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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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指引
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
创建工作指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办公室
2015年4月
前言
为给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的就餐场所,提升安全消费信心,有力促进餐饮企业提升食品安全规范管理水平,我市组织开展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示范工程包括示范单位、示范街、示范区(以下均统称为“示范点”)。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是国家食药局和
商务部“十二五”期间的重点工作,并列为广东省政府2012年和深圳市政府2014年、2015年“民生实事”内容之一,建设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是广东省食安委部署开展的2014年重点工作之一。
●创建工作得到我市市政府和市财政委的大力专项支持,
并由我市食安办统筹18个单位共同开展创建工作。
●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首次对餐饮业开展的创建范
围最广、给予最高级别的荣誉,授予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成绩突出、具有积极的行业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个人或管理组织。
●通过上海、武汉、长沙、无锡、东莞、郑州、西安、惠
州和我市等城市已开展的创建结果表明: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点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实现了双丰收,安全、诚信的餐饮单位得到了消费者与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同。
一、哪些单位能申报?
●示范单位:
我市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满三个月的单位,证照齐全(集体食堂不需要营业执照),均可自愿申报;已符合相应创建标准或容易达到创建标准的A级、B级餐饮服务单位优先。
●示范街:
含有20个以上餐饮服务单位的街区或10以上的美食广场所属物业公司或所属街区管理部门可以申报;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区:
示范区内学校食堂总数不少于12间(覆盖各种类型的学校食堂),其中A级食堂不少于6间。
二、有哪些鼓励政策?
●免费培训、指导、发放相关宣传资料等
●公告、授牌、表彰、社会宣传
三、示范工程类别及申报时间
●省、市级申报受理日期:
2015年的8月1日前。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有关创建可由各单位提前自行准备。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在申报考评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参与,隐瞒违法违规行为并受到处罚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及相应示范资格。
(二)一经申报,市食药局各级创建办将免费组织业务指导等有关工作,申报单位须按照各级创建办的意见积极配合创建,必要时需要按标准进行加工场所改建、装修等必要工作。
对不能如期完成创建任务或不能如期参加现场审核的单位,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如有尚未进行过量化评级或现有级别较低的餐饮服务单位,可以自愿按要求申报。
申请量化A级和示范单位可以同时进行、一并审核。
有关我市示范申请表、餐饮量化检查表、餐饮A级申请表、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档案模版等有关内容可登录“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政务专题-食品安全监管”下载。
五、评审标准
建设标准和考评程序主要遵照《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示范街考评细则》等文件,结合本市方案要求,具体见附件。
六、创建流程
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街)考评流程图
(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表格于市局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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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示范点管理
通过各级创建办审核公示的示范点负责在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或街区醒目位置悬挂相应公示牌,并负责日常维护。
示范期间,由各级创建办负责对示范点实施动态管理。
如果发现不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所属相应级别的创建办负责取消示范资格并进行通报。
如示范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示范街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立即取消示范点资格。
附件1:
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考评标准
附件2:
广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区)考评标准
附件3:
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考评标准
附件4: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点受理申报联系一览表
附件5:
我市已创建的餐饮示范工程情况
附件6:
餐饮示范点规范创建图参考
附件1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考评标准
内容
序号
评价要点
创建
工作
机制
1
所在社区、镇街设立创建工作机构(5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示范街创建工作(5分)
2
制定创建工作方案(5分),明确镇街、社区、监管部门、餐饮服务单位的创建工作任务(5分)
3
制定示范街“小餐饮规范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10分)
4
镇街、社区及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解决示范街创建工作难点(15分)
5
