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杆标准合同版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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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杆标准合同版本
项目期标段
栏杆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编号:
目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一、通用条款(略)
二、专用条款
第一章.词语定义及解释
第二章.现场人员: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第三章.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章.现场管理
第五章.图纸
第六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质量标准
第七章.工期管理
第八章.安全文明管理
第九章.材料与设备,甲方直接发包工程和甲供材料设备范围等的界定
第十章.工程指令、设计变更、签证及工程联系单
第十一章.销售配合
第十二章.工程造价
第十三章.计价依据
第十四章.工程款的核实与支付,合同价款支付
第十五章.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
第十六章.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第十七章.不可抗力的具体内容
第十八章.保险
第十九章.地下文物
第二十章.工程保修
第二十一章.争议、违约及索赔
第二十二章.合同生效、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三章.合同份数
第二十四章.其它
第三部分――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二工程建设廉政协议
附件三关于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承诺函
附件四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附件五现场签证管理作业指引(补充指引)
附件六可调价材料及基准价格表
附件七报送工程预算和竣工结算要求
附件八成品保护标准
附件九项目建设清洁交付标准
附件十材料(设备)进场检验管理制度
附件十一成都公司栏杆工程技术要求及标准
附件十二材料封样清单
附件十三工艺样板清单
附件十四产品质量实测操作指引(成都公司)
第四部分――合同计价清单
1、清单编制说明
2、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表
3、工程量清单计价分析表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项目**期**标段
1.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
“”栏杆深化设计采购、安装等包括但不限于:
2.1.1栏杆的二次深化设计;
2.1.2栏杆样板的制作安装;
2.1.3栏杆的采购及安装、成品保护;
2.1.4栏杆油漆施工;
2.1.5栏杆的完整资料。
2.2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栏杆的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安装服务及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定是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货物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乙方负责将所缺的货物、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安装服务及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2.3其它施工图纸中的工程内容及设计变更、甲方工程指令单工作内容。
2.4施工图纸中的做法与甲方合同附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按照甲方确认的要求执行。
2.5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作内容。
三、总工期:
日历天(如有调整,以甲方项目经理部的书面通知为准),具体开竣工时间详见专用条款。
四、本工程质量标准为:
合格,具体详见专用条款。
五、合同造价为:
□暂定总价□固定总价
1.合同固定总价:
¥ 元,大写:
人民币 圆整。
其中暂列金额:
¥ 元,大写:
人民币 圆整;预留金:
¥ 元,大写:
人民币 圆整。
2.合同暂定造价(费率、模拟清单合同适用):
¥ 元,大写:
人民币 圆整。
其中暂列金额:
¥ 元,大写:
人民币 圆整;预留金:
¥ 元,大写:
人民币 圆整。
合同暂定总价说明:
以上暂定金额已经包含了为完成本合同中“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等条款约定的工程内容和要求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乙方进场后三个月内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完善(由成本部完善)
六、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1、本合同的协议书;
2、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并共同签署的有关工程的约谈记录、变更等书面协议;
3、中标通知书;
4、本合同的专用条款;
5、本合同的附件;
6、本合同的通用条款;
7、现行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
8、图纸;
9、本合同的合同计价清单;
10、经双方认可的投标书;
11、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遗。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八、本合同及其附件是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拟定,甲乙双方对有疑义之条款已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说明,乙方已充分约定和理解其全部条款的内容,并对其无异议。
九、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下面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通用和专用条款及相关附件加盖骑缝章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样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地址:
地址:
单位代表:
单位代表:
日期日期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一、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通用合同条款。
(内容略)
二、专用条款
第一章词语定义及解释(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工程:
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2.费用: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3.工期:
指甲方乙方在协议及合同中约定,按照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工地及周边环境等影响因素,本合同条款第十七章定义的“不可抗力”除外。
4.甲限品牌材料:
是指甲方限定了材料品牌,由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材料品牌中选择并采购的材料。
5.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6.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7.索赔: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己方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或工期延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顺延工期的要求。
