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PC总承包合同模板范本.docx
- 文档编号:7189579
- 上传时间:2023-01-21
- 格式:DOCX
- 页数:26
- 大小:40.17KB
分布式PC总承包合同模板范本.docx
《分布式PC总承包合同模板范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分布式PC总承包合同模板范本.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分布式PC总承包合同模板范本
合同编号:
【项目业主名称】【装机容量】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PC总承包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合同签订地:
XXXXXX
2016年xxx月xxxx日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鉴于发包人拟建设【项目业主名称】【装机容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托付承包人承担上述项目的PC总承包工作。
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合同,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1、工程概述
1.1工程名称:
。
(以下简称“本工程”)
1.2工程地点:
。
1.3工程范围以本合同附件一《工程承包范围》为准。
2、合同由下列文件构成:
(1)合同协议书;
(2)合同条款;
(3)技术方案及要求;
(4)其他有关文件及附件。
3、PC总承包合同单价
本合同固定单价为人民币【】元/瓦(含税价),总价按照项目实际并网发电的装机容量计算。
4、项目装机容量
项目拟装机容量为【】,实际装机容量以通过竣工验收且并网发电的装机容量为准。
5、安全目标
杜绝人身死亡事故;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杜绝要紧设备的损坏事故;杜绝负要紧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杜绝重大垮(坍)塌事故;幸免和严格操纵一般安全事故。
6、质量目标
本工程质量标准全面达到国家和电力行业合格标准以及发包人的技术、质量要求,且本工程100%合格通过验收。
7、工期目标
开工日期:
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通知所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发包人要求的开工日期进场施工。
工期:
承包人应自开工日期之日起的【】天内完成本项目的全部PC总承包工作,且应确保项目在上述期限内实现满发并网发电。
8、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保证按合同的约定,进行项目采购、土建、机电安装施工、调试及检测直至竣工投产完成本工程,使本工程按合同约定验收及并网发电,并在质量保修期内负责修复所有故障和缺陷。
承包人必须在设备采购前向发包人提交设备采购的技术协议,以便发包人进行审核,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才能施工和采购设备。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同意发包人质监人员的质量抽查,承包人应当予以无条件配合。
9、发包人承诺
在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及发包人要求全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项。
10、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行生效。
11、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肆份,副本陆份。
发包人执合同正本叁份,副本叁份;承包人执合同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项目业主名称】【装机容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PC总承包合同签字页,无正文)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给予的定义:
1.1“合同”系【项目业主名称】【装机容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PC总承包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及附件、双方同意并签署的技术资料、图纸、变更、补充协议、双方签署的会议纪要、履约保函等文件以及可能明确列入合同中的此类进一步的补充文件。
1.2“发包人要求”系指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中列明的工程目标、范围、和(或)其他技术标准,以及按合同对上述各项文件所作的补充和修改。
1.3“发包人”系指【发包人名称】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或合法受让人。
1.4“承包人”系指【承包人名称】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
1.5“监理工程师”(如有)系指发包人为实现合同目的托付的或指定的承担合同工程监理工作的单位或个人。
1.6“争议裁决机构”系指在合同中双方均同意的仲裁机构或法院。
1.7“天”系指一个公历日,“年”系指365天。
1.8“满发并网发电”系指本工程完工且全部设计装机容量均实现并网发电。
1.9“竣工验收”系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人组织的对本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投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总体评价的验收。
验收合格的,双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发包人要求在发包人规定的时刻内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待整改完成后,由承包人报请发包人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1.10“整改消缺期”系指本工程未通过发包人竣工验收,发包人给予承包人的用于本工程整改消缺的期限,整改消缺期限为一个月。
在整改消缺期结束后,承包人可再次向发包人申请进行竣工验收。
1.11“有条件竣工验收”系指在本工程在经承包人两次整改消缺后仍无法通过发包人竣工验收的情况下,由承包人申请,经发包人同意,双方对仍需整改消缺的事项以及整改消缺要求、预算进行明确的书面约定后,发包人对不涉及整改消缺的部分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在该证书中就有条件竣工验收、遗留整改消缺事项、预算等内容进行明确记载。
1.12“合同价格”系指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价格,是发包人用于支付给承包人承担工程治理、设备材料采购、运输、卸货、保管、搬运、安装、土建、建筑施工、机电安装及调试、竣工、验收、缺陷修复、并网手续办理等直至质量保证期满,完成全部工程和所有工作的费用总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不予变更。
1.13“质量保证期”系指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为本工程提供的质量保修期限,如本工程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事故的,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维修或者更换,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质量保证期在本工程通过发包人竣工验收之日起算,设计、土建、机电安装工程的质量保证期为24个月,设备材料的质量保证期为60个月。
1.14“质保金”系指发包人依照本合同规定,为保证在质量保修期内保修工作的正常进行而保留的款项。
