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特种设备及专用设备防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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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特种设备及专用设备防护
12特种设备及专用设备防护
12.1一般规定
(1)机械设备进场后,应建立机械设备分类管理台账,特种设备应按照“一机一档”原则建立管理档案。
(2)设备应实施编号管理,现场悬挂安全操作规程、机械设备标识牌(图12.1)。
机械设备标识牌
设备名称
编号
规格型号
操作司机
机修责任人
电器责任人
进场日期
状态
图12.1机械设备标识牌
(3)特种设备进场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验,证件必须齐全、有效,技术性能应满足要求,安全防护设施应可靠。
(4)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拆除等工作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担。
特种设备安装后经当地特种设备技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应按规定对设备
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予以记录。
(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6)起重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起重设备各部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当被吊物的重量达到起重设备额定起重能力的90%及以上时,应进行试吊。
(7)起重作业时,严禁超载、斜拉或起吊埋在地下等不明重量的物件。
提升重物时严禁自由下降,严禁使用起重设备运输施工人员。
(8)缆索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挂篮、滑模及自升式滑模等未列入国家特种设备目录的专用大型设备,安装完成后应组织验收工作。
12.2吊索吊具
(1)起重吊装设备所使用的钢丝绳及索具,应具备有生产资质
的制造厂商提供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证明。
(2)钢丝绳的规格、直径,应根据用途及所承受载荷的大小及钢丝绳容许拉力来选择。
起重设备使用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设备规格书或说明书的规定,起重吊装使用钢丝绳的
安全系数不小于5倍。
(3)新钢丝绳在使用前,应检查其合格证,确认钢丝绳的性能和规格符合要求。
(4)采用编结方式连接钢丝绳端部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应小于300mm。
(5)采用绳卡固接钢丝绳时,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的绳卡数量、间距应符合相关规定。
绳卡的滑鞍应设在钢丝绳受力的一侧,U形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且不得正反交错使用,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
(6)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使钢丝绳直径显著减小时,钢丝径
向磨损或腐蚀量超过原直径40%的,应予报废。
钢丝绳直径减少达公称直径的7%时,应予报废。
吊装绳扣的扣头部位出现断丝时,应切弃断丝部分重新插扣。
钢丝绳的断丝数量少于报废标准,但断丝聚集在小于6倍绳径的长度范围内或集中在任一绳股里,亦应予报废。
(7)吊钩、吊环应定期检查,表面应光滑,不得有剥痕、刻痕、锐角、裂纹。
(8)一台起重设备的两个主吊钩起吊同一重物时,两钩升降应
协调,两吊索开口度不应大于60°,且每个钩的吊重不得大于
其额定负荷。
卸扣使用时不得超过规定载荷,严禁钢丝绳在卸扣两侧起重。
(9)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更换:
①表面有裂纹、破口;②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截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③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原高度10%;
④板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⑤板钩芯轴(销子)磨损超过其尺寸的3%-5%;⑥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开口扭转变形超过10°。
(10)当起重设备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1.5-2.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应更换制动鼓;当起重设备制动器的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50%时,应更换制动带。
12.3塔式起重机
(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除和检验应符合现行《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及使用说明书中有关规定。
(2)塔式起重机安装完毕后,应通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的检测和验收后,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备案。
(3)塔式起重机基础应能承受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满足塔机抗倾翻稳定性的要求。
(4)塔式起重机附墙杆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固定连接应牢固可靠。
(5)两台及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之间任何部位(包括吊物)的距