在街区显著位置设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宣传栏,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创建方案和创建要求、安全饮食知识、餐饮服务投诉举报电话等(15分)
6
建立创建工作档案,包括工作机构、工作方案、会议纪要、宣传资料及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基本情况等(15分)
街区
内餐
饮服
务单
位食
品安
全管
理
7
街区内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8
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均持证经营,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B级以上
9
街区内外环境整洁,无明显污染源(10分)
10
公众对街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80%以上(10分)
11
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10分)
12
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和培训率均达到100%(15分)
13
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均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宣传栏,公示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人员健康证明、人员培训记录、大宗原料供应商资质、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监督检查结果等(15分)
14
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均按要求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10分)
15
有餐饮服务单位认真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张贴关键岗位操作规范(15分)
16
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场所整洁卫生,物品定点定位存放,从业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
大型以上餐馆和学校食堂积极推行“五常法”或“六T法”,物品存放有标示(15分)
17
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均建立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按规定索取有效购物凭证,并将进货票据按时间先后次序整理并妥善保存。
大型以上餐馆和学校食堂积极推行电子台帐(15分)
18
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均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从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食品添加剂,按照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并建立使用台帐(10分)
本市
要求
19
必备:
(1)建立全市统一模版《深圳市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2)设置2名以上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和值班食品安全咨询员(可由食品安全管理员等人员兼任);(3)各餐饮店设立示范宣传标语或屏幕宣传、“明厨亮灶”
20
鼓励:
消费者权益服务站、餐饮消费信息查询台等便民服务措施
备注:
项目7、8、19为一票否决项,其他项目总分200分,
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必须得分≥180分。
附件2广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区)考评标准
(一)省食药局有关专题批复意见(粤食药监食餐函〔2014〕205号)
1.示范区内学校食堂总数不少于12间(覆盖各种类型的学校食堂),其中A级食堂不少于6间。
2.示范区内学校食堂未外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经营管理。
3.示范区内学校开展食品安全进课堂活动,并在校园周边或校园内设置宣传栏,公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全面营造示范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4.示范区内学校食堂不采购和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调味品。
中小学食堂及幼儿园食堂不采购和使用含铝膨松剂、人工色素以及含有人工色素的复配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
5.示范区内学校食堂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积极采用“五常法”或“六T法”等先进管理方法。
(二)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标准(粤食药监食〔2010〕191号)节选
1.公众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2.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达到100%,其中B级以上达到80%。
3.学校食堂均持证经营。
4.辖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5.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85%以上。
(三)辖区内各学校另参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考评标准
(粤食药监食餐〔2014〕41号)
评价
内容
序号
评价要点
必须具备的条件
1
近三年来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2
2013年1月1日至今未受到较大数额罚款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
3
未外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经营管理
4
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校长、分管校长和食堂管理者责任
5
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被列为A级
信息宣传
6
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公示栏,公示餐饮服务许可证、量化分级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人、人员健康证明、大宗原料来源、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结果等
