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心镇创建达标活动的若干意见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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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心镇创建达标活动的若干意见试行
徐委发〔2010〕18号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中心镇创建达标活动的若干意见(试行)
(2010年4月10日)
中心镇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的重要节点,是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载体,是就近转移农村人口的重要平台。
根据今年中央、省委两个1号文件精神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部署要求,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徐州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中心镇创建达标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规划布局为龙头,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产业发展为依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梯次推进”的原则,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扶持、体制创新、市场运作,创建一批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特色鲜明、功能完善、辐射力强的现代化新型中心镇,努力走出一条具有徐州特色的城镇化发展新路子。
(二)创建标准
根据基础设施完善、承载功能完备、产业特色突出、城镇管理高效的要求,中心镇在城镇规模、经济实力、规划布局、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镇容镇貌等方面应达到以下阶段性标准。
1.工业型中心镇。
(1)城镇规模。
建成区面积年均增长4%,到2011年底平均达到5平方公里;镇区人口年均增长5%,到2011年底平均达到2.5万人;每年建成1个建筑面积超过2.5万平方米的居民集中居住区。
(2)经济实力。
人均GDP年均增长20%,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35%,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2%,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新上工业项目入园率达到100%,工业企业实缴税金年均增长40%。
(3)规划布局。
2010年10月底前完成新一轮城镇总体规划修编,并经法定程序批准;2010年年底前完成近期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建设项目的“一书五证”发证率达到100%;完善工业园区规划、村庄布点规划,完成镇区主要街道和重要节点的建设整治规划。
(4)基础设施。
镇区道路、供电、给排水、绿化、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配套。
中心镇的道路、主要街道的人行道要全部硬化,镇区主干道、人行道铺装率分别达到95%、90%以上;自来水入户率达到100%;镇区绿化覆盖率在38%以上;水冲式公厕布局合理,每平方公里不少于3座;建立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市)集中处理的垃圾收运体系,鼓励采取多种方式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建成1座日中转50吨以上的压缩式垃圾中转站;鼓励采取多种方式对生活污水进行生态化处理,雨污分流排水管网完善。
(5)社会事业。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化,建有高标准的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中心初中;卫生服务体系健全,2011年镇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全部达到标准化,镇卫生院创建成市级示范乡镇卫生院;建成达标的文化站、敬老院和福利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建立,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到95%以上;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断完善,建立与发展水平相一致的联动增长机制;乡风文明、社会和谐,建立较为健全的社会事业管理体系。
(6)镇容镇貌。
落实全省“城管进乡镇”的要求,设置城镇管理机构,建立环卫、绿化、市容管养队伍,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集贸市场统一规范,户外广告统一规划,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无店外及占道经营,无车辆乱停乱放;环卫设施齐全,镇区主干道保洁工作达到“六无四净”标准。
2.综合型中心镇。
(1)城镇规模。
建成区面积年均增长6%,到2011年底平均达到4平方公里;镇区人口年均增长7%,到2011年底平均达到2万人;每年建成1个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居民集中居住区。
(2)经济实力。
人均GDP年均增长18%,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30%,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1.5%;第二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建成1个年交易额超亿元的规范化市场、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生活资料超市和1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资料超市;形成1个年产值超亿元的农业主导产业。
(3)规划布局。
2010年10月底前完成新一轮城镇总体规划修编,并经法定程序批准;2010年年底前完成近期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建设项目的“一书五证”发证率达到100%;完善工业园区规划、市场规划、村庄布点规划,完成镇区主要街道和重要节点的建设整治规划。
(4)基础设施。
