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成聘用标准合同一百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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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成聘用标准合同一百条
律师(提成)聘任合同(100条)
甲方:
律师事务所
乙方:
律师
乙方送到地址:
甲方与乙方在同样的基础之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公民法总
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例规定,就
聘任律师工作内容、酬劳获得方式、工作纪律等多项与工作有关内
容进行交流,乙方赞同受甲方所聘并保证恪守甲方的各项规定。
现
经甲乙两方磋商一致,达成协议以下:
一、法律合用
1.本合同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管理方法》等法律法例规定调整。
2.甲方依照法定制度及律师事务所制度对乙方的管理属于业
务管理,而非劳动管理。
3.乙方从事的法律服务行为属于其应达成的律师执业义务,非甲方强行安排。
二、工作内容
4.乙方在本合同限期内从事以下工作:
依据法律规定包办各样专职律师诉讼与非诉讼业务;达成甲方业务范围内各项工作。
三、合同限期
5.本合同执行限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案件酬劳
6.甲方线索:
(1)乙方独立包办经过甲方竞争方式获取的案件,其案件报
酬比率为扣减完营业税及其余花费后的余额。
(扣减项目为:
律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税款%【详细税额依据及时
变化确立】)。
多名律师共同办案的或许案情比较特别的,经两方协议或由甲
方及其余办案律师另行磋商分派比率;
(2)乙方独立包办由甲方直接分派的案件,其案件酬劳款为
扣减完营业税及其余花费后的余额。
(扣减项目为:
律师事务
所、律师合伙人、税款%【详细税额依据及时变化确立】)。
多名律师共同办案的或案情特别的,由甲方及其余办案律师另行协
商分派比率;
(3)乙方独立包办甲方的营业部或许客服等部门分派的案件,
其案件酬劳为扣减完营业税及其余花费后的余额(扣减项目为:
律
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税款%【详细税额依据实
时变化确立】);
(4)乙方包办案件较为复杂包含但不限于当事人众多或许标
的额较大的案件,该案件的提成比率参照上述比率合用,详细比率有甲乙两方磋商。
7.乙方线索:
(1)乙方独立包办自己带来的诉讼类案件,其案件酬劳款为
扣减完营业税及其余花费后的余额。
(扣减项目为:
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税款%【详细税额依据及时变化确立】);
(2)乙方独立包办自己带来的非诉类案件,其案件酬劳为扣
减完营业税及其余花费后的余额。
(扣减项目为:
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税款%【详细税额依据及时变化确立】)。
8.市场推行:
(1)甲方为乙方在网站或其余媒体长进行营销包装、市场推
广所产生的案源,其案件酬劳款为扣减完营业税及其余花费后的余
额。
(扣减项目为:
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税款%
【详细税额依据及时变化确立】);
(2)甲方可能供应给乙方上述营销时机外的其余各样营销机
会,乙方鉴于该营销而形成的案源均属于甲方供应的案源,乙方依照上述条款计算案件酬劳收入。
9.比率变化:
(1)乙方作为专职办案律师在合同商定的限期内,依照上述
酬劳比率执行,假如乙方参加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上述酬劳比率不再合用,详细酬劳比率计算方式由甲方决定,乙方依照执行;
(2)乙方参加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方式包含且不限于:
担当行政管理职务、参加任何形式的管理机构、担当管理机构负责人等。
五、酬劳发放
10.发放时间:
甲方应于每个月号至号之间依照两方商定
的酬劳比率和酬劳提取进度所确立的金额,发放上月律师的案件报
酬收入,本月签订的合同,下月开始发放提成款。
11.酬劳提取进度:
签订甲方供应的《拜托代理协议》后,提取酬劳比率的,
余款(“应提数额”的)于案件代理结束向甲方行政主管或质
检人员递交“了案报告”,申明此案甲方已经执行完成对客户的合
同义务,乙方已经执行完成对甲方的合同义务,经甲方主管审察应
向乙方及时发放已了案件的余款。
