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村镇规划编制经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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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村镇规划编制经费
2015年度株洲市村镇规划编制经费
绩效评价报告
为全面客观评价村镇规划编制经费绩效,进一步规范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后续村镇规划编制经费使用提供决策依据。
根据《株洲市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及《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村镇规划编制经费绩效评价的通知》(株财函〔2016〕96号)的要求,株洲市财政局委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15年度株洲市村镇规划编制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
由于村镇规划编制涉及的范围广,内容多,我们抽取了部分编制项目进行了评价,包括鹿原镇总规、党建帮扶点规划设计、株洲市域城镇布局战略规划、醴陵市和攸县的规划编制和株洲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工作经费,我们所抽查的项目经费合计665.6万元,占2015年拨付经费总额的68.98%。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以《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决定》(株常发〔2013〕3号)为立项依据。
根据《株洲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株村镇发(2014)1号文件)的要求,到2015年12月全市村镇规划全部完成。
截止到评价日,2014年工作任务基本如期完成,2015年工作尚未完成,根据株洲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株洲市2016年度村镇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预计将于2017年7月最终完成。
整个项目具体工作进度如下表:
村镇规划编制工作进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完成情况
款项是否拨付
备注
1
市域总规
已完成
是
2
规划评审
已完成
是
3
2014年县市区村镇规划编制
已完成
是
注三
4
2015年县市区村镇规划编制
未完成
否
注一
6
党建扶贫项目
已完成
是
7
鹿原镇总规
未完成
是(预拨款)
注二
注一:
因乡镇区划调整,村庄合并等原因,工作尚未完成,预计2017年上半年完成。
注二:
因炎陵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正在开展,需待该规划完成后才能启动鹿原镇总体规划的编制。
注三:
因乡镇区划调整,村庄合并等原因,部分2014年已编制完成的县市区村镇规划需要重新编制。
根据《株洲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株村镇发(2014)1号文件)的要求,自2014年起连续3年,株洲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村镇规划编制。
2014年、2015年财政实际下拨村镇规划编制项目资金分别为1000万元和964.9万元,两年共计1964.9万元,资金拨付具体情况如下表:
2014-2015年村镇规划编制工作资金拨付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2014-2016年计划资金(万元)
2014年已拨付资金(万元)
2015年已拨付资金(万元)
剩余资金(万元)
1
市域总规
600
420
180
-
2
市域总规规划评审
30
30
-
3
县市区村镇规划编制
2,159.7
540
669.9
949.8
其中:
茶陵县财政局
100
118.2
醴陵市财政局
100
209.6
石峰区财政局
5
2.2
炎陵县财政局
100
38.8
天元区财政局
10
18.2
荷塘区财政局
10
18.5
芦淞区财政局
10
34.4
株洲县财政局
100
59
云龙示范区财政金融部
5
10
攸县财政局
100
161
4
工作经费及评优奖励资金
135.3
10
20
105.3
5
鹿原镇总规、党建扶贫项目
75
95
-20
合计
3,000
1,000
964.9
1,035.1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评价目的
通过对2015年度株洲市村镇规划编制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了解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具体政策、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提出完善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效果、提升资金管理水平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二)评价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
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株政发〔2013〕5号);
5、《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株财发〔2013〕28号);
6、《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村镇规划编制经费绩效评价的通知》(株财函〔2016〕96号)。
7、《会计师事务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业务指引》(中注协印发)
8、其他有关财政法律规章制度。
(三)组织实施