镇区道路、供电、给排水、绿化、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配套。
中心镇的道路、主要街道的人行道要全部硬化,镇区主干道、人行道铺装率分别达到90%、85%以上;自来水入户率达到100%;镇区绿化覆盖率在40%以上;水冲式公厕布局合理,每平方公里不少于3座;建立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市)集中处理的垃圾收运体系,鼓励采取多种方式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建成1座日中转50吨以上的压缩式垃圾中转站;鼓励采取多种方式对生活污水进行生态化处理,雨污分流排水管网完善。
(5)社会事业。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化,建有高标准的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中心初中;卫生服务体系健全,2011年镇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全部达到标准化,镇卫生院创建成市级示范乡镇卫生院;建成达标的文化站、敬老院和福利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建立,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到95%以上;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断完善,建立与发展水平相一致的联动增长机制;乡风文明、社会和谐,建立较为健全的社会事业管理体系。
(6)镇容镇貌。
落实全省“城管进乡镇”的要求,设置城镇管理机构,建立环卫、绿化、市容管养队伍,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集贸市场统一规范,户外广告统一规划,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无店外及占道经营,无车辆乱停乱放;环卫设施齐全,镇区主干道保洁工作达到“六无四净”标准。
3.商贸旅游型中心镇。
(1)城镇规模。
建成区面积年均增长5%,到2011年底平均达到3平方公里;镇区人口年均增长6%,到2011年底平均达到1.5万人;每年建成1个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居民集中居住区。
(2)经济实力。
人均GDP年均增长16%,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25%,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1%;集贸市场年交易额超过6000万元,建成1个营业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生活资料超市和1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资料超市;旅游业总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接待游客量年均增长10%以上,建成1个以上的农业观光园或AA级旅游景点,建成1个以上的星级旅游饭店或休闲渡假村。
(3)规划布局。
2010年10月底前完成新一轮城镇总体规划修编,并经法定程序批准;2010年年底前完成近期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建设项目的“一书五证”发证率达到100%;完善景区建设规划、村庄布点规划,完成镇区主要街道和重要节点的建设整治规划。
(4)基础设施。
镇区道路、供电、给排水、绿化、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配套。
中心镇的道路、主要街道的人行道要全部硬化,镇区主干道、人行道铺装率分别达到95%、90%以上;自来水入户率达到100%;镇区绿化覆盖率在42%以上;水冲式公厕布局合理,每平方公里不少于3座;建立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市)集中处理的垃圾收运体系,鼓励采取多种方式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建成1座日中转50吨以上的压缩式垃圾中转站;鼓励采取多种方式对生活污水进行生态化处理,雨污分流排水管网完善;通往景区道路全部硬化,班车通达率达到100%,餐饮、住宿、购物、娱乐设施齐全。
(5)社会事业。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化,建有高标准的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中心初中;卫生服务体系健全,2011年镇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全部达到标准化,镇卫生院创建成市级示范乡镇卫生院;建成达标的文化站、敬老院和福利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建立,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到95%以上;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断完善,建立与发展水平相一致的联动增长机制;乡风文明、社会和谐,建立较为健全的社会事业管理体系。
(6)镇容镇貌。
落实全省“城管进乡镇”的要求,设置城镇管理机构,建立环卫、绿化、市容管养队伍,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集贸市场统一规范,户外广告统一规划,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无店外及占道经营,无车辆乱停乱放;环卫设施齐全,镇区主干道、景区保洁工作达到“六无四净”标准。
(三)创建步骤
中心镇创建达标工作在2-3年内完成,分三个阶段实施。
1.组织发动阶段。
从2010年1月到4月,全市及各县(市)、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政策文件和工作方案,进行任务分解和动员部署。
2.全面推进阶段。
从2010年4月至2011年12月,各创建镇要根据计划安排,完成各项序时进度,2011年3月底前市创建办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出创建工作先进镇。
3.考核验收阶段。
2012年3月底前,根据考核办法,对各创建镇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第一次全面考核验收,命名第一批中心镇;2013年3月底前,进行第二次全面考核验收,命名第二批中心镇。
两次命名不超过20个。
为推动全市小城镇建设全面、均衡、协调发展,市里按照“适当集中倾斜、鼓励自由竞争”的原则,对中心镇创建达标活动采取重点创建、集中创建与自主创建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首先,根据经济社会基础良好、区位优势明显、交通设施便利、人口聚集度高、资源环境承载力强的标准和要求,确定30个集中创建镇(名单附后);铜山县、邳州市、新沂市要从这30个集中创建镇中分别确定2个镇,其他县(市)、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要从中分别确定1个镇进行重点创建,确保将这11个镇打造成小城镇建设样板镇。
