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施工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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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施工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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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施工文件
总目录
第一卷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和合同条款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工程协议书及专用条款
第四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二卷技术规范
第五章:
技术规范
第三卷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法人代表证明和担保书格式
第七章:
投标书及报价表
第八章:
辅助资料表
第九章:
资格审查资料表
第四卷图纸、工程量清单
第十章:
图纸、工程量清单(CD-R)
第一卷
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
和合同条款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规定
1
1.1
工程综合说明:
(1)工程名称:
滨海临空企业总部D区及滨海临空企业总部D区(金属加工区)
(2)建设地点:
东丽区华明工业园区
(3)招标规模、结构类型:
总建筑面积:
38300平方米。
本次招标建筑面积:
28693平方米,框架结构,3层,28栋。
其中滨海临空企业总部D区15栋,建筑面积共18329平方米;滨海临空企业总部D区(金属加工区)13栋,建筑面积共10364平方米。
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标段工程名称:
滨海临空企业总部D区及滨海临空企业总部D区(金属加工区)
(4)项目总投资:
7250万元
(5)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6)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施工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计划工期:
开工2010年2月1日,竣工2011年2月1日。
(8)招标(发包)范围:
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包括:
打桩、土建、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强电、弱电、电梯,各种预留预埋等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全部范围。
(工程量清单详第十章“工程量清单”)
2
2.1
资金来源:
自筹,本工程资金已落实。
3
3.2
要求施工资质等级标准是:
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级资质的施工企业。
需配备1名正项目经理1名副项目经理,建筑工程(或工民建)专业,正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级,副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级。
开标时需要提供项目经理IC卡,中标单位中标后需到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锁卡。
(根据建筑[2006]1287号文件内容一、二级建造师临时证及IC卡等同于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IC卡)施工现场还需配备安全项目经理1名,可兼任。
主项目经理兼任安全项目经理需另设专人。
根据建筑便函[2007]18号文相关规定,外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需同时持有《外地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进津备案证书》和IC卡,方可在我市内参加工程招标。
4
8.4.1
(1)投标价格计价要求:
本工程投标报价参照2008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08年《天津市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市建委建筑[2008]1045号文件)的规定编制
政策性调价文件截止到建筑[2008]642号文件,以后发生不再调整。
(2)材料设备采购责任和要求:
全部工程材料均由施工单位按市场价格自行采购、运输、保管,细目价格一次包死,不留活口。
报价中的材料市场价格应参照“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服务中心”发布的2009年第6期《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中准价格及市场价格计算。
5
11.1
本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56天(日历日),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6
12.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10000元,应分标段提交。
采用的方式为:
现金或支票。
7
13.1
14.1
招标及投标交底答疑会的时间安排:
(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10年1月4日至2010年1月9日9:
00至17:
00(六日不休息)
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丹颐园2号楼东楼1602
(2)踏勘现场时间:
2010年1月10日9:
30时,(节假日不休息)
地点:
东丽区华明工业园区
(3)交底答疑会时间:
2010年1月10日14:
00时;节假日不休息
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丹颐园2号楼东楼1602
联系人:
王楠联系电话:
23675992传真:
23675992
8
15.1
投标文件应分标段编制、装订和密封。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二份副本,以上为文本文件,与此同时需提供二份(商务标、技术标各两份)电子标书,技术标采用CD-R光盘WORD2000文档,商务标采用《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系统Ver2008》软件相应文档格式。
9
17.1
投标时间:
2010年1月26日13时30分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0年1月26日13时30分;
投标文件报送地点为:
东丽区招标站
投标文件接收联系人:
王楠
10
19.1
开标时间:
2010年1月26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
东丽区招标站
11
27.3
本工程采用合理最低报价法评标,评标方法如下:
为保证招标工程的评标工作顺利进行,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建设部89号令、国家计委等七部委12号令,结合目前本市建筑市场情况,评标方法如下:
一、评标委员会及评标内容
(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总人数为5人,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经济、技术等方面专家从“天津市建设工程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4人)。
(二)评标内容
1、评标评委对投标人的商务标、技术标进行综合评审。
评标内容包括投标文件中提出的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投标人业绩和社会信誉、项目经理业绩等内容。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不能作为中标候选人。
有争议时,可由招标人委托造价管理部门或造价咨询机构进行裁定。
本工程采用最低价法,即在技术标评审合格(合格分为27分)后进行商务标评审,商务标的评审包括:
投标总价、施工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和主要材料单价等内容。
评审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进行编制、(如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说明投标单位没有响应招标文件,取消其评审资格)、人工材料机械用量和报价是否合理、施工措施项目报价是否合理、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
二、商务标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投标文件中没有调整报价时,以投标文件投标书中的报价做为投标报价。
当投标文件中有调整报价时,以调整报价做为最终投标报价;但必须将调整报价的调整内容明细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否则视为调整报价无效,并以原报价作为评标的依据。
商务标评审由最低报价开始,并按低价向高价确定有序的中标候选人,经评审低于成本价的报价除外。
成本价的评审以各有效投标人的平均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的除外)做为基准价格,当投标总价、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施工措施项目单价、主要材料费低于基准价格的93%(含93%)或高于基准价格的103%(含103%)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进行质询。
通过以上质询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能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进行商务标评审,否则不进行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的评审包括:
投标总价、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主要材料单价等内容。
评审是否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报价、人工材料机械用量和报价是否合理;施工措施项目报价是否合理。
