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工作方案.docx
- 文档编号:5564646
- 上传时间:2022-12-27
- 格式:DOCX
- 页数:60
- 大小:52.36KB
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工作方案.docx
《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工作方案.docx(6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成效,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制度和标准规范,全面提升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XX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年度XX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2**〕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编制此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有效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突出检查重点,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结果应用,进一步提升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 工作方式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自查阶段。
参照《“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环办土壤函〔2017〕662号)相关要求,结合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自查工作。
按要求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开展检查的同时,要按照《评级指标》内容,对机制建立、工作组织实施、监管能力建设、工作总结报送、违法企业处罚及整改落实等情况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自评,并填报自评分表。
(二)市局检查考核阶段。
在各分局自查的基础上,市局将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抽查评估。
三、 抽查内容及重点
(一)抽查内容
1. 整改落实情况。
对照2019年度《***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针对通报中提出的问题,企业落实整改的情况。
2. 企业管理情况。
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环办〔2015〕99号),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二)抽查重点
1.重点企业。
上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省级抽查不达标和基本达标的企业;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超过(含)100 吨的企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涉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各类督察中存在涉危险废物类突出问题的企业。
长期贮存不及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经营单位;持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的经营单位。
2. 重点行业。
涉及重金属、“三致”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的有色、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非法转移、倾倒、处置案件频发的行业;上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平均达标率低的行业。
四、抽查结果应用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相关指标评分的依据。
对在抽查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严格依据《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抽查综合评估为不达标和基本达标的经营单位,整改完成前不得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五、工作安排
各分局要根据相关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参考《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要点》(附件1)对辖区内企业开展自查。
于8月28日前,将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自查总结报告(附件2)、被抽查单位情况记录表(附件3)、《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自评分表》(附件4)报送市局,抄送市固体废物监管中心。
市局将结合各分局上报材料、固废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情况及日常监管等工作,于9—10月对各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抽查。
六、其他要求
各分局自查工作务必做到应查尽查,并保证自查质量。
建立问题清单,有部署、有督办、有结果,并按期解决。
结合《***市危险废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并核实各单位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情况,并督促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如实申报。
同时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融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督促各企业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各项要求,固废管理、环评审批等部门做好必要的政策指导。
附件2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要点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点位
原辅材料仓库中有无超出环评中生产产品所需原辅材料的种类,若发现有,则需进一步核实企业实际产品产量及危废产生种类及数量
现场检查、资料核查
原料库
是否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
现场检查
危废库
是否规范分类收集、分区存放
现场检查
危废库
是否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标志标识,是否规范填写危险废物包装物标签
现场检查
危废库
实际贮存情况与台账记录是否相符
现场检查、资料核查
危废库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公开情况
现场核查
厂区
是否有原料、产品、半成品、危险废物、副产品等混乱放置情况
现场核查
生产工艺及危险废物产生环节是否与环评、验收内容是否一致
现场检查、资料核查
生产车间
危险废物产生及临时贮存情况
现场检查
污染防治工艺及与环评、验收内容是否一致
现场检查、资料核查
污染防
治设施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涉及危险废物产生的,废物产生情况与设施运行情况是否相符
现场检查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制定情况
资料核查
/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是否按规范制定,是否报备,有重大变更是否重新编制并报备
资料核查
/
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危险废物产生台账、申报登记、废物转移联单等执行情况
信息系统
/
是否规范按实际产生情况记录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资料核查
/
无自建利用处置设施的,是否落实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处置去向,是否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协议,协议是否在有效期内
资料核查
/
有自建利用、处置设施的,是否履行环评、验收等手续,是否如实记录设施运行情况,是否规范记录利用处置台账,是否对设施污染物排放开展定期监测等
资料核查
/
有自建利用处置设施的,设施运行是否正常稳定,是否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设备是否正常等
现场检查、资料核查
自建利用
处置设施
原始台账、废物转移等与信息系统中是否一致
资料核查、信息系统
/
是否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备,是否按预案每年组织开展演练,并保存演练相关档案资料
资料核查
/
是否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培训内容是否涉及危险废物管理等相关内容
资料核查
/
附件3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年度工作总结大纲
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包括自查范围和内容、部门和岗位职责分工情况、主要工作过程、时间进度、质量保证、整改落实及完成情况等;
二、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情况和违法企业惩罚情况等;
三、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发现的主要问题;
四、建议。
附件4
被抽查单位情况记录表
序号
单位
名称
行业
类型
检查
时间
单位
类型
企业基本
情况
危险废物
产生情况
检查发现
的问题
备注
检查人
重点单位
识别
(经营单位或产废单位)
(主要产品产量,简单工艺描述)
(危险废物种类和大致产生量)
附件5
县(市)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自评分表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达标标准
评分细则
检查方法
得分
部门
监管工作
抽查机制
建立情况
3
建立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机制。
根据各县(市)区、开发区情况,制定年度抽查工作方案得1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文件
明确实施抽查工作的责任单位和岗位职责得1分,否则不得分。
突出抽查重点得1分,否则不得分。
工作组织
实施情况
11
考核企业数量和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经营单位抽查数量全覆盖得1分,否则不得分。
辖区企业数量不足标准要求的,实行全覆盖
重点产废单位达50家得1分,否则不得分。