8.小时或天:
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9.合同文件:
指构成合同的全部文件(详见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
10.工程指令单/设计变更:
是甲方项目部安排乙方完成指定工作所下达的书面文件和有关资料以及甲方设计部门的变更,工程指令/设计变更内容完成后,需办理工程签证。
工程指令/设计变更单是工程签证结算的依据之一。
11.签证:
是指监理单位、甲方对乙方申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按来源分为设计变更类签证、工程指令类签证。
12.工程联系单:
是指甲方、监理指出乙方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缺陷的文件。
13.图纸:
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纸质资料(包括配套说明)。
第二章现场人员
1.本工程甲方代表受甲方委派,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但无权减轻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责任或义务且下列事项须经甲方盖公司公章确认方有效:
工程结算、涉及经济条款或工程造价的谈判。
1.1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
1.2甲方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为。
2.本工程乙方代表(详见合同条款第二十二章)受乙方委派,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2.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交甲方代表,方视为有效文件。
2.2乙方代表及乙方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更换。
如乙方确需易人,乙方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罚款,经甲方批准后,乙方方可易人,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乙方代表及乙方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更换一次,乙方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其他管理人员更换一次,乙方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
2.3.针对甲方已建未交付的项目乙方不得抽调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另外项目。
2.4乙方代表:
乙方驻工地代表为。
3.监理单位:
,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
4.总监:
指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监理单位的指令经总监签署后生效。
监理驻工地代表为。
第三章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工程师
1.1监理单位
1.1.1监理单位名称:
1.1.2驻地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包括:
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投资、安全进行全过程控制,完成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所有工程资料的各项管理工作,对施工各种关系进行协调,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
监理工程师无权修改合同。
所有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书面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它文件,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
但只要与本工程的合同价格、工程款数额、计量、计价、工期、工期延长、变更、索赔、建筑使用功能、分包(含指定分包)的范围与内容、分包人(含指定分包人)和供应商(含指定供应商)的选择、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的更换或撤回有关,须经过发包人的审核并批准,并有发包人代表或其合法授权人的签字,方可对发包人有约束力。
本款规定适用于本合同的所有组成文件。
发包人可直接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书面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它文件。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工程师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1.2发包人派驻现场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甲方驻工地总代表
职权:
工程现场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经济技术签证核实;工程款拨付及其他相关协调工作。
以及:
(1)发布开工令、暂时停工或复工令、
(2)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延期;
(3)技术规范(规格)或设计变更;
(4)关于索赔额的确定;
(5)所有工程量及工程价款的确定。
除非发包人明确授权发包人代表有此权力,发包人代表无权改变合同(特别是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价格),也无权确认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发包人代表的任何批准、校核、证明、同意、检查、检验、指示、通知、建议、要求、试验或类似行动(包括未表示不批准),不应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包括对错误、遗漏、误差和未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6)发包人派驻的现场代表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由其派遣或雇佣的那些工作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员。
上述撤换的人员未经现场代表同意不得重新回到本合同工程工作。
1.3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乙方项目经理
1.3.1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行政与技术人员必须常驻工地,不得兼职,进场全部到岗,承包人授权项目经理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项目经理的行为及任何有关本工程项目的签字为承包人所承认。
1.3.2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提出后,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1.3.2.1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
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1.3.2.2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甲方正常工作者;
1.3.2.3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1.3.2.4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1.3.2.5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且未经甲方监理认可者;