根据津建招[2005]1号文件规定本工程商务标询标分析包括投标总价、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合计、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合计、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主要项目价格和主要材料价格等内容,具体包括:
(一)投标总价分析。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满足:
基准价格*(1-7%)≤投标总价≤基准价格*(1+3%)
(二)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合计分析。
应结合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
(三)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合计分析。
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合计应满足:
基准价格*(1-7%)≤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合计≤基准价格*(1+3%)
(四)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主要项目价格分析。
按单项清单项目报价价格占全部清单项目报价合计的比例从高到低顺序抽取前10项,投标人的单项清单项目价格应满足:
基准价格*(1-7%)≤单项清单项目价格≤基准价格*(1+3%)
(五)主要材料价格分析。
按单项材料费占全部材料费的比例从高到低顺序抽取前10项,以抽取材料单价的合理性和材料来源、用量是否符合计价规则为依据,投标人的单项材料价格应满足:
基准价格*(1-7%)≤单项材料价格≤基准价格*(1+3%)
上述
(一)、
(二)、(三)、(四)、(五)款的价格不满足给定计算公式时,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进行质询时,凡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照重大偏差或低于成本处理。
由于CD-R光盘原因或其他问题,造成计算机辅助询标分析系统不能正常进行时,投标人应另提供与原CD-R光盘内容一致的电子文件,以保证评标正常进行。
三、技术标45分
技术标主要从以下内容进行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等内容。
(所有评委评分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余下加权平均后为最后得分)。
合格分数为27分(含27分),满足27分的投标单位可以进行商务标评审,分数不满足的不能参加商务标的评审。
1、工程质量目标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标准的,得1.5分;
2、施工工期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5分;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合计最高42分;
(1)综合说明,1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1分;
(3)项目管理班子主要管理人员,1分;
(4)劳动力计划,1分;
(5)施工进度计划,1分;
(6)施工进度施工工期保证措施,1分;
(7)主要施工机械、设备,1分;
(8)基础施工方案或方法,2分;
(9)基础质量保证措施,2分;
(10)基础排水和防止沉降措施,1分;
(11)地下管线、地上设施、周围建筑物保护措施,1分;
(12)主体结构及主要部位施工方法(方案)和施工组织措施,6分;
(13)主体结构及主要部位质量保证措施,4分;
(1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专利技术,3分;
(15)各种管道、线路等非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2分;
(16)各工序的协调措施,2分;
(17)冬、雨季施工措施,2分;
(18)施工安全保证措施,2分;
(19)现场文明施工措施,2分;
(20)施工现场环保措施,2分;
(21)施工现场维护措施,2分;
(22)工程交验后服务措施,2分;
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向建设单位推荐2名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的合格的中标侯选人。
招标人按照中标侯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报价最低的为中标单位。
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单位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按排序为第2名的中标后选人为中标人。
2.中标单位不得与该工程的监理单位有隶属或利害关系。
如果商务标报价中有相同的2个最低报价的情况出现时,则以技术标的得分为准,技术标得分高的为中标单位。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总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令第8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有关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招标人就下述工程项目进行招标。
请领到该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资料和施工图纸,符合投标资格有能力承担该项工程并遵守招标人对该项工程提出的各项条件和要求的投标人,可按下列事项进行投标。
招标人通过招标择优选定施工企业。
1、工程综合说明:
1.1工程的综合说明见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述。
2、资金来源
2.1本工程投资计划已经被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资格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即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副本,并按建设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和取得有效证件。
3.2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至少须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标准。
3.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合格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至少应包括下列资料的复印件,各证、照中的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相符并经过年检或年审,否则视为无效。
※3.3.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有关证件,供开标时审查,包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有年审记录并经审核的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经理IC卡、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非本市注册的企业需在开标时提供经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地企业进津备案通知书(或其他外地企业已完成进津备案的有效证明)。
各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还应提供身份证。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参加本工程的投标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除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单位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本招标文件的组成包括本款所述内容和所有按本须知第6条、第7条发出的问题解答或补充通知和第14条所述的投标答疑会内容。
招标文件须经建设单位审查后方可向投标人发放,在发放的同时到招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包括:
·第一卷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和合同条款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工程协议书及专用条款第四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二卷技术规范
第五章:
技术规范
·第三卷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第七章:
投标书及报价表
第八章:
辅助资料表第九章:
资格审查资料表
·第四卷图纸
第十章: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投标须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标、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解释
6.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或不清的问题需要澄清解释,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投标答疑会召开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字书写、传真等)或口头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单位提出,招标人将于答疑会后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由于各种原因不管是招标人自己主动提出的还是答复投标人的解释,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7.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补充通知发放给投标人的同时到招标管理部门备案,任何口头解答的补充通知无效。
三、投标报价说明
8、投标价格计价规定
8.1投标报价
8.1.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参照2004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04年《天津市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现行取费定额和《天津市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系统》软件编制。