7
安装“视频监控”,建设“阳光厨房”
人员管理
8
配备符合要求并能够有效履责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外包食堂的学校和承包方应分别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9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达到100%
10
从业人员培训率均达到100%,能够掌握岗位食品安全要求
11
从业人员上岗时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资料记录
12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
13
执行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并依据时间顺序或品种整理、粘贴索取的供应商证照复印件、购物凭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文件等
14
执行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消毒后的餐用具存放于密闭且易于清洁的保洁柜中
15
执行仓库管理制度,食品分类整齐摆放在存放架上;散装食品用食品塑胶桶(箱)盛装并贴有简易标签;定期检查、处理过期变质食品
16
执行食品留样管理制度,每餐次食品成品按规定留样并记录
17
执行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与回收单位或个人签订回收协议,留存回收人的资质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帐(种类、数量、去向、用途)
18
执行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实行“五专”管理并建立使用记录
食品采购行为规范情况
19
米面及其制品、食用油、肉类、豆制品、调味品等主要食品原料采购渠道正规且相对固定,并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长期供货合同
20
不采购和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调味品
21
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
中小学食堂及幼儿园食堂不采购和使用含铝膨松剂、人工色素以及含有人工色素的调味品
22
不外购烧卤熟食
食品加工操作过程规范
23
食品安全岗位操作规程张贴上墙
24
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设备设施与工用具无积垢,排水沟渠通畅
25
物品定点定位存放,标示清楚;所有的设施、设备明确标识用途
26
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等加工过程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有效避免交叉污染
27
备餐间、熟食间等食品专间仅存放直接入口食品,非专间操作人员不擅自进入专间
28
严格生熟分开,成品、半成品、原料使用不同材质、形状的容器分开存放并明显标识
29
食品、盛装食品的容器不直接置放于地面上
30
易腐食品及时冷冻或冷藏,分类分层放置,成品或半成品应盛装在容器内,并加盖或用保鲜膜覆盖;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鼓励项目
加1
有效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晨检制度
加2
餐用具采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
加3
建立电子管理台账
加4
采购不含转基因成分的食品和食品原料
加5
食品安全岗位操作规程图文并茂
加6
积极推行“五常法”、“六T法”或HACCP,所有的物品存放做到有“名”(物品的名称)有“家”(存放物品的位置);设备设施的用途、操作方法、性能标识清楚
备注:
1.除鼓励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应符合标准要求。
2.学校食堂硬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A级:
(1)食品处理区面积与供餐人数严重不相适应的;
(2)备餐间、熟食间等食品专间不符合以下要求的:
①专间人流、物流分开:
设通过式的预进间(不在其内分餐的幼儿园备餐间可不设),提供洗手消毒、二次更衣设施;设食物传递窗(或门),为开闭式;
②专间门可自动关闭;
③专间内无明沟,墙裙铺设到顶;
④专间内有空气消毒设施,熟食间还应设空调和专用冷藏设施;
⑤备餐间食物售卖窗闭合后应做到有效封闭,以保证专间空气消毒效果。
(3)原料清洗水池、餐具清洗消毒水池未按要求设置并明显标识用途的;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未有明显的区分标识或未分开设置存放区域(设施)的。
附件3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考评标准
序号
考评内容
1
食品安全量化等级为A级
2
无较严重以上违法记录:
(1)近3年内未发生过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
(2)近一年内,抽检不合格情况不过超过2次(如食品原料抽检不合格,但能提供合格索证索票情形的除外)
(3)近三年内无使用非食用物质等严重违法行为
3
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宣传栏,公示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大宗原料供应商资质、检查记录、人员健康、食品安全知识等有关信息(15分)
4
设置2名以上的食品安全管理员(以备轮休)和值班食品安全咨询员(可由食品安全管理员等人员兼任);食品安全管理员能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记录并跟踪整改(15分)
5
建立全市统一标准的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及相关落实记录(10分)
6
积极采用“五常法”或“六T法”等先进的管理方法,经营场所和食品加工制作场所整洁有序,物品定点定位存放并有明显标示(15分)
7
采用“明厨亮灶”的形式,实现消费者可监督厨房加工现场(10分)
8
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从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按照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并建立使用台帐(5分)
9
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10分)
10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和培训率均达到100%,上岗时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10分)
11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10分)
备注:
项目1、2、3、4为一票否决项,其他项目总分100分,餐饮服务示范单位得分必须≧90分且1、6项符合要求。