1.3.2.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1.3.3未经甲方许可,本工程禁止任何不属于乙方之人员(甲方、甲方授权人员除外,甲方及甲方授权人员均配带工作牌)以任何名义进入乙方施工现场。
乙方如出于需要安排有关人员参观本工程,必须经过甲方认可,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并支付甲方人民币500元/人次违约金。
1.4承包人的各种人员必须按投标文件中施工管理机构到位,如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不符,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20万元/人罚款,并不签发开工令,由此造成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保留由此造成损失进行索赔的权利。
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合同第23条规定。
1.5按本合同进行施工组织,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②机械设备、③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15天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
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监理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并需保证现场施工劳动力、机械设备能满足本工程进度要求。
2、发包人工作
(1)施工用水及生活用水水源接口、施工用电及生活用电电源接驳点均由发包人提供,接入费及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支付,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考虑到措施费中并包干使用(水源接口地点和以电源接驳现场答疑为准)。
(2)发包人现场直接向承包人移交水电接口,由承包人自行接管并负责维护。
承包人用水用电必须进行报审,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水通电。
发包人按月进行计量,并在支付承包人的进度款中扣回或由承包人现金支付。
(3)发包人约定开工前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承包人,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承包人有现场进行复核的义务,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4)负责配合承包人协调各专业指定分包单位的施工配合工作。
(5)发包人共向承包人提供六套施工图,发包人于工程开工前7日内组织施工图会审。
(6)根据实际实施情况,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无能力施工或达不到甲方要求时有权对承包人所承担项目进行增减或分包,承包人不能有任何异议,同时承包人对发包人安排的在合同之外的其他工作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并对承包人收取20%的管理费。
6、承包人工作
(1)承包人按发包人指定位置搭设施工临设(当工程现场不具备临设搭建场地时,承包人自行在场外考虑临设地点,但须满足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搭设要求,一切费用、手续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完成施工用电用水接管,申请并投入使用并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
且承包人应对整个现场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面责任。
(2)承包人应按下表时间提供各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计划、各种材料报审及验收等技术资料。
承包人应严格相关工程进度计划,在实施中应协调并督促各分包施工单位或指定分包单位按总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
承包人应为下述人员从事其工作提供服务和配合,并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必要协调:
、任何其他承包人;
、任何合法履行职责的国家公务人员和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指定分包人及其工人,指定供应商及其工人。
序号
项目
提交至发包人的内容和时间
1
材料与设备
(1)
发包人供应材料需求计划表
分项工程开工前60天,提交详细清单数量和供应时间。
(2)
发包人供应设备需求计划表
(3)
承包人采购材料计划表
(4)
发包人限价材料需求计划表
2
施工方案、计划
(1)
关键点施工计划
开工前5日。
(2)
深化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
(3)
特殊安全防护方案
(4)
技术措施方案
(5)
施工总进度计划
3
工程形象进度
(1)
当月完成工程形象进度
于每月20日前
(2)
次月计划工程形象进度
(3)
工程资金计划(年度、季度、月度)
3
工程验收资料
(1)
中间验收资料(分部分项)
验收前1天
(2)
竣工验收资料
报送验收前10天
(3)承包人负责承担材料、施工成品、及其他相关财物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并立即向发包人、监理及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4)承包人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施工噪音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施工许可证(发包人提供所有证照手续齐全后承包人30天内办理完成,主责为承包人,发包人配合),并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协助发包人办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相关手续,并接受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部门监督、检查。
承包人需提前7个工作日提示发包人应由发包人办理的各种证件、批件。
承包人未办理各种证件、批件而影响工程施工和工期,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
承包人未能协助发包人办理各种证件、批件而影响工程施工和工期,责任各承担50%。
(5)承包人负责对未竣工验收工程或移交发包人前的建筑产品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承包人应无条件自费予以修复。
(6)执行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接受各专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的管理,对施工现场各作业层质量、进度、安全、环保、安全进行严格管理,保持工地现场清洁,各种安全制度措施及安全文明施工指示警示到位,生产办公及生活设施安排合理,符合施工组织及双方约定的要求,并与发包人双方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详见合同附件五)。
(7)各分部分项工程交工验收前必须清理建筑物内外垃圾清洁卫生,做到工完场清,否则承包人承担违反此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施工单位必须配备环卫小组,在任何环境下必须保整场地清洁,且该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文件报价中。
