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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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稿
安全标准化管理文件
编号:
SD3-XBL-AQGLZD-19
标题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版次:
2015版
1.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水电三局象鼻岭项目部生产经营过程、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3.编制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修订施行)
3.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六号)
3.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
3.4《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
3.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3.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
4.术语定义
消防是指预防和扑救火灾发生的一项安全保障性工作。
5.职责
5.1项目部设置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的领导工作。
安全环保部是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项目部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及奖惩。
5.2项目部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总监(分管领导)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5.3项目部应建立义务消防队,班组应设义务消防员,并履行下列职责:
5.3.1积极参加各项消防活动;
5.3.2掌握防火、灭火的一般知识及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做好宣传和指导工作;
5.3.3负责责任区消防器材的管理,使之保持完好状态;
5.3.4熟悉责任区的水源分布情况及消防设施的配备情况;
5.3.5发现初期火情后,在立即扑救的同时,要及时报警。
6.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6.1宣传教育和培训
项目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消防重点单位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培训。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6.1.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6.1.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6.1.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6.1.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6.2防火检查
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班组实行日巡查制。
检查的内容包括:
6.2.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6.2.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6.2.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6.2.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性;
6.2.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2.6防火巡查情况以及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6.2.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危险性较大场所的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其他重要物资的消防安全情况;
6.2.8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每月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6.3火灾隐患的整改
6.3.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6.3.2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
6.3.3对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火灾隐患,如能当场改正的,立即改正,如不能当场改正的,需向本单位消防安全分管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报告。
消防安全分管责任人或者第一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并确定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6.3.4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有临时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6.4应急预案和演练
6.4.1项目部应制定消防专项应急预案,并与地方政府的消防预案衔接,在发生本单位无法控制的火灾扑救过程中,与地方政府联动,充分使用地方政府消防应急资源。
6.4.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按照消防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其他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6.5消防档案
6.5.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资料和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消防档案应由单位消防主管部门统一保管、备查。
6.5.2消防安全基本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制度;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6)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9)消防应急预案。
6.5.3消防安全管理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消防的各种法律法规文件;
(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3)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4)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5)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7)消防应急预案的演练记录;
(8)火灾情况记录;
(9)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7.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7.1总平面布局
7.1.1一般规定
(1)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2)下列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应纳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
①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围墙、围挡;
②场内临时道路;
③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敷设或架设的走向、高度;
④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等;
⑤临时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
(3)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
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4)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防火间距应符合第7.1.3条要求。
(5)固定动火作业场应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宜布置在临时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库房、在建工程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动火作业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
(6)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
(7)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
7.1.2防火间距
(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2)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的规定,当办公用房、宿舍成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②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当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3m。
表1施工现场主要临时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m)
注1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临时用房外墙外边线或堆场、作业场、作业棚边线间的最小距离计算,如临时用房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可燃构件的外缘算起。
2两栋临时用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
3本表未规定的,可按同等火灾危险性的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
7.1.3消防车道
(1)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2)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
②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③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
④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
(3)下列建筑应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除应设置回车场外,尚应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
①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在建工程;
②建筑工程单体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在建工程;
③超过10栋,且为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
(4)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在在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
②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置在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场地的长边一侧及在建工程的长边一侧;
③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过6m。
7.2建筑防火
7.2.1一般规定
(1)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等防火技术措施。
(2)临时用房的防火设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及火灾危险性等情况进行确定。
(3)在建工程防火设计应根据施工性质、建筑高度、建筑规模及结构特点等情况进行确定。
7.2.2临时用房防火
(1)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②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2;
③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应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
④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米;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m;
⑤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
⑥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m2,其它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m2;
⑦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房间建筑面积超过50m2时,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⑧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
(2)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②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m2;
③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m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m2;
④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0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
(3)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
