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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知识竞赛复习资料
20XX年花都区中学生禁毒知识竞赛阅读资料
一、毒品及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列明了121种麻醉药品和130种精神药品。
毒品种类很多,范围很广,分类方法也不尽相同。
1、从毒品的来源看,可分为天然毒品、半合成毒品和合成毒品三大类。
天然毒品是直接从毒品原植物中提取的毒品,如鸦片。
半合成毒品是由天然毒品与化学物质合成而得,如吗啡、可卡因、海洛因。
合成毒品是完全用有机合成的方法制造,如冰毒。
2、从毒品对人中枢神经的作用看,可分为抑制剂、兴奋剂和致幻剂等。
抑制剂能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具镇静和放松作用,如鸦片类。
兴奋剂能刺激中枢神经系统,使人产生兴奋,如苯丙胺类。
致幻剂能使人产生幻觉,导致自我歪曲和思维分裂,如麦司卡林。
兴奋剂是加速和增强中枢神经系统活动,使人处于强烈亢奋具有成瘾性的精神药品。
3、从毒品的自然属性看,可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的药品,如鸦片类。
毒品中的麻醉药品主要包括鸦片类、大麻类、古柯类;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如苯丙胺类。
二、毒品的种类
1、鸦片,又叫阿片,俗称大烟,是罂粟果实中流出的乳液经干燥凝结而成。
因产地不同而呈黑色或褐色,味苦。
吸食者初吸时会感到头晕目眩、恶心或头痛,多次吸食就会上瘾。
2、吗啡,是从鸦片中分离出来的一种生物碱,在鸦片中含量10%左右,为无色或白色结晶粉末状,具有镇痛、催眠、止咳、止泻等作用,比鸦片容易成瘾。
长期使用会引起精神失常、谵妄和幻想,过量使用会导致呼吸衰竭而死亡。
3、海洛因,化学名称“二乙酰吗啡”,俗称白粉,由吗啡加工制作而成,医学上曾广泛用于麻醉镇痛,但成瘾快,极难戒断。
长期使用会破坏人的免疫功能,并导致心、肝、肾等主要脏器的损害。
注射吸食还能传播艾滋病等疾病。
一般所说的海洛因用量过度并不是指海洛因的数量过度,而是指纯度过高。
4、大麻,大麻类毒品主要包括大麻烟、大麻脂和大麻油,主要活性成分是四氢大麻酚。
大麻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麻醉作用,吸食后产生欣快感,有时会出现幻觉和妄想,长期吸食会引起精神障碍、思维迟钝,并破坏人体的免疫系统。
吸一支大麻烟对肺功能的影响比一支香烟大10倍。
5、杜冷丁,即盐酸哌替啶,是一种临床应用的合成镇痛药,为白色结晶性粉末,味微苦,无臭,其作用和机理与吗啡相似,但镇静、麻醉作用较小,仅相当于吗啡的1/10—1/8。
长期使用会产生依赖性,被列为严格管制的麻醉药品。
6、古柯,生长在美洲大陆、亚洲东南部及非洲等地的热带灌木,尤为南美洲的传统种植物。
古柯叶是提取古柯类毒品的重要物质,从古柯叶中可分离出一种最主要的生物碱——可卡因。
7、可卡因,可卡因是从古柯叶中提取的一种白色晶状的生物碱,是强效的中枢神经兴奋剂和局部麻醉剂。
能阻断人体神经传导,产生局部麻醉作用,并可通过加强人体内化学物质的活性刺激大脑皮层,兴奋中枢神经,具有很强的成瘾性。
吸食可卡因易产生触幻觉、嗅幻觉。
8、冰毒,即“甲基苯丙胺”,简称MDMA,外观为纯白结晶体,故被称为“冰”(Ice)。
1919年,日本科学家首先研制出了冰毒,它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具有极强的刺激作用,且毒性强烈,在二战期间成为士兵的抗疲劳剂。
冰毒的精神依赖性很强,最大的特点是第一次使用便会上瘾,吸食后会产生强烈的生理兴奋,大量消耗人的体力和降低免疫功能,严重损害心脏、大脑组织甚至导致死亡。
被称为“毒品之王”。
这种毒品,是新型毒品中的典型代表,它的特性与海洛因、鸦片等麻醉镇静类毒品恰恰相反,属于精神类兴奋型毒品,通过口服、鼻吸、卷在香烟中或静脉注射的方式进行吸食。
因其有强烈的兴奋作用,并且在极短的时间内发生效力,同时价钱又比传统毒品如海洛因便宜很多,所以可以是目前危害最严重的毒品。
至于它造成的损害,则是异常严重的,在某种意义上说甚至是完全不可逆转的。
人们知道,传统的毒品如鸦片、海洛因、大麻等,尽管是毒品,但毕竟是从植物中如罂粟中提炼出来的,并且这些东西最初是一种药物。
而冰毒则不同,它完全是人工合成的一种化学品,并且从一开始就是作为一种兴奋剂出现的。
吸食冰毒后,即便戒断,造成的后遗症也是很难完全痊愈的。
这种化学毒品给人的神经系统造成的伤害,往往是难以逆转的,临床表现为抑郁症,需要长期的治疗。
9、麻古,是一种加工后的冰毒片剂,服用后会使人体中枢神经系统、血液系统极度兴奋,能大量耗尽人的体力和免疫功能。
长期服用会导致情绪低落及疲倦、精神失常,损害心脏、肾和肝,严重者甚至死亡。
10、摇头丸(MDMA),冰毒的衍生物,苯丙胺类兴奋剂为主要成分,具有兴奋和致幻双重作用,滥用后可出现长时间随音乐剧烈摆动头部的现象,故称为摇头丸。
