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岩镇老街改造BT建设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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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岩镇老街改造BT建设合同
凤冈县蜂岩镇老街道路改造工程
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
甲方:
凤冈县蜂岩镇人政府
乙方:
凤冈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总公司第三分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凤冈县蜂岩镇老街道路改造工程
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
甲方:
凤冈县蜂岩镇人民政府
乙方:
凤冈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总公司第三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蜂岩镇老街道路改造工程BT项目的投资建设与回购达成以下共识,并于2014年2月日在蜂岩镇人民订立本合同。
双方承诺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甲方按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项目回购款,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投资并按时按质完成建设项目。
第一章定义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用语以下列定义为准:
1.1本工程(或本项目):
指蜂岩镇老街道路改造工程。
1.2本工程范围:
甲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文件合同开挖土石方、平整场地、车行道路、人行道路、地下排水管、检查井、树池等工程。
1.3BT模式:
BT是英文Build-Transfer的缩写,在本合同中的中文意思即:
建设一移交;双方认可的BT模式是指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负责项目投融资、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并承担组织和管理期间的风险。
在乙方按约定将本工程建成交工移交给甲方后,乙方按合同约定取得回购价款收回投资。
1.4建设期:
指本项目的建设周期,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5工程施工期:
自取得开工许可证之日起至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6回购价款:
指根据本合同第三章确定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的费用总额。
1.7“元”:
指人民币单位“元”。
1.8基准日:
指本合同中用于确定具体时间界点的日期。
1.8.1通车基准日:
指本项目全部工程交工通车之日。
1.8.2全面验收备案基准日:
指本项目全面验收备案完毕取得备案证书之日。
1.8.3工程档案移交基准日:
指本项目全部的工程档案移交完毕之日。
1.9工程相关单位:
指本工程的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监督单位等。
1.10回购期:
指本工程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按约定完成回购款支付之日止。
本工程回购期1年,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后开始支付回购款,1年内付清。
1.11不可抗力:
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预见、不可避免、无法控制或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或战争及一切非人力可预测或者控制的事件。
1.12保修期:
指乙方对所投资建设的工程的保修期限,超过这个保修期限则无义务实施保修,保修期一年。
第二章、投资保证金
2.1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通过投资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投资谈判保证50万元人民币,汇入到招商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
2、2一旦被确定为招商中选人,中选人报名时交纳的50万元投资谈判保证金中的50万元自动转为投资履约保证金,至工程全面开工之日退还保证金的50%(不计利息),剩余50%保证金等完成总工程量的50%后全部退还(不计利息)。
第三章工程实施
3.1项目建设
3.1.1甲方负责办理本工程项目实施所需的合法手续、文件以及使工程达到开工条件的所有前期工作与工程施工所需的相关服务,乙方负责筹集本工程所需的工程资金和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和管理。
3.1.2乙方全面负责本项目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工程进度等建设管理工作。
为确保工程项目保质保量按期顺利完成,乙方应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确定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进行施工。
3.2建设工期
本工程计划总工期为5个月,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2月25日,完工日期为月2014年7月25日。
3.3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须达到国家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
3.4变更与签证
3.4.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与签证所引起的工程造价增减,按规定程序由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后,报蜂岩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审定,并以审定的结论为准。
3.4.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非施工单位应承担的工程量以及劳务费、手续费等费用,均以现场签证的形式办理;现场签证发生后,乙方需将发生现场签证的原因、依据送蜂岩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审定后决定是否纳入决算。
3.5建设工期顺延情形
3.5.1发生以下情形造成项目建设工期需延期时,乙方与设计单位和甲方代表经调研后提出延期报告报甲方批准:
3.5.1.1由于施工图纸不齐全而影响正常施工;
3.5.1.2由于设计变更或重大设计修改;
3.5.1.3由于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环节的延误而造成后续工作无法开展;
3.5.1.4增加合同以外的工程项目;
3.5.1.5由甲方责任引起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可避免的工期延误;
3.5.1.6发生合同约定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形。
3.5.2乙方在以上情形发生后72小时内,就延期的原因、项目内容、延期要求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设计单位和甲方提出报告,经甲方审查后书面答复。
乙方未在72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的,工期不予顺延。
2.5.3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建设工期延误的,从延误之日起,乙方须按1000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工期延误而增加的费用(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凭据据实支付)。
2.6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
3.7工程验收、交付和保修
3.7.1项目交工验收:
工程具备交工验收条件,按国家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提交齐全交工资料及交工验收申请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协助乙方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交工验收费用按规定由乙方支付。
3.7.2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将项目交付给甲方。
项目交付之日起,甲方享有项目的使用权和承担因人为或不可抗力而导致的项目毁坏、灭失等风险。
甲方从当日起负责项目的使用和正常的管护。
