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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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第十二章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一、项目安全前期策划
1.1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目标
集团公司安全部在项目开工前必须确定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在《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委托书》中下达给项目经理部,作为项目经理部考核依据。
项目经理部为实现合约中对业主的承诺,在项目前期策划书中将项目安全目标细化分解。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目标:
1、杜绝重伤、死亡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集团每年规定的指标范围以内。
2、不发生重大机械事故、火灾事故、急性中毒事故。
3、争创北京市或当地“文明安全工地”。
4、保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OHS18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并实现持续改进。
1.2编制项目安全管理策划书
1、项目在开工之前,为了确保对业主的合约承偌的实现,为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危险源的辩识和评价结果,项目经理部应编制安全管理策划书,指导项目在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2、项目安全管理策划书应包括:
工程概况、管理目标、组织机构、职责权限、风险识别、控制程序(计划)、规章制度、安全措施、检查评价、奖惩制度等。
1.3建立项目安全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人员配备要求见《项目安全管理手册》。
项目经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定职业资格,持证上岗。
1.4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
1、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管理。
2、项目经理部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人。
通过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确保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
3、项目经理部以及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项目经理部岗位安全责任详见集团公司《中建一局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建一质字[2004]254号)。
1.5贯彻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1、在施工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保证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以安全促生产。
2、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执行的八项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由项目经理部每旬组织一次由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和违章现象,开出《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复查指令单》,各施工单位在收到《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复查指令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
若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问题,检查组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待隐患问题排除,并经检查组批准后方可施工。
4)安全生产考评(奖惩)制度
5)安全值班制度
各分包施工单位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有本单位施工人员施工作业,有本单位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6)安全教育制度
项目经理部各级管理人员每年接受至少一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组织所有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品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相应的安全控制,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8)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
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各用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项目经理部应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施工作业过程中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作业人员有权抵制、检举和控制。
1.6识别分析评价危险因素与环境因素
1、为了准确辩识项目在施工生产范围内可能影响职业健康安全的危险因素,识别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可能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评价其危害程度,并对其中的重大危险因素、重大环境因素编制专项方案措施加以预防,实现有效管理控制。
2、识别危险因素与评价
1)在项目开工之前,项目经理部按照集团公司《危害辨别和风险评价与控制程序》的要求,认真结合项目的施工特点,对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与评价。
2)工作步骤:
选择活动、产品或服务
识别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危害
为危害进行风险评价
确定重大危险因素
3)项目经理部将辨识出的危险源,填写《危害辨识与危险评价调查表》上报集团公司安全部,由主管领导审批。
4)对已评价的风险因素,项目经理部应对不同类的风险因素提出控制方案。
5)对已评价为重大风险的因素,项目经理部要分别制定《重大危险因素管理方案》。
3、识别环境因素与评价
1)在项目开工之前,项目经理部按照集团公司《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控制程序》的要求,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使用《环境因素识别排查表》选择和确定(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确保各方面环境因素尽量全面识别出来,并报集团公司安全部。
2)项目经理部在编制施工方案的时候,对识别出的环境因素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环境及人员身体健康,贯彻节约能源、降低污染的思想。