质量保证期内如承包人未履行质保责任,发包人有权托付第三方对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发包人所遭受的损失发包人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以补偿发包人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1.15“发包人项目经理”系指发包人在合同中明确指明的项目治理人员,或发包人以其他方式任命的项目治理人员。
1.16“分包商”系指为完成部分工程,经发包人同意的部分工程的分包商。
1.17“屋顶业主”系指发包人项目所使用屋顶的建筑物业主,即【屋顶业主名称】。
1.18“发包人设备”系指按照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采购、供应的设备材料。
1.19“监理人”系指受发包人托付对合同履行实施治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20“监理工程师”系指由监理人委派对合同履行实施治理的负责人。
第二条付款方式和条件
2.1合同固定单价为人民币【】元/瓦(含税价)。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合同项下工程的全部技术讲明、合同条件、本合同项下工程所在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并已充分预估并了解工程所需费用,双方协商确认的单价已按合同条款中的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运输费、机械费、措施费、治理费、利润、税费及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所发生的费用等一切费用在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单价不予变更。
本合同总价暂计为人民币【】元,实际总价按照本项目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且满发并网发电的实际装机容量计算。
2.2合同款项的支付节点如下:
2.2.1预付款
本合同签署生效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银行履约保函、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财务收款收据及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单以及承包人按照附件九《报价清单格式》提交的报价清单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10%的款项作为工程预付款。
2.2.2进度款
2.2.2.1项目完成支架、组件、汇流箱及逆变器的安装满三十天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以下材料,经发包人审核无误后十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至合同总价的40%(实际付款金额=实际并网装机容量X合同单价X40%-合同暂计总价X10%):
1)付款申请书;
2)相应金额的财务收款收据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3)电缆头供应商按照附件四出具的《电缆头质量保证书》。
2.2.2.2项目通过发包人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价以下资料,经发包人审核无误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至合同总价的90%(实际付款金额=合同总价的90%-合同总价的40%):
1)付款申请书;
2)相应金额的财务收款收据和相当于合同总价剩余部分款项的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
3)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纸贰份,电子版壹份);
4)项目工程保修证书以及承包人采购的所有设备的质量合格证、质量保修证书;
5)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三方盖章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及项目电站通过竣工试验的试验结果报告(含项目所在地电网公司要求的各项试验)。
在并网后两个月内,假如发包方未组织验收,承包方能够申请发包方向其支付上述对应的工程款。
2.2.3质保金:
本合同总价的10%(按照项目工程实际并网装机容量计算的合同总价)。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且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以下资料且经发包人确认无误后十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质保金:
1)相应金额的财务收款收据;
2)按照本合同第2.5款开具的质量保函。
2.3履约保函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一份金额相当于合同暂计总价10%的银行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有效期为三个月,并保证期在发包人颁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前一直有效(即假如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三个月到期时工程因非发包人缘故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承包人应提供新的有效期为三个月的同等银行履约保函;工程完成竣工验收时,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尚未届满的,则发包人应将履约保函直接退还给承包人)。
履约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
执行履约保函的全部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若因承包人违约而导致发包人执行履约保函的,同时导致履约保函金额不足合同总价10%的,则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
履约保函格式以附件五的保函格式为准,如承包人采纳其他履约保函格式的,需得到发包人的事先确认。
2.4质量保函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一份金额相当于项目设备采购总价10%的银行质量保函。
质量保函有效期为三年,至项目设备质保期满为准。
质量保函格式以附件六的保函格式为准,如承包人采纳其他质量保函格式的,需得到发包人的事先确认。
第三条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监理人受发包人托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知识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3.2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
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提早7天通知承包人。
监理工程师超过2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3.3监理人员
监理工程师能够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
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
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
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
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工程或其采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阻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的48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监理工程师不得将第3.5款约定的权力授予其他监理人员。