3.7.3无论甲方是否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回购资金包括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乙方均应按期交付本项目工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移交。
3.7.4本项目的工程质量保修期按照一年期限执行。
在该期限内,如果工程因为乙方原因发生施工质量而产生的问题,乙方承担本项目的保修责任,因该保修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上述保修期满并完成保修任务后,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表明乙方对本项目的保修期限已经完成。
自乙方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将由甲方承担对本项目的养护责任,此后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章回购价款及支付
4.1回购价款
3.1本合同的回购工程概算价款总额为(大写)壹佰玖拾肆万捌仟壹佰贰拾肆元贰角伍分,(小写)¥:
1948124.25元。
(具体工程款根据实际工程量审计后的金额为准)。
4.1.1最终建设的工程费:
乙方根据合同清单、审签的工程变更以及竞争性谈判报价编制工程结算报告,经甲方审查后报凤冈县审计局审计,以审计确认的造价作为最终工程费。
4.1.2投资回报:
甲方按凤冈县审计局审计确认的最终建设工程费支付乙方投资回报总额,并计入最终回购价款总额。
4.1.2.1建设期利息:
不计取。
4.1.2.2回购期利息:
回购期不计息。
4.2回购价款的支付
工程由乙方全垫资修建,完工后由甲方回购,甲方验收合格后回购概算的50%,审计部门根据审计金额回购25%(前两次共计为总金额的75%)余下审计额的25%除扣质保金的5%外,20%审计金额于2014年12月31日付清,还有余下5%质保金再保修期限满后付清(不计利息)。
4.3回购价款的调整
4.3.1回购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4.3.1.1工程设计变更;
4.3.1.2主材(仅指水泥、钢材、沥青、柴油)价格涨跌幅度在±10%范围外的(以2014年当地市场价为依据),据实调整。
4.3.1.3施工期内税金随国家政策进行调整。
4.3.1.4其他因素不予调整。
第五章项目投资决算
5.工程决算在本合同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由乙方编制完整的项目投资决算报告给甲方,由甲方审核后,将项目投资决算报告提凤冈县审计局进行审计确认。
第六章履约保证
6.本合同生效后,将乙方缴纳的50万元参与竞争性谈判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合同生效后若不按合同履行,甲方将不退还该履约保证金。
工程开工后,甲方根据凤冈县人民政府网站蜂岩街道改造项目BT模式招商公告退还保证金。
第七章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7.1甲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7.1.1按本工程进度计划完成工程立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报批等前期工作。
7.1.2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化、规范化的原则。
7.1.3监督乙方按进度完成项目建设工作。
7.1.4除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干涉乙方的融资操作。
7.1.5有权按合同约定的监管方式监管乙方的投资到位及使用情况。
7.1.6甲方有权检查、监督本工程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工程质量,查阅本工程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
7.1.7有权委托凤冈县审计局对本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和决算审计。
7.1.8审定工程进度计划,并监督乙方按批准的建设进度计划实施。
7.1.9按BT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7.1.10协助乙方协调与地方相关部门的工作。
7.1.11负责建设阶段涉及设计变更、工程造价增减的审核报批工作。
7.1.12负责对施工及验收阶段勘察设计服务工作的管理,实施中的设计变更按蜂岩镇政府规定的程序报批。
7.2乙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7.2.1履行投资人的义务,按本合同的约定筹集建设资金,并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
7.2.2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编制本项目建设计划、相应的资金筹措和使用计划报甲方审批,并严格按照甲方批准的建设计划实施工程建设。
7.2.3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向本工程相关单位支付合同款。
7.2.4负责办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
7.2.5配合并接受甲方和凤冈县审计局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审计,乙方应当加强对建设过程中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对隐蔽工程,应保留相关图像资料备查。
7.2.6负责组建代表乙方执行本合同的项目管理机构并报甲方认可,项目管理人员报甲方备案,若项目管理人员变更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
7.2.7办理建设期的相关保险,并缴纳相关费用。
7.2.8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完成合同工程建设任务,确保质量和工期,并按合同约定时间将验收合格的工程移交甲方。
7.2.9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
7.2.10保证安全文明施工。
7.2.11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第八章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
8.1工程质量
8.1.1工程质量应确保达到单位工程与综合验收一次性合格。
质量的评定以公路工程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8.2工程管理
8.2.1甲方派驻代表参与建设期的协调、管理、监督。
8.2.2甲方代表负责对甲方委托的勘察、设计、等单位进行管理,并督促其做好对乙方的指导服务和工程监理工作。
8.2.3甲方代表负责审查乙方开工报告及进度计划,并督促乙方按批准的建设进度计划实施。
8.2.4甲方代表有权组织甲方委托的机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对质量达不到设计文件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进度不能满足已获批准的进度计划,安全文明施工存在隐患时,有权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督促乙方限期整改,并报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8.2.5甲方代表负责审核乙方工程计量及变更,并按相关程序报批。
8.2.6甲方代表负责对项目因发生工程变更引起的增减工程量的审核及新增建设内容的核定、签证计量,并按相关程序报批。
8.2.7甲方代表必须参加隐蔽工程验收;重点工序需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8.2.8甲方有权对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
检验合格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的,乙方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乙方应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8.3工程验收
8.3.1在具备交工验收条件后,乙方方可向甲方申请组织交工验收。
8.3.2工程质量应确保达到交工验收一次性合格。
8.3.3对工程质量的争议,由蜂岩镇人民政府指定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如果因乙方质量原因造成经修理后仍无法达到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修复后达到相关标准但影响了既定的使用功能,甲方有权按10.3条和13.2.3条执行或拒绝移交和回购,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章工程移交
9.1移交范围和内容
9.1.1乙方应在2014年5月25日前将本项目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给甲方。
