县城乡公交社会客观评价考核评分统计表
2.县城乡公交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问卷
3.县城乡公交乘客满意度调查问卷
-15-
附件1:
县城乡公交社会客观评价考核评分统计表
企业名称:
类别
序号
项目
分值
评定
平均得分
社会评价(20分)
1
对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干部等进行问卷调查(附件2)
10
按每张问卷的实际得分之和除以问卷调查数后的平均得分进行四舍五入取整数计算
2
对乘客进行问卷调查(附件3)
10
按每张问卷的实际得分之和除以问卷调查数后的平均得分进行四舍五入取整数计算
总分
20
说明:
一、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干部等问卷调查:
1、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干部等的调查人数;
2、问卷调查中A得1分,B得0.5分,C得0.25分,单张问卷累加计算成绩。
3、分值按每张问卷的实际得分之和除以问卷调查数后的平均得分进行四舍五入取整数计算。
二、乘客问卷调查:
1、乘客问卷调查人数;
2、问卷调查中A得1分,B得0.5分,C得0.25分,单张问卷累加计算成绩。
3、分值按每张问卷的实际得分之和除以问卷调查数后的平均得分进行四舍五入取整计算。
附件2:
县城乡公交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问卷
本调查问卷作为城乡公交车辆年度服务质量考核的重要依据,请被调查人员如实在选项上打上“√”:
1、您认为辖区内的公交车是否能保持车厢内外整洁干净?
(如:
玻璃无尘、座位不破损、无明显污迹等)
□A整洁□B一般□C较差
2、您认为辖区公交车是否有乱收费的行为?
□A无□B偶尔有□C经常有
3、您有无碰到或听说确认过公交车中途甩客的行为?
□A无□B偶尔有□C经常有
4、您投诉营运车辆后是否都能得到及时纠正或有效改善?
□A无投诉□B及时或明显改善□C置之不理
5、您是否发现有营运车辆擅自停班、或停运的行为?
□A无□B偶尔有□C经常有
6、您认为现有的公交车能否满足沿途群众的出行需求?
□能满足□B基本满足□C无法满足
7、您对公交车司乘人员的服务是否满意?
□A满意□B基本满意□C不满意
8、您对辖区公交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是否满意?
□A满意□B基本满意□C不满意
9、您在乘坐公交车时,车辆是否存在超速、超载等不安全行为?
□A没有□B偶尔有□C经常有
10、您认为辖区营运偏远山区和农村冷线的公交车,班次是否到位?
□A班次到位□B班次基本到位□C班次不到位
被调查人员(身份):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基层干部□群众代表
被调查人员(签名):
联系电话:
填写时间:
附件3:
县城乡公交乘客满意度调查问卷
本调查问卷,作为城乡公交车年度服务质量考核的重要依据,请调查人员如实在选项上打上“√”:
1、您认为辖区内的公交车是否能保持车厢内外整洁干净?
(如:
玻璃无尘、座位不破损、无明显污迹等)
□A整洁□B一般□C较差
2、您认为辖区公交车是否有乱收费的行为?
□A无□B偶尔有□C经常有
3、您有无碰到或听说确认过公交车中途甩客的行为?
□A无□B偶尔有□C经常有
4、您投诉公交车后是否都能得到及时纠正或有效改善?
□A无投诉□B及时或明显改善□C置之不理
5、您是否发现有公交车擅自停班或停运的行为?
□A无□B偶尔有□C经常有
6、您认为现有的公交车能否满足沿途群众的出行需求?
□能满足□B基本满足□C无法满足
7、您对公交车司乘人员的服务是否满意?
□A满意□B基本满意□C不满意
8、您在乘坐公交车时,驾驶员是否开车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
□A无□B偶尔有□C经常有
9、您在乘坐公交车时,车辆是否存在超速、超载等不安全行为?
□A没有□B偶尔有□C经常有
10、您在乘坐公交车时,驾驶员是否到站未停稳就开门,门未关闭就行驶?
□A无□B偶尔有□C经常有
被调查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调查记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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