3)对照集团公司下发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项目经理部对识别出的重大环境因素的控制和管理要体现在项目的环境目标和指标以及环境管理方案中。
4)项目经理部在开工前,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委托书》中的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编制本项目的环境管理方案。
由项目经理审批。
5)环境管理方案的内容应包括:
明确应实现的目标指标
规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
明确完成的时间和进度
规定责任部门和人员
所需的资源、包括资金预算
1.7制定安全费用投入计划
1、项目经理部依据项目预算中的安全费用,编制安全生产投入使用计划,经集团公司安全部、财务管理部审批后,保证专款专用。
2、安全生产投入应包括以下内容:
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的购置、更新
安全教育经费
安全技术培训
安全技术改造、更新
意外伤害保险
其它专项安全生产活动经费等
二、项目安全运行实施
2.1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
1、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核、审批流程详见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中建一局集团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管理实施细则》(建一工字『2004』28号)。
凡是规范、标准明确要求编制安全技术专项措施方案的,必须报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由工程技术部组织项目管理部和安全部会审。
当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时必须重新会审。
审核会签通过后,由项目经理部实施。
2、项目经理部为了确保施工安全,保证目标实现,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建筑物周围外部环境不利因素等,都必须从技术上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予以预防,在项目开工之前,由项目经理部编制安全技术方案,报集团公司按上述程序审批,实行。
3、安全技术方案中必须有设计、计算、详图、文字说明。
安全技术方案应包括:
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溜车、防高空坠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暑防疫、防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措施。
4、对工程中设计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达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牵头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5、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技术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2.2进行项目安全技术交底
1、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施工现场所有施工活动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签字。
项目经理部并保存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3、无论采取何种承包形式,都必须保证安全技术交底逐级下达到施工作业班组全体作业人员。
顺序是:
项目技术人员-责任工程师-班组长-作业人员。
4、对未接受班前安全讲话的作业人员,班长应停止其参加施工。
2.3开展项目安全教育活动
1、项目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应覆盖项目所有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应始终贯穿整个施工全过程。
安全培训内容与组织实施方式参见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
2、项目经理部在现场经理的领导,在安全总监的具体负责下,定期开展对施工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形成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做到适时宜人,内容合理、方式多样。
组织安全教育、培训作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讲求实效。
3、安全教育培训实行培训登记制度,安全教育活动的组织者要做好活动记录。
对各级、各类的安全人员建立培训档案。
4、对进场工人实行三级安全教育:
1)由项目经理部组织一级安全教育;
2)由分包队组织施工队级安全教育;
3)由专业责任工程师或工长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
5、安全教育活动的组织方式与安排:
1)项目经理部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由现场经理组织的全员参加的安全教育活动;
2)每周一可按区域、分包单位进行一小时的全员参加的安全教育活动;
3)转场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2小时;
4)转换工种教育由直接责任工程师实施,教育时间不少于4小时;
5)交叉作业施工的安全教育:
由分包单位完成,总包区域责任工程师监督;
6)实行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行新工艺之前进行的教育;
7)随季节和环境的变化进行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
8)节假日前后进行安全教育。
2.4审核分包单位安全资格
在进行合格分包方评审时,必须按照《中建一局集团分包安全准入管理规定》(建一质字[2004]160号)对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入选《集团公司合格分包方名册》。
项目按照《分项工程专业及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办法》(建一项字『2003』第71号)选定分包单位后,在与分包签订合同之前,集团公司主管分包的部门对分包单位的资质条件要再次进行验证。
分包单位进场后,项目要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营能力进行核查,若发现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能力不能满足其承包的施工内容,要立即上报,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2.5签订总分包的安全协议
在与分包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施工现场应遵循先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后进行施工的原则,针对不同的分承包形式,明确各自的管理目标、承包范围和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6控制重要劳动防护用品
1、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由集团公司安全部牵头组织。
集团公司安全部每年度发布《中建一局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合格分供方名册》,并对其销售人员实施资格认证。
