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管理事项表.docx
- 文档编号:6807194
- 上传时间:2023-01-10
- 格式:DOCX
- 页数:30
- 大小:30.11KB
行政审批管理事项表.docx
《行政审批管理事项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审批管理事项表.docx(3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行政审批管理事项表
行政审批(管理)事项表
编号:
01号
1.行政审批事项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自开票纳税人认定
2.颁发的法律文书
《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终审,凭证书方可自开票
4.审批依据
《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
5.审批条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水路运输许可证。
(2)年提供货物运输劳务金额在20万元以上(新办企业除外)。
(3)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如是租用办公场所,则承租期必须1年以上。
(4)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5)具有自备运输工具,并提供货物运输劳务。
(6)账簿设置齐全,能按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妥善保管、使用发票及其他单证等资料,能按税务机关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正确核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和营业利润,并能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
6.审批需提交的
文件资料
(1)单位申请报告;
(2)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车辆道路运输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复印件;
(6)自有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7)购置自有运输工具购买发票复印件或车船行驶证等其他运输工具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8)上年货物运输劳务合同或其他承运单据复印件。
(9)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
√有;□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
√有;□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
√有;□无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禅城区地方税务局祖庙分局、禅城区地方税务局石湾分局、禅城区地方税务局南庄分局、禅城区地方税务局张槎分局
9.审批决定机关
禅城区地方税务局
10.审批程序
纳税人税务分局受理窗口税务分局初审区局业务科室终审税务分局办结并告知纳税人结果
11.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12.审批收费
□有,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
13.审批表格
√有□无
14.是否有年审
√有□无
15.法律救济办法
申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
机构及电话
咨询电话:
88338114、88338135、88338158、88338932投诉电话:
82139000,投诉机构:
禅城区地方税务局
17、下放情况
□市向区下放√区承接市下放□区向镇下放
18.备注
填报时间:
2012年4月25日
行政审批(管理)事项表
编号:
02号
1.行政审批事项
民政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审批(减免营业税)
2.颁发的法律文书
无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终审,凭减免通知方可享受减免税优惠
4.审批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
《关于我省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7〕130号)
5.审批条件
禅城区地方税务局辖下企业及个人
6.审批需提交的
文件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安置残疾人单位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
2、填写《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
3、《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复印件;
4、《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县(区)级(含县级市,以下同)以上民政部门对企业安置残疾人比例、企业是否具备福利企业资格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等书面审核认定意见;
5、在职职工名册和《残疾人职工情况登记表》;
6、福利企业与残疾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及每位残疾人的残疾人证;
7、福利企业为残疾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有关证明材料;
8、福利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向安置每位残疾人职工支付的工资凭证;
9、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
√有;□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
√有;□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
√有;□无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禅城区地方税务局祖庙分局、禅城区地方税务局石湾分局、禅城区地方税务局南庄分局、禅城区地方税务局张槎分局
9.审批决定机关
禅城区地方税务局
10.审批程序
纳税人税务分局受理窗口税务分局初审区局业务科室终审税务分局办结并告知纳税人结果
11.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12.审批收费
□有,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
13.审批表格
√有□无
14.是否有年审
□有√无
15.法律救济办法
申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
机构及电话
咨询电话:
88338114、88338135、88338158、88338932投诉电话:
82139000,投诉机构:
禅城区地方税务局
17、下放情况
□市向区下放√区承接市下放□区向镇下放
18.备注
填报时间:
2012年4月25日
行政审批(管理)事项表
编号:
03号
1.行政审批事项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2.颁发的法律文书
无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初审,凭受理通知向上级部门提出审批
4.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国税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29号)
5.审批条件
禅城区地方税务局辖下企业及个人
6.审批需提交的
文件资料
1、书面申请;
2、《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一式2份;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申请人在中国境内已交税的,需提交完税证明复印件;如在中国境内未交税,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5、缔约国提供的支付证明通知或留学通知等相关资料;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
√有;□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
√有;□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
√有;□无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禅城区地方税务局祖庙分局、禅城区地方税务局石湾分局、禅城区地方税务局南庄分局、禅城区地方税务局张槎分局
9.审批决定机关
禅城区地方税务局
10.审批程序
纳税人税务分局受理窗口税务分局初审区局业务科室复审区局局长终审批区局业务科室办结、开具证明税务分局告知纳税人结果
11.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12.审批收费
□有,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
13.审批表格
√有(各表格见附件);□无
14.是否有年审
□有(具体办法见附件);√无
15.法律救济办法
申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
机构及电话
咨询电话:
88338114、88338135、88338158、88338932投诉电话:
82139000,投诉机构:
禅城区地方税务局
17、下放情况
□市向区下放□区承接市下放□区向镇下放
18.备注
填报时间:
2012年4月25日
行政审批(管理)事项表
编号:
04号
1.行政审批事项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区级税务机关审批权限内事项)
2.颁发的法律文书
无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终审,凭减免通知书享受困难减免
4.审批依据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政策的通知》粤地税发【2009】19号
5.审批条件
禅城区地方税务局辖下企业
6.审批需提交的
文件资料
1企业书面申请书;
2、《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
3、工商营业执照。
依法不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应提供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4、地税税务登记证;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因特殊原因,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应提供国土地部门的证明和出让(转让)合同等证明材料;
6、.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
7、企业申请日的上一月份月财务报表、当期现金流量表;
8、纳税人就申请减免情形不同,应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①.有关部门对企业停产、停业、歇业、办理注销的批准文件或认定书;
②企业工资支付证明;
③因不可抗力,如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社会现象,应报送各类财产损失具体情况说明,包括数量、金额等以及保险金赔付有关证明材料;
④政策性亏损报送政府部门确认的证明文件;
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或属于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扶持产业的纳税人报送政府部门确认的扶持项目证明文件;
9.土地使用税申报表及税单;
10、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
√有;□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
√有;□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
√有;□无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禅城区地方税务局祖庙分局、禅城区地方税务局石湾分局、禅城区地方税务局南庄分局、禅城区地方税务局张槎分局
9.审批决定机关
禅城区地方税务局、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10.审批程序
纳税人税务分局受理窗口税务分局初审区局业务科室复审区局局长终审或及提交上级机关审批税务分局办结并告知纳税人结果
11.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12.审批收费
□有,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
13.审批表格
√有(各表格见附件);□无
14.是否有年审
□有(具体办法见附件);√无
15.法律救济办法
申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
机构及电话
咨询电话:
88338114、88338135、88338158、88338932投诉电话:
82139000,投诉机构:
禅城区地方税务局
17、下放情况
□市向区下放□区承接市下放□区向镇下放
18.备注
填报时间:
2012年4月25日
行政审批(管理)事项表
编号:
05号
1.行政审批事项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初审)
2.颁发的法律文书
无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初审,凭受理通知向上级部门提出审批
4.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
5.审批条件
禅城区地方税务局辖下企业及个人
6.审批需提交的
文件资料
1、书面申请;
2、税务登记证及营业执照;
3、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
√有;□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
√有;□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
√有;□无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禅城区地方税务局祖庙分局、禅城区地方税务局石湾分局、禅城区地方税务局南庄分局、禅城区地方税务局张槎分局