②会议室、文化娱乐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第一层,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7.2.3在建工程防火
(1)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建造并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同步设置,也可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
(2)在建工程作业场所临时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
②设置在地面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5m;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作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0m;用于疏散的爬梯及设置在脚手架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6m;
③临时疏散通道为坡道时,且坡度大于25°时,应修建楼梯或台阶踏步或设置防滑条;
④临时疏散通道不宜采用爬梯,确需采用爬梯时,应有可靠固定措施;
⑤临时疏散通道的侧面如为临空面,必须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
⑥临时疏散通道设置在脚手架上时,脚手架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⑦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
⑧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照明设施。
(3)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
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②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③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
④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进行疏散演练;
⑤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二分之一。
(4)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其中,下列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①高层建筑;
②既有建筑改造工程。
(5)下列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①高层建筑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
②既有建筑外墙改造时,其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
③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
(6)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临时疏散通道入口。
(7)作业层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
7.3临时消防设施
7.3.1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
(2)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
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
(3)施工现场在建工程可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永久性消防设施作为临时消防设施。
当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增设临时消防设施,并应符合第7.3.2~7.3.4节的有关规定。
(4)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
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5)地下工程的施工作业场所宜配备防毒面具。
(6)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有醒目标识。
7.3.2灭火器
(1)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①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②动火作业场所;
③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④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⑤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2)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
②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灭火器最低配置标准
③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
④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m)
⑤现场设置的灭火器材,应挂牌明示本处可燃介质,适用消防器材、设置量标准、实际设置量、下次更换日期、责任人。
7.3.3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1)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置稳定、可靠的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
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
当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措施确保冰冻季节、枯水期最低水位时顺利取水,并满足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临时消防用水量应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与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
(3)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较大者确定,施工现场火灾次数可按同时发生1次确定。
(4)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2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150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5)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4的规定:
表4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6)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的规定:
表5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7)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
②临时室外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依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消防管道的管径和扬程应满足项目施工期最高消防点的需要。
③室外消火栓应沿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均匀布置,距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外边线不应小于5m;
④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
⑤消火栓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8)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9)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6的规定:
表6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
(10)在建工程室内临时消防竖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消防竖管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操作,其数量不应少于2根,当结构封顶时,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
②消防竖管的管径应根据在建工程临时消防用水量、竖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11)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
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离宜为15~40m。
(12)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各结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消火栓接口及软管接口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
②消火栓接口的前端应设置截止阀;
③消火栓接口或软管接口的间距,多层建筑不大于50m,高层建筑不大于30m。
(13)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少于2套。
(14)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应在适当楼层增设临时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
中转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少于10m3,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高差不宜超过100m。
(15)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m的要求;给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消火栓泵,消火栓泵不应少于2台,且应互为备用;消火栓泵宜设置自动启动装置。
(16)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贮水池。
临时贮水池宜设置在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场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
(17)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与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但应设置将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
应急阀门不应超过2个,且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设置明显标识。
(18)严寒和寒冷地区的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
7.3.4应急照明
(1)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
①自备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
②水泵房;
③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
④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
⑤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
(2)作业场所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工作所需照度的90%,疏散通道的照度值不应小于0.5lx。
(3)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选用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自备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min。
8.相关文件
8.1水电三局象鼻岭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8.2水电三局象鼻岭项目部《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8.3水电三局象鼻岭项目部《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8.4水电三局象鼻岭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9.相关记录
——消防安全检查表
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象鼻岭水电站工程项目部
消防安全检查表
检查名称
检查时间
年月日
检查组织单位
组织人
受检单位
受检部位
受检单位
负责人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结果
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并运行
口是口否
2
义务消防队组织
是否成立有义务消防队
口是口否
3
消防安全
教育培训
是否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留有记录
口是口否
4
消防器材、设施
配置到位,齐全、有效、合理
口符合口不符合
5
消防通道
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布置合理、通畅。
口符合口不符合
6
消防水源
布局合理,供水通畅,水压充足。
口符合口不符合
7
消防标志
设置到位,完好、有效。
口符合口不符合
8
应急照明
设置到位,完好、有效。
口符合口不符合
9
用火、用电
手续齐全,安全措施落实,无违章、隐患;防雷、防静电措施符合安全要求。
口符合口不符合
10
消防重点单位
(部位)
自主管理到位,现场无违章、隐患。
口符合口不符合
11
电气焊作业气瓶安全距离
无明火情况气瓶间距不少于5m,明火情况下间距不少于10m
口符合口不符合
12
火灾隐患整改记录
是否进行整改并形成闭环
口是口否
检查发现问题
处置措施
□现场立即整改□下发隐患整改通报
□下发处罚单□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
检查人签字
注:
1.检查人员对照表中内容逐项检查,检查结果在对应的“□”上打“√”;
2.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在检查发现问题栏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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