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到人事故处理经验及教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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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到人事故处理经验及教训
开车撞到人,事故处理经验及教训!
但是如果哪天你和我一样倒霉,遇到了这样的事,那也许我的经验能给你些安慰和帮助。
Mark一下吧,也许有用。
事发是9月下旬某日上午。
我车速也是不慢,有点着急去接个人。
他骑车,从我车的左侧闯红灯突然窜出,手里拿着3个笼子。
我根本没有看见他,猛然间就发生了猛烈的撞击。
他的头撞到车的风挡,风挡凹陷碎裂为网状碎片(没有掉),电瓶车飞出去10多米远,人倒在车的左前。
顿时头破,血流如注。
我刹车,呆坐了3秒,心里有个声音:
“唉,该来的还是来了。
”第一条经验:
赶紧叫救护车,你不要去动人照理这么严重的撞击,人极有可能会受重伤。
也算老天保佑,他还能马上站起来。
一边捂着头上的血口子,一边去归拢被撞烂的笼子里面的生命(有一只已经死了,还有一只大概飞了,他抓住了一只捂到了怀里。
)。
我说你怎么闯红灯,他一开始不吭声。
看到他还能活动,我略感宽慰,但后来事实说明危险犹存。
我立刻拨打了120要求救护车到场。
几分钟后,他坐到了地上,也许人的应急反应期过了,他感觉到了疼痛。
我又打了110。
此时围观的人越来越多。
大家你一言我一语,看热闹。
经验:
不要企图自己去送被撞的人去医院,因为你不是专业的医务人员,他的内伤不是你能看出来的。
脊柱外伤时不正确的移动会加重伤者的危险。
危重的伤者只有在救护车里面才能得到及时的救治,对不对?
所以也不要企图叫别的车帮忙送医院,你能做的就是叫120急救车。
这是对伤者的保护,也是对你自己的保护。
在等救护车和交警的那段时间是最难熬的,我觉得120的车不算慢,5分钟吧。
感觉好像过了好久。
期间围观的人你一言我一语,都在表达无关痛痒的同情和对司机的谴责。
也有骑车人说公道话的,但我一概不理。
经验2:
不要和那些无关人员争辩。
随他们说去。
不过如果你能找到对你有利的证人,倒是不妨立刻寻找一下。
我就是当时没有找到证人,以至于后来在责任判定方面无所作为。
120车来了后,随车医生立刻很专业地问伤者哪里不好,神志是否清醒。
对伤者做了头部包扎,同时发现其小腿流血多,也做了包扎,然后用很宽的布将其固定在担架上,抬上了车。
期间,110的警察也到了。
上来第一件事是找我这个当事司机,要两证。
救护车准备发动离开,警察上车和伤者交谈了几句。
我打电话给相关的人,通知他们我今天的安排全部取消。
经验3:
发生人伤事故,再小,也不要私了。
你要有很多时间来处理了,所以早点把原来的安排都改日吧。
经验4:
在救护车离开的时候,你要问清楚伤者的姓名和救护车送人到哪家医院。
我就是当时没搞清楚,后来大费周章。
救护车离开后,围观的人也慢慢散了。
期间一个很可恶的围观的老女人在那里叫嚣什么“肯定是汽车的责任”什么的,我没忍住,喝斥道:
“警察会说话的,不用你多嘴。
”警察大概见多不怪,闭口不言,只管干自己的活。
画图、量距离、定位。
几分钟后,来了一辆黄颜色的牵引车。
经验:
发生人伤事故,车肯定是要被扣了,收拾起你的贵重物品和证件(别忘记你的停车卡等),准备交钥匙吧。
交通法的规定,如果需要调查取证,可以扣车。
扣车的目的是为了调查取证,分清责任。
N分钟后,警察满头大汗N分钟后,警察满头大汗(给你填麻烦了),在那个牵引车司机的帮助下,完成了现场图的绘制。
要我签字,同时给我一个扣车单,也要我签字。
之后,将行驶证和驾驶证都还给了我。
告知我第二天早上去去交警队事故科处理。
还让我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报案。
车即使自己能开动,也不能开了,一定要牵引了。
我在旁边看着那个牵引的司机,先发动我的车,从路口中央开到路边牵引车后面,之后吊起拖走。
那个电瓶车也被拖走了。
警察然后骑着摩托车去医院找伤者去了。
我压根就没想到要问他的名字、电话或者警号什么的。
经验:
记下当班警察的联系方式,能在你需要的时候找得到他。
经验:
貌似本地牌照的车发生这样的事故,不扣驾照了。
我电话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说要派人来看现场我电话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说要派人来看现场,我说不用了,现场警察已经看了,车也拖走了。
然后就是标准的流程,好几个短信告诉你报案号等,几分钟后,他们委托的定损员(后来知道是外包给了公估公司)也电话了我。
他只管车损,告诉我人伤损害平安会有他人来联系我。
果然,几个小时后,平安的人伤部门电话我了,问我对方伤情、姓名等。
可是我回答不上。
回到公司后,定定神后,觉得自己很倒霉
回到公司后,定定神后,觉得自己很倒霉。
无奈,又挂念那个伤者,想到应该去医院看看。
此时才发现无法找到他。
打电话给110,让我打给区局,我说不出名字,区局接电话的人,根本不想帮我找。
打电话给120,答复是不登记送医患者姓名的,无法知道送哪里。
推理了一下,先找最有可能的一家,赶去后,根据急症台的登记,找了几个可能的伤者的名字,一一去看,终于在傍晚找到。
伤势比我想象的要严重伤势比我想象的要严重。
CT、X光、B超、核磁共振,反正能招呼的全上过了。
医生还说,到底伤到什么程度,要到第二天报告出来了才知道。
伤者的家属也来了,大家说了会话,感觉自己好像要接受严厉的审判了似的。
提到医药钱,说已经筹集了多少多少钱交给了医院。
伤者神志清醒,他否认闯红灯。
我也无意和他争辩。
辩也无意义,对吧?