离不应小于2m。
(6)遇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雷雨天气时,禁止起重作
业。
(7)塔式起重机安全装置包括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塔式起重机起升限位制动器等,如图12.3-1-图12.3-4所示。
(8)设备使用前,应对安全装置进行试运转,并保留记录。
(9)施工作业前,应对主要安全装置进行安全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
发现安全装置存在缺陷,应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更换。
12.4门式起重机
(1)门式起重机轨道的铺设应符合设备安装规定,轨道接地电
阻不应大于4Ω。
(2)露天作业的门式起重机,当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停止作业时,锁紧夹轨器,并将吊钩升到顶端位置,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
防抗台风时宜加设缆风绳。
(3)门式起重机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再确认各机构运转正
常、制动可靠、各限位开关灵敏有效后,方可作业。
(4)门式起重机应加装声光报警装置,行走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5)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应平稳匀速,在提升大件时不得快速,同时防止拴拉绳摆动。
(6)门式起重机行走轨道端头应设置车挡及防撞缓冲装置,如
图124-1和图12.42所示
(7)门式起重机小车、大车行走前,应检查行走限位器是否可靠有效,如图12.4-3和图12.4-4所示。
(8)门式起重机停止使用时,应使用夹轨器,临时停止时于使用垫木固定,如图12.4-5和图12.4-6所示。
(9)门式起重机吊钩应设置灵敏有效的防脱钩装置,如图
12.4-7所示。
(10)门式起重机应设置带有护栏的爬梯供作业人员使用,如图12.4-8所示。
(11)门式起重机司机室应具有良好视线,设备完善,配备高音
喇叭,如图12.4-9所示。
(12)
如图
拖地电缆宜设置在塑料或金属管材或电缆槽中
12.4-10所示。
12.5缆索起重机
(1)缆索起重机如图12.5-1和图12.5-2所示。
(2)跨越公路、铁路施工时,缆索起重机必须按相关规定设置防护措施。
(3)缆索起重机塔架基础和地锚应选址得当,并进行相关受力
计算。
(4)塔架安装时,周围5m范围应设置隔离带,安装后对塔架必须及时清理,避免遗落在塔架上的小构件坠落砸人,雨雪、大
风等不良天气禁止施工,夜间不宜施工。
(5)缆索起重机所用材料、设备等进场前,应验收合格后方可
使用,材料应无损伤、无变形,强度、刚度满足设计要求,塔架受力应经过计算,塔架前后及侧向必须设置缆风索,确保吊装时塔架稳定。
(6)人员上下塔架应配备符合要求的电梯或爬梯,严禁徒手攀
爬。
(7)缆索起重机所用各种索的规格选用应经过计算,确保安全
系数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投入施工前和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验收,当断丝、变形、锈蚀等超出相应规定时禁止使用。
缆索起重机吊装过程中,缆索起重机与吊件之间应连接牢固。
(8)缆索起重机所用的各种索安装时,下方及侧向20m范围内不得有非工作人员通行或机械交叉作业。
9)缆索起重机架设完成后应对缆索起重机后锚碇进行防护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10)若用钢绞线作为缆风索,张拉完成后,必须采取加固措施防止退锚,同时避免钢绞线被火烤、通电。
(11)缆索起重机应设垂直起吊和水平运输限位装置,具备条件的,还可对最大索力进行控制。
(12)缆索起重机正式吊装前应进行试吊,试吊荷载应逐级加
载,最大试吊荷载应达到设计吊重的120%。
(13)缆索起重机吊装时必须实时观测塔架偏位情况,当偏位超出规定值时应停止作业。
(14)吊装时构件应垂直起吊,构件应捆扎牢固并保持平衡稳定,构件不得超出设计吊重,当侧向起吊时,应确保主索与跑车轮槽不脱离,构件吊运应平稳前行,在接近安装部位时,不得碰撞已安装完的构件及其他作业设施,构件到位稳定后,方可进
行作业,且吊装构件上方严禁站人。
(15)缆索起重机应定期进行全面检查、维护。
(16)在吊装过程中,吊装构件下方严禁有人员过往。
(17)吊装作业应指派专人统一指挥,起重工必须掌握吊装作
业安全要求,其他人员必须明确分工,操作人员每人配备一台通信工具。
(18)吊装时间过长、气温温差大时,应对承重索垂度进行调整保证承重索受力均匀,且索力在设计范围之内。
(19)缆索起重机闲置一段时间后再次运行时,应空载往返行
走一次。
(20)任何缆索拆除时下方应设隔离带,无关人员禁止入内,拆除过程中必须保持塔架稳定。
12.7.3挂篮
(1)挂篮结构应满足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
(2)挂篮的总重应控制在设计规定的限重之内。
(3)挂篮的最大变形应不大于20mm。
(4)挂篮的支承平台应有足够的平面尺寸,能满足梁段现场施工作业的需要,临边必须设安全防护网,如图12.7.3所示。
(5)挂篮模板的制作与安装应准确、牢固。
后吊杆和下限位拉杆孔道严格按设计尺寸准确预留。
6)挂篮制作加工完成后应进行试拼装静载试验,验收合格后
方可使用。
(7)挂篮前移时,宜在其后方设置控制其滑动的装置或在滑道上设置制动装置;前移就位后,立即将后锚固点锁定。
(8)滑道(轨道)移动到位后应与箱梁腹板内竖向预应力筋锚固再移动挂篮主桁架系统
(9)挂篮前移到位后,应将挂篮主桁架后锚点由轨道上转换至
后锚精轧螺纹钢筋锚固吊带上。
12.7.4移动模架
(1)移动模架(图12.7.4-1)整体应满足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模架整体刚度不大于主梁挠度1/700。
(2)总体稳定(纵横向)系数应大于1.5。
(3)移动模架的开启应由液压系统同步控制。
4)严格控制支腿的压缩和温度变形。
(5)移动模架应进行试拼装和静载试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
用。
(6)移动模架在使用前应设置临边防护设施,如图12.7.4-2和图12.7.4-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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