3.4监理人的指示
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项目治理机构章,并由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
在紧急情况下,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员能够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监理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24小时内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承包人只从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款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3.5商定或确定
合同约定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
不能达成一致的,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
对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
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第四条开工及延期开工
4.1开工:
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开工通知所载明的时刻进场施工,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发包人通知的开工时刻进场施工。
4.2工期:
承包人应自开工日期之日起的【】天内完成本项目的全部PC总承包工作,且应确保项目在上述期限内实现满发并网发电。
4.3工期延误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相应顺延工期:
4.3.1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事件,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48小时内,双方就损失情况和工期延期进行协商,形成书面协议;
4.3.2因发包人提出变更打算或要求变更设计导致工期出现延误的;
4.3.3按施工预备规定,发包人未提供施工现场水、电源、道路接通条件,障碍物未能清除,阻碍进场施工的;
4.3.4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所需书面形式的指令、确认单、批准手续等,经承包人书面催告后十五日后仍未提供相关书面指令、确认单、批准手续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3.5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屋顶,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上述顺延工期的情形需要得到发包人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的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
非上述缘故,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人应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设备材料供应
5.1承包人采购设备材料
5.1.1由承包人负责采购除发包人设备以外的全部本项目工程并网发电所需的全部设备材料。
5.1.2本项目工程的要紧设备为支架、开关柜、汇流箱、二次设备、SVG、电缆头、电缆、集中式逆变器/组串式逆变器、箱变、主变、消弧线圈及小电阻,承包人应当向附件二《设备供应商短名单》内列明的供应商采购。
如承包人违反本款约定的,发包人有权禁止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进行项目现场,且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因此造成本项目工程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5.1.3除本合同第5.1.2款所约定的要紧设备的采购外,其他本项目工程所需要的设备材料,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采购,发包人有权对该等材料设备的采购进行随机抽检,抽检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因此造成本项目工程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5.1.4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装卸货、场内二次搬运、储存、保管等。
5.1.5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发包人有权要求对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有权禁止承包人使用该等设备材料。
5.1.6在承包人的供应商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设备、材料开始生产前,承包人应提早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至承包人的供应商见证出厂试验。
如发包人要求见证出厂试验的,承包人应当予以妥善安排并协助进行。
发包人发觉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质量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1.7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和质量保证书,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相应合同款项。
5.1.8承包人负责采购的设备材料自运抵项目现场,且承包人完成卸货并经发包人对数量、外观、质量进行确认后,所有权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需确保发包人享有排他的、不受干扰的、没有瑕疵的所有权。
5.1.9承包人所采购的设备、材料造成发包人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电量减少导致的电费收入损失、电站暂停运行导致的电费收入损失、电力治理部门考核对发包人的处罚以及人力等其他费用,均有承包人承担。
5.1.10因不可抗力导致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损坏的,承包人应协调设备材料的供应商对损坏的设备材料进行评估及处理。
5.2发包人设备
5.2.1本合同项下发包人设备为太阳能光伏组件。
5.2.2发包人应当按照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打算所要求的时刻向承包人提供发包人设备。
5.2.3承包人应负责发包人设备的现场卸货、场内二次搬运、保管、储存等工作,承包人承担上述工作的费用差不多包含在本合同单价中,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如因承包人治理不善造成发包人设备损坏或者灭失的,承包人应负责进行维修或者更换,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当予以赔偿。
5.3监造
发包人有权要求对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进行监造,承包人应当提供积极配合。
第六条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除本合同其它条款约定以外,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如下:
6.1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设计、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合同规定的工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任何缺陷。