9.1.2乙方应在交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工程的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甲方积极配合。
9.1.3乙方应在项目投资决算审计完成后三个月内完成决算资料的移交工作。
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完成工程档案移交工作。
9.1.4本合同工程由乙方组织交工验收并移交给甲方。
9.2移交程序:
本合同工程在交工验收合格后即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9.3工程质量及保修期责任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合同的转让、变更与解除
10.1乙方不能将本合同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0.2若在本合同执行期间适用于本工程的法律、法规发生了对一方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变动,一方要求变更相关合同条款的,另一方应采取相应措施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双方没达成协议之前,不得单方终止合同。
10.3有下列情形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0.3.1一方违约不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30日内仍不履行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0.3.2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工期与计划工期滞后60天(含6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在7天内无条件撤出施工场地,并无条件提交已完部分的工程资料,配合甲方顺利接收;甲方对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计量核算,按凤冈县审计局审计确认金额的75%支付费用,剩余的25%作为违约金处理。
甲方有权不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不支付投资回报。
10.3.3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施工图要求且拒绝返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在7天内无条件撤出施工场地,并无条件提交已完部分的工程资料,配合甲方顺利接收;甲方就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计量核算,按凤冈县审计局审计确认金额的75%支付建设费用,剩余的25%作为违约金处理。
甲方有权不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不支付投资回报。
10.4因本合同10.3条规定的情形乙方被解除合同时,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及费用按蜂岩镇政府评审清单价格计量计算建设费用并送凤冈县区、审计局审计确认后支付。
第十一章特别说明
11.1乙方因本工程所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11.2在工程项目移交之前,基于本工程所发生的所有(不可抗力除外)风险均由乙方承担;在工程项目移交之后,除本合同9.3款规定的责任外,其他风险责任转移到甲方。
第十二章不可抗力
12.1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72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明确说明因不可抗力影响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履行的各项义务。
另一方在收到书面通知经检查确认后,可全部或部分免除对方在不可抗力妨碍期间的相关义务;未在72小时内书面报告的,视为该事件不作为不可抗力对待。
12.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使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任何延误或损失减少到最小。
第十三章违约责任
13.1甲方违约
13.1.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时,回购款延期支付部分的资金,回购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计息。
13.2乙方违约
13.2.1除因不可抗力或重大设计变更外,本合同工程实际交工日期较合同交工日期推迟,乙方工期违约不超过60天的,自违约之日起按本合同2.5.3款规定计算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2.2因乙方原因,本合同工程实际交工日期较合同交工日期推迟,乙方工期违约超过60天的,按10.3执行。
13.2.3因乙方质量原因造成修理后仍无法满足国家或行业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修理后达到相关标准但影响了既定的使用功能,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13.2.4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标,如不能达标而被政府或媒体曝光,经查实的,每一次扣减安全生产经费500—1000元。
13.2.5未经甲乙双方、设计单位位共同确认和不按规定程序报批的工程变更所带来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13.2.6因乙方管理原因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13.2.7若乙方将本合同工程违法违规转包或发包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5%的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回购价款中扣除,并督促乙方纠正其错误行为。
13.2.8如乙方不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与本工程相关劳务费的,甲方有权在支付回购价款时,不经乙方同意直接支付施工劳务费。
第十四章争议解决
若在执行本合同或解释有关规定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申请凤冈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章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双方盖章后生效。
合同约定事项执行完毕后失效。
第十六章附则
16.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变动应有双方书面同意。
修改或变更的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6.2本合同一式六份,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16.3本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质量合同与本合同同时签订,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6.4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双方签署的本工程项目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谈判文件、往来公函、会议纪要、图纸、蜂岩镇核定的工程量清单、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等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以上合同文件应为相互解释,相互说明,除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6.4.1本合同;
16.4.2双方特别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和有关确认书;
16.4.3合同谈判中的澄清文件和会议纪要;
16.4.4招商确认投资人通知书;
16.4.5谈判文件及附录(含投资人在谈判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甲方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等);
16.4.6招商文件、补遗、答疑文件;
16.4.7图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6.4.8蜂岩镇核定的工程量清单
16.4.9构成本协议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地址:
地址:
签订地点:
蜂岩镇人民政府
签订时间:
2014年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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