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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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有效支撑学校"双一流"建设和科技发展规划目标,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科研业务费是中央财政支持学校开展自主科研的专项经费注要支持瞄准国家重大科技需求、世界科技前沿并支撑学校学科发展的科技项目。
第三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安排、使用和管理所遵循的原则
(―)自主安排。
由学校在公开公正的原则上统筹规划、自主选题、自主立项、按规定编制预算和使用资金。
(二)统一管理。
基本科研业务费来自中央财政稳定支捋,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三)明确导向。
在项目策划和组织实施中,应体现学校顶层设计,支撑”双—流"建设和科技规划目标。
(四)有效执行。
加强项目实施绩效和经费预算执行管理,有力促进高水平科技成果的产生。
第二章管理与决策机制
第四条成立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办公室,由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院、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组成,专项办公室挂靠科技处。
专项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实施方案,项目形式审查、组织实施、公示公告、项目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日常管理事务。
第五条基本科研业务费组织实施方案、经费分配等重大事项,应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专项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六条为加强顶层设计,支撑重大科技目标的培育和学科发展,每年设立若干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指南根据国家发展战略与重大需求、学校”双一流”建设和科技规划目标,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凝练产生,经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后发布。
各二级单位对应指南,根据本单位学科与研究基础组织申报,并经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审议后推荐。
重大项目的评审依托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结果和立项建议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章项目分类与组织管理
第七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分为自由申报项目、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人文社科专项、在校生创新项目、人才基金和科研学术活动资助项目等7类。
项目目标应与学校"双一流"建设目标和科技规划目标相一致。
在校生创新项目和人才基金还应有利于强化创新人才的培养目标。
(―)自由申报项目:
主要支持我校青年教师开展自主选题的科学前沿探索、应用技术研究,积累研究基础,提升科研能力,为承担各类竞争性科研项目打好基础。
自由申报项目经费按照各二级单位科技规划指标的年度完成情况,综合确定分配比例。
(二)重大项目:
依托学校重点科硏团队,以科技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以重大科学问题或应用技术为目标开展的预研项目。
重大项目应明确研究内容、培育目标和计划,要有利于培育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平台和成果,有利于科硏团队建设,有利于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学科发展。
(三)重点项目:
依托二级单位的优势学科,凝练重点研究方向,培育国家级重点项目。
(四)人文社科专项:
支持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
(五)人才基金:
包括新进教师科硏启动费、人才计划支持经费、优秀青年科学家培育专项。
1.新进教师科研启动费:
支持新入职的青年教师建立基本科硏条件并开展
初期研究。
2.人才计划支持经费:
支持学校的人才计划入选人员提升科研能力,培育高水平人才。
3.优秀青年科学家培育专项:
支持科研业绩和发展潜力突出的青年教师提升科研水平、加强科技合作交流,培育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等国家高水平科技人才计划的人选。
(六)在校生创新项目
1.研究生创新项目:
主要支持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没有其他经费资助的科技创新、论文发表、学术会议、国外学习交流等科硏学术活动,重点资助博士生的创新项目。
2.本科生创新项目:
支捋在校本科生科技创新活动,重点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七)科研学术活动资助项目:
资助学校主办或承办的科研学术活动;资助上级部门委托或学校组织的科技创新相关规划、建议、报告和外派助勤等专项工作;资助缺乏科研经费支持的教师和研究生在国内外检索源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等;资助学校参与国家、行业、区域的科技规划、科技咨询等服务;支持重点领域的科技基础性工作。
以上各类项目均为学校内部支持项目。
第八条申报条件和项目数限制
(―)除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负责人外,其他各类项目申请人于项目申请当年1月1日一般应不超过40周岁。
(二)重大、重点项目应由成员稳定的科研团队承担。
(三)近2年无科研或诚信方面的不良记录。
(四)研究生申请创新项目仅支捋脱产攻读的研究生,且应保障1年以上的在校研究时间。
同等条件下,参加科技处组织的科技活动服务工作的研究生优先。
(五)作为负责人承担的在研项目和新申请的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1项;负责和参与的在研项目合计不超过3项。
第九条项目组织方式
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科技发展、需求动态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组织方式分为集中申报与非集中申报。
逐步探索建立项目库。
(―)自由申报、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人文社科专项、在校生创新项目为集中申报项目。
自由申报、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由科技处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人文社科专项由社科处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研究生创新项目由研究生院和科技处组织实施和管理。