完成后,合同中规定的由承包人负责的工程应能满足合同规定的工程预期目的。
承包人应提供合同规定的由承包人负责的生产设备和承包人文件,以及施工、完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所有临时性或永久性的承包人人员、物资、消耗品及其他物品和服务。
6.2承包人应完成为满足发包人要求或合同隐含要求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虽为提及但)为工程的稳定、或完成、或安全和有效运行所需的所有工作。
6.3承包人应对所有合同范围内的(除合同明确由发包人完成的工作外)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
6.4承包人应当严格进行现场的施工治理。
6.5承包人应支付,并应要求其分包商支付有关部门依法对承包人或其分包商及其劳工或雇员在履行本合同时所征收的所有税款及其他收费。
6.6承包人应负责与其他系统的接口工作,并服从发包人或监理(如有)现场协调、安排。
6.7承包人应保证系统240小时试运期间不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停运,应保证系统240小时试运结束后在24个月的质保期内不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停运。
6.8本合同签署生效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涨价、降低标准等阻碍发包人利益和工程进展的要求。
承包人承诺不因满足合同进度要求或者变更进度而要求发包人追加任何合同费用。
6.9承包人负责承担对相关专业参建单位的工程资料治理审查移交与同意工程质量监检的专业对口实施统一治理,对具体的治理费用与责任落实,按照规范规定由发包人项目经理负责协调完成。
6.10现场电气、热控、试验项目按最新标准规范执行,不漏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电气仪表、检测装置、爱护装置(如互感器、变送器、指示仪表、热电偶、热电阻、压力开关等)的送检校验、单体试验出具有技术监督部门认证资质的合格证,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另行计价。
6.11承包人承诺执行发包人和监理部门(如有)关于工程施工的有关指令。
6.12负责设备制造缺陷的现场处理并承担费用。
6.1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不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爱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遵守双方或多方约定的现场治理规定。
承包人应承担因自身缘故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14在开工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承包人驻地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建设,承担相应的费用。
6.15在开工前10个工作日内,编制施工方案报发包人审批,做好各项施工预备工作。
6.16工程开工前10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开工报告。
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打算;按发包人要求向发包人提交本月施工进度报表及下月施工作业打算;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达到竣工条件5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工程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向发包人通报,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6.17对已完工的工程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18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工程师和安全治理部门,经工程师、安全治理部门共同研究,明确责任,确定处理方案后方可实施。
6.19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的爱护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若因承包人施工缘故导致发包人项目所在建筑物屋顶出现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6.20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或转包/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在未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将任何一部分工程转包/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施工部分的分包商应当具备相应工程所需的电力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承包人应独立负责支付给每一分包商应由承包人支付的合同款项。
6.21承包人应及时向其分包商、雇员支付合同款项或者工资,如承包人未及时向其分包商、雇员支付合同款项或者工资导致分包商、承包人雇员等干扰发包人项目的正常施工、发包人及其关联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的,每发生一次,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总价5%的标准计扣违约金,且承包人应在上述现象发生后的三天内予以妥善处理,如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时刻期限内妥善处理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的分包商、雇员直接支付合同款项或者工资,且相关款项从本合同尚未支付的合同款项中予以扣除,且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6.22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附件七《xxx电力光伏组件安装技术、质量交底》的要求对发包人提供的光伏组件进行卸货、搬运、储存及安装,如因承包人不按照附件七要求进行卸货、搬运、储存及安装造成光伏组件设备损坏的,承包人应当自行采购同款同类型同品牌同数量的光伏组件用于本工程建设或者承包人按照发包人采购光伏组件的价格对发包人进行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
第七条施工、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项差不多原则
7.1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在不阻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基础上,能够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发包人有权对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承包人违反施工程序、施工操作工艺的施工,或材料不合格的,责令承包人返工,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或监理发出的质量问题通知单后,应按时整改完毕,工期不因此顺延。
发包人可在不阻碍承包人施工的前提下,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7.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完成对设备的安装与调试,达到合同约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分布式 PC 承包合同 模板 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