管理办法参见《中建一局集团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建一质字[2004]255号)。
2、项目经理部必须采购、使用集团定点单位生产的经认定的重要护品产品。
3、项目经理部采购和使用的重要护品,必须由安全负责人验收签字后才能使用。
4、项目经理部对分包商自行采购或自带的安全设施要进行控制,对其劳动保护用品共同进行验证。
5、集团定点使用的重要防护品管理范围:
1)安全网:
水平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
2)安全带:
常用安全带、防坠器
3)安全帽
4)漏电断路器
5)临时用电的电缆、电源线
6)临时用电的电缆、电源线
7)脚手架扣件
8)安全标识
2.7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在项目实施之初,集团公司根据项目的影响程度以及业主的要求在《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委托书》中下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2、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详见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
3、项目经理部编制现场安全防护方案,由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
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包括:
1)基坑、土方及模板工程防护:
执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京建施(2003)1号)。
2)脚手架及工具式脚手架作业防护:
执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京建施(2003)1号)
3)物料提升机使用安全:
执行《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
并满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京建施(2003)1号)的要求。
4)“三宝”、“四口”和临边防护
“三宝”:
安全帽(必须符合GB2811-89标准)、安全带(必须符合GB6095-85标准)、安全网(必须符合GB5725-97、GB16909-97标准)
“四口”的防护在现场安全防护方案中要有专门编制。
5)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6)料具存放安全要求:
悬挑式(卸料)平台应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方案。
7)临时用电安全防护:
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要求。
项目开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编写《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流程参见《中建一局集团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管理实施细则》(建一工字『2004』28号)
各项目经理部在购买、使用、暂设、管理配电箱时,参见《中建一局集团施工临时用电配电箱标准图册》(建一工字『2003』59号)。
项目经理部与分包队伍要签订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总分保相关责任,并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
8)施工机械安全防护:
管理办法参见《中建一局集团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管理标准》(建一质字[2003]174号),以及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京建施(2003)1号)的要求。
9)个人劳动管理及劳动保护
执行集团公司三合一体系文件的《员工劳动保护程序》。
项目经理部应指导分包单位现场作业人员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5、施工现场场容卫生管理:
1)参照执行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
2)管理内容包括:
a现场场容管理:
执行中建总公司《CI管理手册》。
b现场材料管理:
合理码放、建立节约制度。
c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
采取措施控制扬尘、避免直接排污、降低噪音强度。
d施工现场保卫消防管理:
执行《中建一局集团保卫工作管理手册》(建一保字[2003]500号)。
建立现场治安防范制度和消防管理制度、建立应急预案。
e职业病预防:
执行集团公司三合一体系文件的《员工劳动保护程序》。
制定预防方案,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坚持“管生产、必须管职业病预防”的原则,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预防意识和参与预防职业病的自觉性,把职业病的预防贯彻在生产管理过程之中,对有关工种的作业人员要强制性定期健康体检,做到早发现、早治疗。
2.8制定项目应急救援预案
项目经理部必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预案领导小组,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2.9进行项目安全检查整改
1、通过安全检查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制定纠正预防措施,保证现场安全生产体系的运行。
2、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落实情况
3)安全技术交底实施情况
4)项目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5)现场安全生产检查:
执行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3、项目安全检查实行逐级检查,具体措施如下:
1)集团公司对项目实施定期检查和重点作业部位巡检制度;
2)项目经理部按旬组织检查,由安全值班领导牵头,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大检查;
3)区域责任工程师每周组织专业责任工程师、分包方技术负责人和责任工程师对所管辖的区域进行安全大检查;
4)专业责任工程师实行日巡检制度。
2.10执行项目安全验收程序
1、安全技术方案落实的验收:
安全总监要参与验收活动,并提出自己的具体意见,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要限期重验。
1)项目经理部安全技术方案的落实情况由项目主任工程师牵头组织验收;
2)交叉作业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由区域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
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由专业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
2、设施和设备验收:
项目经理部安全总监及相关协力单位安全员都要参加有关的验收,其验收资料要分专业归档。
1)一般防护设施和中小型机械设备由专业责任工程师会同分包有关责任人共同验收;
2)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整体防护设施以及重点防护设施由项目生产经理组织区域责任工程师、专业责任工程师以及有关人员验收;
3)区域内的单位工程防护设施及重点防护设施由区域责任工程师组织专业责任工程师、分包方技术负责人和责任工程师进行验收。
3、下述高大防护设施、临电设施、大型设备需项目经理部在自查自检的基础上报请集团公司相关部门验收:
1)20米以上高大脚手架、满堂脚手架;
