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老年学科核心制度及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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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老年学科核心制度及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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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老年学科核心制度及管理制度
医院老年学科核心制度及管理制度
1、科室组织架构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业务学习制度
4、首诊负责制度
5、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6、科室接诊管理制度
7、科室医疗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8、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9、医嘱制度
10、处方制度
11、各级医疗人员去向报告制度
12、入院患者检查诊疗制度
13、会诊制度
14、分级护理制度
1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6、查对制度
17、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8、危急值报告制度
19、病历管理制度
20、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21、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22、晨会制度
23、重点患者诊疗管理制度
24、医疗安全防范制度
25、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老年科组织框架图
老年医学科主任:
老年医学科副主任:
科室护士长:
科室成员:
住院医师住院医师住院医师康复师营养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
国家卫健委在法律和卫生法规的依据下对各级医院诊疗管理工作制定了各类核心制度及工作要求,**医院院部、医务科、科教科等根据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制定了**医院十八项核心制度,老年学科紧密结合老年学科的特点建立及细化科室相关管理制度。
一、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临床科室医疗活动中,必须履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逐级负责,逐级请示,即主治医师应对住院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应对主治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
2、在各种诊疗活动中,下级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听取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上级医师有责任查询下级医师的工作,上通下达形成一个完整的诊疗体系。
3、下级医师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若下级医师不请教上级医师,主观臆断,对病人做出不正确诊断和处理,由下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未能亲自查看病人即做出不正确的处理意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上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擅自更改或拖延而延误诊疗,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由下级医师负责。
4、若下级医师对上级医师的处理意见持不同见解时,仍应执行上级医师的决定,事后与上级医师进行学术探讨。
5、三级医师查房内容:
(一)住院医师查房制度:
(1)住院医师每日早晚至少各查房一次,把重要情况记入病程记录中。
对新入院患者连续记三天病程记录,续后病程要求:
病危患者根据病情变化随时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一次,病重患者至少2日一次;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3日一次。
根据病情变化可增加记录次数。
(2)要及时检查诊疗计划的落实。
检查各种化验及检查报告的回归及其结果。
指导实习医师粘贴好报告单,按规定加以标记。
根据报告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3)检查、修改、补充进修医师及试用期医师所写病历。
(4)对患者病情变化、诊断及治疗均应有自己的见解,特别是病情变化时记录应做到及时、内容完整、有条理的分析异常情况(如异常化验、异常的各种辅助检查)应有认识。
并且做到及时处理。
实施的各种方案均应有实施的原由及安全可靠的程度做到心中有数,从管理病人的临床第一线工作中不断总结,不断提高。
(5)认真、及时记录上级医师的查房内容。
(6)认真填写有关表格(包括各种申请单及各种表格)。
(二)主治医师查房制度:
1、首次查房:
(1)病危者入院当天要有上级医师(包括主治医师)查房记录;
(2)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3)一般病人入院后,主治医师查房不得超过48小时;
(4)首次查房内容:
要求核实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史有无补充,体征有无误差及有无新发现。
陈述诊断根据和鉴别诊断,提出下一步诊疗计划和具体医嘱。
2、查房时限:
(1)对病危者:
要求要有上级查房(包括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或隔日一次。
(2)对病重者:
查房每日一次或隔日一次,最长间隔不得超过三天。
(3)、对一般病人:
查房每周一~二次。
3、查房要求:
(1)查房时应结合病人作全面讨论及示教或报告文献综述以及诊疗上的新近展。
(2)查房时对下级一时的病案书写要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具体指导。
(3)对诊断不清或治疗困难的病人要提请主任查房协助解决。
(4)对疑难病例及有教学价值的病例,提请主任组织定期的全科查房。
(三)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制度:
1、要解决危重疑难病例的诊断、治疗问题;教学培训和对科研工作的指导;内容要求能体现该学科的医教科研水平,能反映国内外医学诊疗技术的新近展。
2、对诊断不清,治疗不够满意,有教学意义或有关鉴定问题的病例,应提交全科查房讨论,全科查房应是有准备地进行。
3、必要时可申请外院的专家会诊。
4、对出院前仍不能确诊的病例,必须有主任医师查房。
5、新入院患者,(副)主任医师查房不得超过72小时。
二、业务学习制度
1、科室每月至少1次业务学习,时间科室灵活掌握。
每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2、科主任领导下,有专人总体负责科室业务学习的规划、设计、登记。
3、学习内容必须紧密结合本专业、本学科。
每次学习后,科主任或高年资医师、技师要对学习内容进行总结、点评,各医师、技师可积极发表意见。
4、各科室业务学习登记本集中专项存放,有专人负责管理。
5、全院性业务学习:
由科教科统筹安排,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参加,具体参加时间根据科教科通知安排。
6、短期培训学习:
由科教科统筹安排,通知相关人员到指定地点培训学习。
