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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北京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法律问题研究
促进北京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法律问题研究
一、北京中小企业发展现状与法制环境分析
(一)“十一五”期间北京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及取得的成就
1、法律环境、中小企业金融与经济增长
(1)中小企业与经济增长
中小企业是与大企业相对而言的,其并不存在一个稳定的、精确的定义概念。
不同国家或地区会因各自经济发展的阶段、水平不同,对中小企业的界定也不相一致;即使在同一国家,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不同,其对中小企业的界定也不相同。
因此,中小企业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概念。
中小企业作为一支最具活力和创新力的经济力量,其在经济增长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关理论和实证研究都表明中小企业是技术创新的重要源泉,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技术创新理论认为,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中,大企业的创新优势比较明显,而在产业成长的的早期,比较依赖于创新和熟练劳动力的行业以及近于完全竞争的市场中,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有着更加明显的优势。
而且,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领域广泛,涉及几乎所有的行业和领域。
有学者根据美国的统计数据分析得出,中小企业将创新成果转化为产品投放市场的速度比大企业要快3倍左右。
除此之外,实证研究还表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更富有合作精神,比如,国外发达国家的研究表明中小企业更能充分利用与大学等科研机构的合作机会。
第二,中小企业的发展可以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各国的实践证明,中小企业已经成为一国重要的就业载体。
我国有关中小企业发展报告指出,我国的中小企业以其占全部企业的53%的资产创造了75%的工作岗位。
整体上看,中下企业在资本的有机构成上较之于大企业要低很多,其主要从事的也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在世界各国的经济中,绝大多数的企业是中小企业,这就决定了中小企业有更大的就业吸纳能力。
对我国而言,中小企业的发展有着更为现实的积极意义,因为中小企业可以大量雇佣文化水平和劳动熟练程度较低的劳动力,以促进就业,实现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第三,中小企业是推动一国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
在经济学上,宏观经济的稳定增长要求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基本平衡,而中小企业在这两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从需求上看,中小企业提供就业增加了居民收入;从投资上看,中小企业盘活了居民个人的储蓄资产,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银行贷款和资本市场融资的增长;从出口上看,中小企业更是占据着重要的出口份额。
此外,从攻击角度看,中小企业的存在使得市场上商品多样化,消费多样化、个性化,有效的弥补了规模经济和标准化生产的不足。
最后,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几百年间,中小企业一直是世界各国实现工业化和产业结构优化的重要力量,是各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加速器”。
现代市场经济要求企业产品的多样化,要求企业产品更新快、转变产品结构能力强,而这正是中小企业的特点所在。
中小企业有着最为市场化的特征,它们之间存在着广泛而激烈的竞争,从而有利于实现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同时,中小企业又是推动一国新兴产业、服务业以及高科技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了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推动了城乡一体化的现代化发展。
(2)法律环境、中小企业金融与经济增长
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因果关系经过整个20世纪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已经得到大多数学者的认可。
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五点:
金融发展可以减少信息收集和加工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金融发展可以避免由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委托代理问题,便于投资者对公司进行控制;
金融发展可以分散投资风险,使风险大的项目投资得到保障;
金融发展可以实现储蓄向投资的转化,优化资源配置,鼓励技术创新;
金融发展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专业化分工。
金融发展能促进经济的增长,那么是什么因素影响了金融的发展呢?
