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创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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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创建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创建
“教育强县”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10〕1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县”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七日
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县”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一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2010~20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实施意见》(闽政〔2009〕25号),保证教育优先发展,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进一步调动地方办学积极性,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增强教育服务海西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教育强县”工作。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以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巩固扩大“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简称“双高普九”)成果,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积极发展幼儿教育和终身教育,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推进人力资源强省建设,为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优先发展原则。
进一步落实教育工作的政府行为,不断增强发展教育事业的自觉性、主动性,落实教育基础性、全局性、先导性地位,明确教育发展目标任务、工作重点、保障政策和具体措施,在规划安排、经费投入、项目建设、师资配置等方面体现教育优先发展要求。
(二)科学发展原则。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城乡一体化理念,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突出工作重点,克服薄弱环节,促进高中阶段等各类教育协调可持续发展;统筹国民教育与终身教育,提高国民素质。
(三)改革创新原则。
增强教育现代化理念,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优势,创新发展思路,强化发展措施,深化教育改革,不断积累改革成果,形成办学特色,走出一条有福建特色的教育强省之路。
(四)提高质量原则。
在保障适龄人口享有平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遵循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教育强县”督导评估内容,按照高水平、高要求的定位设置,强化中等职业教育与农村教育,突出教育质量,主要包括教育工作的政府行为、教育发展水平与质量、教育资源配置等三大方面,具体设置“政府教育职责、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教育质量、终身教育、教师队伍、办学条件和教育经费”等九项评估指标(详见附件)。
三、组织实施
(一)创建“教育强县”的总体规划。
推进“教育强县”建设,实行全省总量、比例控制,到2012年,全省有10个左右经济及教育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实现“教育强县”目标;到2017年,全省另有33个左右县(市、区)实现“教育强县”目标,“教育强县”总数达到43个县(市、区),覆盖面达到50%左右。
各设区市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县域经济和教育发展水平,制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省教育厅统筹安排后实施。
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创建“教育强县”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整体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确保“教育强县”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教育强县”的领导管理。
创建“教育强县”活动,要在省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为主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有序推进。
督导评估工作由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具体实施。
(三)努力构建新的教育督政制度体系。
随着“教育强县”督导评估制度的实施,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要重视构建新时期教育督政体系,逐步从现行的“双高普九”与“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简称“两项督导”)结构体系,过渡到“教育强县”与“两项督导”相结合的新的督政体系中来。
创建“教育强县”工作要与“两项督导”评估制度紧密衔接,有机结合。
申报“教育强县”省级评估的县(市、区),必须在最近一次的“对县督导”省级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
(四)“教育强县”督导评估的工作程序。
“教育强县”评估验收须经县级自评申报、市级核查推荐、省级评估验收三个程序。
县级自评是关键环节,县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自我完善、自求发展的重要性,要根据自查自评发现的问题和市级核查、省级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加强薄弱环节的整改,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审批认定
(一)“教育强县”督导评估实行统一标准,采取量化评估方式进行,满分为1000分,督导评估得分在850分及以上为合格。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不合格:
1.近三年县级财政教育经费达不到“三个增长”;
2.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城区高于2%、农村高于3%;
3.近三年县域及所辖学校出现严重违反办学行为规范事件;
4.改变或者变相改变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性质;
5.中小学、幼儿园未及时拆除D级危房;
6.工作中弄虚作假。
(二)经省评估验收组评估认定达到合格标准的,按规定完成社会公示等程序后,报省政府审批。
