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含附件15解析.docx
- 文档编号:5725387
- 上传时间:2022-12-31
- 格式:DOCX
- 页数:83
- 大小:50KB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含附件15解析.docx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含附件15解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含附件15解析.docx(8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含附件15解析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序言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渐进的原则,达成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意愿;
双方同意,本着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通过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
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标
本协议目标为:
一、加强和增进双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
二、促进双方货物和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
三、扩大经济合作领域,建立合作机制。
第二条合作措施
双方同意,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加强海峡两岸的经济交流与合作: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实质多数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二、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三、提供投资保护,促进双向投资。
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产业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贸易与投资
第三条货物贸易
一、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第七条规定的“货物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货物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二、货物贸易协议磋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关税减让或消除模式;
(二)原产地规则;
(三)海关程序;
(四)非关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
(五)贸易救济措施,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保障措施协定》规定的措施及适用于双方之间货物贸易的双方保障措施。
三、依据本条纳入货物贸易协议的产品应分为立即实现零关税产品、分阶段降税产品、例外或其他产品三类。
四、任何一方均可在货物贸易协议规定的关税减让承诺的基础上自主加速实施降税。
第四条服务贸易
一、双方同意,在第八条规定的“服务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服务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二、服务贸易协议的磋商应致力于: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二)继续扩展服务贸易的广度与深度;
(三)增进双方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
三、任何一方均可在服务贸易协议规定的开放承诺的基础上自主加速开放或消除限制性措施。
第五条投资
一、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针对本条第二款所述事项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
二、该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建立投资保障机制;
(二)提高投资相关规定的透明度;
(三)逐步减少双方相互投资的限制;
(四)促进投资便利化。
第三章经济合作
第六条经济合作
一、为强化并扩大本协议的效益,双方同意,加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合作: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
(二)金融合作;
(三)贸易促进及贸易便利化;
(四)海关合作;
(五)电子商务合作;
(六)研究双方产业合作布局和重点领域,推动双方重大项目合作,协调解决双方产业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七)推动双方中小企业合作,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
(八)推动双方经贸社团互设办事机构。
二、双方应尽速针对本条合作事项的具体计划与内容展开协商。
第四章早期收获
第七条货物贸易早期收获
一、为加速实现本协议目标,双方同意对附件一所列产品实施早期收获计划,早期收获计划将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开始实施。
二、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双方应按照附件一列明的早期收获产品及降税安排实施降税;但双方各自对其他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普遍适用的非临时性进口关税税率较低时,则适用该税率;
(二)本协议附件一所列产品适用附件二所列临时原产地规则。
依据该规则被认定为原产于一方的上述产品,另一方在进口时应给予优惠关税待遇;
(三)本协议附件一所列产品适用的临时贸易救济措施,是指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第五项所规定的措施,其中双方保障措施列入本协议附件三。