20世纪90年代末兴起的法与金融理论认为,法律制度建设和法律实施质量对一国金融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有利于金融发展,金融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法律环境、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艾伦、钱和钱考察了中国法制、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提出了“中国之谜”,他们认为中国近些年来的经济增长主要是由私营部门推动的,而这些部门的法律机制和融资机制又很不完善,因此他们认为存在替代性的融资渠道和治理机制来支撑这种增长。
这与经典的法与金融理论是不相吻合的。
国内学者沈艺峰等,卢峰和姚洋,陈国进、赵向琴和林辉等对中国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结果卢峰和姚洋的研究表明,在金融压抑下,金融资源通过不合法的渠道从国有部门漏损到私营部门,正是这种负效应缓解了融资困境,因此加强法制会抑制这种漏损效应,进而不利于经济增长。
沈艺峰等的研究表明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对股票市场的发展有着正的效应,从历史实践角度证实了中国的经济增长与传统的法与金融理论相吻合。
陈国进、赵向琴和林辉等的实证研究则表明
虽然以银行总贷款余额衡量的金融深度指标对经济增长没有显著影响,但流向私营部门的银行贷款对经济增长有着促进作用;
加强法制能使非国有部门得到更多的银行贷款,同时有利于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
因此,加强法制和发展金融业对我国的经济增长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我国,中小企业金融的发展更为滞后,融资难、缺乏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支持等等一向被认为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
完善中小企业金融组织体系、鼓励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完善中小企业信用增强体系以及创新产融合作机制和融资对接平台,无疑对促进中小企业金融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此外,法律作为权威性和强制性的社会规则,其通过立法以保证政策的实施,经济活动的开展,从根本上促进中小企业金融的发展完善。
法律环境、中小企业金融与经济增长之间同样有着内在的因果关系。
2、“十一五”期间北京中小企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
(1)中小企业与北京经济总量
根据北京市经济信息化委的数字统计,截至到2010年,北京市中小企业共有25万多户,占全市企业总数99%以上,其中非公中小企业占中小企业总数的86%。
中小企业的营业收入、创造利润、上缴税收分别占全市企业总量的57%、68%和62%;从业人员约占全市企业就业人口的73%。
中小企业实收资本、营业收入、利润、税收,年均增长率分别为22.7%、16.8%、26.1%和16.7%。
中小企业在确保首都经济稳定发展、扩大社会就业、优化经济结构、推动技术创新、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2)“十一五”期间北京中小企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
“十一五”时期,是北京市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机遇期。
“十一五”时期促进北京中小企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
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社会贡献明显提高。
“十一五”期间,北京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紧密结合北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以首都“创新型城市”建设和2008年奥运会为契机,经过“十一五”五年发展,成功推进了北京市中小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首都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
从环境建设上看,北京在“十一五”期间,①建立了较完善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创办了中小企业中介服务大厅;形成了覆盖全市中小企业的市、区县两级服务网络体系;实现了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各类社会服务机构不少于200家,咨询专家队伍不少于500人。
②建立和完善了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体系。
加强了创业投资体系、贷款担保体系、政府资金扶持体系、直接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到“十一五”期末,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达到了5亿元以上,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达到140亿元以上,中小企业累计贷款担保额大于1000亿元,有不少于200户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
③建立健全了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
初步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和信用档案中心,建立了信用企业联合会,初步建立起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制度、信用管理制度、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④完善了中小企业创业孵化环境。
服务于中小企业的孵化器、创业基地等争取年均增加到5家以上,每年从孵化器毕业的中小企业达到了100家左右,留学人员和外籍人员创办的企业数累计达到3000家,基本实现了百户以上具有自主创新品牌的成长型企业。
从产业结构调整上看,北京在“十一五”期间,①全市第三产业中小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到了全部中小企业的75%,从业人数占到了全部中小企业的65%,第三产业比重进一步得到提高。
②形成了文化创意、旅游会展、现代物流、商贸商务服务、软件产业、信息服务、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都市工业、现代农业等十个中小企业集群。
③初步确立了以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龙头、以现代制造业和基础服务业为支撑、以现代农业为补充的“三二一”产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