9.审批决定机关
禅城区地方税务局
10.审批程序
纳税人税务分局受理窗口税务分局初审区局业务科室终审提交上级机关审批税务分局办结并告知纳税人结果
11.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12.审批收费
□有,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
13.审批表格
√有(各表格见附件);□无
14.是否有年审
□有(具体办法见附件);√无
15.法律救济办法
申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
机构及电话
咨询电话:
88338114、88338135、88338158、88338932投诉电话:
82139000,投诉机构:
禅城区地方税务局
17、下放情况
□市向区下放□区承接市下放□区向镇下放
18.备注
填报时间:
2012年4月25日
行政审批(管理)事项表
编号:
06号
1.行政审批事项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2.颁发的法律文书
无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初审,凭受理通知向上级部门提出审批
4.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
5.审批条件
禅城区地方税务局辖下企业及个人
6.审批需提交的
文件资料
1、书面申请;
2、税务登记证及营业执照;
3、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
√有;□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
√有;□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
√有;□无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禅城区地方税务局祖庙分局、禅城区地方税务局石湾分局、禅城区地方税务局南庄分局、禅城区地方税务局张槎分局
9.审批决定机关
禅城区地方税务局
10.审批程序
纳税人税务分局受理窗口税务分局初审区局业务科室终审提交上级机关审批税务分局办结并告知纳税人结果
11.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12.审批收费
□有,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
13.审批表格
√有(各表格见附件);□无
14.是否有年审
□有(具体办法见附件);√无
15.法律救济办法
申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
机构及电话
咨询电话:
88338114、88338135、88338158、88338932投诉电话:
82139000,投诉机构:
禅城区地方税务局
17、下放情况
□市向区下放□区承接市下放□区向镇下放
18.备注
填报时间:
2012年4月25日
行政审批(管理)事项表
编号:
07号
1.行政审批事项
对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减免资源税的审批(受理)
2.颁发的法律文书
无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初审,凭受理通知向上级部门提出审批
4.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5.审批条件
禅城区地方税务局辖下企业及个人
6.审批需提交的
文件资料
1、书面申请;
2、税务登记证及营业执照;
3、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
√有;□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
√有;□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
√有;□无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禅城区地方税务局祖庙分局、禅城区地方税务局石湾分局、禅城区地方税务局南庄分局、禅城区地方税务局张槎分局
9.审批决定机关
禅城区地方税务局
10.审批程序
纳税人税务分局受理窗口税务分局初审区局业务科室复审区局局长终审或提交上级机关审批税务分局办结并告知纳税人结果
11.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12.审批收费
□有,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
13.审批表格
√有(各表格见附件);□无
14.是否有年审
□有(具体办法见附件);√无
15.法律救济办法
申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
机构及电话
咨询电话:
88338114、88338135、88338158、88338932投诉电话:
82139000,投诉机构:
禅城区地方税务局
17、下放情况
□市向区下放□区承接市下放□区向镇下放
18.备注
填报时间:
2012年4月25日
行政审批(管理)事项表
编号:
08号
1.行政审批事项
纳税人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减免审批
2.颁发的法律文书
无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终审,凭减免通知书享受困难减免
4.审批依据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政策的通知》粤地税发【2009】19号
5.审批条件
禅城区地方税务局辖下企业
6.审批需提交的
文件资料
1企业书面申请书;
2、《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
3、工商营业执照。
依法不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应提供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4、地税税务登记证;
5、房产证复印件、固定资产-房产明细帐页复印件。
尚未领取房产证则提供入帐原始凭证及相应“固定资产明细帐”、自建的提供报建、验收材料。
6、若房产出租的,提供已缴印花税的租赁合同。
7、房产的情况明细表。
表中注明房产证号,与固定资产-房产明细帐页对应的名称,房产的总原值,(如有房产出租的请分别注明房产自用部分原值、房产出租部分的原值,租金收入的数据)
8、房产税申报表或税单。
9、.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
10、企业申请日的上一月份月财务报表、当期现金流量表;
11、纳税人就申请减免情形不同,应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①.有关部门对企业停产、停业、歇业、办理注销的批准文件或认定书;
②企业工资支付证明;
③因不可抗力,如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社会现象,应报送各类财产损失具体情况说明,包括数量、金额等以及保险金赔付有关证明材料;
④政策性亏损报送政府部门确认的证明文件;
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或属于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扶持产业的纳税人报送政府部门确认的扶持项目证明文件;
9.土地使用税申报表及税单;
10、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
