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概念.docx
- 文档编号:5746593
- 上传时间:2022-12-31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28.54KB
诉讼保全概念.docx
《诉讼保全概念.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诉讼保全概念.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诉讼保全概念
一、财产保全的概念
财产保全,是指遇到有关的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毁灭等情形,从而可能造成对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损害或可能使人民法院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时,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人民法院的决定,而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的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一般而言,诉前财产保全的要求严于诉讼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所谓请求的范围,是指保全的财产其价值与诉讼请求相当或与利害关系人的请求相当,
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本案的标的物,可供将来执行法院判决的财物或利害关系人请求予以保全的财物。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
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法院办理担保流程介绍和办理操作细则
法院案卷流程:
递交立案材料——审查立案——生成案号——送达诉讼文书——预交费用——递交收据——案件移送流程管理组——业务庭长确认——排期确认——案卷发送业务庭——领取案卷
诉前:
立案庭
诉讼:
业务庭具体法官
诉前财产保全
1.概念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
例如,双方当事人签订购销合同,需方按约定给付供方150万元的预付款,事后发现供方有欺诈行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所付货款有被转移的可能,如不及时采取强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必将产生难以弥补的损失。
由于从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受理需要一段时间,法律就有必要赋予利害关系人在情况紧急时,请求法院及时保全可能被转移的财产的权利。
2.适用条件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全费用,并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即利害关系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提起诉讼,使与被保全的财产的有关争议能够通过审判得到解决。
如果利害关系人未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诉讼(诉中)财产保全
1.概念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2.适用条件
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
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
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价值的财产作为担保,出具担保书,并由担保财产所有人本人到法院签名盖章确认担保意见和提交相关资料。
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作为担保,也可以由第三方的财产提供担保。
担保财产提供方式:
现金(需存入法院指定帐户)、房产、车辆、土地,法院认可的担保公司出具的银行保函等.
民事裁定书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后,对诉前保全,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诉讼保全,情况紧急,也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财产保全措施解除
财产保全措施解除的原因
第一、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
第二、被申请人向依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第三、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第四、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消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第五、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
常见案件类型
合同纠纷中常见的保全担保
1.买卖、租赁、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合同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2.房产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3.建筑工程纠纷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
4.经济合同履约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5.证券、基金、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婚姻家庭纠纷中常见的保全担保
1.离婚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2.遗产继承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3.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保全担保。
侵权案件中常见的保全担保
1.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
2.交通肇事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3.侵犯财产权益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
4.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
5.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
先行停止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保全担保
1.先行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2.先行停止侵犯专利权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3.先行停止侵犯著作权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二、律师来电咨询/拜访律师问答:
1、案件是否已经起诉?
在哪个法院起诉?
没起诉的话,准备在哪个法院起诉?
有无立案?
案件有没分到哪个庭具体法官手中?
(深圳法院:
龙岗法院、宝安法院、罗湖法院、福田法院、南山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盐田法院)
龙岗法院:
布吉人民法庭横岗人民法庭平湖人民法庭坪山人民法庭
坪地人民法庭坑梓人民法庭大鹏人民法庭
宝安法院:
沙井法庭松岗法庭西乡法庭龙华法庭观澜法庭公明法庭
南山法院:
西丽法庭 沙河法庭 蛇口法庭粤海法庭
(业务员必须清楚了解各法院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及各法院对担保财产的具体要求等)
2、了解下案情类型性质证据材料有哪些?
(案件类型大概上面所写,证据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证明力、关联性)
3、案件财产保全多大标的?
财产线索这块是否已查清?
查封对方名下的什么财产?
(房产、车辆、银行帐号、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股权、限制到期收益或到期债权的行使等)
4、案件审查资料?
担保受理须提供的资料:
1、起诉状/仲裁申请书一份;
2、诉讼保全申请书一份;
3、证明原被告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4、证明被告违约或侵权事实的证据;证明支持申请人诉讼请求的事实证据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申请人享有债权证明材料及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
5、证明申请人诉讼请求及诉讼保全金额计算依据的证据;
6、证明保全对象产权归属的证据;
查封财产清单、保全对象的具体位置、是否是对方名下的财产
7、其他主要证据。
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传票、诉讼费收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答辩状副本及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等
财产保全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资料:
自然人为身份证、户口本等。
法人为企业营业执照(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等(以上资料备复印件)
5、公司报价:
担保费
根据案件保全标的额与案件的具体情况(难易复杂审理期限等)来确定最低费用(案件审查确定能做的前提下),,担保费率在一个点到五个点之间;
深圳市鼎泰担保有限公司基本收费标准
序号
案件标的额
费率
备注
1
50万以下
5%
2
50万—100万
4%
3
100万—300万
3%-3.5%
4
300万—500万
2.5%
5
500万—1000万
2%
6
1000万以上
1%--2%
根据案情待定
业务提成标准:
收取的担保费的10%
财产评估费
该项费用是用于评估我公司用于做担保的房产或车或土地,我公司主要以深圳的不动产来做担保,办手续时要向法院递交房产或车或土地的最新评估报告,这费用是交给评估公司的;若法院只认房产的登记价的话,该项费用就无需支付;
评估费基本收费标准
序号
案件标的额
费率
备注
1
50万以下
1%
500
2
50万—100万
1%
1000
3
100万—200万
1%
2000
4
200万—300万
1%
3000
5
500万
1%
5000
6
1000万
1%
10000(适当根据案情调整)
结果反馈保证金
当事人预先支付的费用,当事人和律师保证及时向我公司反馈有关信息(包括:
担保财产的查封日期、查封对象的清单回执、案件开庭日期、审判日期、审理情况及解封情况),以便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保证担保财产的及时解封。
保证金在我公司担保财产解封后三日内无息退还给当事人,当事人须交回我公司的保证金收据。
保证金收取:
一般按一个月到两个月的担保费计算。
主要目的
(1)保证结案后解封;