12.多名律师共同包办案件的,包办律师提成比率依本合同商定的“酬劳比率”为基数,由包办律师磋商确立,并签订提成比率
分派协议。
13.公司诉讼案件提成代理协议的限期分为均匀月,按月发放,也能够撰写详细条款。
14.律师交通费提取%,两方还有商定除外。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暂缓发放案件酬劳
15.甲方在案源分派中产生争议,需要从头分派案源的;
16.拜托人或我方当事人向甲方提出投诉,纠葛还没有解决的;
17.多名律师在包办中,就案件分工、分派及退费产生不一致见解,没法达成书面协议;
18.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发生拜托人或许我方当事人向律
师协会或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诉讼、仲裁等纠葛,纠葛还没有解决的。
七、甲方权益义务
19.甲方不得无故拖欠应向乙方支付的酬劳;
20.在乙方提交执业证后为乙方办理年度查核,但乙方自行承
担注册花费;如律师拒不向甲方支付律师协会的会员费,则甲方有
权拒绝为乙方代劳年度查核手续;
21.甲方可对乙方就恪守律师工作规程、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规章制度等进行有关建议;
22.当客户缴付律师费时,甲方应开具发票;
23.如客户需要提早出具发票,且过后拒不向甲方支付发票上的律师花费,则由乙方担当向甲方支付发票金额责任;
2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纪行为进行遏止和修正,并可进行必需的处分,对乙方的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指控;
25.乙方的正常工作收到他方的干涉或阻扰,甲方应依法执行职责,所以而发生的花费由乙方担当。
八、乙方权益义务
26.乙方不得包办风险代理案件,除非经甲方的书面赞同;
27.乙方应恪守甲方的收费标准,若不依照标准收费则应获得甲方的书面赞同;
28.因个人要素产生的经济责任、民事纠葛、违纪乱纪等,甲方不担当连带责任;
29.乙方应严格恪守律师行政管理机关及律师协会公布的律师工作规程、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规章制度等,不得营私舞弊,严格守旧甲方的业务、利润等各项奥密;
30.乙方应恪守甲方的案件质量标准,保护当事人利益,降低律师事务所风险;
31.乙方正当的业务活动不受干涉,对甲方的业务活动有权提出建议和建议,对甲方的不妥处分有权提出申述;
32.因乙方代理的案件产生投诉或许诉讼,乙方应予以解决并担当向客户所退花费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3.当甲方向乙方发出休业通知,则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不
得接收新的案件,不然担当每案案件收费额倍的违约金,且总
额不得低于万元;
34.乙方应该恪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案件质量管理制度(模拟开庭、模拟谈判、案件例会、案件议论会、案件质量查核标准)、印章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及其余制度;
35.乙方许诺不在甲方办公地区内抽烟,不然每吸一次乙方应
向在场的每一个人支付元作为伤害补偿金;
36.乙方应该使用甲方供应的拜托代理协议,如乙方依据案件状况需要改正协议内容,应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赞同。
九、保密条款
37.甲乙两方确认,乙方在执行工作职责时必定会接触到甲方的商业奥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前述事项均属于甲方的财富和权益,乙方负有自然的保密义务。
38.乙方作为甲方的执业律师,明确知道甲方的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信息属于商业奥密,甲方为获取有关信息支付了大批成本(包含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所以乙方许诺在任何状况下未经甲方书
面赞同不向任何人流露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案件状况:
包含但不限于律师对案件的看法、方案、客户联系方式、案件进度及凭证资料等;
(2)分派状况:
律师合作模式、质量管理方法、违约责任的分摊、商业风险的分摊、案件成本与利润的核算方法;
(3)合作状况:
与甲方在分派、办案、设施、软件等各个方面以前有过合作关系的公司、机构和个人;
(4)管理状况:
与甲方签订的有关所有协议、软件开发商名称、软件开发方式、设施型号、设施采买合同、设施采买价钱;