√有;□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
√有;□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
√有;□无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禅城区地方税务局祖庙分局、禅城区地方税务局石湾分局、禅城区地方税务局南庄分局、禅城区地方税务局张槎分局
9.审批决定机关
禅城区地方税务局
10.审批程序
纳税人税务分局受理窗口税务分局初审区局业务科室复审区局局长终审税务分局办结并告知纳税人结果
11.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12.审批收费
□有,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
13.审批表格
√有(各表格见附件);□无
14.是否有年审
□有(具体办法见附件);√无
15.法律救济办法
申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
机构及电话
咨询电话:
88338114、88338135、88338158、88338932投诉电话:
82139000,投诉机构:
禅城区地方税务局
17、下放情况
□市向区下放□区承接市下放□区向镇下放
18.备注
填报时间:
2012年4月25日
行政审批(管理)事项表
编号:
09号
1.行政审批事项
随军家属就业减免营业税
2.颁发的法律文书
无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终审,凭减免通知享受税收优惠
4.审批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财税〔2005〕18号)
5.审批条件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必须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安置随军家属的证明
6.审批需提交的
文件资料
纳税人书面申请,必须写清楚申请事项、金额;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
√有;□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
√有;□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
√有;□无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禅城区地方税务局祖庙分局、禅城区地方税务局石湾分局、禅城区地方税务局南庄分局、禅城区地方税务局张槎分局
9.审批决定机关
禅城区地方税务局
10.审批程序
纳税人税务分局受理窗口税务分局初审区局业务科室终审税务分局办结并告知纳税人结果
11.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12.审批收费
□有,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
13.审批表格
√有(各表格见附件);□无
14.是否有年审
□有(具体办法见附件);√无
15.法律救济办法
申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
机构及电话
咨询电话:
88338114、88338135、88338158、88338932投诉电话:
82139000,投诉机构:
禅城区地方税务局
17、下放情况
□市向区下放□区承接市下放□区向镇下放
18.备注
填报时间:
2012年4月25日
行政审批(管理)事项表
编号:
10号
1.行政审批事项
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减免营业税
2.颁发的法律文书
无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终审,凭减免通知享受税收优惠
4.审批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
5.审批条件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6.审批需提交的
文件资料
纳税人书面申请,必须写清楚申请事项、金额;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
√有;□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
√有;□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
√有;□无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禅城区地方税务局祖庙分局、禅城区地方税务局石湾分局、禅城区地方税务局南庄分局、禅城区地方税务局张槎分局
9.审批决定机关
禅城区地方税务局
10.审批程序
纳税人税务分局受理窗口税务分局初审区局业务科室终审税务分局办结并告知纳税人结果
11.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12.审批收费
□有,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
13.审批表格
√有(各表格见附件);□无
14.是否有年审
□有(具体办法见附件);√无
15.法律救济办法
申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
机构及电话
咨询电话:
88338114、88338135、88338158、88338932投诉电话:
82139000,投诉机构:
禅城区地方税务局
17、下放情况
□市向区下放□区承接市下放□区向镇下放
18.备注
填报时间:
2012年4月25日
行政审批(管理)事项表
编号:
11号
1.行政审批事项
营利性医疗机构减免税审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颁发的法律文书
无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终审,凭减免通知享受税收优惠
4.审批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5.审批条件
禅城区地方税务局辖下医疗卫生机构
6.审批需提交的
文件资料
1、纳税人书面申请;
2、减免税项目备案表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由卫生行政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5、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提供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有关证明(包括用于场所、设备、仪器及药品购置等说明及有关发票复印件);
6、房产证复印件、固定资产-房产帐页复印件。
尚未领取房产证则提供入帐原始凭证及相应“固定资产明细帐”、自建的提供报建、验收材料;
7、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因特殊原因,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应提供国土地部门的证明和出让(转让)合同等证明材料;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
√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行政 审批 管理 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