2.本标准已严于原省级标准。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点
受理申报联系一览表
各级创建办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办公地址
市局
83030226
83070119
@
福田区深南中路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906室
福田分局
83456285、83456028
83456175
XueYP1@ZhouHY1@
福田区新沙路福田工商物价大厦703室
罗湖分局
25655869、25655999
25655865
lhqsab@
罗湖区沿河北路2003号罗湖市监分局大楼12楼1202室
南山分局
26801825
26838703
HanYing@
南山区蛇口工业七路招商海月三期综合楼5楼二层
盐田分局
25251178
25251178
marsding@
盐田区海景二路红盾大厦盐田市场监管分局大楼404室
宝安分局
27843666
27836134
spaqjdgl@
宝安区新安街道42区翻身路75号宝安市场监管分局613室
龙岗分局
28932072
28932064
2865955717@
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工商大厦市场监管局龙岗分局507室
光明分局
88211017
88211019
WangBin@
光明新区碧眼路四号市场监管光明分局大楼501室
坪山分局
89369331
89369372
YuPY@
坪山新区金牛西路5-2号金牛商业大厦二楼202室
龙华分局
23330312
23330312
1296363557@
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世纪广场旁市场监管大楼407室
大鹏分局
84200117
84201795
2240372446@
大鹏新区葵涌街道葵政西路18号209室
附件4
附件5
我市已创建的餐饮示范工程情况
一、2012年创建情况
(一)“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
两条街荣获
1.京基100KK-mall购物广场(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蔡屋围金龙大厦):
在市场监管罗湖分局、KKMALL物业公司和所有餐饮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半年的强化改造,KKMALL内各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水平大幅提升。
创建初期:
餐饮单位食品安全量化等级整体优良率64%,创建后:
提升至优良率100%。
各餐饮单位做到六个“统一”,即统一亮证、统一标识、统一分类标示、统一制度上墙、统一公示宣传、统一档案管理。
2.欢乐海岸广场(南山区白石路东8号):
隶属于华侨城欢乐海岸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市“十一五”旅游规划的重点项目,是集旅游、美食、娱乐等多功能为一体的休闲广场,包含一批国内外各种菜系知名品牌餐饮公司。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创建初期:
示范街区内餐饮单位量化A级和B级的整体比率仅为24%.创建后:
提升至优良率100%,各餐饮单位做到六个“统一”。
(二)示范单位612家(其中省级示范单位59家、市级202家、区级351家)具体名单登录市局网站查询.
二、2013年
(1)“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
两条街荣获
1.华润万象城美食街(罗湖区宝安南路1881号华润中心万象城),由所属华润中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美食广场包含有中式餐饮、日韩料理和甜品冷饮。
创建初期:
仅有9家单位为A和B级(食品安全量化优良率41%)。
创建后:
22家餐饮店餐饮量化等级全部在B级以上,其中6家为A级(食品安全量化优良率100%)。
2.龙岗星河cocopark美食街(龙岗区龙城街道爱南路666号),隶属于龙岗区星河cocopark,作为龙岗区首家大型综合型购物中心,龙岗COCOPark集合奢华购物、休闲、娱乐、餐饮、运动、商务、教育、亲子等八大功能于一体,带来城市生活新主张!
27家餐饮单位全部参与了食品安全创建活动,包含一批国内外知名风味的品牌餐饮公司。
创建初期:
餐饮单位均为食品安全量化B级,创建后:
有8家单位提升为A级单位。
分局和物业在街区内创建了3个“消费者服务站”,快速有效处理消费者的各种投诉。
(二)市级示范单位:
81家,具体名单登录市局网站查询
三、2014年
(一)两条街荣获“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
1.福田深国投广场:
介绍
成员一览表
2.宝安海雅缤纷城商业中心:
介绍
成员一览表
(二)120家学校食堂荣获“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3)南山区荣获全省首个“省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区”
2008年底,全区区属260家学校和幼儿园食堂经过提级改造,率先全省实现首个校园食堂“消C级”,并由此带动全市于2014年在全省首个城市全市校园食堂“消C”;目前辖区内285家校园食堂均达到B级以上,其中30%为A级学校食堂;所有校园食堂均已安装视频监控,并推广采用“五常法”、“六T法”等先进管理体系;自2009年起,在全国率先引进了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服务、建立专业检测片区联防机制……。
辖区教育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各校园同心努力,领导重视参与,成效显著。
附件6
餐饮示范点规范创建图参考
1、四条餐饮示范街的宣传栏(罗湖、南山、龙岗、罗湖、福田、宝安)
2、亮证经营、公示量化级别
3、食品安全宣传栏、食品安全宣传屏幕
4、食品安全岗位操作规范张贴上墙图
5、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食品安全咨询员履行职责
6、经营场所整洁卫生、定位定点
7、采用“五常法”等先进管理方法
8、规范的预进间设施
9、规范的加工区洗手设施
10、从业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
11、建立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12、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
13、建立《深圳市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14、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服务站
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联系方式
1.网站: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政务专题-食品安全监管”。
2.“食安深圳”微博、微信
3.QQ群:
欢迎消费者优先到食品安全示范街或示范单位就餐!
欢迎更多的餐饮单位、管理公司、街区积极参与餐饮示范工程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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