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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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
1.****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行动方案……………………….3
2.****简化建设工程项目办理程序行动方案………………….6
3.****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行动方案………………...........19
4.****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行动方案……………………...........33
5.****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行动方案……………...........38
6.****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行动方案………...........42
7.****优化企业纳税服务行动方案……………………...........47
8.****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行动方案……...........52
9.****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方案…………...........................61
10.****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行动方案……………….64
****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60号)的要求,进一步简化我州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落实****党委工作部署,着力在打造口岸经济、工业经济、旅游经济“三个增长极”上持续用力,促进经济更高质量发展。
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企业“松绑”,为改革“清障”,为群众增“便利”,推动****实现审批更简、效率更高、监管更强、服务更优,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加快建成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二、工作目标
将阿拉山口市作为试点县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行“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份证照、信息共享”的工作模式。
2018年8月底前,阿拉山口市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5天(指工作日,下同),2019年底争取全州实现上述目标。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㈠规范企业开办流程。
健全辖区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模式,通过实施流程再造,完善政务服务功能,将企业依次向各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尽量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㈡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效果,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
建立健全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部门之间的业务衔接工作,积极推动企业开办业务网上办理,切实发挥信息共享机制作用,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效率。
四、试点市各部门职责
㈠市场监管部门:
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压缩企业设立登记时间,企业设立登记3天。
㈡公安部门:
积极推行企业网上申办刻章,压缩企业公章刻制时间。
在网上办理平台搭建完成前,暂按现行备案流程进行公章刻制备案,公章刻制1天。
㈢税务部门:
优化新办企业申领发票程序,压缩企业申领发票时间,满足下列条件的,申领发票1天。
一是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
二是纳税人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求,主动申领发票;
三是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
㈣人社部门:
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压缩企业社保登记时间,职工参保登记半天。
五、工作要求
㈠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切实提高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信息互联互通,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时限,全力以赴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㈡公安、人社、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指导协调,制定切实有效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落实到位。
㈢州工商局要牵头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州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督导,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跟踪工作进展,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对落实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予以曝光并严肃问责;重大情况要及时向****人民政府报告。
****简化建设工程项目办理程序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简化施工许可流程,缩短行政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企业投资一般性建设项目为重点对象,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改变当前施工许可办理程序复杂、相互牵制、过程漫长的串联审批方式,通过提前介入、多评合审、并联审查三项改革举措,整合办理流程,分工负责,并联评审,压缩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时限,从投资项目立项到办结施工许可,达到40个工作日内办结的目标,努力实现审批便捷、服务优质。
二、主要措施
㈠优化流程。
一是提前介入。
建立预审服务制度,建设单位按照《关于全面规范投资和从严项目审批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8〕42号)要求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后,报发改部门,由发改部门联合国土资源、规划、环境保护、财政等部门联合预审,研判项目立项可行性,各职能部门指导和帮助建设单位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是多评合审。
优化各类评估流程,整合项目所涉及各部门评估审核职能,将串联模式调整为并联模式,实行同步评估、同步审批、同步反馈、控制审核周期。
主要包括发改部门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土资源部门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核,水利部门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文物部门的文物保护与考古方案审批,消防部门的消防设计审核,人防部门的人防设计方案审核。
三是并联审查。
实行施工图文件统一受理、平行联合审查的方式,住建、消防、人防、气象等部门依据职能任务要求,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消防、人防、防雷等施工图设计的审查。
在项目立项后,由国土、住建部门并联审批。
㈡推进举措。
一是清理不合理前置条件和“搭车”、收费等事项。
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2014年第18号)中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必备要件规定,取消各类保证金、押金、证明等“搭车”、收费事项。
二是缩短各环节的业务办理时限。
招标控制价备案、招标备案、中标备案、合同备案及质量安全登记各1个工作日内办结,最大限度缩短行政审批时限。
三是规范中介机构行为。
由社会中介机构对出具的相应报告真实性负责。
相关职能部门应对社会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服务承诺时限进行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社会中介机构服务信用评价机制,严肃查处出具假报告、假认证等扰乱市场的行为,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三、组织保障
㈠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各县市、州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简化行政审批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服从改革大局,密切协调配合,“一把手”要亲自抓,实施方案要亲自把关,遇到矛盾要亲自协调,进展情况要亲自检查,督导相关部门细化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表、流程图和责任人。
㈡强化督查,跟踪问效。
要将简化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审批程序作为“放管服”改革重点内容,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定期组织分析讲评,对行动快、措施实、效果好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对懒政怠政、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的不作为行为要严肃问责,确保工作落实。
