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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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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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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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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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出版
本文件之产权属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未获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复制、传递或泄露该文件。
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1.目的
由于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众多而且复杂多变,常难免会出现某种质量事故或不同程度的质量缺陷。
为达到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以改进质量管理的工作及加强质量保证体系,使工程质量事故减少到最低程度,从而处理好工程质量事故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定义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和质量缺陷而造成或引发经济损失、工期延误或危及人的生命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
3.适用范围
凡在施工(包括调试)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程、规定;或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偏差超过质量标准的允许范围需要返工;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工程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包括装卸、搬运、安装、试运)由于操作、使用、调整及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坏者均属质量事故。
4.质量事故的分类
4.1重大质量事故
4.1.1房屋及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
4.1.2建(构)筑物基础超过规范规定的不均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必须经过补强才能使用。
4.1.3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
4.1.4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
4.1.5严重影响下一步主要工程施工,其损失金额10万元以上或影响工期15天以上者。
4.1.6返工损失一次在10万元以上的。
4.2一般质量事故
4.2.1返工损失一次在1~10万元。
4.2.2影响下道工序施工5天到15天者。
4.3记录事故
4.3.1返工一次损失在1万元以下。
4.3.2影响下道工序施工不超过5天者。
5.相关文件
5.1有关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督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及国电公司颁发的《电力基本建设技术管理制度》。
5.2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a.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b.监理单位调查研究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
5.3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a.工程承包合同。
b.设计委托合同。
c.设备与材料购销合同。
d.监理合同。
6.职责
6.1记录事故由当事承包单位记录、处理,并抄报监理部、业主方工程部。
6.2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除向本公司上级单位报告外,还应在两天内报告监理单位和业主方工程部。
承包单位及其质检部门应积极主持事故的调查分析会,并在五日内写出质量事故报告送交业主方工程部和监理单位。
6.3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除向有关主管部门上报外,还应在5小时内向监理单位、业主工程部报告。
在监理单位的组织与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24h小时内写出调查报告上报省电力质量监督中心站。
6.4监理工程师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建设单位等各方参加事故原因分析,在事故发生十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分析报告,由业主上报省电力质量监督中心站及有关上级机关。
6.5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采取临时补强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6.6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应做到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
6.7对违反规程不听劝阻,不遵守质量纪律,不负责任造成质量事故者及隐瞒事故不报告者应严肃处理。
除给予行政处分外,对情节严重者应给予经济制裁,直至法律制裁。
7.程序
7.1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后,监理工程师首先应以《监理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停止有质量缺陷部位或与其有关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需要时还应要求停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
同时,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7.2施工单位接到《监理通知单》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与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调查应力求全面、准确、客观,并填写《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中要明确事故的范围、缺陷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为事故的分析处理提供依据。
7.3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正确判断事故原因。
质监部门根据需要可委托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必要的检测和试验,提供事故分析及处理方案的技术条件和所需数据。
7.4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7.4.1记录事故由当事施工单位记录处理,但处理技术措施应经质检部门会签,并将处理技术措施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备案。
7.4.2质量事故处理前事故责任单位应如实填写《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7.4.3一般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质量缺陷处理方案,承包单位核签后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代表审核后组织实施。
7.4.4重大事故处理方案的审批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质监站、事故发生单位共同商定并签证后实施。
对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重要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倒塌或严重影响主要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的质量事故,省质量监督中心站还应及时报告部质量监督中心总站,请中心总站参与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
7.5确定处理方案后,由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对质量缺陷的处理。
7.6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事故处理结果报告》。
8.免责
工程质量事故中不包括下列情况造成的事故:
8.1施工单位附属企业生产的各种预制构件在出场(厂)前发生的质量事故;
8.2在设备开箱验收或清洗时,发现原来设备本身已形成的质量事故;
8.3工程竣工验收使用后,由于使用(生产)单位操作或管理的原因所造成的质量事故。
当然,由于施工原因而在使用时暴露的质量事故仍应计入施工单位的事故统计之中;
8.4由于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如地震、风灾、水灾、火灾等)。
9.其它
9.1质量事故的损失金额,应按返工实际发生的设备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加该施工队伍等级的定额取费等级计算(应扣除回收价值)。
9.2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处理全过程技术资料(影像、记录、分析报告、补强措施、试验数据、工程图纸等)应妥善保存,单位工程竣工时,应作竣工资料予以移交。
9.3施工任务分包(二包和三包)方发生的事故,由原包单位负责按上述程序处理。
9.4有关事故中定性、责任、处理意见上各方分歧重大而又不统一时,由上一级质量监督部门或有关上级机关裁决。
10.附录
表一《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表二《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表三《质量事故处理结果报告》
图1 质量事故处理流程图
本程序拟稿人:
韩得文
本程序核稿人:
姜柏卿
本程序审定人:
孙 月
本程序批准人:
何成江
表一 国华台山电厂(600MW)工程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工程编号:
TDZS/001-〔 〕-000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国华台电一期工程项目监理部:
年月日时在(工程部位)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现报告如下:
1.事故概况(事故原因、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情况):
2.造成损失:
损失金额(估算)万元
3.应急措施:
4.初步处理意见:
5.事故涉及的有关人员和责任者情况:
承包单位(章)
负责人:
年月日
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单位填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凡属于重大质量事故,应按政府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表二 国华台山电厂(600MW)工程
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工程编号:
TDZS/002-〔 〕-000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国华台电一期工程项目监理部:
年月日时(工程部位)发生
工程质量事故,已于月日时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你处,经组织对该事故详细调查和研究,现将处理方案报上,请审查。
附:
事故处理方案
承包单位(章)
负责人:
年月日
设计(供应商)核查意见:
代表:
年月日
监理部审查意见:
监理部(章):
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总监理师:
年月日
本表一式四份,由总承包单位填报,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各存一份。
表三 国华台山电厂(600MW)工程
质量事故处理结果报告
工程编号:
TDZS/003-〔 〕-000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国华台电一期工程项目监理部:
年月日发生的(工程部位)的质量事故,我单位已按批准的〔〕号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处理完毕,请予查验。
附件:
自查记录和试验记录。
承包单位(章)
负责人:
年月日
查验意见:
监理部(章):
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总监理师:
年月日
本表一式四份,由总承包单位填报,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图1 质量事故处理流程图
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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