临走前,关照他们要在2天后做第二次头部CT,同时密切观察,确保没有问题。
具体的伤情,我就不写了。
见谅。
经验:
有的头部伤会在3天内有严重的反应和复发,不及时发现的话,常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晚上回到家里,人像蔫了一样,无精打采。
晚上回到家里,人像蔫了一样,无精打采。
接收了一顿老婆的批评,承认自己平时安全意识淡薄,开车太猛太快,表示今后一定注意。
老婆决定第二天陪我一起去事故科。
当晚,在老婆护卫下,取了n万元钱,以备第二天用。
第二天一早,去事故科前,先弯到现场,查看有无路面监控探头。
第二天一早,去事故科前,先弯到现场,查看有无路面监控探头。
结果发现那个路口没有任何探头。
无奈只能悻悻离开。
到了事故科后,伤者的太太和一位男的亲戚已经先到了。
那个女士已经向事故科的工作人员哭诉了一番我的“恶行”了。
主要是指责我车速快,倒也不说我闯红灯,就是否认自己闯红灯。
我要求调看路口录像,交警当场打电话给路政科,要求调阅。
路政科的回答是该路口的录像坏了。
其实那里根本没有监控,哪来坏了一说?
我猜想实际的情况是,交警处理这样的事太多了,如果都调出录像,证明是骑车人的责任,骑车人得不到赔偿,天天到事故科哭闹,那岂不是不和谐了?
所以潜规则是:
录像是不会调给你看的,即使有。
接下来,交警做了一番普法教育。
接下来,交警做了一番普法教育。
表示事故处理有两种流程,普通流程和简易流程。
在无法分清责任的情况下,他可以不做裁判,走普通流程,验车,验伤,起诉,全交给法院。
如果双方能对责任达成一致,那可以走简易流程。
我们对责任各执一词,对方表示伤者现在还处于糊涂状态,不能记起当时到底发生什么情况,所以不想现在就定责任。
我也觉得应该等几天看看结果。
所以双方决定下周再商谈。
离开前,我听到旁边交警的一番话:
“机动车闯红灯是有的,但是是少数;电瓶车闯红灯,你去路口看,不要数有几个闯红灯,数有几个没有闯。
你们有证人证据的,就去找,找不到就无法断定。
”你的,明白?
开车的朋友,你如果要闯红灯,是否会一慢二看三通过?
小心翼翼地通过?
有快速地不顾一切地闯红灯的么?
不欢而散,各自打道回府。
经验:
不要急于为了了结而冒失地承认自己全责。
车在里面放几天吧,不要心疼那几个停车费,虽然停车费不低。
几天时间让你能冷静下来,研究情况,咨询朋友,包括看我这个帖子。
教训:
行车记录仪,这个,必须有。
回到公司,上班也无心回到公司,上班也无心,打电话给朋友求安慰,他慷慨解囊,借给我一辆车权且代步。
幸亏驾照尚在。
略感宽心。
中午时分,接到对方太太来电,说医院下了催缴医药费的通知,他们凑措有困难,希望我能给垫付一些钱。
我觉得人家现在受伤住院,无论如何我也是要负点责任的,立刻拿上钱,怀着无比诚挚的心情送了去。
这钱本来我前一天准备了就是要给人家的,只是上午在事故科没谈拢,就没给。
现在想来当时就给了也能省得我再专门跑一次。
到医院,知道CT结果说脑子没大事,谢天谢地。
经验:
我倒不是说如果发生了这样的事机动车方一定要垫付医药费等,从法律上来讲,你要是死硬到底,一分钱也不付,到最后走普通程序,验车,验伤,法院判了再让保险赔,你也不违法。
不过毕竟人伤了,我有能力先垫付点也是应该。
交强险不是有个医药费1万的上限的规定的么。
晚上回家后,心里琢磨,现在伤者伤情基本稳定,车何时才能取出?