经省政府批准确认的,由省政府授予“福建省教育强县”称号和牌匾,并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
五、结果运用
实施“教育强县”督导评估通报制度,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教育强县”实行动态管理,结合教育“两项督导”机制,建立“教育强县”跟踪复查制度,对教育事业出现严重滑坡,尤其涉及上述否决项目的,给予警告,限期一年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教育强县”称号,收回牌匾。
附件:
福建省“教育强县”督导评估内容
附件:
福建省“教育强县”督导评估内容
一、教育管理职责依法履行
(一)加快教育管理现代化进程。
坚持依法治教,全面落实教育法律法规。
树立教育现代化理念,探索建立教育工作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的管理新机制,提高教育管理效益和水平。
(二)落实教育发展规划。
确立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认真实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布局、结构与规模,办好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三)完善配套教育资源。
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教育投入效益;完善教职工编制管理,建立教师调配交流、考核任用和补充机制,保障教师权益。
按照中小学布局规划配置教育发展用地,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改善办学条件。
定期研究解决教育发展中的困难问题,形成良好的重教氛围。
(四)加强教育法制建设。
教育政策遵循法律法规。
建立乡镇政府、职能部门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加强教育督导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建立教育工作政务公开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
依法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维护学校周边环境。
(五)加快发展终身教育。
建立健全终身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定发展规划,统筹资源,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进程,建立终身教育体系。
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六)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巩固。
6~14岁人口都能按时入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城区低于2%、农村低于3%。
(七)认真执行中小学布局规划。
农村学校布点合理,办学容量适应需要,提高办学效益。
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按计划推进,学生食宿条件全面改善。
实施城镇中小学扩容工程,“大班额”现象基本消除。
城区义务教育择校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八)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配置。
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完善,着力缩小区域内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差距,完成“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任务,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育资源配置基本均衡。
(九)关注弱势学生群体教育政策落实。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完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重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资助体系健全。
三、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十)职业教育战略地位落实。
制定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并将职业教育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建立职业教育统筹协调机制,职能部门责任落实。
在政策导向、资源配置等方面重点保证职业教育。
职业教育宣传机制完善,中职学生资助政策落实。
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环境良好。
(十一)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得到增强。
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功能定位明确,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完善。
中职学校具有与专业设置相配套,满足要求的校内实训设施设备,有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
专业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0%以上,专业教师中“双师型”的比例达50%以上。
(十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提高。
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明显提高,“双证书”率达95%。
围绕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对接企业用工需求,调整优化学校专业结构,专业设置的适应性强。
重视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中职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到96%以上。
(十三)普通高中教育基本实现高质量。
适当控制招生规模,统筹普通高中布局结构,实现教育资源优质配置。
教育教学适应新课程需要,学校内涵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十四)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完成中职年度招生任务,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6%以上。
初中毕业生升入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比例大体相当,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85%以上。
四、幼儿教育与特殊教育水平提高
(十五)学前教育资源优化配置。
学前教育布点和容量满足幼儿入园需要,农村幼教管理体制完善,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条件达到省定标准。
严格实施办园许可证制度,办园行为规范。
(十六)学前教育得到充分发展。
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92%以上。
0~3岁早期教育工作有序推进。