本科生创新项目为定额资助,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2)人才基金、科研学术活动资助项目为非集中申报项目。
1.新进教师科研启动费:
由人事处根据教师招聘情况分配。
2.人才计划支持经费:
由人事处按照人才计划入选名单分配,入选人员应填报项目任务书,明确研究计划。
3.优秀青年科学家培育专项:
培育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等。
由个人提出申请,二级单位或杰青、优青评审专家推荐,科技处咨询同行专家后确定。
4.科研活动资助项目:
由专项工作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科技处组织研究论证。
论证通过后,所需经费不超过10万元的项目,科技处组织签订任务书后执行。
所需经费高于10万元的项目,应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四章项目资助与实施
第十条项目目标、研究内容和资助金额通过签订任务书确定,资助金额以学校审定的额度为准。
第十一条项目应按任务书和本办法的要求实施。
考核指标主要包括论文、专?
I」、专著、研究报告、学术交流及调研、推广应用证明、获奖情况,资助后获得的各类项目,入选国家级、省部级人才计划情况,被聘为国家级、省部级的专家顾问情况,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任职情况,专项工作完成情况等。
第十二条项目绩效考核
(―)项目负责人有义务按国家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要求报送进展和完成情况。
(二)专项办公室每年组织项目检查,了解项目进展、学术成果及经费使用等情况,督促项目进展和经费预算执行。
项目结题时按照任务书目标进行考核。
因经费执行进度不足而导致实际支捋金额比原预算降低1/3及以上的项目,可相应核减等比例的任务和目标,结题时可按核减后的目标进行考核。
(三)对于执行不力、预期目标难以完成或拒绝报送进展情况的项目,学校将终止项目执行,收回结余经费,并根据项目实际进展和成果产出情况,要求项目负责人退还部分或全部经费并视情况停止其基本科研业务费申报资格1—3年。
(四)逐步建立基本科硏业务费科研信用制度,并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纳入国家科研信用体系。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经费实行预算制管理,资助额度分2-3期按年度拨付。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任务书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经学校科技和财务管理部门审定后分年度按预算安排经费。
首年度预算在签订任务书并办理立项后拨付,其余年度预算经项目检查通过后拨付。
第十四条基本科研业务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4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不分摊公共管理和运行费用(含科研房屋占用费),不计提管理费;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十五条基本科研业务费仅列支直接费用,各科目经费的预算、使用和变更按照《AA交通大学民口纵向科技经费管理办法》(校发〔201刀11号)执行,其中在校生主持的项目劳务费不得超过该项目经费的50%。
第十六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资金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经费支出应当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
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从严控制现金支付。
第十七条使用基本科研业务费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十八条基本科研业务费是专项经费,经费支出执行率是重要考核指标。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实际需求进行预算,及时办理立项、拨款手续,按规定支出经费,保障季度、年度执行率达到要求。
(―)学校年度实施方案做好立项计划,在国拨经费额度基础上,适度超额立项和拨付。
(二)定期清理项目经费余额。
1.项项目年度预算均应在当年9月30日前支出。
未支出的可用余额或未拨付的当年预算,于9月30日清零。
2.如学校当年的经费总额在9月30日之前已全部用完,则从使用完毕之日起,所有项目当年预算余额全部清零。
(三)清零后收回的经费余额纳入学校经费总额,按本办法进行再分配。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及经费管理事项,按照我校民口纵向科技项目和经费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AA交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校科发〔2009〕42号)同时废止。
执行过程中,与国家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院、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AA交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会科学
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产出一批有影响力的重要成果助力"双一流"建设,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及《AA交通大学基本科硏业务费管理办法》,结合我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会科学专项基金宗旨是,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突出问题导向,统筹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和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的应用对策研究,大力推进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跨学科交叉合作,加强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内部之间的交叉融合,看力构建团队协同攻关,推动理论创新,解决现实问题,产出一批有影响力的精品力作,为冲击国家高水平人文社会科学科硏项目及成果奖励提供学术储备。
第三条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会科学专项基金面向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教师申报,遵循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集中征集选题,集中申报,集中评审,规范S3,择优立项。
第二章项目类别第四条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会科学专项基金资助类别分为:
重大(重点)培育项目、自由探索项目、预立项项目、后期资助项目、青年学术创新团队项目等五类。
(―)重大(重点)培育项目:
以解决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领域重大问题为研究内容的项目,做好申报国家级项目的培育。
(二)自由探索项目:
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领域开展自由探索的交叉性研究或探索性前沿研究,做好申报省部级项目的培育。
(三)预立项项目:
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问题及国家相关部委近期关注的难点问题,鼓励教师结合热点难点问题在权威报刊上发表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理论文章及学术论文,预立项,后资助。
(四)后期资助项目:
面向基础理论研究设立的,已完成大部分研究工作并有阶段性硏究成果,预期能产生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项目。
(五)青年学术创新团队项目:
旨在发挥青年学术骨干的积极性,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培育青年科研人才,孵化国家级项目,为学校学术创新提供驱动力。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五条重大(重点)培育项目、自由探索项目及青年学术创新团队项目为年度项目,每年针对国家重大需求和学校重点工作发布课题申报指南,定期启动申报工作,集中受理申报材料。
预立项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每年不定期启动申报工作。
第六条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自由探索项目申请人青年学术创新团队项目申请人于项目申请当年1月1日一般应不超过40周岁,其他项目申请人除外。
(二)青年学术创新团队项目课题组成员年龄均在40周岁以下,其他类别项目课题组成员不受年龄限制。
(三)每个申请人限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2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已正式立项同一主题的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各类横向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在研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负责人及近2年有科研不良记录者不得申请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会科学专项基金项目O
(六)为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正主持开展2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的人员暂不在申请之列。
第七条重大(重点)培育项目和青年学术创新团队项目研究周期3年,自由探索项目研究周期2年,后期资助项目研究周期1年。
第八条除预立项项目外,其他项目的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书,由所在学院(部)负责对项目申报内容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审查合格的申请书由科硏秘书统一报送社科处。
社科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以会议或通讯方式评审,最后由学校审定,予以立项。
第九条预立项项目由社科处按照立项成果要求予以审核立项。
第四章项目过程管理
第十条社科处为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会科学专项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及验收结项事宜。
第十一条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与学校签订项目任务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项目任务书是进行项目管理的依据,项目负责人应严格履行项目任务书规定。
第十二条为保证研究质量,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会科学专项基金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
(―)中期检查由学校统一布置。
一般在项目开展硏究一年半下发项目中期检查通知。
中期检查的结果,作为后续拨款的依据。
(二)中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经费使用是否合理等。
(三)社科处在中期检查后公布检查结果。
对于没有进行实质性研究的项目、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停拨后续经费。
第十三条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会科学专项基金项目经批准后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预期研究成果等项目内容。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部)核准,由社科处审批。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撤销其项目,并纳入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诚信档案,作为申报各类限项项目及成果的重要依据。
(―)项目有严重政治问题;
(二)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
(三)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四)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第五章成果验收与结项
第十五条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会科学专项基金项目完成后,均需进行验收和结项,履行必要的结项手续。
具体验收结项要求为:
(―)项目最终成果形式须与预期研究成果形式相符。
(二)项目最终成果须以"AA交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自由探索项目负责人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三)项目最终成果标注为"AA交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会科学专项基金资助"及项目批准号。
未按要求标注者不予认定。
(四)著作类成果须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须在指定学术报刊上公开发表或被指定检索系统检索。
(五)各类项目具体结项成果形式及结项要求以当年发布的申请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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