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银行借款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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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银行借款合同
邮政银行借款合同
篇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
(XF1001)V.20XX08合同编号:
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
(适用于个人一手住房、二手住房和商业用房贷款业务)
贷款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行借款人:
抵押人:
保证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特别提示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请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如下条款并确认有关事
实:
1您所提交的文件、材料及所作陈述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您已经仔细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并对其含义及法律后果有充分理解。
3您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4请您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及签字。
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贷款人咨询。
如仍有疑问,请暂缓签署本合同。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
(XF1001)V.20XX08合同编号
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
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种类与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个人购置房屋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第二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仅用于购买坐落于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贷款人有权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个月,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
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利率
(一)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下)浮%,并按下列公式换算:
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实际利率以借据为准。
(二)贷款发放前,基准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适用新的基准利率并按本条第
(一)款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重新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发放后
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日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本条第
(一)款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2.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
3.其他:
。
(三)本合同签订时确定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下浮一定比例执行的,贷款人有权每年重新评估给予借款人的利率优惠。
根据国家政策、借款人资信状况及借款担保变化等情况,贷款人自行决定全部或部分取消给予借款人的利率优惠,并及时通知借款人。
如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可单方取消原有的利率优惠,将贷款利率调整为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或上浮一定比例:
1.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发生逾期连续3期或累计逾期6期;
2.在借款期间,借款人资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贷款人认为已发生可能影响借款人履约能力事件。
第五条贷款发放
(一)贷款人发放贷款的前提是下列条件同时满足:
1.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并持续有效。
2.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
3.贷款人未发生由于国家调整房地产与信贷政策导致无法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情形。
(二)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发放至如下账户,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资金从上述账户划付至如下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贷款资金转账过程中按贷款人相关规定产生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六条贷款归还
(一)经协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1.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x
(1+月利率)贷款期间月数-1
2.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
每月还款额=
贷款本金贷款期间月数
+未到期本金x月利率
月利率x(1+月利率)贷款期间月数
3.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款法
到期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本金×贷款实际占用天数×日利率4.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
前个月为只还利息期间,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当月实际天数×日利率;只还利息期间之后,按月等额本息还款。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x
(贷款期间月数-只还利息期间月数)
(1+月利率)-1(贷款期间月数-只还利息期间月数)
月利率x(1+月利率)
5.阶段性等额本金还款法
前个月为只还利息期间,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当月实际天数×日利率;只还利息期间之后,按月等额本金还款,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额=+未到期本金x月利率
(贷款期间月数-只还利息期间月数)6.其他:
。
篇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借款合同
附件2
(小贷1001)合同编号:
小额贷款借款合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小贷1001)合同编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甲方(贷款人)和乙方(借款人)认真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通过乙方在甲方开立的邮政储蓄个人结算账户发放贷款,账户户名:
,账号:
。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许可不撤销此账户,且保证账户状态无异常。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在借款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工作。
第二条贷款的金额、利率、期限如下:
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贷款用途为,借款人不得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禁止将贷款用于房地产开发、股权交易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领域。
第四条贷款资金的支付管理
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支付采用以下第种支付方式:
(一)贷款人受托支付
贷款人受托支付,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从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本借款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乙方应在使用贷款时向甲方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
甲方按本借款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贷款资金发放前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本借款合同约定条件,如审核通过,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资金支付;如审核未通过,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支用要求,并及时通知乙方。
(二)借款人自主支付
借款人自主支付,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乙方应定期报告或告知甲方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甲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第五条合同中的借款自甲方将资金划转入乙方指定的邮政储蓄个人结算账户之日起计息。
对于采用非分期还款方式的贷款,贷款利息从贷款到账之日起,按照实际到账金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对于采用分期还款方式的贷款,以每年365天为基数,按期计算贷款利息,其中,贷款首尾期,按实际天数计息,每期任何一个时点,均需偿还贷款整期的本金、利息以实际占用天数计息。
