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相关培训课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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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相关培训课件
监管当局警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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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投资与借贷实战研修班[2012-8-2]+放大字体|+减小字体
2011年8月,记者日前从相关渠道了解到,由于目前民间借贷市场需求异常旺盛,在江浙等沿海地区相当规模的银行贷款并未实际流向用款企业,而是流向了利率更高的民间借贷市场。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日前举行的银监会三季度形势分析会上以相当篇幅论及此事,并强调,相关商业银行不得在贷后管理上忽视受托支付的要求,最终导致贷款资金流向无法监管。
“现在由于信贷需求旺盛,纷纷转行从事高利贷业务,而放贷的资金很大一部分来自银行,是来自银行给大型企业的贷款。
(这些贷款)在浙江这些沿海地区都是低成本,(企业拿到)后放高利贷赚取巨额利息、利差,实际成为高利贷市场从银行融资的平台。
一些国有担保公司,财务公司也利用国有银行的资金,偷偷地放高利贷”刘明康在会上强调。
据悉,刘明康在三季度形势分析会上对这部分资金流向规模的匡算口径是“三万亿”,并称目前包括浙江在内的全国各省均已展开排查。
刘明康在会上强调,从上半年对商业银行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贷款新规的检查结果来看,部分银行采用受托支付走款的比重已经达到银监会的要求,但仍有部分银行在这一方面推进乏力。
“有些银行受托支付的比重远远低于今年我们提出80%的基本要求,这就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包袱”刘明康在会上表示。
部分担保行业人士对记者称,目前东部沿海民间借贷盛行地区的资金借贷利率可以高到月息3%-5%左右,而且多数需求方是中小企业。
“大企业资金比较富余,而且现在项目投资的空间并不大,一些企业账上的确有一定的钱;小企业则贷不到款,特别是一些加工型的小企业,资金很紧张。
据我们了解,一些担保公司的确也在做一部分民间借贷的事情,整个的市场需求非常大”一位担保行业资深人士称。
这种资金供需不平衡给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套利空间。
据记者了解,目前即便按一年期基准利率上浮10%从银行获取贷款,企业的资金成本亦仅有7.2%左右,如若投入月息3%-5%(折成年息为36%-60%)的民间借贷市场,其每年的套利空间就达到30%-50%不等。
相比较之下,这一收益率已经高过相当部分企业的主业经营利润率。
2010年4月30日,ST波导通过交通银行宁波分行奉化支行向青海中金提供委托贷款9000万元,月利率千分之13,期限自2010年5月5日至2011年5月4日,结果时至5月20日逾期未还。
2011年5月23日,香溢融通委托宁波银行分别贷款给宏业建设集团、台州宏业混凝土、临海市宏业混凝土50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3笔委托贷款,均未能如期收回,结果均展期6个月。
还有很多上市公司财报披露巨额其他应收款均是由于委托贷款所致。
而对于生产企业而言,面对还未见曙光的宏观环境,很难支撑起20%的高借贷成本。
一旦生产企业支撑不住,那些报表上的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存货都难以变现。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委托贷款的风险均由委托方承担,也就是说,贷款企业逾期不还款的风险由委托公司自身承担,银行没有义务返还贷款。
但是,上海证券分析师蔡钧毅表示,上市公司进行委托贷款和委托理财要分两面看。
虽然发生了借贷关系,必然有违约风险存在。
“但是在宏观经济不好的环境下,非要拿现金去投入主业,在宏观需求低迷的时候再扩张产能,这也是很畸形的做法。
”他提出,如果能够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比如抵押品的评估性资产占贷款比例较高)进行贷款,是上市公司在经济低迷时期,不失时机地做出的正确选择。
“当市场环境明朗后,用利息收入再进行行业的兼并收购,也不失为真正的好企业。
”
2011年第三季度,关于温州地区发生的民间借贷而引发的部分中小企业债务危机引人人注目。
对此,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全省银行业全面落实“三严五禁”,形成合力帮扶危困企业。
“三严”是指:
严格规范贷款用途审查,做到“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切断“钱生钱”的源头;严格落实利率风险定价机制,主动向企业让利,对小企业贷款利率原则上不上浮;严格落实全省1000家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试点任务,改变单一的抵押担保信贷方式,积极探索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长效机制。
“五禁”是指:
一是禁止存贷挂钩,不能要求企业事先提供存款或直接将贷款部分转为存款以作为发放贷款条件;二是禁止一切不合理收费,取消所有贷款承诺费、管理费、顾问费、咨询费等;三是禁止贷款时搭售任何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四是禁止向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融资;五是禁止将银行自身考核指标压力以不当方式转嫁给企业。
此次温州地区发生的民间借贷问题造成强烈的社会反响,浙江方面的及时应对措施无疑对维护社会安定和经济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而随着这些措施效果的逐步发酵,企业生产经营已经重新步入正常轨道。
民间借贷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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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投资与借贷实战研修班[2012-8-2]+放大字体|+减小字体