8.1.2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所需费用: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机械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调试、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
投标价格中还应包括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及建筑市场价格竞争因素。
8.1.3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并填报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报价格式采用天津市工程量清单软件格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是构成工程实体工程量的报价。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8.1.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投标书中的报价为准,每一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8.1.5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招标人批准。
8.1.6如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投标单位自行计算的工程量不符时,在招标答疑会上投标单位可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经核实有误,按招标文件14.4条执行。
8.2投标价格采用的计价方法
(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是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计价依据确定的单价。
(2)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工程项目必须发生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税金、有关政策性文件、采用固定价格的风险金等,以及施工措施费。
施工措施费是工程实体以外必须发生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类费用,措施费用包括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
(3)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应按照设计要求、技术规范、合同条件、季节因素、施工现场情况和企业编制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以本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计价依据计算。
8.3投标价格采用方式
投标价格采用固定单价;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因此投标人在计算投标报价时除考虑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种因素外,还应自行测算考虑一定的风险。
风险包括政策性调价和建筑材料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风险金可按风险系数考虑。
投标报价要结合施工现场、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以及投标时建筑市场价格等变化因素进行报价。
8.4计价依据和材料设备供应
8.4.1本工程投标价格的计价依据和建筑材料设备采购、运输、保管要求和规定见须知前附表第4项。
8.5施工现场和工程设计变更情况说明
8.5.1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由建设单位负责,其费用不含在报价内。
8.5.2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图纸以外变更、签证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其费用不含在标价内。
待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给予调整,计价原则:
以中标人投标书工程量清单相应单价进行增减变更。
如投标书中没有相应单价,应按施工单位自行计算单价经监理工程师和招标人核准的单价为准。
8.5.3实施过程中,如因业主原因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指结构、规模、标准),由该工程的设计部门出具正式变更图纸及说明,经发包方审核同意签字,由监理方审查并送达承包人,方可由承包人施工。
由此增加的工程项目,原投标报价中有的,执行原投标报价中的规定;与原投标报价相近的,执行原投标报价中的规定;原投标报价中没有的,经监理单位审核并经招标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由此引起的工程量及直接费与原中标报价中相对应的工程量及其直接费的变化,增减相抵后仍超出的部分,经监理单位审核并经业主确认后,签证留档,待工程结算时据实调整。
如业主、承包人和监理单位三方对变更工程量及直接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工程不得因此停顿。
若发生未经招标单位和监理同意并签证而形成的擅自变更,无论原因如何,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结算付款时,对于工程量清单中某一细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相差15%以上(含15%),并且该细目的变化造成中标合同总价格变化1%以上(含1%)时,允许调整投标报价中的细目单价。
调整方法原投标报价中有的,执行原投标报价中的规定;与原投标报价相近的,执行原投标报价中的规定;原投标报价中没有的,经监理单位审核并经招标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8.6投标货币
8.6.1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使用中文。
9.2除技术规范或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其中商务标标书包括:
投标书(招标文件第三卷的第6章、第7章)
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
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商务标(CD-R)光盘
10.2技术标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施工质量目标承诺
施工工期承诺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技术标(CD-R)光盘
10.3资格审查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辅助资料表(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正副项目经理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单位进津备案通知书)
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它所有资料
10.4投标人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第三卷提供的表格格式和要求的内容,表格采用A4纸,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按本须知有关条款的规定。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有效期为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起至须知前附表第5项所列的日期止。
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协议后将提前终止。
11.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同意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2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2.2投标保证金可为现金或支票,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的56天,
12.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2.4投标人的保证金在公示结束后14日后退还(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合同协议后3日予以退还(无息),最迟不超过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的14天。
12.5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后拒绝与招标人签定合同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13、踏勘现场
13.1踏勘现场将在前附表第7项中规定说明。
13.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4、投标交底答疑会
14.1必要时,招标人将在发放招标文件后5日内组织召开投标交底答疑会,投标人需派代表于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述日期、时间和地点出席。
14.2投标交底答疑会,其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提出的问题。
14.3投标人提出的招标文件中的任何问题和现场勘察中疑问或不清的问题须在投标交底答疑会召开时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或口头形式在答疑会议上提出。
14.4交底答疑会上招标人所做的澄清和解答,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所有投标人。
由于投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本须知第5.1款中所列的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7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同时到招标管理部门备案。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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