其中,含宽限期的贷款,在只还利息的期间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利息。
第六条贷款利率优惠。
本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享受/不享受)以下优惠措施。
乙方在贷款期内,如果未出现过逾期记录,未做过期限调整、还款方式变更等贷后交易,并且连续期正常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其第+1期的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后续免息依次类推。
乙方贷款期限、还本期、连续正常还款期限小于+1的情况下,不能享受利息免除的优惠。
如果乙方选择阶段性还款法,连续还款期从首次还款期开始计算。
第七条乙方还款日为国家法定休假日(指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具体时间按每年国务院有关节假日安排的文件规定执行),还款日可以顺延。
顺延期间甲方对于乙方节假日期间延后支付的本金和利息不收取罚息和复利,但是会根据顺延支付的本金金额、顺延实际天数与贷款正常日利率收取顺延支付期间的正常贷款利息。
节假日结束后的首日,如果乙方仍未归还节假日期间延后支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甲方将以乙方应还的本息合计金额(包括顺延支付期间产生的正常贷款利息)为基数,按照罚息利率和逾期天数
计收罚息。
第八条还款方式。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采用以下第种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
还款日为放款日以后期的(对日/指定日);采用对日还款法的,放款日在以后期没有对日的,月末日为还款日(具体还款日与还款金额以还款计划表为准):
(一)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款法:
年月日到期一次归还贷款本息之和。
(二)等额本息还款法:
每等额归还贷款本息。
(三)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
借款前个按期偿还当期利息,不还本金。
此后期间,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偿还。
(四)按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五)按付息,按还本计划表还本(具体还本日期及金额见还本计划表,还本计划表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其他方式。
第九条计息。
贷款利息自单笔贷款发放到乙方账户之日起计算。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计息方式依还款方式不同而不同,分为按期(年、季、月)计息和按日计息。
按期计息是指以期次为计算利息的最小单位,其中季利率=年利率/4;月利息=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5,借款人在一个期次的任何一非还款日提前偿还当期贷款时,均按贷款占用的实际天数计算还款日的利息,本期剩余天数的利息将与下一期利息合并计算。
(一)按日计息。
到期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本金贷款实际占用天数日利率
(二)按期计息。
贷款期间年/季/月数年/季/月利率*(1年/季/月利率)每年/季/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间年/季/月数(1年/季/月利率)-1
第十条乙方应在每期还款日当天16:
00之前,将当期应由乙方归还的贷款本息存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邮政储蓄个人结算账户(户名及账号同放款账户),并授权甲方从该账户扣收当期应还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提前还款
乙方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的,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
乙方提前还款的,最低部分提前还款本金为元,部分提前还款金额以100元为单位,并应按照下列第项约定向甲方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
A、无须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
B、应按提前偿还贷款本金的%支付违约金。
在提前还款时,乙方应首先支付到期应付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补偿金和其他费用。
对于分期还款的贷款,部分提前还款应先归还提前还款日所在期间贷款实际占用天数内的利息,及当期的全部本金,剩余资金用于提前归还贷款剩余本金直至提前结清贷款。
提前还款后,甲方按照乙方剩余贷款本金、期限和当前贷款执行利率重新试算还款计划,但对借款期限不作调整。
第十二条期限调整
乙方可以选择的期限调整方式有。
(一)贷款展期。
乙方不能按照还款计划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应在贷款还款日前10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贷款延期或展期的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查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如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自延期或展期之日起,贷款利率按照延期或展期后实际期限(合同原约定期限加上延期期限之和)所对应的新的利率档次确定并执行,同时按照剩余本金和新的剩余期限调整还款计划;如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则展期后,贷款利率不做调整。
如果甲方不同意延期或展期,则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二)贷款缩期。
乙方想缩短贷款期限的,应在贷款还款日前10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贷款缩期的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查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贷款缩期的,按照原贷款利率、缩期后的贷款期限和剩余贷款本金重新试算还款计划。
乙方申请调整贷款期限,应该首先还清欠款并归还期限调整日所在期间一整期的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采取以下第、、种担保方式:
1.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另行签订《中国邮政储蓄银
篇三: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房屋按揭贷款合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房屋按揭贷款合同
合同各方
贷款人(甲方):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算户(还款帐户)帐号:
结算户/储蓄户
(1)帐号:
(2)帐号:
(3)帐号:
合同签订地:
特别提示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尤其是“特别提示”和黑体字部分,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甲方一定积极解答。
乙方有权同意本合同或选择其他合同,但在签署本合同后即视为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乙方因购买第一条所述房产(下称“抵押物”),愿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甲方申请借款,并自愿将该房产作为向甲方借款的抵押担保。
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将该房屋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抵押物,并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房屋按揭贷款,作为乙方购置该房屋的部分资金。
为明确各方权责,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产情况
房产地址:
__________市区的商品房/商铺;建筑面积:
_____平方米;购房总价款:
_______元;土地使用年限:
____年;商品房预售合同号(或房地产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贷款与用款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贷款专项用于购买本合同所列上述之房产;贷款金额:
(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将该贷款以支付购房款的名义全额转入售房者的帐户。
二、贷款期限共____个月,从贷款发放之日起算,贷款发放日以“借款借据”记载的银行出款日期为准。
三、乙方满足以下条件,甲方将向乙方发放贷款:
1、乙方已向甲方提供《房产证》原件;
2、乙方已支付了不低于购房款总价__%的首期款项;
3、乙方与本合同相关的费用已经付清;
4、已办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续,并将甲方列为保险利益的第一优先权人;
5、本合同已经生效,乙方已填写了借款借据;
6、已办妥抵押物的登记备案或抵押登记手续;
7、乙方已在甲方处开立还款帐户;
8、甲方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利率及计息方式
一、本合同项下人民币利率按贷款发放日国家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当前贷款利率为月___‰(年___%),贷款利息从贷款发放日起按月分期计收。
二、根据国家利率管理规定,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包含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人民币利率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到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将从次年的1月1日起,按国家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相应期限档次利率执行,并以此确定甲方新的月还款额。
三、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或计息管理办法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甲方有权按调整后的利率和方式计算利息,并在调整当月通知乙方。
甲方执行本条规定不视为对本合同的修改或变更。
第四条还款
一、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前在甲方开立还款帐户,并于每月还款日前在该帐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还款额的存款,专项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乙方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