其他产废单位达10家得1分,否则不得分。
固废管理人员参与,并参考《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要点》认真督查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得1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相关资料(被抽查企业基本情况表、工作总结)和现场核查
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要求打分,并全部填写《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得2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相关资料
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危废专项行动。
完成省级方案中列出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危险废物管理专项行动得2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相关资料
建立涉危险废物案件和问题清单销号制度。
考核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清单并及时处理,有部署、有督办、有结果,并按期解决得3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相关资料(方案、考核企业清单、工作小结、整改进展及完成情况报告、工作总结)
监管能力
建设情况
8
相关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相关固废管理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培训,得2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相关资料和查阅信息系统
相关企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每年接受固体废物管理政策法规或技术培训,所有重点单位每年至少参加培训一次,得2分,否则不得分。
固废信息系统应用。
按时通过XX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产生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并认真完成审核,得2分,否则不得分。
填写危废管理台账,执行电子转移联单,纸质转移联单录入固废信息系统,得1分,否则不得分。
按时使用国家固废信息系统进行经营许可证经营情况年度及月度报送,并进行认真审核,得1分,否则不得分。
处置能力
保障情况
3
保障危险废物环境无害化处置。
合理评估辖区内医疗废物处置需求,淘汰老旧设备设施,提标改造设备设施,促进长期贮存的危险废物得到环境无害化处置,得3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核查
规范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等文件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此项无分值,但发现一份不按照规定核发扣1分,最多扣3分。
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核查
工作总结
报送情况
3
落实信息报告制度。
按时报送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总结工作报告,得1分,未按时报送的,扣0.5分,未报送的,不得分。
查阅相关资料
按时报送上年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经营情况报告,得1分,未按时报送的,扣0.5分,未报送的,不得分。
按时报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年度工作总结,得1分。
报告内容不完整的,扣0.5分,未按时报送的,扣0.5分,未报送的,不得分。
违法企业
处罚情况
2
处罚违法企业。
对日常环境监管和抽查中企业的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得1分;对连续两年抽查评估不达标的企业采取进一步措施,加重处罚得1分(若无多次抽查评估不达标的企业,此项得1分)。
共计2分。
查阅相关资料
抽查
合格率
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
70
按照环境保护部2016年起实施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执行。
70×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综合抽查合格率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抽查
说明:
1.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评估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0.7×经评估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抽查总数量。
2.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评估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0.7×经评估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总数量。
3.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综合抽查合格率=[(经评估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与经营单位数量之和)+0.7×(经评估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与经营单位数量之和)]÷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总数量。
4.实行百分制评分。
附件6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环保负责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时
检查人员:
姓名:
单位:
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姓名:
单位:
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姓名:
单位:
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注:
1.检查组应当至少包括两名具有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
2.检查人员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字。
3.对危险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
4.根据评分细则给出得分。
5.备注栏可对检查情况进行简要记录。
6.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同时产生新的危险废物的,应执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管理计划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7.检查的主要内容不适用的,计为0分,并将该项分值从满分中扣除后,按比例换算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界值。
检查项目
检查主要内容
分数
达标标准
评分细则
检查方法
备注
满分
得分
一、经营许可证制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第五十七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许可办法》,第二十条)
1.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依法申请领取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6
具有与其经营范围相对应的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的资质。
A.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及车辆具有相应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B.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有环评材料,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
C.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有环评材料,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
D.贮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贮存场所地面须作硬化及防渗处理;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或危险废物管理;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需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
A、B项每项符合得1分,C、D项每项符合得2分。
资料检查(查看运输单位的相关资质;查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环评批复、验收报告等)、现场核查(检查贮存场所“三防”措施)
2.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与处置单位签订接收合同,并将收集的危险废物在90个工作日内提供或者委托给处置单位处置。
(仅适用于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1
签订了符合要求的合同,并能在90个工作日内将危险废物移给上述单位。
1.能在90个工作日内将收集的危险废物转移给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理,能提供相应的合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经营记录簿等相关证明材料,超期的提供发证环保部门同意延期的证明材料。
得1分。
2.未在90个工作日内将收集的危险废物转移给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单位,又不能提供发证环保部门同意延期的证明材料,或未提供相应的合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经营记录簿等相关证明材料。
得0分。
资料检查(查看接收合同和接收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材料;查看经营情况记录簿)
一、经营许可证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七条;《许可办法》,第二十条)
*3.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1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1.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与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所列范围一致,且在有效期内。
