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律制度综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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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律制度综述
会计法律制度综述
01:
会计机构的设置
1.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3.单位负责人(而非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总会计师
(1)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而非会计机构负责人),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
(2)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其他单位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设置总会计师。
02: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3.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03:
会计工作岗位
1.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
【解释1】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
【解释2】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和政府审计等工作相关的岗位不属于会计岗位。
2.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不相容职务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是企业内部控制的措施之一,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
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
04: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
1.监交人员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2.移交清册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3.责任承担
(1)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2)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05:
会计凭证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2.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3.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
06:
财务会计报告
1.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1)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2)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3.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并重点说明下列事项:
(1)反映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包括管理费用的构成情况,企业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和职工工资、福利费的发放、使用和结余情况,公益金的提取及使用情况,利润分配的情况以及其他与职工利益相关的信息;
(2)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
(3)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情况;
(4)国家审计机关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
(5)重大的投资、融资和资产处置决策及其原因的说明等;
(6)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4.账务核对
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07:
会计档案管理
1.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4)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解释】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2.会计档案的移交
(1)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2)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
(3)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1)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表2-1考生必须掌握)。
(2)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表2-1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
30年
记账凭证
30年
会计账簿
总账
30年
明细账
30年
日记账
30年
其他辅助性账簿
30年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
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财务会计报告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永久
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10年
其他
会计资料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0年
银行对账单
10年
纳税申报表
10年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30年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永久
08:
会计档案的销毁
1.会计档案的鉴定
(1)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2)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者人员共同进行。
2.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3.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
(1)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相关链接1】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相关链接2】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2)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09: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1)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2)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10:
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法律责任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2)私设会计账簿的;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
2.会计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
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法律责任
1.伪造、变造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隐匿、故意销毁
(1)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2)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终身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3.授意、指使、强令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
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57)
1.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2.根据《刑法》的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部分:
典型例题
【资料1】(2018年)
2017年2月,甲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组织会计人员对纸质及电子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移交给甲公司档案管理机构。
2018年2月,甲公司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组织相关机构对已经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
对确无保存价值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相关人员签署意见后销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甲公司下列会计资料中,应当按照会计档案归档的是( )。
A.纳税申报表
B.财务会计报表
C.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D.银行对账单
【答案】ABCD
2.关于甲公司会计机构移交会计档案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拆封整理重新封装
B.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
C.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验
D.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答案】BCD
【解析】选项A: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
3.关于甲公司对会计档案鉴定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会计机构牵头
B.会计档案鉴定工作由会计、审计、纪检监察、档案管理等机构或者人员共同进行
C.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
D.鉴定后认为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存期限
【答案】BCD
【解析】
(1)选项AB:
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2)选项CD:
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4.除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外,还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的是( )。
A.法定代表人
B.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
C.会计机构经办人
D.会计机构负责人
【答案】ABCD
【解析】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资料2】(2018年)
2017年1月,甲公司一批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其中有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
甲公司档案管理机构请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某及相关人员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将该批会计档案全部销毁。