㈢着眼便民,大胆创新。
要本着利企便民的原则,在依法依规、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大胆创新,能简则简,能并则并,能快则快,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为改善营商环境、实现“追赶超越”目标创造有利条件。
附件:
1.简化建设工程项目办理流程图
2.相关部门简化建设工程项目办理环节一览表
简化建设工程项目办理流程图
附件1
招标控制价备案、招标备案、中标备案、合同备案和质量安全登记
(4个工作日)
(多评合审文件编制)
在城市规划区以外的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编制节能审查意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文物保护方案
(多评合审)
相关部门受理评估申请,组织评估、审批及反馈(包括发展改革部门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土资源部门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核,水利部门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核,文物部门的文物保护方案审核,消防部门的消防设计审核,人防部门的人防设计审核),依据各部门评估审核意见,规划部门对总平面图进行审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并联审查)
住建、消防、人防、气象等部门按照职能对施工图、消防、人防、防雷设计并联审查,并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备案(10个工作日)
各部门完善资料,住建部门审查要件、核发施工许可证(3个工作日)
规划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告书40日,报告表20日)
国土部门招拍挂、土地预审地预审
发改部门办理投资项目备案,经信部门办理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即办)或外商投资项目备案(7个工作日)
(提前介入)
发改、国土资源、规划、环保、文物、水利、气象、地震、人防等部门联合预审、确定立项项目,主要针对用地审批、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物考古、水土保持、气象环境、人防建设方案审查等对建设项目提前进行跟踪服务,指导和帮助建设单位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规划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5个工作日)
优化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附表2
相关部门简化建设工程项目办理环节一览表
序号
环节
申请材料清单
依据
主管部门
法定时限
优化时限
1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备案通过国家建立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办理。
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下列信息告知备案机关:
(1)企业基本情况;
(2)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3)项目总投资额;(4)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7年第2号)
发改、经信部门
即办
即办
2
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项目和投资方基本情况等信息,并附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投资意向书及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46号)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2017年第4号)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4年第12号)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发改、经信部门
7个
工作日
与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核准并联办理
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包括:
分析评估依据;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图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分析;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
审批类项目,在项目取得审批意见前,上报项目节能审查报告;核准备案类项目,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新发改环资〔2017〕304号)
发改部门
20个
工作日
时限纳入多评合审环节
4
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2)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3)项目利用资源情况分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4)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企业应当提交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具以下文件:
(1)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2)国有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用海)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2号令)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发改、经信部门
20个工作日
时限纳入多评合审环节
5
****级非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众参与说明或报告(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纸质版及电子版文件(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式三份,其他项目一式二份)。
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应同时报送已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电子版一份,并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中明确说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不宜公开信息是否已删除,是否同意公开;
(3)改扩建项目须提交相关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涉及“上大压小”、“区域(总量)替代”等措施的建设项目须提供总量指标来源支撑性文件;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环保部门
环境影响报告书60日,环境影响报告表30日
环境影响报告书40日,环境影响报告表20日
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行政许可申请书法人(个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2)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技术咨询合同复印件;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审查合格的报批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纸质版2份、未删及删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报告书/表全本电子文档的光盘各1张);
(5)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需提供公众参与专题报告1份;
(6)污染物总量排放控制指标确认文件,并注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核算过程及结果,其指标数据须与项目环评文件及评估意见数据保持一致;
(7)项目所在区(县)环保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8)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他有可能造成较大环境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需提供专家审查意见和修改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第682号修订)
环保部门
环境影响报告书60日,环境影响报告表30日
环境影响报告书40日,环境影响报告表20日
7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
(3)设计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项目设计负责人、各专业设计人员执业资格证及身份证;
(4)消防设计文件(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施工设计图);
(5)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或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
(6)施工图审图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项目技术审查负责人、各专业审查人员执业资格证及身份证;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部门
20个
工作日
时限纳入多评合审、多图联审环节
8
人防工程设计审批
(1)初步方案人防审核
①规划批准的报建项目总平面图;
②人防工程设计方案图;
③地下局部剖面图;
④地下一层平面图;
