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国家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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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家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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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家家政服务提质扩容
行动方案(2017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行动方案(2017年)〉的通知》(发改社会〔2017〕1293号)文件要求,加快发展我区家政服务业,促进农民工等人员就业增收,切实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结构。
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主要达到以下目标:
通过组织落实实施,促进家政服务行业保持较快增速,“十三五”末行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年增长率保持20%以上,家政服务业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下岗职工、贫困地区女性、“4050”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数量达到70万人左右,为我区家政服务业长远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一、重点任务
(一)引导家政企业做大做强
(二)
1.积极推动家政服务产业集聚发展。
支持建设集培训实训、月子会所、养老院、家政服务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家政服务产品配送等功能的家政服务聚集区,推动家政产、学、研、服务有机集聚。
建设国家养老服务和社区信息惠民工程,扩大家政服务在社区的覆盖,积极支持集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保育、课外课堂等多功能融于一体的社区家政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发展,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
(责任单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
排名第一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强家政服务与居家养老、医疗卫生、城乡社区建设的融合发展。
推进养老服务业与民族医药产业、家政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泰康老年社区、中脉巴马国际长寿养生都会、桂林国际智慧健康产业园、崇左“乐养城”等一批大型养老产业项目建设。
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申报国家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地区,落实自治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资金,积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试点工作,落实补贴资金。
推动南宁市、贺州市、百色市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建设,切实开展全区14个设区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试点工作。
继续开展实施农村社区建设“十百千”工程,打造10个自治区级试点县(市、区)、100个自治区级试点乡镇和1000个自治区级试点社区,促进农村社区家庭服务有效供给的增加。
安排自治区本级福彩公益金补助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不断拓展社区居民群众享有家政服务的范围和渠道。
推进家政企业与社区对接,鼓励家政服务员在社区备案。
(责任单位:
民政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3.积极扶持我区家政服务龙头企业。
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通过连锁经营、加盟经营、特许经营等方式,整合服务资源,扩大服务规模,增加服务网点,建立服务网络。
积极开展“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业企业(单位)创建和示范企业评选,培育龙头企业。
支持在南宁、柳州市开展家政服务企业员工制试点。
鼓励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参加全国家庭服务业交流会、新产品推荐会等行业重大行动,提升我区优秀家庭服务企业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责任单位:
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自治区妇联)
4.加强家政服务业品牌建设。
积极培育广西家政服务知名品牌,推广运作规范、特色发展的知名企业经营模式,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品牌化经营。
开展广西家政服务品牌评选。
鼓励家政服务行业开展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
打造家庭服务培训知名品牌。
(责任单位:
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牵头,财政厅、自治区质监局、自治区妇联、总工会)
5.开展中心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
开展区内外中心城市家政服务劳务对接,缓解中心城市家政服务供需矛盾。
在北上广等中心城市或我区家政服务员主要输出地,建立广西家政服务员之家或组团慰问,提供家政服务员集中交流活动的场所,开展心理咨询、慰问、维权、法律咨询等服务。
(责任单位: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妇联)
6.大力推进家政服务业信息化建设。
大力推进我区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利用信息平台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高质量的公共就业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家政信息服务平台对家政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各社区开放家政服务管理端口,集中连接各部门开发的家政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家政服务企业、院校信息平台,采集相关数据,汇总主管部门、家政企业、培训、家政服务员和消费者等方面信息,实行信息共享、协同配合和推广应用,建设综合型家政行业信息服务平台。
对全区各市家庭服务业开展社会调查,对全区从事家庭服务业的从业人员发放《广西家庭服务员服务信息手册》。
积极推进O2O(线上线下)等家政服务新业态,加快信息流通,提升行业效率。
(责任单位:
自治区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障厅、民政厅、区妇联)
(二)加强对行业发展的政策扶持
7.加强对家政服务业的财政资金扶持。
每年在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资金支持家政服务业发展,从家政服务业集聚发展、信息化建设、社区家政服务、家政行业创业孵化、家政业节庆和竞赛活动、家政业标准化建设和品牌培育、家政业培训实训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方面,给予扶持和补贴。
(责任单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妇联)
8.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释放改革红利、惠及民生。
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进一步创新优化纳税服务方式、手段、内容,为纳税人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纳税服务,提高纳税人满意度,支持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
(责任单位:
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
9.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扶持。
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和个人在吸纳就业补贴、创业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方面给予扶持。
(责任单位: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10.积极开展家政脱贫。
将巾帼家政脱贫项目纳入全区“巾帼脱贫行动”一盘棋,推动实施“金绣球”巾帼家政系列特色项目。
积极组织广西“金绣球”巾帼家政服务联盟走进山村(社区)开展农家乐旅游项目培训,培育“金绣球”乡村旅游农家乐示范点。
积极推进巾帼家政培训“大篷车”进村(社区)工作,有步骤、有重点地实现贫困村妇女“应训尽训”,努力实现家政服务“上岗一人、脱贫一家”。
引导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家政服务领域就业实现精准脱贫,指导我区贫困县与区外中心城市开展家政服务劳务对接。
(责任单位:
自治区妇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1.鼓励家政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鼓励家政人员投保商业保险。
家政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家政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家政服务公司为家政服务人员统一投保基本的职业责任保险、意外险等,鼓励规模较大的家政服务公司向保险公司团购保险项目。
引导保险公司推出家政服务员职业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险的商业保险项目,对家政行业及从业人员的宣传和引导,提高保险意识,提升运用保险机制防范化解职业责任、意外、疾病等风险的能力。
督促保险公司做好对家政服务行业及从业人员相关保险的承保理赔工作,在发生对社会影响较大或案情比较严重等情况时开通理赔绿色通道,及时履约赔付。
(责任单位: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西保监局、商务厅、总工会)
12.加强家政服务人员健康体检。
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实行上岗前健康体检,鼓励其他从业人员上岗前按所从事家政服务类别进行体检,从事体检的医院或体检机构要明示收费标准,实施档案管理。
(责任单位:
民政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到2020年,全区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岗前健康体检率达90%以上。
强化家政服务业岗前培训,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实行在岗“回炉”培训机制,保证有培训需求的从业人员“回炉”,并按规定得到职业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
(三)健全职业培训制度,大力提升职业化水平
13.建立健全家庭服务业培训体系。
强化各类家政服务业职业(工种)培训,依托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以及各种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积极开展联合办学,校企合作,推动职业化发展,通过订单式、定项式培训,保证学员培训后的就业率。
鼓励家政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支持本科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培养从事家政服务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中高级技术人才,继续开设家政服务类职业教育专业点,鼓励并支持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扩大人才培养规模,拓展人才培养渠道。
(责任单位: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教育厅、总工会、妇联)
14.积极开展以赛促训。
把家政服务列为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实施重点,举办包括家政服务业在内的农民工技能大赛,组织实施好“巾帼家政服务”比赛,以赛促训,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工作热情,加快家庭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组织“千号千企百街结对共建行动”,推行开展“双网互动”、“双报到”制度,为家政服务提供服务,在活动场地、项目指导、教育培训等方面提供帮助。
(责任单位: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团区委、妇联)
15.加强家政服务培训机构建设。
加强家政服务培训机构规范化建设,将培训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大力开展省级家政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
加强工会职业介绍机构建设,充分利用社会职业介绍资源。
加强巾帼家政培训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好“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
依托现有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企业、工会组织,建成一批信誉良好、经营规范的家政服务培训示范机构。
依托公共实训基地等实施家政服务业技能人才提升。
积极开展国家公共实训基地项目资金的申报和建设,将家政服务纳入实训工种范围。
(责任单位: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教育厅、总工会、发展改革委、妇联)
16.加强家政服务国际合作。
充分学习菲律宾家政服务的先进经验,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的方式,鼓励和支持家政企业与菲律宾开展联合培训和交流活动,支持聘请菲律宾教师参与广西职业教育,提高广西家政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
自治区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完善家政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
17.推动家庭服务业标准化建设。
根据已颁布实施的《家庭服务家政服务员服务质量要求与等级划分》、《家庭服务业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质量要求与等级划分》、《家庭服务家居保洁员服务质量要求与等级划分》、《家庭服务养老护理员服务质量要求与等级划分》、《家庭服务病患陪护员服务质量要求与等级划分》)等5项广西地方标准,加大培训力度,积极宣传推广,推动家政服务企业实施标准化服务、开展标准化建设。
鼓励家政企业制订企业服务标准和规范,积极推行家政企业实施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
(责任单位:
自治区商务厅、质量技术监督局)
18.规范家政服务行业劳动关系。
员工制家庭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家庭服务劳动标准。
引导家庭与通过中介组织介绍或其他方式自行雇用的非员工制家庭服务员签订雇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各地已经具有一定规模的家政企业,特别是国家认定的“千户百强家政服务企业”,依照《工会法》规定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推动行业工会联合会的建立,组织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加入工会,进一步完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会员会籍管理制度。
在家政服务行业和企业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规范家政行业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家政人员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
19.规范家政行业劳动合同。
支持运用互联网+应用技术,开发建设广西家政服务业电子合同平台,在行业内推广使用制定的家政服务合同范本。
明确家政服务企业、家政服务员和消费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通过统一规范合同文本维护相关合法权益,促进家政服务行业合约行为规范化,提升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共同牵头)
(五)强化监管,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
20.营造良好的家政服务市场环境。
鼓励和支持重点城市建立家政服务市场。
加强家庭服务业市场清理整顿和经常性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坚决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加强政策引导,规范家庭服务企业的运作,规范市场秩序,形成有序、有效的市场竞争。
(责任单位:
自治区商务厅、工商局)
21.推动家政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做好家政企业信息公示工作,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广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信用广西”网站为平台,全面归集当前家政服务行业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并通过上述平台向社会公示。
推动信息共享,强化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建立健全以信息主体信息归集、加工、运用为手段、以分类监管为核心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强化对家政行业失信主体的信用约束和法律制裁。
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罚戒,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
建立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根据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家政服务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
(责任单位:
自治区工商局、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22.开展普法宣传,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把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入职培训和在岗提升培训的重要内容,增加培训内容和课时,教育引导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和长久的职业发展观。
(责任单位: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商务厅、总工会、新闻出版广电局)
23.加大宣传力度。
各相关部门、行业协会,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家庭服务业在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持续报道家政行业典型案例、家政服务员正面形象、新时代家政服务员与业主的和谐良好关系,倡导家政服务正能量,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念,进一步消除社会对家庭服务业的偏见和歧视,逐步让社会公众对这个行业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提高社会对家政服务行业的认同感,提高家政服务人员的社会地位,吸引更多的适龄人员加入家政服务队伍,提高家政服务人员的供给量,缓解家政服务的供需矛盾,推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
自治区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教育厅、总工会、团区委、妇联)
二、加强组织实施
24.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广西家政服务业工作机制,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民政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住建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国税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保监局、质监局、总工会、团区委、妇联等部门组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责任,商务厅承担家政服务行业的管理责任,其他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家政服务提质扩容的重要意义,细化方案,统筹行业管理,推动规范化和标准化,探索家政服务业的行政监督管理方式,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区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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