晚上回家后,心里琢磨,现在伤者伤情基本稳定,车何时才能取出?
以前也看人家写过,在里面关很久,停车费都很高。
如果双方一天不能就责任问题达成一致,就一天不能取出来?
那岂不是太郁闷了?
上万能的爱卡查找前人的经验,结果很失望,查不到个明确的说法。
这也让我萌生了写下经过,以利后来可能会有的倒霉蛋的想法。
于是就有了这个帖子。
就这样,过了一个郁闷的周末。
就这样,过了一个郁闷的周末。
觉得如果下周商谈还是谈不拢的话,我就申请验车,走普通程序。
这样的话,车在里面大约会被扣20-30天的时间。
还要支付一笔不菲的验车费,据说这个保险是不管赔的。
也只能接受这个结果了。
因为我不想糊里糊涂认个全责。
经验:
扣车不是为了作为赔偿的抵押,是为了查清事故责任。
照法律规定,应该在20天内验车,验车后5天内应该通知取车。
如果对验车结果不服,可以申诉一次。
找门路取车等应该是不合适的。
如果真打起官司,在责任未定的情况下,作为证据的车辆又没有检验就放走了,这个责任谁承担呢?
找的关系人承担么?
到时他会因为无法承担这个责任而反过来劝车主认下事故全责,到时是认还是不认呢?
认了,那不是多此一举么?
不认,法院做合理推定,销毁证据,还是全责,还欠一个人情,反而很被动了。
我觉得能做的恐怕是尽快验车而已。
有人说如果对方申请财产保全,要交押金才可放车,我觉得是不会的。
原因是如果有足额的保险(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何必要财产保全?
其次财产保全是法院才可以做出的裁决吧?
第三,如果交了押金就不要验车了么?
岂不违背了扣车的本意?
这个要让有过经历的朋友来现身说法了。
谋定后,过了2天,我电话她。
想敲定再次商谈的时间。
但是她回答说由于伤者还没出院,不好谈。
我也无语,只好作罢。
第二天,接到电话,说是医院让再缴费,希望我再送钱去。
我郁闷无比,不过强调事故责任必须首先确定。
狠下心来,下了“哀地美顿”书:
“无论那天你能去还是不能去事故科,我都要去的,我会怎样怎样做。
”她回答隔日给我答复。
次日,医院判定伤者可以出院回家卧床静养。
她也回复说愿意商谈。
约定了时间。
前一夜,我提前电话,提出了我的2个方案。
一个是我认主责,二是我认全责,但是对方要出具一个“承诺书”给我。
她说愿意选择让我认全责。
没有想到后来还是发生了变故。
其实我的车有足够高的保险,我如果是全责,保险公司全赔。
如果我是主责,修车钱的30%难道我还找对方要?
所以我全责的话反而合算。
但是我就是不想糊里糊涂被冤枉啊。
经验:
保险不能脱保,交强险尤其重要。
商业险往高里上。
以前20万的标准不够了,起步50,最好100。
其实买100,费率多不了几个钱的,(50万是834.4元,100万是1086.4)。
如果发生重大事故,一个人赔65万,如果多付了200元,就够了;没多付200,那就不够了。
多亏我有足额的保险,给了我很大的信心。
次日,双方到了事故科。
我是骑自行车去的。
开车多年了,很少在闹市骑车,那天骑车后,感慨颇多。
现在道路对骑车人很不照顾,自行车道窄,有时还有机动车靠边停,占用了自行车道。
不得不向外借用汽车道。
人人都迫不及待,一秒都不肯等。
开车人抱怨骑车人乱骑乱闯,骑车人骂开车人乱停占道。
我以后开车让让骑车人吧。
结果谈的不顺利。
她一味只要我认全责而不愿意签署个承诺书,坚持认为自己什么责任也没有,这怎么可以呢。
她越这样坚持,我越不能胡乱认全责。
最后的结果……事故科的警察威武神勇,乾纲独断,我是“违反让行规定”,他是“未尽注意安全的责任”,主次责任。
感觉警察在这方面经千历万,春秋笔法,无可争辩。
开出了放车单。
拿着放车单,先去交250元的牵引费(这个保险会赔的),再去停车场去取车。
取车时交停车费,每天50元,保险不管。
如果车不能开动,要牵引到修理厂,那么起步再付250,这个保险也是不管的。
我是冒险开着风挡碎裂看不大清路面的车,让另外一辆车开道,开到了4S店,好在不算远。
现场扣留的电瓶车也在停车场,电话叫来平安公司的定损员(等了很久),据说后来将电瓶车拖到了某个修理厂去修理了。
这个属于物损,在我的交强险的100%赔偿责任内偿付。
应该是平安先行垫付了,反正没找我要修理费,也没找对方要修理费。
而我的车就没那么好了,到了4S店,定损员定损是将近万元的修理费。