三、首诊负责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务科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四、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目的在于尽早明确诊断,制定最佳诊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是提高诊断率、治愈率和抢救成功率的重要措施,也是培养各级医师诊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范畴:
入院7天以上不能确诊病例;住院期间不明原因的病情恶化或出现严重并发症经积极抢救仍未脱离危险、病情仍不稳定者;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或者疗效极差的疑难杂症;病情危重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病例;住院期间有医疗事故争议倾向以及其它需要讨论的病例。
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可以由本科室举行,也可以几个科室联合举行。
科室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有关医护人员尽可能参加。
几个科室联合或院内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由医务科召集举行。
三、举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前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
经治医师应详细准备与患者病情相关的资料。
必要时提前将有关病例资料整理形成书面病情摘要,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
讨论时由经治医师简明介绍病情及诊疗经过。
主治医师详细分析病情变化及目前主要的诊疗方案,提出本次讨论的主要目的、关键的难点疑点及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等。
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病例的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可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针对病情提出可行性的诊疗建议。
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尽可能明确诊断,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
讨论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
四、院级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主治科室的科主任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并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提交医务科。
由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会诊时间,邀请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病历讨论,必要时主管院长参加。
若病情需要或因患者家属请求,也可邀请院外专家参加。
医务科和科室均要负责做好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
五、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括: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讨论日期、地点、主持人、记录员、参加讨论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入院诊断、病情摘要、讨论目的、参加医师发言的重点内容、结论性意见、主持人签名。
经治医师必须将讨论内容认真记载。
讨论记录的主要内容整理后记录在病历内,经主持人签字后,归入病历,同时将备份添加在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
五、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为了规范死亡病例的讨论,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特制定我科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二、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如死因不明、医疗纠纷、意外死亡和刑事案件等死亡病例应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三、死亡病例计论会由科主任主持,参加人员由科主任决定,原则上科室全体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由医务科参与,请院内其他科室专业医师参加。
四、死亡病历讨论由经治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死亡诊断及诊治中可能存在的缺陷等,与会人员认真分析讨论,总结诊治经验。
吸取经验教育训,最后由主持者归纳小结。
五、死亡讨论内容包括:
诊断、诊治经过、死亡原因,明确诊断是否正确、有无延误诊断或漏诊、处理是否适时和及时、死亡原因和性质、应取教的经验教育训和改进措施。
六、讨论会要有完整记录,科室必须建设立专用死亡讨论记录本,在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时,指定人员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按要求进行记录。
死亡讨论记录本应指定专人保管。
讨论情况应按时用病历专页记录,内容包括:
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讨论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称、讨论总结意见等,经治医师根据讨论发言内容进行综合整理,经科主任或主持人审阅签字后,附到病历上。
六、科室接诊管理制度
一、目的
迅速、准确、全面、规范接诊患者,提高全程优质医疗服务。
二、适用范围
病区接诊患者的过程控制。
三、职责
1、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制定医生、护士排班表,安排值班人员。
2、由在班护士负责为新入院患者安排病床,在班医生或主管医生对患者进行检查,并作出诊疗计划。
3、科主任和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急、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
4、由接诊医师负责接诊时医疗文书的书写。
四、工作程序
1、科主任、护士长制定一段时间之内的医生、护士排班表。
2、值班护士接到住院处通知后,应立即准备床位用物,填写床头卡片、诊断小卡片及病历牌,并通知经治医师或值班医生;向患者介绍住院规则及病房有关制度,协助患者熟悉环境;及时测量患者生命体征,主动了解患者病情、心理状态和生活习惯等;对危重患者,须立即做好抢救准备工作。
3、医生接到护士通知后15分钟内前来了解病情(病情危重者立即前来诊视),结合病史检查、作出初步诊断、治疗措施及进一步检查的措施,并写医嘱、检查单及病历记录。
对疑难、重症患者,应由经治医师、主治医师共同检诊。
4、办公室护士根据医嘱逐一处理,长期医嘱转抄于服药单或治疗单、饮食单(卡)内,临时医嘱则督促有关护士按时完成。
5、新入院患者如系病危,当值医生、护士应按抢救常规进行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及护士长,做好患者家属的谈话记录及发出病危通知书。
抢救时应及时书写抢救记录。
6、新入院患者的入院记录,血、尿常规及其他必要检验(如呼吸系统疾病的痰常规检查,发热病的血液细菌培养送验等),一般在24小时内送检。
7、病案书写按《病历书写规范》的各项规定施行。
七、科室医疗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临床医疗质量检查程序及职责,保证临床医疗过程的安全、有效。
二、适用范围
科室医疗质量检查过程控制。
三、职责
1、由科主任、质控员负责本科室的科内医疗质量检查计划的实施。
2、由上级医生负责本小组下级医生的日常临床医疗质量过程控制。