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量存在,由此而导致的纠纷也不少。
有的民间借贷,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有的虽然签订了合同,但规定不够详细,甚至因为合同无效而被人利用……
那么,民间借贷究竟应该注意什么?
这里,根据多年兼职律师办案的经验,向你介绍一些民间借贷方面的法律知识:
签订书面合同
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来说这也是可以的。
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
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
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没有书面借据或合同的,但双方都承认借贷一事的,可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存在。
利息约定要合法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
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如果超过4倍(按现行利率,4倍是百分之29点多)也没关系,最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
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5)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
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
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注意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由于大部分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很多人并没有对它给予应有的重视。
孰料,一些无赖之徒正好钻了这个空子,采取赖账、久拖、回避的方式,以逃避债务。
在此提醒大家:
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在此期间,你必须向借款人主张债权,2年之后,法院对你的债权不予保护;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处理纠纷方式灵活。
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种类。
这里特别需要推介的是第四种方式:
“诉讼”,它特指法定的一种简易程序,也即督促程序。
1991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该程序。
依照法律规定,对于事实比较清楚,数额不大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直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而在规定的时间内,债务人如无异议,支付令则发生法律效力。
债务人如若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
补充事项
一是不要轻易将钱借给不熟悉的人。
从法院受理的案件看,借贷双方不熟悉的还款成功率要远远低于熟人之间的民间借贷。
不少陌生人借了钱后一走了之,还款日期到了,人却找不到了。
二是借款人还款时应有收据,或者还款后将借条当面销毁,以免以后惹来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借钱还款最好能有中间人证明。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被称为“非公有经济新36条”的《意见》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打开了登堂之门,为民间资本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
政策的支持和巨大的市场空间让众多不规范的借贷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充斥着泉城的民间借贷市场,使原本并不成熟的市场变得更加混沌,市民期待民间借贷行业标杆来维持民间借贷行业的规范,山东东方正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顺势应时推出民间借贷行业自律标准和全国首创的抵押+公证运作模式,为浑浊的民间借贷市场注入了一股清溪。
超银行利率4倍属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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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以来,随着我国民间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民间借贷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话题。
对于个人或单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可依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以高利转贷罪论处。
近年以来,随着我国民间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民间借贷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话题。
信托网就民间借贷相关问题采访了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
问:
民间借贷是否符合我国现有法律?
什么样的民间借贷属于高利贷?
对于高利贷我国有何相关政策规定?
答:
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
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利民利得财富的融资,民间借贷关系都受法律保护。
如果违约,可以协商,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高利转贷、洗钱、金融传销、暴力催收导致的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打击和惩治。
问:
如何界定高利贷行为?
对于畸高利率我国如何处罚?