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予以清理,发生的所有费用双倍将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8)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处理并保护好施工现场市政电力、给排水、道路、动物、地上地下管线、邻近建筑、古树名木及其他公用设施,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9)承包人应办理各类保险,现场按要求提供各施工管理人员上岗证、技术等级证及特殊工种上岗证并持证上岗,否则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不合格人员退出施工现场,承包人须无条件执行。
(10)项目开工前,应按照成都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关于切实解决和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办发[2004]102号)和《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在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后的质量保证期)内,由于承包人的施工质量问题、安全问题以及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以及其他媒体的报道,或政府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和处罚,由此对本项目和发包人公司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害。
发包人有权根据情况的严重性大小,按照每次2万至20万元的违约金给予承包人经济处罚(具体金额由发包人确定)。
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1)本工程总体施工进度由总包负责协调平衡,以满足发包人和监理对整个施工过程中阶段性工期的控制要求。
(12)负责本合同范围内工程的档案管理,并移交经验收合格和完整的资料给总包单位。
(13)承包人确认已进行了考察,对现场和周围环境以及可能得到的有关资料进行了查看和核查。
发包人不对承包人由此获得的资料、信息而做出的理解、判断和结论负任何责任,且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承包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赔偿,或延长工期。
若提出此类要求,发包人将不予考虑。
(14)承包人现场施工所需的一切配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水、电的使用、库房,垂直运输机械的使用等),自行同现场总包单位进行协商,发生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5)承包人必须服从现场总包单位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等工程相关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协调。
对于总包单位的合理管理要求,承包人拒不服从的,经监理、发包人核实属实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1000元/次—10000元/次的违约金。
(16)承包人施工期间必须根据自身施工特点采取而相关措施,杜绝因自身施工对其他单位的成品造成破坏或污染,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由承包人进行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1000元/次—10000元/次的违约金。
(17)承包人在投标前必须根据甲方提供的建筑图纸进项二次深化设计并提供栏杆样品,承包人的二次深化设计必须满足原设计图纸和二次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规范、标准(如因二次设计不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而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承包人应向甲方提供8套经甲方审查通过的二次深化设计图纸。
承包人的二次深化设计不得改变原设计图纸对材质、规格型号、做法的要求,甲方另行要求的除外。
承包人的二次深化设计还应满足本合同附件对栏杆材质、加工、安装提出的技术标准要求。
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为包含以上要求内容的投标报价,不得调整费用。
第四章.现场管理
一、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甲方、监理公司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承建内容。
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指令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工地保安等),凡乙方原因未能完成或未能按质按期完成,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上述情况下,甲方有权另择施工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2.在施工中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样板引路”制度,进场后20天内提供材料、施工样板计划并报监理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样板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开展;承包人未经样板批准擅自进行材料加工和大面施工的,发包人有权拒收材料并要求承包人拆除其擅自施工的部分,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乙方须做好施工日志、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包括摄影资料;按甲方或监理单位要求,开放上述资料供查阅。
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收集有关经验,工程施工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施工总结报告。
4.在本工程施工前,须全面检查在工地上已由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而又会影响本工程的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等,方可施工。
5.乙方代表、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及甲方、监理要求参加的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12小时提出申请并获得甲方批准。
6.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须报送甲方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等)。
二、图纸审查
1.开工前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参与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在乙方拿到施工图15天内应指出图纸上有悖国家强制性规范、施工质量与安全之处。
如乙方能够发现图纸错漏碰缺并避免甲方损失,甲方将视情况给予奖励。
三、本工程实行现金履约保证金制度。
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总价的%。
(1)乙方保证工程竣工验收必须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否则甲方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2)乙方经甲方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两次仍不能通过,乙方将承担每次5000~20000元的违约金。
(3)甲方在当月的质量检查中发现乙方同一类质量问题重复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罚乙方10000元
(4)当月乙方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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