3、由医务科负责组织对各临床科室的医疗质量进行检查。
四、工作程序
1.日常检查
(1)临床主治医师及时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对下级医师作出的诊断和治疗提出指导和修改意见,审签出(转)院病历。
(2)主治医师要经常检查本病房的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3)科主任要督促各级医师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
2、周期检查
由本科室科主任和质控员按照《科室医疗质量考核评分表》,每个月对本科室的医疗质量进行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医务科。
八、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一)定义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值班和交接班机制保障患者诊疗过程连续性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总值班人员需接受相应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当值医务人员必须是本院执业的医务人员。
各级值班人员应当确保通讯畅通。
1.医师值班与交接班:
(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可根据科室的大小和床位的多少,单独或联合值班。
(2)值班医师应提前半小时至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
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3)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新病人、手术病人、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记录本,并做好交班工作。
值班医师对重危病员病情变化、处理情况应作好病程记录,并同时重点扼要记入交班记录本。
特殊手术患者手术当日和急危重患者必须床旁交班。
(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书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上级医师处理。
(6)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
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
如有事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7)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未得休息时,应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休。
(8)每日晨,值班医师将病员情况重点向主治医师或上级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2.护士值班交接班制度:
(1)值班护士必须取得相应资质,经科室考核合格,护理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单独值班。
(2)值班护士应坚守岗位,保持通讯畅通,履行职责,保证各项治疗护理工作准确、及时实施。
(3)值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的各项工作,写好交班报告及各项护理文件记录,处理好用过的物品。
保持办公室、治疗室整洁。
白班应为夜班做好用物准备。
(4)交接班应严肃认真,各班交接时均要进行书面、口头、床前交接。
需下一班执行的医嘱或护理措施应做详细交代,与接班者共同做好交接并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
(5)交班内容
①住院病人总数、出入院、转科、转院、分娩、手术、死亡人数以及新病人、危重病人、大手术前后或有特殊检查处置、病情变化和思想情绪波动的病人。
②医嘱执行情况、重症患者护理情况、重点标本采集及各种处置完成情况。
③物品、药品交接,并有登记签名。
④查看昏迷、瘫痪病人有无褥疮及基础护理完成情况。
⑤查看病人伤口,各种导管固定和引流情况及病人输液情况。
(6)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自行换班。
3.其它科室值班交接班制度
(1)药房、检验、放射、超声科、心电图室等科室的值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岗,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做好所用器械和仪器等交班工作并记入值班本。
(3)尽职尽责,完成班内所有工作,保证临床医疗工作顺利进行。
(4)如遇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科室,应向院总值班说明去向,以便寻找,避免影响工作。
(5)后勤部门,提供诊疗服务的正常运转,保障水、电、气的正常供应。
九、医嘱制度
一、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两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
临时医嘱必须及时向护理人员交待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
二、开写、执行医嘱必须有医、护人员签全名,要注明时间。
三、医师开出医嘱后要仔细复查,无误后交护理人员执行,护理人员对可疑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四、在抢救和手术中,不得不下达口头医嘱时,由经治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护士复诵一遍,经医生核实无误方可执行,事后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
五、医师下达医嘱要认真负责,不允许不见患者就下医嘱。
六、需要下一班护士执行的临时医嘱交接班时,要说明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标明。
七、一般情况下,无医嘱,护士不得对患者做对症处理。
如在抢救危重患者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场,护士可针对病情给予临时的必要处理,但处理后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十、处方制度
一、处方权的取得:
注册在本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由科主任提出意见,经医务科审查,报业务院长批准,办理手续,并将字样留于药剂科及门诊部。
二、药剂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
凡不合规定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及发药。
三、有关毒、麻、限剧药品处方,遵照毒、麻、限剧药品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执行。
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或从事临床工作5~7年以上的医师(士),经院长批准,可授予麻醉药处方权。
四、处方项目必须填写齐全,用药正确,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划价都要签名或盖章,对项目不全,字迹潦草,签名不清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
五、一般处方药品以3日用量为限,对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增加。
处方当日有效,过期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调配。
六、处方由药房严格把关,药剂人员按处方分类、分级权限对照签字图样卡片严格执行,不准超越权限范围使用,对无处方权的处方或不合格的处方应拒发药并予登记。
七、药房每月对全院处方进行抽查并做出分析,对重大错方和大方及伪方应及时汇报,及时解决。