(十七)特殊教育满足残疾人受教育需求。
特殊教育办学体系完善,保障机制健全。
6~14岁三类残疾人口义务教育入学率分别达93%以上。
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十八)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质量提升工程。
特殊教育校舍设施、教学仪器、康复设备配备达到国家标准。
五、终身教育运行机制基本形成
(十九)终身教育保障机制形成。
终身教育管理体制完善,管理机构健全,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齐抓共管,形成有效协调、指导、推动终身教育的运行机制,为终身教育提供政策、经费支持和组织保障。
(二十)终身教育计划落实。
制定终身教育发展规划,明确终身教育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将终身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评估内容,认真实施,整合教育资源,为社会成员提供灵活多样的终身学习形式,社区教育学习场所和社区教育队伍建设有成效。
(二十一)终身教育活动形式丰富。
制订终身教育活动管理办法,积极拓展社区教育活动形式,广泛开展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单位、学习型家庭等各种学习型组织的创建活动。
开展终身教育表彰活动。
(二十二)积极发展成人教育。
成人教育机构、中职学校广泛开展面向城乡劳动力的各类教育培训活动。
重视扫盲教育,15~50岁青壮年人口文盲率控制在1%以下,成人文盲率控制在6%以下。
新增劳动力受教育年限达13年。
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
(二十三)素质教育社会环境优化。
政府加强素质教育的政策、经费保障与社会引导,科学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
(二十四)德育工作机制落实。
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德育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
重视以班主任为主体的中小学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创新德育活动载体,加强养成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
培养志愿服务精神,增强社会责任感。
建立以班主任和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
(二十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扎实推进。
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完善,教学常规落实。
教研制度健全,增强教研活动的实效性。
严格执行省颁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有实质性的措施和效果,教育质量明显提高。
(二十六)学校办学行为规范。
近三年县域及所辖学校未出现设立重点校、重点班,违规招生,违规补课,乱收费和教育秩序混乱等现象。
(二十七)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健全。
中小学全面实施“阳光体育”工程,保证学生每天体育活动一小时,学生健康水平全面提高,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90%以上。
(二十八)教育教学成果显著。
探索建立、逐步完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
各个阶段教育都有一批办学特色鲜明或教育教学改革取得优秀成果,能在当地起到辐射示范、优化整体作用的学校。
七、教师队伍素质全面提高
(二十九)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制度落实。
认真实施新修订的普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配齐配足紧缺学科教师,根据需要开展教师转岗培训,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与年龄结构优化。
(三十)建立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机制。
完善“以县为主”教师管理体制,县域内公办学校教职工人事关系收归县管,实行教师“县管校用”,校长、教师定期轮岗交流工作有序开展。
多形式开展城镇学校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城镇中小学教师农村学校支教服务期制度落实。
(三十一)实施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
实施农村教师(校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计划,面向全体教师开展业务培训活动。
实施中小学骨干教师、校长培养计划;全面推行校长聘任制,加强校长的履职考核,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培养一批优秀教师、优秀校长。
(三十二)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
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的校舍、设施设备、师资队伍按省定标准配备,并切实履行教师教育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和服务的职责,教师培训、教研功能不断强化。
(三十三)重视高中阶段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按省定编制标准配备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和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特殊教育教职工配置满足事业发展需要。
(三十四)建立教职工表彰制度。
定期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建立表彰奖励优秀教师制度,完善师德监督考核机制,全体教职工师德水准高,为人师表,热爱本职工作,勇于创新、积极进取。
八、办学条件整体优化
(三十五)教育用地政策落实。
学校用地划拨体现教育公益性原则,优先纳入县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旧城改造、新区开发规划。
各类学校布局结构趋向合理。
(三十六)校园校舍基本实现标准化。
以学校为单位,80%以上的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生均校舍面积和生均校园面积分别达到规定标准。
70%以上寄宿制学校的学生生活服务用房面积达到规定标准。
(三十七)学校内部装备基本实现标准化。
以学校为单位,普通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和教学仪器(含图书)配备达到省颁标准,其中80%以上的学校教学仪器配备达省颁一类标准。
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教育资源规范管理,有效使用。
(三十八)学校运动场地基本实现标准化。
以学校为单位,85%以上的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运动场、跑道、球场等设施和幼儿园活动场地分别达到省颁标准。
(三十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推进。
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选址符合防灾避险安全要求,中小学校舍符合建设标准和抗震设防分类标准,D级危房及时消除。