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对借贷双方因利率问题产生的争议,如畸高利率等,司法机构可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判定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对于个人或单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可依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以高利转贷罪论处。
民间借贷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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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合法的,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受保护。
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
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
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
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实践中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借贷合同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
民间借贷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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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有关民间借贷的规定还分散在《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和1999年的两个司法解释中。
在《合同法》中,借款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被集中地归入在第12章中。
其中,第1条规定: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210条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
”第211条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
”很明显,《合同法》对民间借贷合同是采取区别对待的,主要表现在借款主体和无息推定原则上。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13日下发了《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可以说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案件过程中的一个最具直接意义的指导性文件,旗帜鲜明地承认民间借贷的存在与发展并且持积极支持的态度。
从《意见》整个内容来看,尽管其中个别条款同样可以适用于金融机构的借贷纠纷,但所有条款都充满了一种专门针对民间借贷而为的精神。
《意见》认为,第一,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总是公民,民间借贷不可能离开公民一方面而存在;第二,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来处理。
后来,鉴于实践中公民与企业的借贷行为的效力认定混乱,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制定了相关的批复,即《关于符合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的效力问题的答复》。
该批复规定:
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
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从而将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的含义进一步明确化。
根据该批复,民间借贷可以理解为公民之间及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狭义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种民事法律行为。
广义的民间借贷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或有价证券的借贷。
现实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狭义上的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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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
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
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
自03年以来,国家逐步放开了民间小额信贷的限制,并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民间信贷产业得以快速发展。
我们应该向晋商钱庄学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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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山西的钱庄、票号,可谓无人不知,无人不晓。