株洲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办公室按照株洲市财政局下发的《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村镇规划编制经费绩效评价的通知》(株财函〔2016〕96号)的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株洲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办公室绩效自评的基础上,采取座谈、询问、查证、现场核实等方式进行现场评价和综合分析,并形成评价结论,将于2016年9月30日前提交评价报告。
三、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情况
(一)项目进展情况
《株洲市市域城镇布局规划》已于2014年11月1号通过专家评审,2015年6月通过规划局验收,2015年7月13日正式交付。
2014年共编制完成乡镇总体规划89个,镇(乡)域布局规划91个,示范村庄规划232个。
(二)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5年度株洲市财政安排村镇规划编制预算资金1,000万元,实际拨付964.9万元。
明细如下表:
2015年村镇规划编制资金到位情况表
单位:
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拨付资金
实际拨付资金
备注
1
市域城镇布局战略规划编制资金
180
180
2
2014年县市区村镇规划编制以奖代补资金
670
669.9
3
鹿原镇总规、党建扶贫点编制经费
75
95
注一
4
工作经费及评优奖励资金
75
20
注二
合计
1,000
964.9
注一:
党建扶贫点计划完成11个,实际完成15个,多完成4个,每个5万元,共计20万元;
注二:
评优奖励资金尚未拨付。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村镇规划编制经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拨付,市财政经费只占编制经费的一小部分,大部分由县(市)区自筹。
本次绩效评价只对以奖代补资金进行核实,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2015年村镇规划编制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
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际拨付资金
实际使用资金
备注
1
市域城镇布局战略规划编制资金
180
180
2
2014年县市区村镇规划编制以奖代补资金
669.9
664.2
注一
3
鹿原镇总规、党建扶贫点编制经费
95
75
注二
4
工作经费及评优奖励资金
20
20
注三
合计
964.9
939.2
注一:
计算拨付资金时,荷塘区村庄规划个数按5个计算,后调整为2个,实际完成2个。
按计划数多拨付了5.7万元,待以后扣除;
注二:
预拨鹿原镇总规编制费20万元(鹿原镇总规因炎陵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正在开展,需待该规划完成后才能启动鹿原镇总体规划的编制);
注三:
村镇规划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工作经费20万元,以指标形式下达,因财务核算未专项列支,加之财务人员变动,现任会计无法统计出工作经费实际使用情况。
我们已提请现场核查,主管财务的领导不同意,因此,我们无法核实20万元工作经费指标的使用情况。
由于工作经费金额占整个村镇编制经费的比例小,我们视同全部已使用。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村镇规划编制经费设专户进行核算,其使用严格执行专款专用。
县市区村镇规划编制以奖代补资金由市财政根据株洲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办公室提供的考核情况下拨县财政,县财政根据县规划局申请,直拨设计单位。
市域城镇布局战略规划编制资金、鹿原镇总规、党建扶贫点编制经费由市财政根据市规划局申请直接下拨设计单位。
工作经费由株洲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办公室申请,经适当审核、审批后,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审核后,直接拨付株洲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办公室。
四、项目主要绩效
1、合理布局,引导农宅集约建设
近年来,伴随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农民或水平的提高,农村人均居住面积水平不断提高。
村镇规划在引导农民集约建房、避免盲目建设和资源浪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如攸县丫江桥镇仙石村制定了《丫江桥镇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丫江桥镇村民建房村规明约》并于2015年被列为攸县全县范围农村村民建房试点村。
2、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村庄延伸覆盖,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村镇规划在引导村镇基础设施(修路、修桥、污水排放、垃圾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化学校、养老设施等)向规划布点延伸、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覆盖方面已初见成效。
如攸县鸾山镇新和村实施了道路硬化,同时又在道路两旁架设了路灯和绿化设施,并将电网、通信、自来水、水渠等进行改造,让村民生活更加便利。
建设了休闲广场、沿江风光带和文化宫,文化宫总共两处建筑,融合了乡村大舞台、室外健身坪地、老年活动中心、阅览室、室内健身房等,为村民提供了健身,学习,演出的平台。
3、因地制宜,指导发展特色县域经济
因地制宜的选择村镇规划模式,指导村镇规划建设,是对村镇经济发展的巨大带动。
村镇规划编制根据自身发展优势、特色产业,选择特色产业发展模式,充分挖掘地域特色,合理布局产业结构,以特色产业带动经济发展。
2014年以来,玉江村扶贫攻坚工作正强力推进,村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基本成型,组建了玉江村村级公司,建设完成了玉江村玉江丝瓜基地、有机稻项目、陈家湾组道项目、大洲上组农田灌溉水圳清淤等19个项目。