从功能区域规划上看,北京在“十一五”期间,依托各区县的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园区建设,积极创造有利条件,提供政策支持,促进了有效的产业聚集,初步形成了与城市整体布局要求相匹配的中小企业四类区域分布:
①首都功能核心区重点发展了文化创意、旅游会展、商贸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和信息服务等高新技术产业中小企业。
②城市功能拓展区重点发展了文化创意、现代物流、商贸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和软件产业、信息服务、都市工业等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中小企业。
③城市发展新区重点发展了旅游会展、现代物流、商贸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和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中小企业。
(二)北京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环境分析
1、中小企业金融组织体系环境
(1)国有或国家控股商业银行的金融环境
近几年,我国的经济运行总体上呈现高位加速增长态势,2007年中国经济增长率达到11.4%,继2003年之后连续5年达到或超过10%的GDP增长率,国内通货膨胀压力持续加大,2009年之后,国内的通货膨胀已经凸显出来。
此时,流动性过剩问题也趋于明显,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的风险总体上也在迅速加大。
为了确保我国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政府采取了紧缩银根的货币政策,从2007年以来,已经连续进20多次提高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
同时,央行和银监会多次召开会议对各家银行给予“窗口指导”,严令各家银行控制贷款规模,在此背景下,商业银行放贷按季调控,资金本已紧张的小企业首当其冲。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2008年上半年各类信贷放款数据来看,中小企业信贷增长并不理想。
2008年一季度全国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达到2.2万亿元,其中仅有3000万授予中小企业,比去年同期减少了300亿元。
除此之外,再加上商业银行本身在战略上倾向于大企业、大项目,各商业银行往往会集中有限的资金优先支持大型客户和大项目,而对中小企业和小额贷款热情不高,造成了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间信贷供求关系的严重失衡。
(2)政策性银行的金融环境
我国政府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建立了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目前我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分工明确、运作有序,对特定领域的支持、发展和对规范商业性银行的职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现有的三大政策性银行与中小企业金融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而这存在着明显的不对称性。
总之,无论是从当时建立政策性银行的规范性文件上看,还是从政策性银行的放款“门槛”和扶持对象上看,都与中小企业金融格格不入。
2、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环境
(1)信贷市场的金融创新抑制
我国金融组织结构抑制了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环境的金融创新。
国有银行基本上是按行政级别来分层设置的,其管理是通过一层一层的“委托-代理”关系来实现的,从最高一级各大银行总行到乡镇一级,大致分为5层。
从管理学的角度看,组织的管理效率随着管理层级的增加而降低,有效的管理层级为3级,超过3级达到5级或以上,就必须通过授权或者转授权来保证管理的有效性。
现实情况是,国有银行由于地区跨度过大和层次过多,有效管理如此庞大的分支机构明显有相当的难度,如此一来,造成了监督与管理成本高,经营效率难以提高。
同时,还造成基层分支机构创新动力严重不足,中小企业金融创新被扼杀在摇篮中。
(2)资本市场的金融创新抑制
目前,中小企业金融创新在资本市场上的环境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股票市场与中小企业金融发展;②企业债券市场与中小企业金融发展;③租赁融资市场与中小企业金融发展;④风险投资市场与中小企业金融发展;等等。
这里主要以股票市场为代表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中小企业金融发展来加以分析。
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尚不能满足中小企业金融的发展需要。
截止2007年底,沪深两地上市公司共1550家,比2006年增加116家,总市值达到32.71万亿元,增长265.91%。
深圳中小企业板市场新增上市公司100家,总数达到202家。
但是这个数量还远远不够。
虽然创业板市场已经于2009年10月23日举行开板仪式,两年来发展也很迅速,但是创业板的设置上还有运行上都存在着严重的缺陷,没能解决当前中小企业金融发展的“瓶颈”问题。
除此之外,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滞后,市场容量和金融产品十分有限都严重阻碍了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环境的创新。
3、中小企业金融信用环境
虽然北京市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已经取得很大的成就,但其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仍存在很多制约因素,与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历程一样,其产生具有一定的自发性和内生性,而建立和完善则具有较大的外生性。
目前,北京市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自身存在着众多问题,比如,①信用担保机构资金来源少,这样使得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受担保放大倍数的限制,不能开展大规模的信用担保业务;②担保领域狭窄,目前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还只限于融资担保;③担保对象未能合理定位,致使许多并不属于中小企业的企业在只要不符合银行规定的借款条件,都可以找担保公司进行担保,担保公司只要认为企业有还款来源,并落实反担保措施,都可以为之担保,将政策性担保与商业性担保混为一体,这必然会忽视对中小企业的特别扶持。
除此之外,政府目前对担保公司的认识尚存在模糊,比如,我国将信用担保机构定义为非金融机构,不准从事银行信用和财政信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担保公司自身的信誉水平。
