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产管理局保障性住房规范化管理自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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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产管理局保障性住房规范化管理自查报告
市房产管理局保障性住房规范化管理自查报告
根据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进行保障性住房规范化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局积极开展了保障性住房规范化管理自查,截止目前,全市XX、XX两年经自治区立项核准的14个廉租房建设项目已全部开工(实际按17个项目实施),总建筑面积万平米、5334套。
其中,9个项目万平方米、2526套六层已封顶。
其他项目正在进行主体施工。
XX我市年共批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8个,万平米,4916套,已全部开工。
自查情况如下:
一、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规范化管理实施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
年3月,根据建设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精神,制定出台了《##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并配套制定了《##市城镇廉租住房实施意见》,《##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暂行规定》、《##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关于利用中央和自治区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收购廉租住房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等政策规定,指导和规范我市的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使我市的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
年12月,为落实“国发[XX]24号”文件精神,我市制定出台了《##市关于做好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开展了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态调查工作发,建立了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制定了《##市XX-XX年住房保障工作规划》,确定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及保障标准,对资金需求做了预测,并明确了资金筹集方式,不断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
在规划实施的过程中,我市每年都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制定住房保障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的落实。
3.建立了廉租房资金筹措管理制度。
XX年,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精神,我市出台了《##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同时,为确保保障资金的落实,我市住房委员会每年向市政府上报《关于年度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意见》,由市政府研究后批转执行,《意见》中明确了各旗县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落实渠道和金额,并严格要求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4.建立健全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
在总结多年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市重新修订出台了《##市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并配套实施细则,相继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制度体系。
5.完成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工作。
根据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需求,在《##市“十一五”城镇住宅建设发展规划》的基础上,为满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XX年编制了《##市XX-XX年住房保障工作规划》,对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推行做了中长期规划,同时,我市每年根据当年房地产开发规模,对旗县区下达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指标,做为对各旗县区领导班子进行实绩考核的内容,在年底进行考核。
6.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我市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XX]第024)精神,全部减免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租赁的各项税费。
7.加强相关配套措施的制定。
XX年,我市将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住房制度的落实,做为市政府为民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实行目标考核,通过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加强该项工作的落实。
同时,配合市委政府督室,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任务落实。
每年,通过举办集中业务培训,和平时开展业务工作检查这种以查代训的方式,及时传达贯彻住房保障有关文件精神,讲解住房保障方面有关业务工作操作规范,提高各旗县区从事住房保障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能和业务操作能力,并经常督促检查各旗县区房管局逐步建立健全办事公开、限时办理、统计报表、责任追究等各项工作制度,目前,各旗县区都设有廉租办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公室,并将办公室的主要职能、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工作人员名单照片都进行公开,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管理及服务情况。
8.配备有专职的管理机构和具体的实施机构。
目前,我市建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房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发改委、财政、民政等部门为成员的##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管理与协调领导小组,各旗县区政府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相关政策,决策指导、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制度推行工作,落实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年度计划。
市、旗县区房管局分别设置有专门的科室,配备专(兼)职人员从事住房保障工作。
9.积极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服务。
为推动我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管理工作,将原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科与房改科合并设立住房保障科,对外提供统一服务,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廉租房建设项目组织审核、审批、上报的相关工作,并且将审批事项的相关政策规定依据进行公开,同时在市房管局网站上提供电子政务服务,将申请条件、办理程序、服务电话等内容在行我局网站上和局机关大屏显示器、科室显要位置公开,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办事,并且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水平,做到服务热情、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三)实施程序情况