外观多呈片剂,五颜六色。
服用后会产生中枢神经强烈兴奋,出现摇头和妄动,在幻觉作用下常常引发集体淫乱、自残与攻击行为,并可诱发精神分裂症及急性心脑疾病,精神依赖性强。
摇头丸总体上说是冰毒的衍生物,它的作用与危害与冰毒类似,可以说凡是冰毒给人造成的危害它都能造成。
同时,它还有自己的特点。
首先,它的成份更加复杂,有可能含有咖啡因、氯胺酮、苯海拉明和苯巴比妥等。
正因为它的复杂多变的化学成份,所以它有五花八门的名字,代表着不同的成份、效果等,如“快乐丸”、“狂喜”、“蓝精灵”、“飘”等等。
比如广东惠州的一个摇头丸中毒后急救的病人,在医院里医生经过尿检发现他体内含有四种毒品成份,即吗啡、冰毒、可卡因、摇头丸。
摇头丸颜色不同,形状各异,同时还具备综合的“效果”,使吸食者产生不同的体验、快感,同时价格便宜,这就使它更具诱惑力,因而也就更危险。
正因为成份复杂,也就更容易上瘾,更难戒断,后遗症也更难医治。
举例来说,一个人如果患上一种致命疾病,治疗起来就很困难。
但如果他同时患上好几种致命疾病,治疗起来就更加困难。
11、K粉,即“氯胺酮”,有时也可用作兽用麻醉药。
白色结晶粉末,无臭,易溶于水,通常在娱乐场所滥用。
与冰毒、摇头丸等统称“俱乐部毒品”。
在我国俗称K份和迷奸药,属于典型的精神药品。
12、咖啡因,是化学合成或从茶叶、咖啡果中提炼出来的一种生物碱。
大剂量长期使用会对人体造成损害,引起惊厥、心律失常,并可加重或诱发消化性肠道溃疡,甚至导致吸食者下一代智能低下、肢体畸形,同时具有成瘾性,停用会出现戒断症状。
13、三唑仑,又名海乐神、蒙汗药、迷魂药,淡蓝色片,是一种强烈的麻醉药品,口服后可以迅速使人昏迷晕倒,故俗称迷药、蒙汗药、迷魂药。
可以伴随酒精类共同服用,也可溶于水及各种饮料中。
见效迅速,药效比普通安定强45—100倍。
三、毒品的危害及分布
1、毒品具有的最基本特征包括依赖性、非法性、危害性、耐受性。
毒品的心理依赖比毒品的生理依赖令戒毒者更难以忍受。
2、吸毒,首先伤害的是人的大脑。
其次,它会严重损伤人体最大的解毒器官——肝脏,造成肝硬化,甚至诱发肝癌;它能使肾功能衰竭,引发尿毒症或败血病;它能破坏人体主要的组织、器官及循环系统,导致消化和吸收功能障碍甚至完全丧失,造成营养摄入严重不足,人体缺乏营养,因而使吸毒者面黄肌瘦,骨瘦如柴。
以海洛因为例,持续吸食,寿命一般只有八年。
吸毒人群的死亡率一般人群高15倍。
3、吸毒者在心理上摆脱对毒品的依赖需要较长时间,国际公认在3年以上。
复吸的客观判断标准应当是再次产生药物依赖性。
4、目前,世界上有四大“毒窟”,分别是位于东南亚老挝、泰国、缅甸3国接壤地区的“金三角”;位于中、西亚的阿富汗、巴基斯坦、伊朗3国接壤地区的“金新月”;位于南美洲哥伦比亚的“银三角”和黎巴嫩的“第四产地”。
(1)“金三角”是指位于东南亚泰国、缅甸和老挝三国边境地区的一个三角形地带,因这一地区盛产鸦片等毒品、是世界上主要的毒品产地,而以“金三角”闻名于世。
“金三角”的范围包括缅甸北部的掸邦、克钦邦、泰国的清莱府、清迈府北部及老挝的琅南塔省、丰沙里、乌多姆塞省,及琅勃拉邦省西部,共有大小村镇3000多个。
总面积为19.4万平方公里。
由于“金三角”地区大部分是在海拔在千米以上的崇山峻岭,气候炎热,雨量充沛,土壤肥沃,极适宜罂粟的生长,再加上这里丛林密布,道路崎岖,交通闭塞,三国政府鞭长莫及,为种植罂粟提供了政治、经济以及地理、气候等方面得天独厚的条件。
(2)“金新月”位于阿富汗、巴基斯坦和伊朗三国的交界地带,因地域形状近似新月,又因盛产利润极高的毒品鸦片,故被称为“金新月”。
“金新月”地区包括巴基斯坦的西北边境省和俾路支省、伊朗的锡斯坦-俾路支斯坦省、阿富汗的雷吉斯坦和努里斯坦等地区。
“金新月”地区人口稀少,交通不便,气候干燥,主要居住着以尚武和剽悍著称的帕坦族和俾路支族。
长期以来,他们保持着传统的民族风格与个性,比较自由地来往于三国边界地带。
阿富汗、巴基斯坦和伊朗三国政府均未对其进行有效的行政管理,使该地区发展为世界范围内主要的鸦片产地。
(3)“银三角”是指拉丁美洲毒品产量集中的哥伦比亚、秘鲁、玻利维亚和巴西所在的安第斯山和亚马逊地区。
这一地带总面积在20万平方公里以上,由于盛产可卡因、大麻等毒品而闻名,所以从70年代起,被人们称之为“银三角”。
秘鲁是世界最大的可卡因产地,古柯种植面积达8万公顷以上,每年产古柯6万吨左右。
利用古柯叶提炼可卡因是秘鲁出口最大的农产品,每年可赚外汇1亿美元。
玻利维亚年产古柯叶5万吨左右,居世界第二位。
据玻利维亚官方统计,在全国600万人口中,从事古柯叶种植和加工的农民约有50万,从事古柯叶贩运和贸易的也不少于10万,每年外销古柯叶的收入一般在10亿美元左右。
古柯叶大丰收的1986年,该国因种植、加工、贩卖可卡因,曾获利30亿美元,比这个国家当年的出口收人高4倍。
哥伦比亚是第三个可卡因产地,年产古柯叶l.2万吨左右,居世界第三位。
厄瓜多尔是第四个可卡因产地,年产古柯叶900吨左右,居世界第四位。
以上合计,该地区每年产古柯叶12万吨,成了世界上生产、加工、贩卖可卡因的主要基地。
哥伦比亚还是世界最大的大麻产地,年产量为7500~9000吨,居世界第一位。
同时哥伦比亚又是一个古柯叶生产基地。