政府在某些时候对担保公司的业务又存在着过度的行政干预,使其无法依据市场法则自由开展业务。
(三)北京中小企业金融发展存在的限制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北京市中小企业金融的总体市场环境良好,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尤其是从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国际经济形势恶化导致了出口需求下降,初级产品价格上涨导致企业生产成本上升,特别是对加工等制造类企业的影响较大,由此引发的国内产业链低端的连锁反应,迫使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刻不容缓,从而给中小企业生存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在通过对北京市中小企业金融进行调研和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我们认为,目前北京市中小企业金融发展存在的限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中小企业银行贷款难问题
众所周知,经营所需资金不足向来是中小企业在经营上最大的困难所在。
在加息和严控贷款的紧缩货币政策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正在进一步加剧。
扶持北京市中小企业金融发展,其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如何解决中小企业银行贷款难这个问题。
(2)中小企业民间融资问题
民间金融是一种非正规的融资模式。
正规金融体系包括资本市场和商业银行等,属于体制内的金融供给;非正规金融包括民间借贷、钱庄、典当行、私人资本市场等,属于体制外的金融供给。
虽然根据有关估计,我国民间金融总量不大,但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以来,其规模增速较快,因此,在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如何对民间融资问题予以一个合理、有度的监管,对整体的金融稳定与金融安全有着较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3)中小企业其他金融服务问题
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全方位服务,包括政府政策指引、资金融通、技术服务、信息支持、人才交流、市场运作、管理指导、国际交往等等。
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建设方面,特别是北京市政府已经经过“十一五”的几年努力,目前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的前提下,从总体上,如何对中小企业金融的社会化全方位服务仍存在信息沟通不充分、服务质量较低的问题。
在很多情况下,市场信息的搜集、人才的招聘和培训、市场调研等本应由社会服务体系来承担的任务,实际上仍然主要由中小企业自身来完成,这影响了中小企业金融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二、北京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立法情况
(一)国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立法情况
1、美国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立法
美国在世界上科技创新的领先地位是以大量高技术小企业为先导的。
在自有资本主义时期,美国政府对小企业的发展采取了放任的态度,既不排斥,也不给予特别扶持。
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爆发的大萧条,小企业大批倒闭或被大企业兼并,给美国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美国政府开始意识到小企业在经济中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美国开始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和保护政策,中小企业的专门立法也逐渐发展起来。
1934年美国修改了《联邦储备法》和《复兴金融银行法》,1936年又制定了《罗宾逊·伯托慢法》,旨在保护中小企业的发展。
1940年和1941年先后在参议员和众议院设立了中小企业特别委员会,以提出有关中小企业的法案。
1945年12月,中小企业特别委员会发表了名为《维护自由竞争企业》的报告,1941年在商务部和司法部内设立了中小企业机构。
1953年美国通过了《小企业法》,确立了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和基本政策。
同时,还设立了小企业管理局(SBA)。
1958年通过了《小企业投资法》。
到20世纪80年代,美国进一步建立和健全了有关中小企业的法规,过会通过了一系列的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小企业经济政策法》、《精简文件法》、《管理灵活法》、《平等执法法》、《小企业创新法》等等。
近年来,美国政府支持中小企业的指导思想发生了变化,特别是从集中向分散的变化,主要表现为:
从中央立法统一号召全国,向按照当地情况由地方立法转变。
2、日本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立法
二战后,中小企业作为日本经济发展的一致重要力量,对日本经济腾飞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此期间,日本修订了《商工协同组合法》,1948年建立了中小企业厅,标志着日本中小企业政策的正式开始。
1948年日本颁布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法》,1958年日本成立了中小企业保险公库,1952年日本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制定了中小企业的诊断制度。
1954年成立了中小企业诊断协会,1955年成立了生产率本部。
1963年日本颁布了《中小企业基本法》,对原有的中小企业政策进一步系统化。
随后,日本在中小企业金融上制定了《中小企业投资培养股份公司法》、《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中小企业现代化资金援助法》、《中小企业振兴事业团法》等一系列有关中小企业的专门的法律,对日本大中小企业的资金筹措、经营管理合理化等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后又经过几次修改,日本在1999年12月3日颁布、实行了新的《中小企业基本法》,其政策目的在于创办新产业、通过产业改革,维持、强化社会经济活力。
3、我国台湾地区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立法
我国台湾地区虽没有一个统一的中小企业基本法,但中小企业金融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见诸很多规定当中,其金融支持的具体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中小银行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