同时鼓励除7个县城镇以外的其他各镇积极开展自主创建活动,达标后同样享受中心镇各项激励政策。
创建活动结束后,从2013年开始,对中心镇实行动态管理,已命名的中心镇如年度目标达不到确定的标准,将取消其中心镇资格,不再享受中心镇各项政策,空出名额由其他符合条件的镇进行递补,中心镇总数不超过20个。
二、推进措施
(一)加强规划修编与管理
1.合理布局发展空间。
扩大城镇发展空间,优化资源配置,增强集聚和辐射能力。
对与上位规划不协调或不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城镇总体规划、镇区规划,要及时完成调整修编,并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的协调和衔接等工作。
规划编制应保持地域特色、文化特色、民俗特色,凸显建筑景观风格,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小城镇建设发展模式。
2.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城镇建设要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确实需要调整规划的按法定程序办理。
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与审批,要按法定程序执行。
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批后跟踪管理和竣工验收管理,加大违法建设查处整治力度,书记、镇长是全镇违法建设查处的第一责任人。
3.保障规划编制经费。
要动员组织全市规划力量并面向全国进行公开招标加快规划编制。
30个集中创建镇规划编制经费,由市财政按照市规划局签订的控规编制合同以每镇不高于100万的标准据实拨付,超出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支付。
(二)保障城镇建设用地
1.鼓励开展镇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鼓励创建镇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为耕地,通过镇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万顷良田整治工程,相应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并将城镇建设用地出让获得的部分收益,返回创建镇用于农村土地整治和新村、镇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
2.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市场。
加强创建镇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除宅基地外,合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
加快建立土地流转平台,通过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集体建设使用权,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3.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加快旧城、旧村、旧厂房改造,积极开发利用荒地和废弃地,最大限度地挖潜可用土地。
工作中,要做到集中集约用地,严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违法行为的发生。
4.用地指标尽可能给予倾斜。
在符合规划、项目落实、节约集约的情况下,国土资源部门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安排上予以优先保障,按批次报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在规模限制上适当放宽。
(三)加快推进居住向城镇集中
1.积极培育镇房地产市场。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农民受益的原则,引导和鼓励企业参与小城镇建设及旧镇改造。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在镇域内出让一批房产开发用地,并给予优惠政策。
凡在镇规划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除按规定缴纳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外,服务性事业收费可按标准的50%收取,各类行政事业性费用可一律免收。
2.积极推进“三置换”。
鼓励农民以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经济中的资产所有权置换成商品房、城镇社会保障和合作社股权,带房、带保、带股进入城镇。
宅基地使用权转换成商品房,要给予价格优惠或适当补贴。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村集体的,由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进行入股的,可与集体资产的股权一样进行流转或获取红利收入。
鼓励进城农民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并订立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其他权利和义务的一揽子协议。
3.积极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
积极开展政府与农户产权共有住房建设,并筹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让进入城镇的低收入农户能够住得起房,租得起房。
允许农民打破村界限建造农民公寓。
完善住房按揭和抵押贷款的各项配套政策,促进农民住房贷款业务的开展,方便农民转移就业。
(四)加快推进人口向城镇集中
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各地要降低小城镇户籍准入门槛、放宽条件、简化程序,凡在镇建成区内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区域农民和外来人员,均可申请落户。
本县(市)区居民凭房屋产权证,可以直接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外县(市)区居民凭房屋产权证,由派出所审核办理迁入手续,报县(市)区公安局备案。
2.保障进城农民权益。