10.严格规范审核程序。
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标后,建设单位与房委办、监察局签订《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工程标准实施保证书》,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中,明确确立了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等制度,申请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实行“两级审核、三级公示”,即居委会、办事处,房管局审核,在办事处、房管局、和报纸等公开媒体上三次公示无异议后审批,确保申请、审批程序的公正、公开。
同时,实行轮候制度,对申请保障对象逐步予以解决。
我市目前在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销售过程中,采取了在人大、纪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下的摇号方式进行分配,由公证部门进行公正,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整个办理过程规范、公开透明。
11.办理手续统一、规范。
我市廉租住房全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统一的发放时间、统一的程序。
由市房委办领取统一的申请、审核、公示等表格,一套申请表格共配有附表19种(包括实物配租),实践操作可行性强,办理手续健全规范。
12.始终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我市在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申请及销售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两个《办法》规定的内容、时限、程序对保障对象全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确保了住房保障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将政府的住房保障政策落实到低收入家庭。
同时,通过向社会公开市监察局举报电话、房管局监察大队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信箱等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
13.严格实施年度复核制度。
按照住房保障工作的要求,每年对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状况进行复核。
主要采取三种方式,一是由办事处、居委会每年对候轮享受住房保障人员基本状况予以复核,并上报属地房管局;二是由各旗县区房管局及时根据民政局确定的退出和新增人员名单,对当年享受住房保障家庭进行复核,三是由市房管局组成检查组,对各旗县区享受住房保障家庭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查,以抽查的方式对该地区享受住房保障人员进行复核,并根据抽查情况对各旗县区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评价,确定该旗县区当年应保户数,同时,加强对工作人员行为的作风纪律管理,对在住房保障工作中涉及到有违法、违规情节的,坚决予以处理。
(四)动态管理情况。
14.各旗县区建立了廉租住房统计报表制度。
目前,我市七个旗县区都能够按照《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根据住房保障对象准入、退出情况,及时上报更新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15.各旗县区建立健全了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制度。
目前,我市各旗县区房管局都能够按照《城镇廉租住房管理档案管理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设有专职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微机录入工作。
XX年、XX年、XX年我市分别三次开展了三次开展了##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逐步建立了完善的纸质和电子档案。
同时,全市使用统一、规范的表格,使用同一软件系统管理,并将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制度完善与否作为对旗县区房管局住房保障业务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之一,每年进行两次考核,促进各旗县区住房保障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
从多年的考核情况来看,我市的住房保障档案做到了管理制度健全,档案资料一户一档,档案保存完整,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相符,归档及时,方便利用,并且根据每年复核情况,及时进行补充更新,实现动态管理。
16.基本实现住房保障信息数字化管理。
我市七个旗县区全部使用自治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多次对旗县区使用情况征询交流意见,向自治区建设厅信息中心进行反馈,系统功能目前不断完善,基本实现了信息数据及时录入,定期维更新和上报,全市每年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发放全部以网上的数据为准,满足了日常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准入退出机制不够完善。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交付使用后,部分保障家庭在居住期间极有可能要发生拖欠缴纳各种费用的现象,也有可能会发生入住后该退出而退不出去等问题。
如何解决此类问题,我们正在积极探索研究(已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建设与租售管理的意见》),建议自治区政府能够全面考虑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工作中可能面临到的各种情况,制定出台全区统一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准入和退出管理办法,建立规范的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
(二)部分旗县区房管局住房保障工作经费紧缺。
近年来,随着住房保障制度的推进,房管部门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重,工作要求和标准不断提高,如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廉租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等需要足额的经费保障,建议自治区在拨付专项补贴资金时,增加住房保障工作经费金额。
(三)廉租房建设地方匹配资金落实困难。
尽管近年来我市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地区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但是与其他发达地区相比,经济总量仍然较小,地方财政实力相对薄弱,在廉租住房建设中,各旗县区地方财政匹配建设资金落实困难,建议自治区加大对我市廉租房建设项目国家投资力度。
三、下一步整改计划
(一)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科学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保障标准、范围和保障方式,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
加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保障比例,争取到XX年,将我市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80%的家庭以实物配租的保障方式纳入保障范围。
(二)逐步加大住房保障工作软硬件投入。
我市目前各旗县区房管局由于工作经费相对不足,专职从事住房保障工作方面的人员较少,多是同时兼职其他工作,不利于住房保障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下一步,要努力配备专职人员,积极争取加大资金投入,实现网上办公,达到管理方式的科学、规范、高效、透明。
(三)加快制度创新,积极探索住房保障模式。
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由“暗补”探索变为“明补”,从根本上解决相当数量中低收入家庭买不起住房、购房户不能自由选房、购买力得不到充分释放、人为制造贫民区、政府运作管理成本较高等问题。
##市房产管理局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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