2)吊蓝架、挑架、外挂脚手架、卸料平台;
3)整体提升架;
4)垂直卷扬机提升架;
5)塔式起重机、电动吊蓝、外用施工电梯;
6)临电设施;
7)钢结构吊装索具及配套防护设施;
8)30立方米/小时以上的混凝土搅拌站;
9)其他大型及配套的防护设施;
4、因设计方案变更,重新安装、架设的大型设备及高大防护设施要重新验;停工、停产再施工时,项目经理部应重新组织对各类设备设施的验收。
2.1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内业资料管理
1、安全管理资料由项目安全总监负责
2、文明施工管理资料由项目的牵头部门负责管理
3、台帐资料要求:
1)每本台帐应包含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目录;
2)文件盒、文件夹、镜框等规格统一、整齐无破损;
3)文字精炼、用字规范、字迹清晰;
4)资料收集整理及时无遗漏、数据真实可靠。
4、分包必须按规定建立分包的安全管理资料,并接受项目安全总监的监督与检查。
5、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资料台帐目录详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
2.12项目安全考核奖惩
1、过程施工中,项目应按照项目经理部制订的安全奖罚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奖罚。
2、项目竣工后,项目经理部按照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所有管理人员实现考核,给予奖励。
3、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执行《工程项目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实施细则》(建一项字『2004』311号)。
4、对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经理部,按照《中建一局集团生产安全事故出发实施办法》(建一质子『2004』338号)实现处罚。
三、报告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按照集团公司《因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程程序》执行。
3.1事故报告
1、项目发生因工伤害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立即启动紧急救援预案,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
项目有关人员立即直接或逐级上报。
2、上报内容:
发生事故的时间、详细地点、项目名称、事故类别、事故严重程度、伤亡人数、伤亡人员基本情况、事故简要经过及抢救措施、报告人情况和联系电话等情况。
3、报告时限:
1)重伤以上伤亡事故,事故单位立即以最快的方式报告集团公司安全部,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
并于事故发生日起24小时内上报《建设系统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快报表》。
重伤事故如有新的情况随时报告。
2)发生重大机械事故:
事故单位应比照伤亡事故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到集团公司安全部。
3)发生火灾或场内交通事故:
事故单位要按照集团保卫系统要求及时上报;如伴随有人员伤亡,要照伤亡事故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到集团公司安全部。
3.2事故调查
1、轻伤事故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事故调查组。
于事故发生48小时内上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重伤、死亡以上事故由集团公司有关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组,于事故发生后10日内上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3、事故调查期内,未经政府事故调查组同意,项目经理部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并责成相关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3.3事故处理
1、被责令停工的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整改后,向负责事故处理工作的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复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
2、重伤以上事故,要对事故进行分析和处理。
3、集团公司事故调查组应编制《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4、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事故的善后处理。
3.4事故统计
1、项目经理部应在每月1日前向集团公司安全部上报《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
本章支持文件:
1、《中建一局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建一质字[2004]254号)
2、《安全生产法》
3、《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
4、《中建一局集团分包安全准入管理规定》(建一质字[2004]160号)
5、《分项工程专业及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办法》(建一项字『2003』第71号)
6、《中建一局集团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建一质字[2004]255号)
7、《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京建施(2003)1号)
8、《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10、《GB2811-89标准》
11、《GB6095-85标准》
12、《GB5725-97》
13、《GB16909-97标准》
1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16、《中建一局集团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管理实施细则》(建一工字『2004』28号)
17、《中建一局集团施工临时用电配电箱标准图册》(建一工字『2003』59号)
18、《中建一局集团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管理标准》(建一质字[2003]174号)
19、中建总公司《CI管理手册》
20、《中建一局集团保卫工作管理手册》(建一保字[2003]500号)
21、《工程项目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实施细则》(建一项字『2004』311号)
22、《中建一局集团生产安全事故出发实施办法》(建一质子『2004』338号)
23、集团公司《因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程程序》
24、《中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2005年文明安全施工工作方案》建一安字(2005)26号
25、《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第二版)
26、《项目安全管理手册》(04年6月版)
27、《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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