众所周知,晋商钱庄大多集中在晋南,晋商票号主要集中在晋中,先有钱庄后有票号,而且钱庄比票号的产生要早得多。
据《中国实业志·山西卷》载:
“今襄汾县汾城镇永德泰钱庄,创建于明万历44年(1616年)”,是最早经营金融资本的商号,比平遥日升昌票号(创建于清朝道光四年,公元1824年)要早208年。
史载清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仅苏州一地就有晋南钱庄81家。
钱庄与票号金融功能类同,但是钱庄无论在资金规模之大、总体数量之多,还是运营时间之长,都是票号无法比拟的。
有关资料表明,晋商钱庄称雄明清两个朝代及民国时期长达500年之久,尤其从清代到民国初期,晋商钱庄在中国金融业十分活跃。
当时,晋商钱庄票号几乎垄断了中国的金融市场,更将事业推进到了俄罗斯、印度、朝鲜和日本等国,创造了中国商业史上的一个奇迹。
晋商笃守诚信在工商业界声誉极高。
近代外交家郭嵩焘评价晋商:
智术不能望江浙,其推算不能及江西湖广,“惟心朴而实也”。
到20世纪初,钱庄、票号、外资银行一度在上海呈鼎足之势。
当时上海汇丰银行的一位经理曾对晋商的信用给予这样的评价:
“二十五年来汇丰与山西商人做了大量的交易,数目达几亿两,但没有遇到一个骗人的中国人。
”
四、影响的宏观环境分析 近年来,晋商诚信为商的商道精神正在向全球传播,数百年的商业霸主正在与全球经济对话,就连全球金融危机的中心和原罪地美国,也刮起了晋商风。
有人曾说,山西钱庄票号理念曾领先华尔街百年。
可见,晋商商道的时代意义和现实价值是多么值得关注和探究。
可见“体验化消费”广受大学生的欢迎、喜欢,这是我们创业项目是否成功的关键,必须引起足够的注意。
通过对已收集到的晋商史料的总体分析,暂且可将晋商钱庄的商道总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3.www。
oh/ov。
com/teach/student/shougong/ 晋商的经营原则是稳健审慎“留一手”。
山西钱庄票号素以稳健审慎著称,他们往往把未来的可能风险有意识地放大,并采取针对措施加以规避。
例如山西钱庄票号习惯于“厚成”,即让账面资产价值远远低于实际价值。
如此一来,这些“留得一手”的账款、商品或其他财产只能是未来的盈利因素,而绝不会成为亏损因素。
晋商的商业伦理是诚信为先利润为后。
山西钱庄票号的经营者尊崇诚信为先,利润为后的商业道德。
诚信不仅是商业经营的手段,也是目的。
当时的山西钱庄票号并没有政府信用作为依托,也没有完善的法律进行保障。
山西钱庄票号的经营者清楚地知道,如果要从事民间投融资和异地存取兑换这样的金融事业,离不开诚信二字。
诚信对于钱庄票号至关重要。
以诚动人,以信服人,商业行为只有依靠诚信的道德支撑才能持久,才能真正立于常青之地。
基于这种理念,在山西钱庄票号的历史上,极少出现欺诈等事件。
随科技的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日益趋向便捷、快速,方便,对于我国传统的手工艺制作,也很少有人问津,因此,我组想借此创业机会,在校园内开个DIY创意小屋。
它包括编织、刺绣、串珠等,让我们传统的手工制作也能走进大学,丰富我们的生活。
晋商的职业操守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山西钱庄票号采取的也是委托代理的经营模式。
只不过在山西钱庄票号中,是掌柜们对“东家”负责。
重要的是,山西钱庄票号的掌柜们表现出了高度的“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职业人格,对东家的委托认真负责。
在钱庄票号经营的五百多年中,无论时局多么艰难,从未出现大掌柜贪污以及刻意侵吞东家利益的事件。
对于晋商所铸就的商业辉煌,我们不仅需要抬头仰视,更需要低头思考。
晋商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种全新的人生价值观——“学而优则贾”。
“晋人摒弃旧俗,褒商扬贾,以经商为荣”。
这一价值观,是晋商得以发达并绵延百年的决定因素。
清朝山西巡抚刘于义给皇上的奏折中称:
“山右积习,重利之念,甚于重名。
子弟俊秀者,多入贸易之途,其次宁为胥吏,至中材以下,方使读书应试”。
当时谚语“生子有才可做商,不羡七品空堂皇”、“买卖兴隆把钱赚,给个县官也不换”等在山西广为流传。
当全国各地的子弟将聪明才智都用在读书做官,拼命想挤上科举功名的“独木桥”时,山西人却在源源不断地向商界选送文化素质高的优秀人才,做到坦然从商,一代又一代搏击于商海。
这种以商致财、以商为荣、用财立本、以商立业的人生价值观,是山西商业发达、财富由省外源源流回山西的思想基础和土壤条件。
近年来,全国各地的民间投融资风声再起,风起云涌,民间投融资机构也遍地林立,良莠不齐。
那么,如何让民间借贷进入统一渠道,使其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呢?
2010年5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鼓励并规范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建立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为民间投资提供法律、政策、咨询、财务、金融、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等服务的中介组织。
这给民间金融行业带来了历史性机遇。
直到今天,中国民间金融市场已呈蓬勃之势,民间资本的作用日趋明显。
国家也在政策层面不断开放民间资本市场,引导民间资本走向阳光化。
但随着温州民营企业老板纷纷"跑路"的报道大量见著媒体以后,包头、鄂尔多斯、安阳等各大城市也相继陷入了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的困局,民间金融的危机迅速席卷全国,民间借贷又一次被推向了风口浪尖,市场形式十分严峻。
尤其是一些借贷机构做得比较糟糕,他们只提供了一个撮合平台,却没有相关的配套服务或者说对于配套服务不承担责任,对于平台上的违规做法没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等等。
这也使得一些优秀的借贷机构蒙冤受辱。
对于任何金融产品而言,风险控制是重中之重,控制金融风险靠的不是政府的命令,而是信息的透明、准确的定价、借贷双方的自律和法律的惩处。
看来,学习借鉴晋商钱庄的商道精髓确属当下民间借贷机构的雪中炭、锦上花!