(5)保密限期:
在乙方离职后,不得对任何第三方表露上述
内容。
39.甲乙两方确认乙方因执行职务所拥有或保存的一牢记录着甲方奥密信息的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
40.乙方在甲方执业时期,因执行甲方交托的业务或自行办理的业务达成的内容,其有关的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应属于乙方的
身份性权益除外)
41.甲乙两方聘任关系排除后,乙方一定将所有涉密资料和信息原件及复印件返还给甲方,并向甲方保证自己不再有任何使用该资料或信息的权益。
42.凡未经甲方书面赞同或许非为执行本合同项下的职责和义务而以直接或间接,口头或书面形式供应给第三方波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一定担当相应的补偿责任。
43.乙方如向其余任何第三方流露上述信息,则应该向甲方承
担起码万元违约金或相当于案件利润或成本支出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选择此中一项主张权益。
十、同业严禁
44.乙方走开甲方后,不该劝告甲方之聘任人员(包含律师事务所和公司职工)到其余律师事务所或机构执业或工作;
45.乙方走开甲方后不该再度邀请经过甲方认识的人员参加
各样会议,所谓经过甲方认识是指甲方先认识,而乙方经过甲方举荐等方式后认识的人;
46.乙方走开甲方后个月内不得抵达本所其余律师已经调
入的律师事务所,不然将向本所担当万元违约金;
47.乙方在甲方执业时期,对于甲方供应给乙方的案源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拜托人姓名、联系方式,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赞同不得介
绍给其余律师或其余律师事务所,不然乙方向甲方支付万元违
约金或相当于案件总收入的数额的补偿金;
48.考虑到乙方在工作中将波及的诸多客户资料,拥有重要案
件价值及商业价值,不论能否在甲方工作,乙方绝不得与其余任何
人合作包办第一联系甲方的各项案件,不得向任何人供应任何上述
资料和信息,不然乙方将向甲方担当万元违约金或等于案件涉
及律师花费总数的违约金。
49.乙方在甲方执业时期,非经甲方书面赞同,不得建立公司、合伙公司等任何法人及其余经济组织,不得擅自展开与法律有关的任何业务。
50.乙方在甲方执业时期,不得担当公司、合伙公司等任何法
人或其余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
51.乙方在甲方执业时期,未经甲方书面赞同,不得与其余律师事务所或许其余任何主体合作展开法律业务,或获取其余律师事务的酬劳(包含但不限于介绍费、代理费、顾问费、咨询费等)。
52.乙方在甲方执业时期,非经甲方书面赞同,不得在其余律师事务所及其余利益关系的公司、事业单位、社会集体等单位内担当任何职务,包含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等;不
得在前述单位或机构拥有益益;不得自营或许为别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供销或其余利益关系的业务。
十一、模卷权属
53.乙方包办案件的卷宗所有权归甲方,模卷的详细内容应该切合司法部、律师协会和本所对于模卷存档的详细规定。
54.知识产权:
乙方在代理案件过程中所形成的知识产权由甲方享有,但乙方享有签字权。
若由于业务发展需要第一版的,则所得利润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享有。
乙方在代理案件过程中所获取的案
卷及甲方其余资料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研究使用权,在乙方走开甲方时需要将资料保存甲方。
乙方若违犯本条之商定,则
应向甲方担当不低于万元的违约金。
十二、社会保险与福利
55.乙方在调入甲方前已经自行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了
社会保险,乙方不一样意将保险关系转入甲方,乙方许诺在签订本协
议之日起日内提交社保中心供应的乙方参保证明,不然甲方因
此遇到的处分或其余损失由乙方担当。
乙方因执行业务负伤,依社
会保险负担疾病救援花费。
56.乙方因病或许非因工负伤时期待遇依照法律、法例及有关
规定执行。
57.培训聘任律师、鼓舞个人发展是甲方的政策之一,甲方会有计划地为乙方供应职业培训,除各样内部培训活动外,甲方也鼓舞乙方自己参加一些外面的培训活动或课程。
58.假如甲乙两方另行签订培训协议的,该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存在矛盾之处以另行签订的培训协议为准。
59.乙方排除本合同之时,凡是甲方出资培训的,乙方应向甲
方偿还培训费;偿还培训费标准:
在甲方执业年内的,偿还全额