三、自双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达成的货物贸易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附件二中列明的临时原产地规则和本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临时贸易救济措施规则应终止适用。
第八条服务贸易早期收获
一、为加速实现本协议目标,双方同意对附件四所列服务贸易部门实施早期收获计划,早期收获计划应于本协议生效后尽速实施。
二、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一方应按照附件四列明的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对另一方的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减少或消除实行的限制性措施;
(二)本协议附件四所列服务贸易部门及开放措施适用附件五规定的服务提供者定义;
(三)自双方根据本协议第四条达成的服务贸易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附件五规定的服务提供者定义应终止适用;
(四)若因实施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对一方的服务部门造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要求与另一方磋商,寻求解决方案。
第五章其他
第九条例外
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妨碍一方采取或维持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一致的例外措施。
第十条争端解决
一、双方应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建立适当的争端解决程序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以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
二、在本条第一款所指的争端解决协议生效前,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应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或由根据本协议第十一条设立的“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以适当方式加以解决。
第十一条机构安排
一、双方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委员会由双方指定的代表组成,负责处理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完成为落实本协议目标所必需的磋商;
(二)监督并评估本协议的执行;
(三)解释本协议的规定;
(四)通报重要经贸信息;
(五)根据本协议第十条规定,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
二、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处理特定领域中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并接受委员会监督。
三、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四、与本协议相关的业务事宜由双方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联络人负责联络。
第十二条文书格式
基于本协议所进行的业务联系,应使用双方商定的文书格式。
第十三条附件及后续协议
本协议的附件及根据本协议签署的后续协议,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第十四条修正
本协议修正,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十五条生效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各自完成相关程序并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本协议自双方均收到对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终止
一、一方终止本协议应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双方应在终止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开始协商。
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本协议自通知一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终止。
二、本协议终止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就因本协议终止而产生的问题展开协商。
本协议于六月二十九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四份文本中对应表述的不同用语所含意义相同,四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及降税安排
附件二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临时原产地规则
附件三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双方保障措施
附件四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
附件五适用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的服务提供者定义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会长董事长
附件一
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及降税安排
大陆方面早期收获产品清单
序号
2009年
税则号列
产品名称(简称)
2009年
进口税率(%)
1
03019999
其他活鱼
10.5
2
03026990
其他鲜、冷鱼
12
3
03037990
其他未列名冻鱼
10