为此,做为民间借贷机构,既要为客户提供平台、撮合交易,又要建立起对借贷双方严格的风险控制机制,要使进入平台者拥有值得信任的信用,才是站稳站赢市场角色的核心要义。
谁不想尝试真正的财务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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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业弱势分析 美国著名企业家、国际营销大师贝克·哈吉斯曾说:
今天,成为一名百万富翁是一种选择,而非机会。
任何一个有中产阶级收入的人都可以成为一名百万富翁。
如果你今天想成为一名百万富翁,你所需要做的只是跟随以下三个步骤:
1、明白财富是如何建立和积累的;2、复制已经被证实的建立财富的系统;3、在一段时间内持续不懈;这就是普通人积累百万资产所需要做的:
认识、复制、坚持。
他说,成为一名百万富翁已不再是一个好福气、好运气的问题,它只是一个学习和跟随已被证实的财富创造策略的问题。
哈吉斯的《管道的故事》向人们昭示:
我们都生活在一个“提桶”的世界里:
干一天的活儿拿一天的工钱,干一个月的工作领一个月的薪水。
无论你是年收入不到1万元的洗碗工,还是年薪过百万的白领,你都是用一份时间去换一份金钱。
如果你被解雇,或因患病、受伤无法继续工作,你的收入就会马上停止。
不提桶,就没有收入!
如何摆脱时间换金钱的陷阱,如何获得真正的财富?
保障只有修管道,长期引水!
只有彻底摆脱“提桶人”的命运,才能实现真正的财务自由!
1、DIY手工艺市场状况分析 那么,我们现在究竟是在修管道呢?
还是在用桶提水呢?
我们现在是在拼命地工作呢?
还是在聪明地工作呢?
当然,人各有志,不同的志趣决定有不同的答案。
但是,谁不想尝试真正的财务自由呢?
1、作者:
蒋志华《市场调查与预测》,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年8月§11-2市场调查分析书面报告 不急,还有一个故事很有意思:
亚洲有一家穷人,经过几年的省吃俭用后,他们积攒够了购买去往澳大利亚下等舱船票的钱,他们打算到富足的澳大利亚去谋求发财的机会!
为了节省开支,妻子在上船之前准备了许多干粮,因为船要在海上航行十几天才能到达目的地.孩子们看到船上豪华餐厅的美食都忍不住向父母哀求,希望能吃上一点,哪怕是残羹冷饭也行。
可是父母不希望被那些用餐的人看不起,就守住自己所在的下等舱门口,不让孩子们出去。
于是,孩子们就只能和父母一样在整个旅途中都吃自己带的干粮。
其实父母和孩子一样渴望吃到美食,不过他们一想到自己空空的口袋就打消了这个念头。
旅途还有两天就要结束了,可是这家人带的干粮已经吃光了。
实在被逼无奈,父亲只好去求服务员赏给他们一家人一些剩饭。
听到父亲的哀求,服务员吃惊地说:
“为什么你们不到餐厅去用餐呢?
”父亲回答说:
“我们根本没有钱。
”
“可是只要是船上客人都可以免费享用餐厅的所有食物呀!
”听了服务员的回答,父亲大吃一惊,几乎要跳起来了。
如果他们当时肯问一问就不至于在一路上都啃干粮了,他们不去问船上的就餐情况,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他们没有去问的胆识和勇气,因为他们在自己的脑子里早就为自己设了一个限---穷人是没钱去豪华餐厅里享受美味食物的,于是他们就错过了十几天享受美食的机会。
由于没有勇气尝试而无法获得成功的事情其实又何止这些!
也许你几番尝试,最终也不见得就会取得成功,但是如果你不鼓足勇气去尝试,那就永远没有成功的机会。
敢于尝试是开启成功大门的钥匙,好运就在尝试中。
每个人成功的机会是均等的。
只不过是那些具备胆识,勇于挑战的人比平常人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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