我要全额先付,之后向保险公司索赔70%,向对方索赔30%。
经验:
对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不服,3日内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诉一次,但不接受行政诉讼。
就是说申诉后的认定是无法通过别的手段推翻的。
现在,我要面临下一步索赔的情况。
容我以后向各位汇报。
要想知道结果,过几个月等伤者痊愈,等完成了索赔流程,我会写出。
欢迎再回来看帖子。
下面我要谈谈经过这次事故后对交强险的新认识。
我原来以为交强险中强制的意思是关于交强险,以前我也有误解,这次算是搞清楚了些。
应该说,在类似我这样的车和人(包括骑车人)的事故中,这个法律是一个善法,它既强制保护了人,也为开车的一方承担了赔偿责任。
我以前的误解是:
我以为强制的意思仅仅是强制购买,一定要买。
其实它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很大的区别,不仅在于是强制买(你不买,一旦出事,先要自己承担交强险该赔的部分,之后才由商业险赔),还在于只要机动车方有责任(无论大小),就要100%赔非机动车方的损失,而不论责任的比例(医药费上限1万,物损上限11万)。
如果机动车方无责,也要赔对方损失的10%,由交强险支付。
如此看来,这个法律在处理人车事故的时候应该是个善法,理由是非机动车乱穿红灯固然不对,但发生事故,机动车一般都有责任(最轻也可论你个“未尽安全注意的义务”的责任),这样非机动车方大部分都能得到足额的赔偿,有利社会和谐啊。
下次我要谈谈对机动车安全的新认识。
下次我谈谈对机动车安全的新认识。
现在我的车已经修复如新,连我原来保险杠的旧伤都一起换掉了。
但人伤却难恢复如初。
所以和人比起来,物损都是浮云。
车损中,全部碎裂更换的大件包括前保险杠、前保险杠梁,左前翼子板,左前大灯,左雾灯,前挡风玻璃、车颈前部中央罩板总成。
这些大件最低的价格是500元,最高的是1337元。
我很庆幸这么多东西碎了,吸收了很多撞击的能量。
如果这些东西都是钢筋铁骨,那多出了的能量就会传给被撞的人,我的车可能不用换这么多的零件,但对方的伤势说不定就不是现在这样了。
所以,我现在赞同车辆在确保底盘结构牢固、前柱、侧门侧柱结实、又能获得碰撞五星的前提下,前面保险杠包围、灯、总成、杠梁等,做的软或者易碎一点,有其一定的道理。
就像骑行头盔,好头盔应该在发生撞击时易碎,它用自身的碎裂来吸收掉能量,保护头部。
有的汽车制造商提出的行人保护的概念并非一概是商业噱头。
相反,后屁股应该做得结实一点,应该加防撞钢梁,前提是开车应该一直带着安全带(包括乘员),即使车速不快,也要防止后面有人高速撞击。
奇怪的是,似乎我们现在没有一个碰撞实验是针对后屁股做的,也就没有标准来衡量了。
这就导致有的汽车制造商对后保险杠和防撞性能不那么重视。
我预计,未来的汽车安全性碰撞试验中会在现有的正面、侧面撞击项目之外增加模拟行人撞击受伤程度和尾部撞击安全性的测试项目。
总之,并非越硬越好。
该硬要硬,该软也要软。
本人从1998年开始驾车,也算老司机了。
以前也出过追尾事故,我撞前车,或者被撞;还被2人碰瓷过。
但伤人事故还是第一次遇到。
再老的司机、自恃驾车技术再好的司机,脑子里都不能少了安全这根弦。
老话说,淹死的都是会水的。
所以,如果有人向你吹嘘他驾驶技术多么好,你大可一笑置之。
如果有人以为他能加塞在你的前面是因为他的驾驶技术比你好,你就让他得意去吧。
如果有人指责你开车水平差,不注意安全,你就虚心接受并反思自己,同时理所当然得认为对方是很注意安全驾驶的高手,并祝福他从不出事。
现在很佩服那些N(N>10)年安全驾驶的专职司机老师傅,他们是我的榜样。
全文暂告段落,我现在祝愿伤者早日康复,然后起诉我。
到时我再向大家报告理赔的进展。
谢谢各位加分、慰问、提出建议和分享经验的朋友。
愿我自己以后牢记“过路口要慢,上车系安全带”。
祝各位行车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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