玉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及工程建设、种植、养殖业等领域,结合当地产业发展特色,种植刺葡萄、紫米,养殖黄牛、山羊等,形成农业种植、养殖及农副产品深加工、销售一体化,以现代企业发展模式,有效地发挥集体经济力量,带领农民脱贫致富。
截止2015年11月,玉江产业公司已经盈利30万元,发展专业合作社两家,种养大户6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涵盖农民八百余人。
2014年村民人均年收入近5000元,比前一年提高1000多元。
4、促进村镇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村镇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环节。
村镇规划编制注重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改善并保护自然环境,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立足于村庄当前社会、经济、生态等现实因素,寻求既满足当前发展的需要,又不能损害后代人发展能力的最佳结合点。
村镇规划编制指导村民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自然环境,共建美丽家园。
村镇规划编制注重加大传统村落和民居、民族特色村镇保护力度,传承乡村文明,建设田园牧歌、秀山丽水、和谐幸福的美丽宜居乡村。
最新数据统计,株洲市全市纳入美丽乡村创建的村总数已达80个。
如株洲天元区三门镇响水村打造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组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置业、农业、旅游、物业等业态,同时推出了千亩优质稻、百亩葡萄园、百亩牡丹花、全景农机合作社、千亩优质油茶、中药材种子种苗基地等产业项目。
另一个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云龙示范区蛟龙社区,规划建设健康养生城,深度挖掘玉龙池等历史遗迹、文化遗存,正在建设薰衣草基地、梅花岭等项目,大力开发乡村休闲旅游业。
五、存在问题
1、未签订设计合同或合同签订比较滞后。
攸县村镇规划未签订正式设计合同,是以会议形式,原则同意各乡镇中心村规划编制工作由县规划勘测设计院承担;株洲市规划局、株洲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株洲市规划设计院于2015年11月签订《罗霄山脉党建扶贫村等村庄规划》,而具体工作在2014年实际已经完成;醴陵市规划局与醴陵市规划设计院于2015年10月签订《规划设计合同》(醴陵市淇田村等227个村庄规划),部分工作内容2014年已经完成。
2、部分编制项目程序不到位。
我们抽取了4个党建帮扶点的村庄规划、醴陵和攸县的乡镇总体规划、镇(乡)域布局规划、示范村庄规划各两个,其中,4个党建帮扶点、攸县2个村庄规划和2个镇域布局规划未见专家评审资料。
4个党建帮扶点、攸县的2个村庄规划、醴陵的2个村庄规划未见乡镇人大会议决议资料。
3、专项资金存在滞留。
株洲市财政按照考核拨付醴陵市财政以奖代补专项资金209.6万元,醴陵市财政局根据醴陵市规划局申请,直拨醴陵市规划设计院专项资金200万元,尾款9.06万元指标款仍在醴陵市财政局。
4、部分项目工作滞后。
攸县村庄规划编制项目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时间普遍滞后,主要集中在2015年10、11、12月;政府审批滞后,攸县人民政府批复村庄规划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此次集中通过256个村庄规划。
六、主要建议
1、以合同约束代替行政管理。
订立合同既可以更好地行使行政职能,保证国家行政目标的实现,又可以因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性而避免相互扯皮、推诿、杜绝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作风。
既可以更好地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又可以使合同争议发生后控告有门,解决有据。
政府以合同为监管依据,企业以合同为经营保障。
2、通过专家评审和村民评议,促进提高项目运行质量和效率。
充分利用专家工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规划的前瞻性和引领性,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规划成果。
村庄布局规划建设牵涉到千家万户,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且村民是最了解当地的情况,让村民参与规划更能做到因时制宜、因地制宜。
3、建立规划评审机制并严格执行。
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各区所辖的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成功完成后,各县(市)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
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在报送审批以前应当先经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
4、及时申请专项资金。
各编制单位应当总结本单位规划编制工作完成情况,了解村庄规划编制的考核办法,清楚政府应下拨以奖代补资金的金额,关注拨付进度等,及时申请资金下拨以补充资金缺口。
5、村庄规划编制初稿完成后及时进行后续审批程序。
村庄规划编制完成后,及时组织村民代表讨论,讨论通过后按程序审批。
6、政府相关部门和当地村民建立联动机制和激励机制,切实推动规划的有效实施,让蓝图变成现实。
编制单位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规划编制是否落地实施进行定期与不定期跟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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