这里生产的大麻和从古柯叶提炼的可卡因,主要是走私贩运到世界上最大的毒品贸易和毒品消费国——美国。
据美国缉毒组织估计,哥伦比亚每年向美国销售的大麻达八九千吨,可卡因达50余吨。
所以,哥伦比亚是美国最大的毒品供应国。
哥伦比亚的大麻和可卡因生产量仅次于咖啡,成为本国第二位的主要出口农作物。
墨西哥是第二个大麻产地,据有关资料记载,1984年,墨西哥产大麻5850吨,仅次于哥伦比亚,居世界第二位。
另外,墨西哥还种植鸦片4100公顷,产量约20余吨,墨西哥生产的大麻和从鸦片中提炼的海洛因,也主要是走私贩卖到美国。
牙买加是第三个大麻产地。
牙买加虽然是小海岛国,但大麻年产量却高达3000吨,仅次于哥伦比亚和墨西哥,居世界第三位。
该国每年向美国提供大麻2000吨。
美国是第四个大麻产地,年产大麻1650吨,约占美国消费量的11%,种植地主要是加里福尼亚和夏威夷等地。
以上4个产地合计,年产大麻1.9万吨左右,成为世界大麻生产和销售的重要基地。
四、毒品的历史
1、约于明朝时,鸦片在中国出现。
“明神宗”朱翊钧是明朝在位时间最长的皇帝,但他也是“鸦片皇帝”,他在朝四十八年期间长年不视朝政,其原因就是中鸦片之毒。
2、中国是世界上禁毒最早的国家,已有二百年多年的历史。
中国也是世界上禁毒立法最早的国家,中国最早的禁毒法规是1729年(雍正七年)清廷颁布的禁烟诏令。
1839年6月清朝道光皇帝颁布的《钦定严禁鸦片烟条例》,是中国第一部比较完整的禁毒法律。
光绪于1906年正式颁布了十年为限禁绝烟毒上谕,开始清王朝20世纪第一次由政府发动的全国范围轰轰烈烈的禁烟运动。
3、1838年12月,道光皇帝任命林则徐为钦差大臣前往广东查禁鸦片。
林则徐会同两广总督邓廷桢、水师提督关天培等缉拿烟贩,整顿海防,命令外国商人交出鸦片。
1839年6月3日,林则徐在虎门海滩一声令下,所收缴的洋鬼子们的三百三十七万六千二百五十四斤鸦片,随着滚滚浓烟投进了销烟池。
林则徐的这一壮举震惊中外,令世人瞩目。
4、1840年6月英帝国主义悍然发动了第一次鸦片战争,并于1842年8月29日强迫清政府与其签订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
5、自鸦片战争时期开始,广州是中国最早的鸦片转运站,大量的鸦片由此转运到全国各地。
作为首批开放的通商口岸,上海更是成为了中国最大乃至世界最大的鸦片进口、转口与消费口岸,被称为“鸦片之都”。
鸦片战争后,随着印度鸦片源源不断地涌进国内,导致大量白银外流。
为此,1874年洋务派代表人物李鸿章提出“分洋人利权”的鸦片救国论,主张“以土抵洋”。
1858年,英、法、美等国迫使清政府在上海签订了《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使鸦片贸易在中国正式“合法化”。
6、1871年,传教士在杭州成立了第一个戒烟所,之后各地教会纷纷设立戒烟所,是近代中国出现的第一批戒毒所。
7、鸦片战争后,随着印度鸦片源源不断地涌进国内,导致大量白银外流。
为此,1874年洋务派代表人物李鸿章提出“分洋人利权”的鸦片救国论,主张“以土抵洋”。
8、近代世界第一个国际禁毒领域的多边会议,是在中国召开的。
1909年2月1日,“万国禁烟会”在上海和平饭店召开,本次会议是全球性禁烟运动的开端。
中国、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13个国家派代表参加会议。
这次会议,促成了1912年海牙国际禁毒会议的召开。
海牙国际禁毒会议,草签了世界第一个国际禁毒公约——《海牙禁止鸦片公约》,称为国际禁毒合作的发端,有力地推动了世界禁毒斗争的开展,是国际禁毒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9、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人们政府颁布了《关于严禁烟片烟毒通令》,仅用三年时间就在中国大陆肃清了鸦片烟毒,并从此赢得三十年“无毒国”的美誉。
10、由于英、美等西方国家在世界推销鸦片等历史因素和全球毒品消费市场逐年增长的现实因素,催生了金三角(老挝、泰国、缅甸三国接壤地区)、金新月(阿富汗、巴基斯坦、伊朗)、银三角(南美地区),全球三大毒源地,而这三大毒源地中有两个与我国毗邻。
特别是由于我国西南边境毗邻世界最主要的毒源地金三角,造成毒源地的毒品大量流入我国,部分经我国中转走私到其他国家和地区。
11、1987年6月,根据联合国秘书长的建议,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召开了“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的问题国际会议”,这是部长级国际禁毒会议,有138个国家的3000多名代表参加了6月26日的大会,会议结束时与会代表一致通过决议,将每年的6月26日确定为国际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各国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号召全世界人民共同抵御毒品危害。
12、江泽民在1998年“全国禁毒展览”上曾亲笔题词:
“禁绝毒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13、1999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召开全国禁毒工作会议调整禁毒工作方针,将1991年的“禁种、禁吸、禁贩”的“三禁并举”改为“禁种、禁吸、禁贩、禁制”的“四禁并举”。
我国的禁毒工作方针包括四禁并举、预防为本、严格执法、综合治理。
14、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之前,在我国境内吸毒者基本上以吸食传统毒品为主,此后逐渐向新型毒品发展。
近些年来,冰毒、摇头丸等新型毒品正逐步替代传统毒品成为世界主流毒品,一些新型毒品和制毒技术,不断通过东南沿海地区,由境外流入境内。
从地区范围看,吸毒者的分布一般农村多于城镇。
15、禁毒人民战争中提出的三个遏制具体是指遏制毒品来源、遏制毒品危害、遏制新吸毒人员。
16、20XX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禁毒工作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兴衰存亡,新中国成立以来这一首部综合性的禁毒法的颁布施行,正是加强我国禁毒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
18、为了纪念1909年上海“万国禁烟会”召开一百周年,“万国禁烟会”百年纪念活动于20XX年2月26日-27日两天在沪举办。
19、《禁毒法》:
20XX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以第七十九号令公布,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20XX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社区内无吸毒、无贩毒、无种毒、无制毒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即为“无毒社区”。
21、20XX年9月21日,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发布公告,要求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管理。
五、禁毒三级预防(即在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
1、I级预防
I级预防是针对易染人群特别是青少年和其他易染人群进行教育,I级预防的工作主要是对他们进行防止吸毒有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以达到让他们不去错用、误用、试用毒品,让他们了解吸毒的危害,主动地避开毒品,以减少吸毒现象的发生。
2、Ⅱ级预防
Ⅱ级预防主要是对已经处于吸毒的初期阶段,但还未产生依赖性的人群有针对性加强教育。
该期的预防主要是通过各种媒介宣传吸毒的危害和严重后果的教育,提高他们对吸毒的认识和戒毒的信心,从而达到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早期控制,以制止他们进一步发展为成瘾者。
3、Ⅲ级预防
Ⅲ级预防的对象是成瘾者,他们对毒品产生了强烈的精神和躯体依赖性,即已成瘾。
对这些人必须有组织地进行脱瘾治疗和康复,以帮助他们摆脱对药物的依赖,恢复正常的心理社会功能,向昨天告别,重新回到社会。
六、禁毒法律法规
1、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2、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卫生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应予以协助。
3、《禁毒法》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娱乐场所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4、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5、《刑法》规定,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6、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4)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最长可以延长1年。
7、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8、对被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由国务院规定。