得1分。
2.未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得0分。
资料检查、现场核查(对照所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规定核对是否按要求从事经营活动)
二、识别标识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二条)
4.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
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附录A、《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HJ421-2008)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识别标志。
1.设置了规范的(样式正确、内容填写完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得1分。
2.识别标志有1处错误。
得0.5分。
3.未设置识别标志、识别标志样式不正确或填写内容有两处及以上错误。
得0分。
现场核查
5.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
1.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均设置了规范(形状、颜色、图案均正确,错误两处及以下)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得1分。
2.识别标志图案错误或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有两处及以上未设置识别标志。
得0分。
现场核查
三、管理计划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三条)
6.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2
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描述清晰。
A.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表述清晰;
B.危险废物产生量预测依据充分,且提出了减少产生量的措施;
C.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表述准确,且提出了减少危害性的措施;
D. 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表述清楚。
以上每项符合得0.5分。
资料检查(查看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7.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1
报环保部门备案;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
1.经县(市、区)环保部门备案,并可提供相关备案证明材料;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及时报县(市、区)环保部门重新备案。
得1分。
2.未报县(市、区)环保部门备案或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有重大改变未及时申报。
得0分。
资料检查(由企业提供已经进行备案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登记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三条)
8.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4
如实申报(可以是专门的危险废物申报或纳入排污申报、环境统计中一并申报);内容齐全;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所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如关于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理情况的日常记录等。
1.全面、准确地申报了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且可提供证明材料(如:
环评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合同、财务数据等等)。
得4分。
2.申报登记表中存在两处及以下错误。
得2分。
3.不报或虚报、漏报、瞒报关键危险废物的,或申报登记表中关于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存在两处以上错误。
得0分。
资料检查(由企业提供已经申报登记的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登记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三条)
9.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1
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
1.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进行了及时申报。
得1分。
2.发生重大改变未及时申报。
得0分。
资料检查(由企业提供已经进行备案的证明材料)
五、转移联单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九条)
10.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2
按照实际接收的危险废物,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1.根据实际转移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如实填写接收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联单按规定交付相应单位。
得2分。
2.对联单未按规定交付相应单位、未如实填写联单接收单位栏,或未加盖公章。
得0分。
注:
若当地实行电子转移联单,企业如实、规范填写电子转移联单,也视为符合要求,得2分。
资料检查、现场核查(现场查看联单,并与经营情况记录等进行核对)
11.转移联单保存齐全,并与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同期保存。
1
当年截止检查日期前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齐全。
2.近五年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存齐全,数据、类别等信息与经营记录薄一致。
得1分。
3.联单保存不齐全或数据、类别等信息与经营记录薄不一致。
得0分。
注:
往年度此项检查已扣分的,核查其他年度情况,不重复扣分。
资料检查、现场核查(现场查看联单,并与经营情况记录等进行核对)
五、转移联单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九条)
*12.需转移给外单位利用或处置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活动。
1
利用处置过程产生但不能自行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1.利用处置过程产生但不能自行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转移联单等证明材料。
得1分。
2.利用处置过程产生但不能自行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未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无法提供相应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转移联单等证明材料。
得0分。
现场核查(根据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逐一核对,如核查焚烧飞灰的去向等)
13.利用处置过程产生不能自行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应与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合同。
1
有与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合同。
1.有与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合同,且合同在有效期内。
得1分。
2.不能提供与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合同已失效。
得0分。
资料检查(查看合同)
六、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固体法》第六十二条)
14.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制定了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1
有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A.应急预案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及负责人;
B.有意外事故的情形及相应的处理措施;
C.有应急预案中要求配置的应急装备及物资;
D.内部及外部环境发生改变时,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1.制定了应急预案且达到以上全部要求。
得1分。
2.未制定应急预案或不能达到上述要求。
得0分。
资料检查(查看应急预案)
六、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固体法》第六十二条)
15.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
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1.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市、区)环保部门备案,有相关的证明材料。
得1分。
2.未备案或无相关的证明材料。
得0分。
资料检查(由企业提供已经进行备案的证明材料)
16.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2
上年度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A.有详细的演练计划;
B.有演练的图片、文字或视频等记录;
C.有演练后的总结材料;
D.参加演练人员熟悉应急防范措施。
以上每项符合得0.5分。
资料检查(查看演练记录)、现场询问
七、贮存设施(《固体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八条)
17.贮存期限不超过一年;延长贮存期限的,报经相应环保部门批准。
1
危险废物贮存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报经相应环保部门批准。
1.危险废物贮存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得1分。
2.危险废物贮存超过一年但未获有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危险废物 规范化 管理 抽查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