进入城镇落户的农民不影响其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益,不影响农民身份享有的有关政策待遇,经申请可以继续享受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和生育奖励政策,并与所在镇居民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享有同等机会和权益。
3.加强人才引进。
创建镇的企事业单位引进大中专以上学历人才和本地紧缺、急需的中高级技工的,应无条件为这些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办理落户手续。
对企业在创建镇的,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骨干及其未成年子女均应准予落户。
对上述落户人员,均不得收取城镇增容费或其他类似费用。
各地要为在创建镇就业的大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提供档案、户口管理等各项服务。
(五)加快推进产业向城镇集中
1.积极鼓励农村工业向园区集聚。
对进园区落户的企业,在土地出让、规费收取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在园区内,允许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依法取得的土地资产作价入股,或以其土地使用权作为条件兴办联营企业,也可以通过建造标准厂房出租等形式吸引区外企业。
同时,要采取环保、用地控制等手段,严格限制农村工业新的零星布点。
处理好创建镇与周边镇、镇与村之间的利益关系,实行原地统计产值,以鼓励乡镇企业向创建镇集聚。
2.积极引导镇村第三产业向城镇集中发展。
有条件的创建镇可以根据自身的资源、特色建立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中心。
对总部设在创建镇的规模化、公司化的农业企业,创建镇兴办的各类服务企业,大中城市的工商企业到创建镇建立配套生产加工基地,开展产品开发、商业连锁、物资配送、农副产品批发等经营活动,享受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有关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带资进入城镇务工经商办企业。
3.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旅游观光农业。
依托当地优势农产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
加快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农家乐”,提升乡村旅游业、休闲观光农业发展水平,带动农副产品销售和家庭手工业、交通运输业、住宿餐饮业等相关产业发展,拓展农民就业空间。
(六)创新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
1.鼓励多元化投资。
坚持“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原则,允许创建镇依法组建城镇建设投资公司,鼓励以公有民营、民办公助、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吸引私人资本、社会资本、境外资本投资参与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功能区的建设和运营。
放宽中心镇基础设施有偿使用和有偿服务范围,建立政府调控价格和市场定价相结合的公用事业价格体系,逐步形成投资、经营、回收的良性循环发展机制。
对跨行政区域的重大基础设施,鼓励创建镇与周边镇合资共建、共有共享。
2.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加大城镇道路、给排水、绿化、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投入,市财政拨付市新盛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3000万元担保注册资金,由新盛公司自筹7000万元组建担保公司,30个集中创建镇按照每镇2000-3000万元的规模贷款,由县(市)区或镇以土地、房产向新盛公司抵押,由新盛公司提供担保。
县级财政要积极支持中心镇创建工作,对列入集中创建的镇要按照分税制的要求和财权事权一致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县财政与创建镇财政的分级管理体制,在经济发展增量分成方面给予更多的优惠,以切实增强镇级财政保障能力。
3.加强信贷支持。
金融机构要针对小城镇发展的实际和建设特点,把小城镇建设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搞好金融服务,对道路建设、市场建设等在信贷投放上给予重点倾斜。
在创建镇吸收的储蓄存款原则上按规定的存贷比投放到创建镇。
(七)加快社会事业发展
各地要整合各类社会事业发展资金,依据服务人口规模、人口结构与分布、设施服务半径,合理建设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城镇的中小学、幼儿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敬老院、居民健身设施、文化活动中心等公益性设施。
加快中心镇人力资源有形市场和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制度,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非农产业转移。
加快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尽快实现农村社会保障全覆盖。
(八)加强镇容镇貌管理
要加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解决“脏乱差”问题。
积极推行城镇物业管理模式,坚持管干分离、管养分离,把绿化养护、街道保洁、垃圾转运等城镇管理推向市场,实行社会化、市场化运作。
要坚持专项整治与常态管理相结合,落实管理措施,做到有人管、有经费、有制度,形成城镇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镇容镇貌整洁优美。
三、激励政策
为鼓励创建、争先创优,市委、市政府对今年30个集中创建镇创建工作进行考核,分别取工业型、综合型、商贸旅游型镇前三名给予表彰奖励。
设一等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20万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15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
同时对在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市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
2011年、2012年分两批命名中心镇,达标中心镇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一)给予财税返还和资金倾斜政策