2017年9月,出纳郑某调离,与接替其工作的王某办理了会计工作交接。
2017年12月,为完成利润指标,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某采取虚增营业收入等方法,调整了财务会计报告(其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并经法定代表人周某同意,向乙公司提供了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关于甲公司销毁会计档案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B.法定代表人周某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C.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某不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D.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答案】ABD
【解析】
(1)选项ABC:
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2)选项D: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
2.下列关于会计人员郑某与王某交接会计工作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郑某与王某应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核对点收
B.应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某监交
C.移交完毕,郑某与王某以及监交人应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D.移交完毕,王某可自行另立新账进行会计记录
【答案】ABC
【解析】
(1)选项A: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2)选项B: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3)选项C: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4)选项D: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3.关于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财务会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才能对乙公司提供
B.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某应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
C.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
D.法定代表人周某应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
【答案】BCD
【解析】
(1)选项A:
并非所有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都必须经过审计;
(2)选项BCD: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4.关于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某采取虚增营业收入等方法调整财务会计报告行为性质及法律后果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可对张某处以罚款
B.该行为属于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C.张某5年之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D.可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
【答案】ABC
【解析】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3)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4)其中的会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资料3】
钱桥纺织厂为国有企业,下设办公室、行政科、会计科、档案科等职能科室。
2018年该厂发生了以下事项:
(1)2月,经上级主管单位任命,会计科长张红的丈夫王平担任该厂厂长。
同月,张红的侄女张芳到该厂会计科担任出纳工作,张红指定张芳同时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2)4月,档案科会同会计科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全部进行销毁。
档案科长与会计科长张红共同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并进行了监销。
因厂长王平在外地出差,故未将此事报告厂长。
(3)9月,张芳调到当地一家外贸公司财务部从事成本核算工作,原在档案科工作的钱华接任张芳的出纳工作,张芳调离前与接任的钱华自行办理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下列人员的任职情况,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张红任钱桥纺织厂的会计科长
B.张芳任钱桥纺织厂的出纳
C.张芳任出纳人员同时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D.由档案科工作人员钱华接任出纳
【答案】ABC
【解析】
(1)选项A:
张红与钱桥纺织厂的厂长系夫妻关系,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
(2)选项B:
张芳与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红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得担任出纳工作;(3)选项C: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钱桥纺织厂会计档案销毁工作中的下列做法,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是( )。
A.由档案科会同会计科销毁
B.将所有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全部销毁
C.由档案科长与会计科长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并进行监销
D.未将会计档案销毁事项报告厂长
【答案】A
【解析】
(1)选项A: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2)选项B:
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才可以销毁;(3)选项CD:
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张芳与钱华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应由( )监交。
A.张红
B.张红、王平
C.张红、档案科长
D.无须监交
【答案】A
【解析】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4.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工作岗位的是( )。
A.厂长
B.会计科长
C.出纳
D.档案科保管会计档案的人员
【答案】BC
【解析】
(1)选项A:
单位负责人不属于会计工作岗位;
(2)选项D:
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
【资料4】
2018年4月,某国有企业的会计工作发生以下情况:
(1)厂长李某将朋友的女儿张某调入该厂会计科担任出纳,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该厂档案科组织销毁会计档案,其中有部分是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
(3)任命王某为会计机构负责人。
(4)企业负责人召集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人员,对上年度的财务支出流水账、凭证等会计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余额转到新账簿上,并指使会计工作人员将审核过的会计资料予以销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将张某调入该厂会计科任出纳的事项中,违反会计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张某与厂长李某有密切关系,是其朋友的女儿
B.张某既担任出纳又兼管稽核工作
C.张某既担任出纳又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D.张某既担任出纳又兼管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答案】BCD
【解析】
(1)选项A:
“朋友的女儿”不属于回避范围;
(2)选项BCD: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有关该厂档案科销毁会计档案的事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B.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C.会计档案中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不得销毁
D.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无须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
【答案】ABC
【解析】选项D:
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有关王某是否具备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资格,下列说法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王某应当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B.王某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C.王某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D.王某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经历
【答案】C
【解析】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4.对于该国有企业负责人指使会计工作人员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的行为,如果不构成犯罪,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对其处以( )的罚款。
A.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B.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C.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
D.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答案】B
【资料5】
2018年4月,某市财政部门对甲大型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如下问题:
(1)王某为甲企业总会计师,王某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甲企业财务会计工作已满四年。
(2)因人手紧张,出纳张某同时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
(3)甲企业2017年度亏损20万元,甲企业厂长邓某授意会计人员李某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将本年利润调整为盈利50万元,李某拒绝执行。
厂长邓某遂将李某调离会计岗位。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针对事项
(1),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B.甲企业可以不设置总会计师
C.总会计师是会计机构负责人
D.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
【答案】AD
【解析】
(1)选项AB:
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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