9、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等,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
根据戒毒的需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
10、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
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
11、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12、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对被依法拘留、逮捕、收监执行刑罚以及被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吸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
1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巩固戒毒成果的需要和本行政区域艾滋病流行情况,可以组织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14、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2)非法持有毒品的;(3)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4)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5)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6)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7)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15、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16、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以及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财物的;
(2)在公安机关查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3)阻碍依法进行毒品检查的;(4)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
17、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8、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19、在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致使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20、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歧视戒毒人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23、《禁毒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同时废止。
七、美沙酮的基本知识
1、美沙酮的药理作用
美沙酮是二战时期由德国研制而成,是一种合成的麻醉性镇痛药,与吗啡有相似的作用,但作用时间更为长久,可以用来治疗海洛因成瘾。
2、美沙酮的一般性状
美沙酮(methdone)又称阿米酮(amidone)、多洛非(dolophine)、阿达浓(adanone)、美亚酮(miadone)、地亚酮(diadone)、非那酮(phenadone)、维斯他酮(westatone)等。
是一种人工合成的镇痛药,属二苯甲烷类,化学结构与吗啡相差甚远,但基本骨架(功能团)相同,故药理作用相同。
左旋美沙酮的镇痛作用为右旋体强8~50倍,右旋体没有呼吸抑制和成瘾性。
剂型包括粉剂(原料)、胶囊剂、片剂、水溶剂、果汁剂。
我们国家维持治疗用的美沙酮口服液含量为1mg/ml,包装为5000ml/瓶,浅蓝色,成份为药品、水、防腐剂和矫味剂。
3、美沙酮的药理作用
美沙酮口服安全、有效、副作用小,2-4小时达到血液高峰,体内作用时间24-36个小时,欣快感比海洛因小,不会过度镇静,能够使患者保持正常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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