4
03042990
其他冻鱼片
10
5
04100090
其他编号未列名的食用动物产品
20
6
06031300
鲜兰花
10
7
07095930
鲜或冷的金针菇
13
8
08030000
鲜或干的香蕉,包括芭蕉
10
9
08051000
鲜或干橙
11
10
08055000
鲜或干的柠檬及酸橙
11
11
08071910
鲜哈密瓜
12
12
08109080
火龙果
20
13
09021090
每件净重≤3千克的其他绿茶
15
14
09022090
每件净重>3千克的其他绿茶
15
15
09023010
每件净重≤3千克的乌龙茶
15
16
09023090
每件净重≤3千克的其他发酵、半发酵红茶
15
17
09024010
每件净重>3千克的乌龙茶
15
18
09024090
每件净重>3千克的其他红茶(已发酵)及半发酵茶
15
19
25231000
水泥熟料,不论是否着色
8
20
25232100
白水泥,不论是否人工着色
6
21
25232900
其他硅酸盐水泥,不论是否着色
8
22
27101911
航空煤油
9
23
27101919
其他煤油馏分产品
6
24
27101993
润滑油基础油
6
25
27101994
液体石蜡和重质液体石蜡
6
26
28030000
碳(碳黑及其他税号未列名的其他形状的碳)
5.5
27
29012200
丙烯
2
28
29012400
1,3-丁二烯及异戊二烯
2
29
29024100
邻二甲苯
2
30
29024200
间二甲苯
2
31
29024300
对二甲苯
2
32
29024400
混合二甲苯异构体
2
33
29029030
十二烷基苯
2
34
29031300
氯仿(三氯甲烷)
10
35
29032100
氯乙烯
5.5
36
29051220
异丙醇
5.5
37
29051300
正丁醇
5.5
38
29051410
异丁醇
5.5
39
29094100
2,2'-氧联二乙醇(二甘醇)
5.5
40
29094300
乙二醇或二甘醇的单丁醚
5.5
41
29103000
1-氯-2,3-环氧丙烷(表氯醇)
5.5
42
29152110
冰乙酸(冰醋酸)
5.5
43
29153200
乙酸乙烯酯
5.5
44
29161300
甲基丙烯酸及其盐
6.5
45
29161400
甲基丙烯酸酯
6.5
46
29173200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6.5
47
29173300
邻苯二甲酸二壬酯,邻苯二甲酸二癸酯
6.5
48
29173490
其他邻苯二甲酸酯
6.5
49
29241910
二甲基甲酰胺
6.5
50
29291010
2,4和2,6甲苯二异氰酸酯混合物(甲苯二异氰酸酯TDI)
6.5
51
29321100
四氢呋喃
6
52
29333100
吡啶及其盐
6
53
32041200
酸性染料(不论是否预金属络合)及以其为基本成分的制品(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媒染染料及以其为基本成分的制品(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
6.5
54
32041400
直接染料及以其为基本成分的制品(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
6.5
55
32041600
活性染料及以其为基本成分的制品(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
6.5
56
32041700
颜料及以其为基本成分的制品(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
6.5
57
32041990
由子目号3204.11至3204.19中两个或多个子目所列着色料组成的混合物,(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
6.5
58
32042000
用作萤光增白剂的有机合成产品(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
6.5
59
32061110
钛白粉
6.5
60
32061900
二氧化钛为基料的颜料及制品,干量计二氧化钛<80%
10
61
32064900
其他着色料及其制品;32章注释三所述的制品,但税目32.03,32.04及32.05的货品除外
6.5
62
32081000
分散或溶于非水介质的聚酯油漆及清漆等
10
63
32082010
分散或溶于非水介质的丙烯酸聚合物油漆及清漆
10
64
32089090
分散或溶于非水介质其他油漆、清漆溶液
10
65
32099010
以环氧树脂为基本成分的溶于水介质其他聚合物油漆及清漆
10
66
32099090
溶于水介质其他聚合物油漆及清漆
10
67
32100000
其他油漆及清漆(包括瓷漆、大漆及水浆涂料);皮革用水性颜料
10
68
32151900
其他印刷油墨(不论是否固体或浓缩),黑色印刷油墨除外
6.5
69
34021300
非离子型有机表面活性剂
6.5
70
35061000
适于作胶或粘合剂的产品,零售包装每件净重≤1千克
10
71
35069110
以聚酰胺为基本成份的粘合剂
10
72
35069120
以环氧树脂为基本成分的粘合剂
10
73
35069190
以其他橡胶或塑料为基本成分的粘合剂
10
74
35069900
其他调制胶、粘合剂
10
75
38170000
混合烷基苯及混合烷基萘,但税目27.07及29.02的产品除外
6.5
76
39023010
初级形状的乙烯丙烯共聚物(乙丙橡胶丙烯单体单元的含量大于乙烯单体单元))
6.5
77
39029000
其他初级形状的烯烃聚合物
6.5
78
39032000
初级形状苯乙烯-丙烯腈共聚物
12
79
39039000
初级形状的其他苯乙烯聚合物
6.5
80
39052100
乙酸乙烯酯共聚物的水分散体
10
81
39053000
初级形状的聚乙烯醇(不论是否含有未水解的乙酸酯基)
14
82
39061000
初级形状的聚甲基丙烯酸甲酯
6.5
83
39069010
聚丙稀酰胺
6.5
84
39069090
其他初级形状的丙烯酸聚合物
6.5
85
39071010
初级形状的聚甲醛
6.5
86
39072010
聚四亚甲基醚二醇
6.5
87
39073000
初级形状的环氧树脂
6.5
88
39074000
初级形状的聚碳酸酯
6.5
89
39075000
初级形状的醇酸树脂
10
90
39079100
初级形状的不饱和聚酯
6.5
91
39079990
初级形状的其他聚酯
6.5
92
39091000
初级形状的尿素树脂及硫尿树脂
6.5
93
39092000
初级形状的蜜胺树脂
6.5
94
39093090
其他初级形状的其他氨基树脂
6.5
95
39094000
初级形状的酚醛树脂
6.5
96
39095000
初级形状的聚亚氨酯
6.5
97
39100000
初级形状的聚硅氧烷
6.5
98