⑤防空地下室行政许可审批:
1.结建防空地下室报建表(建设单位盖章);2.建设单位立项批文(发改委批文或投资备案登记、审核原件留复印件);3.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图(审核原件留复印件);4.建设项目设计图一套(由设计单位和审图中心印章),建筑总平面图、首层平面图、基础平面布置图、轴立面或剖面图;5.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建设单位盖章);6.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审核原件留复印件);7.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审核原件留复印件);8.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2)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人防部门
10个工作日
时限纳入多评合审、多图联审环节
9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书(表)审批
(1)建设单位(业主)正式书面申请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一式两份;
(2)水利水电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应当提供有管辖权的流域管理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一式十二份;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发改委、经信委等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函、意见、备案证)等支持性文件;
(5)其他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水利部门
报告书20个工作日,
报告表10个工作日
报告书15个工作日,
报告表10个工作日(时限纳入多评合审环节)
10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1)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请人身份证;
(3)建设工程概况及规划总平面图;
(4)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的相对位置示意图;
(5)委托代理的,应出具委托协议。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
气象部门
20个
工作日
提前介入
不计入时限
11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审批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总规划平面图;
(3)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发布,第687号修订)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气象部门
20个
工作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切实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不计入时限。
12
大型建设工程开工前的考古调查、勘探审核
(1)申请书(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用途);
(2)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3)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
(4)其他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77号发布,第687号修订)
文物部门
30个
工作日
在项目立项之前介入,不计入时限
13
建设项目涉及地下文物的考古调查、勘探的审批
(1)申请单位书面申请(包括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地址、用地面积等);
(2)申请单位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
(3)《建设项目涉及地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办理登记表》;
(4)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包括《土地证》《宗地成果表》等);
(5)《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如新建项目用地面积与《土地证》不相符需提供《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6)《地下文勘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77号发布,第687号修订)
文物部门
20个
工作日
在项目立项之前介入,不计入时限。
14
州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项目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1)正式申请文件;
(2)必须进行该工程的理由说明材料及工程方案;
(3)确保文物安全的措施方案;
(4)涉及地下文物遗存的,需提供考古勘探发掘材料;
(5)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77号发布,第687号修订)
文物部门
20个
工作日
放置在施工许可环节之后,不计入时限
15
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
(1)申请书(建设单位名称及法人登记证明;文物名称;工程名称、地点、规模);
(2)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
内容包括:
1:
500或者1:
2000现状地形图(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还需上报相关建筑的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
(3)工程对文物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报告及为保护文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相关措施设计(可自行编写,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委托);
(4)涉及地下埋藏文物的,须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77号发布,第687号修订)
文物部门
20个
工作日
时限纳入多图联审环节
16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1)立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申请函(说明申请的原因、项目基本情况、地块基本情况、历史沿革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原件;
(3)本年度有效的发改部门批复、核准、备案的批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4)****、县市国土部门的审批土地件;
(5)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土地件、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变更协议),以及原建设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
(6)自有划拨土地的,需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
规划部门
20个
工作日
5个工作日
17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出让用地)
(1)立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申请函(说明申请的原因、项目基本情况、地块基本情况、历史沿革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3)本年度有效建设项目备案文件;
(4)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
(5)建设项目在生态敏感区(如水源保护区)内或属三类工业项目及有污染的市政基础设施的,应提交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6)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批意见;
(7)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意见;
(8)其它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规划部门
20个
工作日
与总平图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办理。
18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1)立案申请表、法人委托书原件;
(2)申请函(说明申请的原因、项目基本情况、地块基本情况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用地决定书等,及附图附件;
(4)历次规划设计条件的批准文件;
(5)本年度有效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6)规划条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7)其他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
(8)人防行政许可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规划部门
20个
工作日
多评合审
19
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
(1)审查合格书;
(2)审查意见告知书;
(3)审查备案表和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复印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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