1975年,中国台湾地区“财政主管部门”和中国台湾当局决定把台湾合会储蓄公司改组为“中国台湾中小企业银行”。
后中国台湾当局又设立了多家中小企业银行。
中国台湾地区对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除了中小企业专业银行外,还有一般金融机构。
其中,专门设置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专业银行是中国台湾地区金融体制的一个重要特色,近年来,中国台湾地区中小企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放款总额一直保持着较高的比率。
(2)中小企业融资辅导体系
中国台湾地区中小企业融资辅导体系包括三个方面:
①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资金的中小企业专业银行、一般银行;②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并分担金融机构融资风险的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③是提供融资诊断服务的省属库行中小企业联合辅导中心等。
简单说就是,现行的中小企业融资辅导体系包括融资、保证与辅导等三项内容。
(3)创业投资与中小企业发展
中小企业是中国台湾地区经济的支持力量,也是中国台湾地区实现充分就业、财富平均分配以及社会安定的基础。
中国台湾地区具有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产业形态,创业投资对于中国台湾地区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中小企业的融资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
创业投资公司投资早期高科技公司通常会长期持股一直到科技公司股票上市。
由于创业投资公司对早期高科技公司的投资,提供了科技创业团队绝佳的经营温床,从而有效地推动了台湾地区科技产业的发展。
(4)中小企业融资的公开资本市场
中国台湾地区的公开资本市场分为三个层次:
①是公司制的台湾证券交易所,采取典型的竞价制度,不允许场外交易。
上市公司的实收资本额为新台币6亿元以上。
②是财团法人制的证券柜台买卖中心,以竞价制度为主,做市商制度为辅,上柜公司的实收资本为新台币1亿元以上。
③是兴柜股票市场。
对该市场没有特殊限制规定。
其中对中国台湾地区中小企业融资最重要的是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和兴柜市场。
(二)我国中小企业的立法体系分析
1、《中小企业促进法》为核心
(1)《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基本内容
《中小企业促进法》作为以中小企业为调整对象的一部专门立法,不同于以往有关中小企业法律规范的最大特点在于,该法的整个体系紧紧围绕着保障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展开,而不是再把关注重点放在对中小企业的管理和限制上。
《中小企业促进法》共七章,四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是整个立法的灵魂,统领着这部法律的全部内容,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中小企业专门立法的立法精神。
第二到六章的具体内容由资金支持、创业支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五大部分构成,这五大部分以总则为立法指导,具体体现了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和鼓励的法律措施以及中小企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中小企业促进法》的主要成就
总结起来,《中小企业促进法》的主要成就有以下三点:
第一,《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对中小企业的统一方针。
《中小企业促进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提出了国家要对中小企业实行“扶持、引导、服务、规范、保障”的方针,相对于先前的只侧重于管理和规范,无疑是一个重大的突破。
而且从《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章的内容来看,大篇幅的内容是关于对中小企业扶持、引导、服务方面的规定。
这说明,我国中小企业法的定性是符合中小企业的特性和国际惯例的。
第二,《中小企业促进法》初步界定了法律的调整范围。
在《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具体规定中,将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确定为生产经营规模等质与量的要求,而不受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所有制因素的影响。
这意味着在对中小企业扶持的政策上,各中小企业“一视同仁”,地位平等,体现了市场经济公平原则。
此外,对中小企业的定量界定上,主要采用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三个数量指标,也更加科学合理。
第三,《中小企业促进法》将中小企业政策与产业政策相结合的做法,是符合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的。
《中小企业促进法》确立了鼓励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协作关系的政策,既能促进大企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小企业的成长。
《中小企业促进法》还规定了比较完备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体系,这主要体现在具体的各章规定中。
(3)《中小企业促进法》的不足
《中小企业促进法》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第一,《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政策目标过于笼统。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一章第一条即规定出了其政策目标,这一目标过于笼统,比较泛化,没有反映出我国目前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发展方向。
应将我国的中小企业法的政策目标确定为:
引导我国中小企业调整产业结构,促进技术发展,实现产业技术升级,以使其在国民经济增长中发挥重要作用。
这才与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现实相吻合。
第二,《中小企业促进法》仍然没有规定一个统一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
从《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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