中心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附加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市场管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除按规定上缴中央、省部分外,留成部分全额返还,由镇政府按规定用途使用;中心镇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全额返还;中心镇土地出让金的净收益全额返还;各县(市)区每年安排的城市建设资金用于中心镇建设的比例不少于30%。
以上均专项用于中心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各有关部门在技术改造和创新、农业产业化、市场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的项目安排和资金扶持等方面,优先向达标中心镇倾斜。
(二)赋予部分县级管理权限
按照“依法下放、能放则放”的原则和“充分授权、权责统一”的要求,赋予中心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职能部门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下放审批权到中心镇,对明确下放的各项事权,采用委托、授权或直接设置派出机构等形式下放给镇。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赋予中心镇一定的干部管理权限,垂直部门派驻中心镇机构及主要领导干部的考核纳入中心镇考核体系,主要领导干部任免须事先征求当地党委意见。
(三)享受职级、职数高配政策
选好配强中心镇领导班子特别是党委书记,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中心镇党委书记实行高配,明确为副处级,党委书记原则上应在该镇书记岗位上累计任满5年;党委副书记和1名副镇长符合干部选拔条件的,可以明确为正科级;党委、人大、政府领导职数可按照省里规定的最高限额11名配备。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已将中心镇创建达标工作列为今年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一件大事,专门成立中心镇创建达标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陈美行同志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文顺、市政府副市长漆冠山、王昊同志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办,并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专门负责中心镇创建的日常工作。
市财政要按照每件大事落实“四个一”的要求,安排一笔专项工作经费。
各县(市)、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也要把中心镇创建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做到“四个一”,即有一名领导负责,有一套方案,有一笔工作经费,有一套工作制度。
县(市)区是中心镇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对中心镇建设负总责;中心镇是创建工作的实施主体,镇党委、政府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工作。
(二)强化各项服务。
各地要按照“党政统一领导、专门机构统一协调、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协同参与,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体制,加强城镇服务与管理工作。
按照创建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强化中心镇科技、信息、就业保障、规划建设、文化体育、义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和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职能。
(三)严格督查考核。
市、县两级中心镇创建达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创建镇都要建立项目工作台帐,明确时限要求,倒计时安排工期。
在此基础上,市、县两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督查部门,坚持每月一调度,每季一分析,半年一观摩,年终一考核制度。
各地创建办和集中创建镇党委、政府要于每月5日前向市创建办报告各项工作进度。
(四)加大舆论宣传。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中心镇建设的重大意义、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积极参与中心镇建设,形成良好声势。
要及时追踪报道中心镇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充分反映中心镇建设中的新举措、新思路、新成效、新经验,特别要集中宣传一批先进典型,为中心镇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各县(市)、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加快中心镇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提出明确目标,作出具体部署,狠抓落实,推动我市中心镇建设跃上新台阶。
试行期间,如国家、省出台关于小城镇建设的体系、标准、政策,将对本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按新的体系、标准、政策执行。
附:
1.30个集中创建镇名单
2.徐州市中心镇创建达标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发至各镇)
附1:
30个集中创建镇名单
丰县:
欢口镇、赵庄镇、大沙河镇、华山镇
沛县:
龙固镇、大屯镇、张庄镇、敬安镇
铜山县:
利国镇、柳新镇、张集镇、大许镇、汉王镇、郑集镇
睢宁县:
双沟镇、庆安镇、李集镇、古邳镇
邳州市:
官湖镇、碾庄镇、港上镇、土山镇、铁富镇
新沂市:
高流镇、棋盘镇、马陵山镇、窑湾镇
贾汪区:
大吴镇、青山泉镇
开发区:
大庙镇
主题词:
中心镇创建达标意见
发: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2010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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