培训费;在甲方执业年以上不满年的,偿还培训费的甲方执业年以上可免去偿还培训费的义务;
%;在
60.乙方认同在甲方执业时期,甲方为提升其职业技术支出了
不低于人民币万元的培训花费,如在合同执行限期届满以前,
乙方提出排除聘任关系,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元的损失。
十三、乙方税费
61.乙方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自行担当,如税率发生变化乙方应补足所欠税费。
十四、调换程序
62.拜托人建议:
(1)甲方线索:
乙方获得包办案件酬劳后拟调出甲方,应征
得拜托人赞同。
如该案件还没有办理了案手续,乙方从甲方领取的案件酬劳款一定全额退还,不然甲方不予办理调转手续,但经甲乙两方另行磋商除外;
(2)乙方线索:
乙方获得包办案件酬劳后拟调出甲方,假如
拜托人书面赞同不再要求甲方担当法律责任,甲方能够为乙方办理调转手续。
63.三方协议
假如拜托人赞同乙方调出,拜托人需与甲方签订协议,赞同甲
方不再担当本案的任何义务,不然甲方不予办理调转手续;拜托人
可待乙方调换后再与乙方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新的拜托代理协议。
64.四方协议
多名律师共同包办的案件,由甲乙两方、其余律师、拜托人另
行磋商,如磋商不行最后方案由甲方决定,此前乙方不得调离甲方。
65.提示条款
乙方调入甲方前应照实供应在原律师事务所未了案件的状况,
待三方达成协议后,乙方方可调入甲方。
乙方调入甲方后如仍需承
办原律师事务所未了案件的,且甲方未依市场价钱收到律师费,乙
方担当由此给甲方带来任何不利的结果,在三方协议中不得含有
“由律师事务所担当所有责任”的内容。
66.不论两方商定排除本合同、甲方解雇乙方或乙方自行离职的,乙方均有义务依照律师协会案件归档的规定和甲方档案管理制
度办理业务案件交接手续和乙方的财务、物件结清手续,且不存在
因乙方的过失以致甲方对外诉讼或对外担当债务的,甲方应辅助办理调转手续。
67.过失责任:
若乙方因自己的过失给甲方造成重要损失的,且该案件正在审理或还没有补偿以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办理调换手续。
68.案件交接:
系指将案件有关的所有资料原件(若无原件则递交复印件)、拜托代理协议原件、案件进展等所有案件信息所有交给甲方指定的人员。
69.财务交接:
系指乙方应将所有案件的钱款结清,包含结清甲方拖欠乙方、乙方拖欠甲方、乙方拖欠客户等花费。
70.交接时间:
甲乙两方应在切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日内
办理完成。
71.违约责任:
在切合上述条件下,乙方拒断交接档案,逾期
每天向对方支付元违约金。
72.调换交接:
合同限期内乙方调出甲方执业以及合同期满不
准备再续约的状况,乙方需要起码提早个月提第一版面申请并逐
步交接竣工作,并在个月时期不再代理甲方案源案件(甲方同
意除外)。
合同期满时或调走日仍有未了案件的:
(1)如拜托人仍要求乙方代理,收取的代理费先行退还甲方后,再行办理财务结算、物件交接、模卷交接。
在乙方未移交完成以前,甲方不为乙方办理调换手续。
详细调换流程细节恪守甲方有关规定。
待乙方办理结束该案件时再补发相应包办花费。
(2)如拜托人赞同改换包办律师的,乙方应依照甲方有关规
定办理包办律师改换手续,并由甲方对乙方工作量进行核算,乙方享有与付出工作量相当的案件酬劳,其余部分须退回甲方。
在乙方
未按此商定达成财务结算、物件交接、模卷交接以前,甲方不为乙方办理调换手续。
十四、投诉管理
73.鉴于乙方工作失误等原由造成客户对乙方或甲方的口头
或书面投诉,先由乙方负责办理,办理后未与客户达成一致建议的,
甲方质监部门或其余部门介入并成功解决纠葛的案件,乙方应将承
办费的%(从律师提成中扣除)交给纠葛办理部门。
74.成功解决纠葛有以下几中状况:
(1)如被要求改换案件包办律师,作为该案包办律师的乙方
无条件退出案件并退回收取的代理费至甲方,并仔细配合交接人员达成模卷交接工作;
(2)如要求退费或部分退费且合理的,依要求退费;
(3)如虽无改换律师或退费要求,但客户频频投诉乙方同一案件次以上且投诉原由建立的,甲方行政部门自动接收并从乙
方代理费提成中扣除案件包办费的%交投诉办理部门。
十五、被诉责任
75.提交资料:
乙方或甲方因乙方包办案件惹起投诉、诉讼或
仲裁的,乙方应该在接到有关通知之日起日内将所有文件原件提交给甲方,以利于甲方采纳踊跃举措。
76.准备工作:
乙方或甲方在被投诉、诉讼或仲裁时期,乙方不得走开中国境内,在涉诉案件开庭前一周及开庭当往后应每天到本所准备开庭和开庭后总结。
77.案件酬劳:
乙方或甲方在被投诉、诉讼或仲裁时期,未付
提成则暂停支付,用于支付涉诉案件中的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余花费,但未付提成额超出被投诉额倍及以上的部分且总数在万元以上的部分甲方能够支付给乙方,将从未支取部分的的提成款中按月支付涉案律师的基本生活费。