39111000
初级形状的石油树脂、苯并呋喃-茚树脂、多萜树脂
6.5
99
39191099
其他材料制的,宽度≤20厘米的其他成卷塑料胶粘板片等
6.5
100
39199090
其他自粘塑料板、片、膜等材料
6.5
101
39201090
其他乙烯聚合物制板、片、带
6.5
102
39202090
其他丙烯聚合物制板、片、带
6.5
103
39203000
非泡沫聚苯乙烯板、片、膜、箔及扁条
6.5
104
39204300
按重量计增塑剂含量不小于6%的聚氯乙烯板、片、膜、箔及扁条
6.5
105
39204900
按重量计增塑剂含量小于6%的聚氯乙烯板、片、膜、箔及扁条
6.5
106
39205100
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板片膜箔及扁条
6.5
107
39206100
聚碳酸酯制板、片、膜、箔及扁条
6.5
108
39206200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板片膜箔扁条
6.5
109
39206900
其他聚酯板、片、膜、箔及扁条
10
110
39209990
其他塑料制的非泡沫塑料板片
6.5
111
39211210
泡沫聚氯乙烯人造革及合成革
9
112
39211310
泡沫聚氨酯制人造革及合成革
9
113
39211990
其他泡沫塑料板、片、膜、箔及扁条
6.5
114
39219090
未列名塑料板、片、膜、箔及扁条
6.5
115
39231000
塑料制盒、箱及类似品
10
116
39235000
塑料制塞子、盖子及类似品
10
117
39239000
供运输或包装货物用其他塑料制品
10
118
39269010
塑料制机器及仪器用零件
10
119
39269090
其他塑料制品
10
120
40029911
其他初级形状的合成橡胶
7.5
121
40111000
机动小客车用新的充气橡胶轮胎
10
122
40112000
客或货运车用新的充气橡胶轮胎
10
123
40114000
摩托车用新的充气橡胶轮胎
15
124
40115000
自行车用新的充气橡胶轮胎
20
125
40116100
农业或林业车辆及机器用人字形胎面或类似胎面的新充气橡胶轮胎
17.5
126
40116900
其他人字形胎面或类似胎面的新充气橡胶轮胎
17.5
127
40119200
农业或林业车辆及机器用非人字形胎面或类似胎面的新充气橡胶轮胎
25
128
42021210
以塑料或纺织材料作面的衣箱
20
129
42021290
塑料或纺织材料作面的其他箱包
20
130
42021900
其他材料制箱包
20
131
42022200
以塑料片或纺织材料作面的手提包
10
132
52051100
非零售粗梳粗支纯棉单纱
5
133
52051200
非零售粗梳中支纯棉单纱
5
134
52061200
非零售粗梳中支混纺棉单纱
5
135
52062200
非零售精梳中支混纺棉单纱
5
136
52062400
非零售精梳较细支混纺棉单纱
5
137
52083100
染色的轻质全棉平纹布
10
138
52083200
染色的较轻质全棉平纹布
10
139
52083900
染色的轻质其他全棉机织物
10
140
52084200
色织的较轻质全棉平纹布
10
141
52085990
印花的轻质其他全棉机织物
10
142
52093100
染色的重质全棉平纹布
10
143
52093200
染色的重质全棉三、四线斜纹布
10
144
52093900
染色的重质其他全棉机织物
10
145
52094100
色织的重质全棉平纹布
10
146
52094200
色织的重质全棉粗斜纹布(劳动布)
10
147
52103100
与化纤混纺染色的轻质平纹棉布
10
148
52103900
与化纤混纺染色的轻质其他棉布
10
149
52104100
与化纤混纺色织的轻质平纹棉布
10
150
52104990
与化纤混纺色织的轻质其他棉布
10
151
52113900
与化纤混纺染色的重质其他棉布
10
152
54011010
非供零售用合成纤维长丝缝纫线
5
153
54022000
非零售聚酯长丝高强力纱
5
154
54023310
非零售聚酯弹力丝
5
155
54026200
非零售聚酯多股纱线
5
156
54071010
尼龙或其他聚酰胺高强力纱制机织物
10
157
54071020
聚酯高强力纱制机织物
10
158
54074100
未漂白或漂白的纯尼龙布
10
159
54074200
染色的纯尼龙布
10
160
54074300
色织的纯尼龙布
10
161
54075100
未漂白或漂白纯聚酯变形长丝布
10
162
54075200
染色的纯聚酯变形长丝布
10
163
54075300
色织的纯聚酯变形长丝布
10
164
54075400
印花的纯聚酯变形长丝布
10
165
54076100
其他纯聚酯非变形长丝布
10
166
54076900
其他纯聚酯长丝布
10
167
54077100
未漂白或漂白其他纯合成纤维长丝布
10
168
54077200
染色的其他纯合成纤维长丝布
10
169
54078200
染色的与棉混纺合成纤维长丝布
10
170
54078300
色织的与棉混纺合成纤维长丝布
10
171
54079200
染色的其他混纺合成纤维长丝布
10
172
54079300
色织的其他混纺合成纤维长丝布
10
173
54082220
纯醋酸长丝制染色机织物
10
174
54082290
纯其他人造长丝制染色机织物
10
175
54082390
纯其他人造长丝制色织机织物
10
176
54083200
染色的人纤长丝混纺布
10
177
55039000
未梳的其他合成纤维短纤
5
178
55049000
未梳的其他人造纤维短纤
5
179
55093200
非零售纯聚丙烯腈短纤多股纱线
5
180
55095300
非零售与棉混纺聚酯短纤纱线
5
181
55099200
非零售与棉混纺其他合成纤维短纤纱线
5
182
55101100
非零售纯人造纤维短纤单纱
5
183
55101200
非零售纯人造纤维短纤多股纱线
5
184
55103000
非零售与棉混纺人造纤维短纤纱线
5
185
55121100
未漂或漂白的纯聚酯布
16.9
186
55121900
其他纯聚酯布
10
187
55129900
其他纯合成纤维布
10
188
55132100
与棉混纺染色的轻质聚酯平纹布
10
189
55151100
与粘胶纤维短纤混纺的聚酯布
10
190
55151200
与化纤长丝混纺的聚酯布
10
191
55161200
染色的纯人造纤维短纤布
10
192
55162200
与化纤长丝混纺的染色人造纤维布
10
193
56012290
化学纤维制的絮胎及其他絮胎制品
12
194
56031110
每平米≤25克经浸渍化纤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海峡两岸 经济合作 框架 协议 附件 15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