学生宿舍、食堂等符合卫生规范。
九、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
(四十)教育经费保持法定增长。
按照国家《预算法》规定,确保教育经费落实到位。
年初预算安排和全年预算执行结果均达到法定增长。
(四十一)教师待遇落实。
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落实,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建立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制度,教师特殊岗位津贴落实。
(四十二)教育经费合理配置。
保障义务教育与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协调发展所需的教育经费。
(四十三)学校正常运转经费保障。
县级财政按规定承担义务教育保障经费。
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高于省定标准,新增教育经费应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
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县级财政应承担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落实。
(四十四)教育经费规范使用。
县级财政及时足额拨付经县级人大批准安排的各项教育经费(含教育费附加)和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专项经费,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规范使用。
(四十五)鼓励社会捐赠教育。
建立表彰制度,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教育,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福建省“教育强县”评估验收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时间:
年月日
验收时间:
年月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印制
一、概况
人口数
乡镇(街道)数
村(居)民委员会数
国内生产总值
万元
财政总收入
万元
普通高中
中等职业学校
初中
小学
幼儿园
校数(所)
教师数(人)
学生数(人)
二、评分情况
A级指标
B级指标
C级指标
县自查
市核查
省验收
A1
教
育
管
理
职
责
依
法
履
行
︵
120
分
︶
B1加快教育管理
现代化进程(25分)
C1依法治教(10分)
C2教育决策(10分)
C3现代学校制度(5分)
B2落实教育
发展规划(30分)
C4优先发展(12分)
C5改革创新(7分)
C6教育公平(11分)
B3完善配套
教育资源(30分)
C7经费配置(10分)
C8教师配置(10分)
C9条件配置(10分)
B4加强教育
法制建设(25分)
C10政策措施(8分)
C11教育督导(7分)
C12学校安全稳定(10分)
B5加快发展
终身教育(10分)
C13管理体制(5分)
C14发展规划(5分)
A级指标
B级指标
C级指标
县自查
市核查
省验收
A2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
120
分
︶
B6义务教育
普及成果巩固(25分)
C15义务教育入学率(10分)
C16初中生辍学率(15分)
B7认真执行中
小学布局规划(45分)
C17学校布局(30分)
C18寄宿制学校(10分)
C19规范招生(5分)
B8义务教育城乡
一体化建设(25分)
C20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配置(25分)
B9关注弱势学生
群体教育政策落实
(25分)
C2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10分)
C22留守儿童教育(10分)
C23资助体系(5分)
A3
高
中
阶
段
教
育
协
调
发
展
︵
110
分
︶
B10职业教育战略
地位落实(20分)
C24职教发展规划(10分)
C25协调机制(10分)
B11职业教育基础
能力得到增强(25分)
C26职教中心(7分)
C27实训基地(10分)
C28专业教师(8分)
B12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提高(15分)
C29培养模式(8分)
C30专业设置(7分)
B13普通高中教育
基本实现高质量(20分)
C31结构与资源(10分)
C32内涵发展(10分)
B14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健康发展(30分)
C33初中升学率(10分)
C34招生普职比(10分)
C35高中毛入学率(10分)
A级指标
B级指标
C级指标
县自查
市核查
省验收
A4
学
前
教
育
与
特
殊
教
育
水
平
提
高
︵
110分
︶
B15学前教育资源
优化配置(50分)
C36管理体制与布局规划(25分)
C37办园体制(10分)
C38乡镇中心园(15分)
B16学前教育事业
充分发展(15分)
C39幼儿入园率(10分)
C40婴幼儿教育(5分)
B17特殊教育满足残疾人受教育需求(30分)
C41办学体系(10分)
C42特殊教育入学率(10分)
C43学前与高中阶段特殊教育(10分)
B18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质量提升工程(15分)
C44特教装备(5分)
C45教育水平(10分)
A5
终
身
教
育
运
行
机
制
基
本
形
成
︵
70
分
︶
B19终身教育保障
机制形成(15分)
C46运行机制(8分)
C47保障机制(7分)
B20终身教育
计划落实(20分)
C48组织实施(10分)
C49基础建设(10分)
B21终身教育活动
形式丰富(15分)
C50制度建设(8分)
C51创建活动(7分)
B22积极发展
成人教育(20分)
C52培训与扫盲(10分)
C53文盲率与受教育年限(10分)
A级指标
B级指标
C级指标
县自查
市核查
省验收
A6
教
育
质
量
全
面
提
高
︵
115
分
︶
B23素质教育社会
环境优化(15分)
C54政府行为(10分)
C55社会资源(5分)
B24德育工作
机制落实(25分)
C56育人环境(9分)
C57德育队伍(8分)
C58德育途径(8分)
B25基础教育课程
改革扎实推进(35分)
C59教学常规(10分)
C60课程计划(9分)
C61校本研训(8分)
C62减负工作(8分)
B26学校办学
行为规范(15分)
C63办学行为(15分)
B27学校体育工作
机制健全(10分)
C64“阳光体育”(5分)
C65体质健康标准(5分)
B28教育教学改革
成果显著(15分)
C66学校内部管理(7分)
C67办学特色(8分)
A7教师
队伍素质全面提高
(110分)
B29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制度落实(25分)
C68编制管理(10分)
C69队伍结构(15分)
B30建立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机制(20分)
C70轮岗交流(10分)
C71帮扶制度(10分)
A级指标
B级指标
C级指标
县自查
市核查
省验收
A7
教
师
队
伍
素
质
全
面
提
高
(110分)
B31实施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20分)
C72教师培训(10分)
C73校长管理(10分)
B32加强教师培训
机构建设(10分)
C74机构建设(5分)
C75专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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