八、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厅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
如因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必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对于国家未规定的药品名称,可用通用名。
九、处方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用量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丸、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容量和(或)剂量;合剂要标明数量和单位;溶液必须注明含量浓度,以瓶为单位,标明数量。
十、一般处方保存1年,毒、麻药品处方保存3年,麻醉处方保存5年,到期请示院长批准销毁。
十一、各级医疗人员去向报告制度
一、科主任(副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外出开会、学习、会诊及请假等,必须经院长批准,并向科主任、医务科报告后再到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二、主治医师外出学习、参观、开会、进修、会诊等,首先向科主任报告,同意后由科主任报医务科批准,再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三、各科建立科主任、主治医师、医师(士)去向日志(包括院内),以便随时联系。
如不向科室及有关部门报告而耽误工作者,应追究责任。
十二、入院患者检查诊疗制度
一、检诊程序
1、当班护士对入院新病人的接待安排,要核对入院通知单,热情地陪同病人到床边,并先进行体温、脉膊、呼吸、血压、体重等一般测量,告之责任护士姓名,简要说明病人住院须知等有关规定,留好家庭或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可联系家属姓名,填写病历牌、床头卡;
2、通知分管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凡属危重病人应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做好各种准备工作,并与门急诊联系,了解已做抢救治疗的情况过程和注意要点;
3、分管住院医师或实习医师应及时对病人进行检诊,作出初步诊断,下达医嘱(实习医师应待住院医师复检后遵住院医师医嘱执行);
4、凡遇入院新病人较多时,科主任或值班主治医师要组织动员全科(甚至向院方汇报后组织全院)医护人员投入检诊抢救,防止延误抢救时机。
二、检诊内容
1、认真采集病史,问诊时对病人要亲切、和蔼、同情和耐心,对病人陈述的病情要分清主次、去伪存真,加以归纳、整理、分析、综合,按规范格式写成病史,其内容要求包括一般项目(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民族、婚姻、住址、职业、就诊和入院日期、记录日期、病史陈述者及其可靠程度等)、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婚姻史(月经史、生育史)、家族史等;2.全面做好体格检查,对每个入院病人都要进行系统的全面的体格检查,运用视诊、触诊、叩诊、听诊和嗅诊等基本检查方法对病人作出临床诊断,体格检查时,医师的举止要端庄,操作要细致,动作要轻柔,内容要全面,防止草率粗糙,检查时要依次暴露各被检查部位,力求系统全面,一定要按顺序进行(从上到下,从简到繁,从一般到特殊),可避免重复或疏漏,要随时观察病情进行反复检查以作补充或修正,确保体格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期采取适当医疗措施的及时性;
2、常规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肝功能检查和胸部X线透视等;
3、特殊检查,根据各科要求进行全面血生化、各种电生理(心电图、脑电图、肌电图)检查、超声、内窥镜、CT、磁共振、免疫检查、放射性核素检查等,以及心功能、肾功能、肺功能测定等,都要根据相应诊断需要,要避免不必要的特殊检查,以免给病人增加不必要的痛苦和经济负担。
十三、会诊制度
(一)定义
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凡疑难病例,均应及时申请相关科室会诊。
通过会诊,可以使患者得到专科性诊疗建议,再经过经治医师综合性分析,可以得出最佳的诊疗方案。
2、会诊医师资质及责任
正常上班时间,要求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参加,非正常上班时间可由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上级医师指导或由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
3、会诊分类及时限
按范围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按急缓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急会诊要求10分钟之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在24小时内完成。
(1)科内会诊:
由患者的经治医师所在的诊疗小组提出,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组长签字,报科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字,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组织,少于三个人员(不包括三个)参加的会诊,按单人会诊书写会诊意见,三个以上人员参加的会诊按多人会诊形式书写会诊记录。
(2)科间会诊:
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主治医师审签后送达被申请会诊的科室主任或被申请会诊人,由被申请科室主任安排合适的人员(或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会诊任务。
(3)院内会诊:
院内多科或多人会诊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审签后送医务科,医务科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完成会诊。
(4)院外会诊:
院外会诊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审签后报医务科备案,由医务科与相关医院联系后再确定会诊时间,完成会诊任务。
4.会诊记录书写要求:
(1)所在会诊科室均要在提出会诊当日在临时医嘱上书写会诊医嘱,会诊申请内容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签,院外会诊需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审签并经医务科备案。
(2)会诊单记录内容应包括会诊日期及时间、会诊医师对病史及体征的补充,对病情的分析、诊断和进一步检查治疗的意见,会诊医师签名。
(3)单科或单人会诊的会诊记录由会诊医师将会诊意见直接书写在会诊单上,经治医师要把会诊意见记录在会诊完成后的当日或次日的病程记录中。
(4)多科或多人的会诊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整理,详细书写于病程记录上,不另立专页,但要在适中位置标明“会诊记录”字样。
会诊记录内容包括会诊意见、会诊医师姓名、职称、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等,主持人审签签名。
申请会诊科室的医师应在会诊当日的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
(5)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
医务科履行监管职责,定期对各科室会诊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追踪和评价,对问题与缺陷进行反馈,并提出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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