本合同规定的每月还款日从该帐户划收当期还款及/或欠款。
二、乙方应从贷款发放日起,按月分期(每月为一期)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每月___号,乙方还款总期数为____期。
三、乙方选定按第___种方式按月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1、第一种方式:
等额本、息偿还法
合同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贷款期数
月还款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月利率)贷款期数-1
2、第二种方式:
等额本金偿还法
合同本金月还款额=__________________+当期未偿还本金×月利率贷款期数3、第三种方式:
其他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乙方未按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甲方达成协议,即构成贷款逾期。
甲方有权就逾期贷款部分按国家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逾期罚息。
贷款逾期后,乙方必须尽快补足,通知并同时向甲方支付逾期罚息,否则甲方有权持续计收罚息并计收复利。
第六条提前还款
一、贷款发放后,乙方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但须至少提前30日并不可撤销地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二、提前偿还部分贷款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一万元并为其整数倍,且应先偿还当期还款,再偿还部分贷款。
三、乙方按提前还款金额和提前还款时的贷款利率支付一个月的利息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第七条抵押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办理合同公证、抵押物的抵押备案手续或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房屋所有权有效证件、抵押备案证明或他项权证必须交由甲方保存,直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清偿完毕为止。
二、乙方按期或提前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后,抵押关系终止,甲方应在日内将抵押物的所有权有效证件及有关文件交还乙方,并出具书面证明交乙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抵押期间由于乙方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的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在30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相当于抵押物价值减少部分的本、息。
如果乙方既不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又不提前清偿等值的贷款本、息,甲方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息。
第八条保险
一、乙方应向双方认可的保险公司为抵押物购买财产险,并将甲方列为保险利益的第一优先权人,投保金额应不低于贷款本金额的105%,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
保险单正本交由甲方保存。
二、抵押物如发生损毁等保险范围内的损失,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优先用于偿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在乙方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为接受赔偿金的代表人和支配人,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赔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三、在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
如乙方中断保险,甲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二、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贷款有关的文件资料,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材料;
三、有权随时了解、查阅和索取乙方各种经营活动、财产状况及乙方涉及的重大法律纠纷的文件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有开户银行、帐号及存、借款余额情况、银行进帐单)。
甲方承诺对上述资料予以保密;
四、有权监督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授信款项;
五、有权依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银行帐户中划收乙方应偿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六、对乙方逃避甲方监督、拖欠贷款本息、提供虚假资料、虚构借款用途、违约或违法使用授信的,有权实施信贷制裁,有权通过新闻媒介实行公告催收;
七、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随时提前收回未到期的部分或全部贷款金额及应付利息:
(一)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十条第三、四、五、六、七、八款约定的义务,或故意阻碍甲方行使、实现本合同约定的权利,或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九、十款约定的义务持续10个工作日以上的;
(二)乙方涉入或将要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其他重大法律纠纷将影响本合同履行的;
(三)乙方逃匿、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及重大民事纠纷而危及甲方债权的实现的;
(四)乙方发生重大变故,致使其缺乏偿债诚意、偿债能力受到严重损害的或丧失的;
(五)乙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将影响本合同履行的。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取得贷款;
二、抵押期间,有权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
三、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的,应当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甲方并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授信期限,出租期限长于授信期限的,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抵押物拆迁的,应当通知甲方;赠与抵押物的,应当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对抵押物处置的其他约定。
四、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实的一切与贷款有关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有关文件及资料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之处;
五、乙方不得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和已设定抵押等情况的;
六、乙方应主动(并非必须接到甲方通知时)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七、乙方应办理该房屋有关权证及抵押登记手续、购买财产保险等;
八、积极配合甲方对其资金使用、消费和经济收入等方面进行监督;
九、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经济收入、资产转让等重要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篇四: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
单式1.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
(XF1001)V.20XX08合同编号:
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
(适用于个人一手住房、二手住房和商业用房贷款业务)
贷款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行借款人:
抵押人:
保证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
(XF1001)V.20XX08合同编号
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种类与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个人购置房屋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第二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仅用于购买坐落于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贷款人有权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个月,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
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利率
(一)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下)浮%,并按下列公式换算:
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实际利率以借据为准。
(二)贷款发放前,基准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适用新的基准利率并按本条第
(一)款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重新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发放后
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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