(2)保证及时反馈案件进展情况;(3)超过2个月抵超期的担保费。
***保全费?
保全费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和诉讼费性质一样,可以由败诉方承担。
计算:
保全标的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按每件30元计;保全标的金额在1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按1%+20元计;保全标的金额100000元以上按0.5%+520元计;保全费最多不超过5000元。
6、业务流程?
办理全部手续所需要的时间?
担保费支付方式等?
担保项目申请(客户提供相关的基本资料)—担保案件资料审查(项目经理初审→总经理再审→风控部律师终审→答复当事人或律师是否可做)—根据双方谈妥的内容,修改制作合同,然后签订担保合同—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缴纳费用—准备好担保资料办理担保手续
担保案件资料审查:
半天到一天时间
法院办理担保手续:
一般为签订担保合同两个工作日内可办理
7、担保期限?
担保期间是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担保之日至法院解封乙方的担保财产之日为止(包括以和解和调解终结的案件),最长不超过6个月。
关于担保时间超出6个月,如何收取担保费?
担保时间超出6个月,以人民币元/月,按月收取超出时间的担保费,不足月按照每日元整支付。
注若案件六个月内生效结案,担保财产六个月内解封,所收担保费不退还。
8、了解所咨询的律师姓名、所在律所、联系手机号及电话等,以便后续跟踪;
9、某些律师会问到公司的名称、办公场所、成立时间、是否从事其他业务等;
三、法院办担保手续我方提交资料?
房产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产权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房产评估报告
房产无抵押无查封信息单(国土所或房产登记中心打印)
担保书(按法院要求格式)
产权人须带资料:
房产证原件,产权人身份证原件,个别产权人需带上办理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签字
车辆担保:
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购车发票验原件交复印件,车辆评估报告,车辆信息单(梅林车管所打印)。
跟单过程中须了解:
担保发生之后法院下达查封的民事裁定书、查封结果通知书、(担保财产的查封日期、查封期限等)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
开庭传票(案件开庭日期、主审法官、书记官、案件案号、办公电话等)
续期保费及时提醒收取,六个月快到期时提醒续费签订补充协议
审理情况进展(审判日期、判决书或调解书或上诉书等)
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后提交解除担保财产查封申请书、解封的民事裁定书(执行案号、执行法官或书记官、办公电话、保全组法官电话)、具体解封日期(国土局查询解封后退还保证金、案件担保终结)
可口头或书面或立案庭电子屏查询。
四、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的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产:
两年,车辆:
一年,银行帐号:
6个月,机器设备:
一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对银行存款予以冻结,一次冻结的有效期为6个月,如果超过了6个月,而人民法院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原冻结措施自动解除。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五、业务拓展方法:
1、主要以律所律师拜访为主,
2、网络网站留言公司信息资料,律师个人网站上留言信息资料,
3、律师上的各大网站收集律师资料联系方式等整理成册
4、收集律师QQ加QQ号,QQ群,邮箱发邮件,手机号码发短信等,
5、电话销售,比较高效快捷的方法,
6、到法院及法庭派发宣传册,
7、跟熟悉的朋友或律师客户索取转介绍,
8、多参加律师组织的活动
9、认识担保同行,合作机会.
2012年03月03日培训
合同的签订,条款的注意事项
诉讼保全担保合同
1、填写当事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名称,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公司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等)认真核对,不能出错!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担保人(乙方):
代表人:
2、填写案件基本信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名称,案由,案号,审理法院),认真核对,不能出错!
鉴于甲方与被申请人纠纷一案,甲方向深圳市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向上述法院出具诉讼保全财产担保的相关手续。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所称财产保全担保是指甲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配备并向法院提供具有管理和处置权的担保财产,并按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协助财产所有人履行相关法律手续承担担保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3、填写查封保全标的与标的额!
(银行账号,房产,车辆,土地等基本信息),写全面,写具体,认真核对,不能出错!