78.例外情况:
假如被诉案件是在调入本所以前发生且本所拒绝不行能担当当何责任的,不受此条件限制。
79.代理人选定:
乙方在诉讼或仲裁中一定起码邀请一名律师作为乙方的代理人,由涉案律师和甲方共同选定,律师花费由乙方
自己担当,但选定的代理律师赞同减免代理花费的除外。
假如涉案乙方在收到投诉、诉讼或仲裁通知之日起日内且开庭日前怠
于邀请代理律师的,则由甲方邀请律师;如由甲方先行支付律师费
用的,则涉案律师除向甲方补偿被诉的实质损失外,还应该另行担当倍律师花费作为违约责任。
80.拒不配合:
若涉案律师在开庭时拒不出庭,拒绝向甲方提
供所有案件资料的原件(当事人保存且不交托律师的除外),且甲
方所有败诉或部分败诉的,则此名律师应该向甲方担当裁决或仲裁
文书中裁判甲方应该支付数额的倍违约责任。
81.法律结果:
若因乙方而以致甲方遇到行政处分的,其补偿责任以下:
(1)被警示的,乙方须作第一版面检讨,并由甲方决定对涉案律师的处分举措;
(2)被处以罚款的,甲方担当责任后,由乙方补偿甲方本所许多于倍于罚款金额的损失;
(3)被充公所得的,乙方应补偿倍于甲方既得利益的损失;
(4)被休业整改的,乙方应补偿甲方休业整改时期的管理成
本和依据甲方自收到休业整改通知之日起前个月均匀收入的核算而损失的甲方收入;
(5)甲方被撤消执照证书的,乙方应该担当以下所有责任:
①补偿律师事务所休业执业时期的管理成本(人职薪资、房租、
水电费等所有支出);
②核算甲方自收到休业整改通知之日起前个月均匀收入,赔
偿甲方停止执业时期的收入;
③担当从头申请律师事务所的花费,详细数额依据申请建立律
师事务所的规定确立。
十六、免费法律服务
82.乙方若进行免费的法律服务,应该使用甲方供应的拜托代
理协议,且应该在协议中注明甲方不担当案件的任何法律责任,且乙方在包办案件过程中所遇到的人身伤害甲方不担当责任。
十七、商业奥密
83.两方均应守旧本合同的内容,如乙方违犯合同的商定排除合同或违犯本合同商定的守旧商业奥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补偿甲方损失。
十八、合同更改
84.甲方可拜托本所或本所以外的人作为有权代表,代表甲方
与乙方就该合同内容另行磋商;
85.订立本合同所依照的客观状况发生重要变化,以致本合同
没法执行的,经甲乙两方磋商赞同,能够更改本合同有关内容。
十九、送到方式
86.乙方指定电子邮箱为乙方接收甲方通知的送到地
址,甲方能够在任何时候以电子邮件形式送到至甲方指定的电子邮
箱,甲方邮件一经发出视为送到。
87.乙方确认:
聘任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
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该在3日内见告甲方。
如乙方以上事
项发生更改,没有履约通知甲方,甲方以此信任送到的法律文书,
将视为已经送到。
二十、乙方许诺
88.乙方向甲方保证,在本聘任合同签订之时,与任何第三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或聘任关系,亦非在有关竞业限制限期内,且乙方
保证与原用人单位之间没有任何足以影响本合同奏效和执行的情
形。
89.乙方保证受聘于甲方后所从事甲方交托的任何工作均不会入侵此前曾受聘单位的商业奥密及其余合法权益。
90.乙方许诺向甲方提交的身份信息资料、资格证书信息资料
及办理执业提交的其余资料所有真切、有效,不然,自行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甲方没关。
二十一、甲方排除权与除名权
91.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甲方能够通知乙方排除本合同:
(1)在签订聘任合同后三个月时期不切合任职条件的;
(2)因有违纪行为被有关机关依法追查责任的;
(3)乙方在应聘时,隐瞒患有不可以正常工作疾病的;
(4)乙方严重渎职,可能或许已经给甲方利益造成重要伤害
的;
(5)乙方严重违犯律师执业规则或甲方制定的案件质量标准的,给甲方造成名誉或物质损失且拒绝补偿的。
92.甲方能够在以下情况下排除本合同,但应提早日以书面
形式通知乙方(包含但不限于电子邮件方式,乙方的电子邮箱
为:
)。
(1)乙方未经甲方赞同不得进行风险代理,但甲乙两方另行磋商除外;
(2)乙方生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可以从事原工作,也不可以从事其余工作的;
(3)乙方代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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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律师 提成 聘用 标准 合同 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