第二条担保的范围、金额和责任承担
1、甲方的诉讼保全标的为:
被申请人名下的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担保范围是甲方申请财产保全的价值人民币元整。
3、乙方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担保期间(4、注意跟律师与当事人说明清楚担保期限计算方式,根据具体案件有可能变通)
担保期间是向人民法院面签诉讼保全担保书之日至法院解封乙方的担保财产之日为止(包括以和解和调解终结的案件),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四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5、根据与律师和当事人所谈的最终定价来填写,注意超期按月支付费用,月费用为所收担保费÷6,日费用为月费用÷30)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用人民币元整。
仅指本合同项下案件的一审。
(本合同项下案件的一审期间发生如管辖权争议、公告、鉴定、中止等情形延长审理期限,甲方须自上述事件发生之日起向乙方另行交纳担保费用。
)若担保时间超出6个月,以人民币元整按月收取超出时间的担保费,不足月按照每日人民币元整支付。
2、甲方应承担此次担保所产生的财产评估费,计人民币元整。
3、甲方应预交结果反馈保证金人民币元整,保证及时向乙方反馈有关信息(包括:
担保财产的查封日期、查封对象的清单回执、案件开庭日期、审判日期、审理情况及解封情况)。
以便乙方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保证担保财产的及时解封。
保证金在乙方担保财产解封后三日内无息退还给甲方。
4、上述费用应在该合同签定之日全额支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帐户上。
乙方收到款后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
若乙方及乙方提供的其他财产所有人的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法院未认可,乙方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退还该笔费用。
(6、费用支付方式一般为合同签定之日当天或第二日内支付,或有些当事人要求在法院面签担保书之日当场支付现金,注意变通;打款账户为我方之指定账户,若打到公司对公账户的话,注意要另外收取担保费5%的税,要加上这个费用,担保费要报高些)
5、乙方指定收款帐户: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一般不做任何修改!
)
1、甲方对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完整及有效性负全部责任。
提供的资料包括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拟查封标的与本案关联性证据材料。
担保发生之后及时提供查封的裁定书。
开庭传票、判决书、解封的裁定(复印件即可)。
2、在担保期间,不受甲方内部任何事件变化而使乙方受到损失。
3、甲方与被告订立的合同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甲方不得与被告恶意串通骗取乙方的担保责任。
4、甲方具备本合同要求的履行能力,有充分和法定的权利签署和执行与乙方签定的本合同。
第六条违约责任(一般不做任何修改!
部分条款要向当事人解释说明注意下!
)
1、如因担保事宜,被申请人向乙方及担保财产所有人索赔,甲方将无条件全部承担乙方因履行该担保合同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支付的索赔款违约金罚金)。
2、甲方必须无条件在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索赔之日起3天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及担保财产所有人已向被申请人赔偿的全部款项。
3、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等),乙方不再退回已经收取的担保费,未支付的部分有权要求支付。
.
4、若法院实际查封的对象与合同约定的保全标的不一致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收取的担保费不予退回。
.如果甲方变更查封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按照乙方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5、甲乙双方约定的担保到期三日内,甲方应向法院申请解除乙方的担保责任,并跟踪解封事宜,在收到法院解除担保裁定书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每延期一日甲方按担保金额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
6、双方约定的担保期间到期三日内,甲方不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并同时申请解封担保财产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另行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两倍的担保费,并承担本合同第六条第5项的责任。
第七条如果二审中甲方仍需乙方提供担保的,在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本合同的条款仍然有效。
担保费按照第四条第一款约定。
(注意跟踪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二审上诉理由与新证据)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写清楚深圳哪个区)
第九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生效
1、本合同补充、修改、变更、解除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核对身份,盖章签字按手印!
)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署日期:
年月日
房产档案资料查询点的详细地址和电话
序号
查询点
地址
电话
1
惠名大厦(房地产权档案查询窗口)
罗湖区爱国路3046号惠名大厦一楼
25985367 25987430
2
房地产权登记中心
深圳市罗湖区北环大道1022号金湖文化中心大厦4楼(银湖汽车站旁)
22382415 22382431
3
宝安登记点
宝安区30区前进一路293号(东方明珠酒店对面)
4
龙华登记点
宝安区龙华街道龙环二路181号
5
龙岗登记点(龙岗查封解封窗口)
龙岗中心城吉祥路城市花园二期1栋(818路汽车总站对面)
6
布吉登记点
布吉街道吉政路19号
7
光明登记点
光明新区光明街道法政路原市国土房产局光明分局
8
第一直属管理局
福田区新闻路69号山水大厦一楼
9
第二直属管理局
深南大道10138号第二直属管理局一楼窗口
10
宝安管理局
宝安区新安二路海关大厦15楼规划国土窗口
11
龙岗管理局
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
12
滨海管理局
盐田区沙头角海景路10号
13
光明管理局
光明新区观光路3009号
14
坪山管理局
坪山新区龙坪路6号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诉讼 保全 概念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